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依“法”不办事的风气在基层渐起。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少数地方部门和人员放着问题不解决,动辄以“超出职权范围”“按程序走”“按规定办”等为借口,用政策法规搪塞推诿,引发群众不满。
南方某省农村有这样一位年过五旬的村民:他没有家人,独自居住,身患重度糖尿病,每月看病吃药要花不少钱。尽管身体已经很差了,他仍然挣扎著打点零工。“想让村里帮着解决低保,但在按程序办理时,有人说他有零工收入,不具备享受低保的条件。”上述村民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他们曾联系村干部和联村镇干部来解决问题,却被回复说“不符合规定”,没法办理。直到病逝,这位村民都没有申请成功。
面对某些部门依“法”不办事的态度,群众明明觉得自己委屈,可似乎还不占理。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行政不作为”发现,自2015年以来,每年文书数量都在1万份以上,且逐年增多。这些案件中,有的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有的拖延履行职责,还有的履职不到位,其中不乏依“法”不办事的情况。
记者采访发现,依“法”不办事背后,既与少数人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推诿搪塞有关,也折射出当前基层治理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一是上有政策,下无对策,揣着明白装糊涂。上级印发新的政策文件后,下级没有及时更新,缺乏实施细则,依据的仍然是旧“法”。二是同一件事,在这里好办,在那里就不好办。各地办事依据的“上位法”大体都是相同的,但在具体落实中,却经常走形变样,结果迥然不同。三是面对相同情况,有时推责耍太极,有时左右互搏。
专家认为,所谓依“法”不办事,实质就是形式主义,是合法外衣下的隐形违法。专家建议,对种种依“法”不办事乱象,要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反馈机制,合理设置条款,及时完善政策规定。
(摘自《半月谈》2021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