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面向家庭全生命周期的家庭教育政策

2021-09-14 10:29胡湛
中华家教 2021年4期

摘要:当代我国家庭教育的制度化程度不断加强,内容不断扩充,其发展与社会演进及政策变迁的节奏相同步,已呈现出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架构。但在新时代格局下,亟须以“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视角重新审视新时代中国家庭和家庭教育发展,推动家庭教育面向家庭全生命周期,贯穿个体的一生成长发展,并鼓励和支持不同代际的家庭成员协同参与,使新时代家庭教育政策进一步升位赋能,成为构建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的要件之一。

关键词:家庭教育政策  家庭生命周期  家庭变迁

收稿日期:2021-07-01

作者简介:胡湛,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教授,主要研究人口老龄化、家庭政策、社会性别。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874031)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8YJC840017)的阶段性成果。

家庭被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结构要件和组织形式,在中国,它還构成文化传统的根本性原则乃至中华文明的基石之一。[1] 中国的家庭不仅是繁衍单元、经济单元和福利单元,更是教育单元、教化单元和秩序单元。[2] 重视家庭教育一直是中国社会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尽管其地位、作用、内容、方法不断变化,但从未缺位或滑脱。新中国成立之后,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制度支持和资源保障,产生了持续、积极的社会效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在国家与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中凝练“中国方案”乃至“中国优势”的需求不断加强。而家庭作为最具“中国特性”的本源性传统[3] 愈受重视,家庭教育在教育事业版图中的地位亦不断加强,国家和社会都对家庭教育以及家庭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新的诉求,传统的和狭义的家庭教育亦亟须升位赋能。

一、当代中国家庭教育政策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家庭教育的制度化程度不断加强,内容不断扩充,其发展与社会演进及政策变迁的节奏相同步,逐渐形成了初具特色的家庭教育政策体系,其变迁历程可粗分为三个阶段。

(1)改革开放之前的摸索和探索期(约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其时家庭教育重点较多集中于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首次将家庭教育规定为家长义务。随着基础教育的不断发展,家庭教育愈来愈重视家长参与(尤其是品德教育),家校互动亦显雏形(学校家访制度等)。

(2)改革开放之后的建立健全期(约1978—2012年):经过初期的摸索和探索,家庭教育政策开始在家长参与的基础上强调社会参与,整合社会各界资源,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的介入更直接丰富了家庭教育内容。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的颁布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家庭教育法治化基础,尤其进入21 世纪之后,与家庭教育相关的系列纲要、规划、指导大纲等的陆续出台使当代家庭教育政策框架初步定型。

(3)高质量发展期(约2012年至今):以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标志,我国家庭教育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家庭教育立法步伐逐步明朗,相关政策文件的完备性程度有序提高,青少年成长环境和家庭教育保障条件开始稳步迈向高质

量发展阶段。[4] [5] 尤其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进行了系列论述,极大动员了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家庭建设的积极性。近期,《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的编辑出版更为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及家庭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发展方向。

不难看出,当代我国家庭教育政策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历经多次调节和多阶更新,已结有硕果,并不断发展完善。尽管仍存在若干不足,但已呈现出相对完备的政策体系架构,目前正蓄势待发以进一步升位赋能,从而适应和回应新时代家庭教育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要求。

二、新时代家庭教育应当面向家庭全生命周期

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时代格局下,家庭教育政策不仅要在新的发展环境中重新定位家庭教育,更要从国家战略和社会进步的高度来重新认识家庭和家庭教育。Kamerman 和Kahn 认为,任何在家庭以外建立的制度都不能取代家庭的功能,而只是政府以不同程度和方式对家庭责任的分担,因此“社会政策就是家庭政策” [6] ; 福柯总结国家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化的家政”,其治理方法(公共教育、社会福利等)和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等)都是家庭功能(家庭教育、家庭养老等)的外化[7] ;英国前首相布莱尔曾呼吁“家庭是培育人们社会责任感的最重要场所,它与狭隘的自私观水火不容”,“找回家庭”在当时成为一种应对欧洲福利危机的重要改革思路,不少人更由此对东亚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家庭制度表达过不同程度的艳羡[8]。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9],明确了国家发展与家庭建设的辩证关系,将家庭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2018年,他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10],强调了家庭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机能和独特价值。

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教育作为家庭的固有功能和教育的自然起点,不能将其简单视为学校教育的“延伸”或“附属”,也不应仅仅聚焦于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要以“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视角重新审视新时代的中国家庭和家庭教育发展。尤其随着新时代治理格局日益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家庭教育政策与其他国家战略的对接或衔接要求正在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政策亟须扩容增能。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版图中的要件,然而家庭教育乃至国民教育的政策体系并不是孤立的策略或项目的集合,而是中国整体发展战略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本身就是“科教兴国”“人才强国”以及“乡村振兴”“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的有机组成,也不外在于“健康中国2030”“中国制造2025”乃至“新型城镇化”“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大战略议题。特别在新时代背景下,更要将家庭教育政策置入国家发展框架和家庭建设格局中加以思考和布局。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例,该国家战略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并已在相关规划和文件中反复强调家庭在老龄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家庭养老本就是养老体系的重要支柱,而为了中和人口老龄化的长期不可逆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更成为最重要的政策安排之一,劳动力素质提高和人力资本积累增长成为其关键,即“以质量换数量”战略。这无疑涉及教育、卫生以及就业等多元政策,而良好的家庭功能却是形成和发展优质人力资本之首功环境。尤其人力资本在新形势下的新内涵,如人的社会能力、精神品质、心理弹性等因素,又都与家庭功能(尤其是家庭教育)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11] 不仅如此,老年人的健康和医疗保健支出问题往往可以通过对年轻人的健康教育和社会投资来改善,“贵生贱死”等文化传统所导致的老龄议题公众参与度低、政策设计趋保守等现象亦需要通过强化生命和死亡教育来缓解,这不仅对老龄社会的家庭教育提出了新诉求,也将家庭教育的实践范畴扩展至个体和家庭的整个生命周期,涉及个体从“小”到“老”的全过程和家庭从“幼”到“长”的不同代际。

事实上,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其具体功能之间并非界限分明,家庭教育也不外如是。一般意义上的家庭教育是指家中长辈(主要是父母)通过言传身教和生活实践对后代施加影响的社会活动,这本就意味着家庭教育的日常教育和终身教育属性,父母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为子女教育而“终生耕耘的园丁” [12]。尽管家庭教育政策日益重视家长作用,但在当代人口和家庭的变迁过程中,家庭结构和代际模式的变化已重构了家长群体。在少子化和老龄化加剧的压力下,当代父母群体面临抚幼和养老之间的博弈。同时,由于工作生活的现实压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参与隔代养育教育的比例居高不下,西部地区几千万的留守少年儿童所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仅以上海为例,FYRST(复旦大学长三角地区社会变迁跟踪调查)2016 年度资料显示,逾85%的已婚上海“80后”家庭为“双职工家庭”,高达91.48% 的已育上海“80后”家庭需要(外)祖父母帮忙照看孩子,其中65.77%的(外)祖父母几乎每天都会参与照看孙子女。 [13] 随着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宽松化,这一现象将很难在短期内扭转。在这样的背景下,家庭教育已不只涉及父母或家长的终身学习和言传身教,更成为不同代际的家庭成员协同参与的长期活动。

此外,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教育在新时代家庭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将更趋核心,这不仅需要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的协同配合,更需要贯穿个体一生的成长发展。中国传承数千年的文化伦理和家庭主义是中华文明延续的重要基础,但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去芜存菁、与时俱进。例如,孝道是中国家庭伦理的文化基石之一,但“二十四孝”所提倡的部分行为显然不能也不适为今天的年轻一代所接受,我们需要新的家庭文化来规范我们的长幼秩序和家庭关系,并付诸实践。不仅如此,性别观、婚育观、生死观等观念教育都需要系统而有效地纳入家庭教育,并在代际互动与家庭实践中扎根和发芽。每代人的生存理念和中华民族的文明传承都应在新的家庭倫理中得以体现,并在新的家庭教育中得以实践,面向家庭全生命周期的新时代家庭教育政策无疑应成为构建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的要件之一。

三、完善新时代家庭教育政策应关注的几个落脚点

当代中国的家庭教育政策仍在不断更新和调节之中,尤其在贯彻落实、内容安排、法治化进程等方面已涌现大量研究与实践。这些问题都很重要,囿于篇幅,本文无意于狗尾续貂,也难以面面俱到,仅在新时代家庭建设的框架下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境,针对构建面向家庭全生命周期的新时代家庭教育政策,尝试提出几个可能的落脚点。

1.推动家庭教育共同体建设,完善多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形成家庭教育的全生命周期支持网络。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在其基础上强调“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家庭教育政策无疑应积极回应这一国家战略诉求。全球化、城镇化、现代化正在影响中国社会形态和家庭样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在重塑中国家庭内外的交往方式和功能实现。在家庭外部,家庭教育政策应凝聚并推动不同社会系统形成合力,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和充实其资源;在家庭内部,也应酝酿设计服务项目或支助措施以鼓励和支持不同代际家庭成员的协同配合,通过言传身教和现实案例将家庭代际和谐的种子植入下一代的心中。事实上,人生的不同年龄阶段是一个相互关联、彼此重叠的过程,家庭的不同代际层次也构成一个相互照拂、彼此影响的体系,只有将个体发展的各个阶段和家庭结构的各个层次联系起来考虑,才能够将家庭教育与家庭建设乃至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有机联动起来。

2.加快家庭教育的法治化和专业化进程,规范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是家长(主要是父母)。然而,假如把父母或家长视为一种职业的话,这却是一种几乎不太需要资质认定和评估的职业,而且缺乏有效退出机制,给家庭教育带来了若干不稳定性。中国目前的数千万留守儿童、一千多万残疾儿童、一千多万贫困儿童等的教育状况乃至生存状况仍不容乐观,如果不能尽快改变这一状况,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对于流动儿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家庭出于对生活质量和下一代教育资源的考量而采取的“离城不回乡”或“回流不返乡”策略亦亟须关注,应给予有学龄子女的父母必要的政策制约与福利安排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这一方面需要我们将家庭做整体性考量,投入更多的资源并引入新型技术支持其家庭教育发展,尤其为承担育儿责任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直接援助;另一方面也要对父母或家长的家庭教育责任进行规范,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多元化的服务推动家长和孩子共同发展。

3.将家庭教育政策与生育政策调整、托育服务强化有效衔接,推动婚姻—生育—养育—教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已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并指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释放生育潜能,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家庭价值观的崩塌是形成低生育的根本原因,中国社会竞争的加剧和养育子女成本的高企更导致大量育龄夫妇生育意愿低迷。而随着年轻一代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进一步改变,这一格局将越来越不可逆。从北欧等国家生育率回升的情况来看,以家庭为单位推行公共服务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是最有效的路径之一,也是北欧国家性别平等的重要制度环境。在中国,应当通过构建更广义和更全面的家庭教育政策,在重建家庭伦理、促进男女平等、提倡新婚育观念的基础上,以强化家庭政策来增强家庭能力,有效减轻人们的婚姻—生育—养育—教育压力,才能相对长效地挖掘生育潜力和充实教育资源。对于部分农村地区,还亟须加强“移风易俗”(如破除“彩礼文化”)教育。这直接涉及了家庭教育内容的延展,意味着不仅要在家庭教育中进一步充实家庭观、性别观、生死观、婚恋观以及生育观的教育,而且要将孩子教育与家长教育并重,将家庭教育的焦点目标区间从孩子的青少年时期和成人的育儿期扩展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以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的代际和谐回应新时代国家战略需求和文化传承诉求。

总而言之,在重视民生建设和强调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治理格局下,千千万万个家庭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我们亟须以国家战略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家庭和家庭教育发展,推动新时代家庭教育面向家庭全生命周期,贯穿个体的一生成长发展,并鼓励和支持不同代际的家庭成员协同参与,从而使新时代家庭教育政策进一步升位赋能,不仅为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家庭成员协同参与家庭教育提供平台和环境,而且为家庭中每一个个体的一生发展和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和帮助,进而在与其他国家战略互嵌互构的基础上发展成为构建中国核心价值体系的新动能乃至新引擎,并在进一步完善新时代家庭教育“中国方案”的基础上力争向世界传播家庭教育的“中国智慧”。

【参考文献】

[1] 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 年版,第1 页。

[2] 胡湛 彭希哲:《家庭变迁背景下的中国家庭政策》,载《人口研究》,2012 年第2 期。

[3] 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 年第8 期。

[4] 孫艺格 曲建武:《我国家庭教育政策的演变、特征及展望》,载《教育科学》,2020 年第3 期。

[5] 薛二勇 周秀平 李健:《家庭教育立法:回溯与前瞻》,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年第6 期。

[6]Kamerman S & Kahn A. Family Policies: Government and Families in 14 Countrie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8, pp. 1-47.

[7] 福柯著;钱 翰 陈晓径译:《安全、领土与人口》,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第3-9 页。

[8] 胡湛 彭希哲 王雪辉:《当前我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领域的认知误区》,载《学习与实践》,2018 年第11 期。

[9] 习近平:《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都要重视家庭建设》,人民网,2015 年2 月17 日,http://politics.people.com.cn/

n/2015/0217/c70731-26580958.html

[10] 习近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8 年9 月10 日,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052/moe_838/201809/t20180910_348145.html

[11] 胡湛 彭希哲:《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治理选择》,载《中国社会科学》,2018 年第12 期。

[12] 岳庆平:《传统家庭伦理与家庭教育》,载《社会学研究》,1994 年第1 期。

[13] 复旦大学社会科学数据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长三角地区社会变迁调查2016 年跟踪调查数据,http://fi sr.fudan.edu.cn/

( 责任编辑:母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