2021年3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带动行业和地方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
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成果产出的重要源头,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是实现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科研组织创新成果转化的关键举措。围绕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着力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能力,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突破和高价值专利的产出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截至2020年底,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拥有量占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的95.8%,其中,企业、大专院校、科研组织是最为主要的职务发明成果产出主体。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强化对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分类指导,2013—2016年相继出台了企业、科研组织、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推动企业、科研组织和高校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强化管理能力建设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效益运用。2020年2月,联合国资委,面向中央企业出台了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联合教育部、科技部,面向高校出台了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政策文件。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十二条任务,涵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全链条,聚焦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搭建科研组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强科研组织与各类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深度合作,打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新模式新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最大化。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导向,强化创新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力度,促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优化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机制,支撑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探索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水平,加强产业间合作共享,保障产业技术安全。
为强化专利質量和转化绩效导向,《指导意见》提出,在部门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等环节中,进一步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绩效等指标,坚决杜绝简单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作为考核指标。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