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18 日,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在苏州主办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宣贯会。会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讲话精神,以“转化新成果,赋能新发展,构建新格局”为主题,对近期出台的推动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意见文件进行宣贯解读,介绍推动成果转化的工作思路及配套政策,签署“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共建协议并揭牌,首批转化成果合作签约,首批意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发布并开展对接。
江苏省省长吴政隆出席会议,国防科工局局长张克俭,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树年,江苏省委常委、苏州市委书记许昆林出席会议并致辞。国防科工局副局长吴艳华主持会议,国防科工局总工程师潘爱华宣贯解读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有关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和高校领导围绕政策发言。
国防科工局局长张克俭出席会议并致辞
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由国防科工局、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出台印发,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大幅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完善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有关要求,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新版《国防法》的具体举措。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明确成果权属,把先进技术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进行分离,成果所有权归国家,其他三权归单位所有。二是落实单位和人员激励,成果转化收入扣除有关直接成本和单位为研发科技成果自筹投入的全部费用外,形成的净收入全部归完成单位所有,给予成果直接完成人的奖励不低于转化所得收入的50%。三是不受工资总额限制,给相关人员的奖励不占国有单位、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四是实施递延纳税,以股权形式给予相关人员的奖励,可递延至分红或交易时再纳税。五是建立免责机制,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合规方式确定价格,在单位内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免除单位负责人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签约仪式
首批转化成果合作签约
实施国家重大专项工程和完成装备科研生产任务过程中,形成了大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包括一次实现绕落巡的“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成功携带月壤返回的嫦娥五号、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华龙一号”、“蛟龙”号和“奋斗者”号载人潜水器等。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为营造创新生态业态注入新活力,形成集聚效应,催生一批“专精特新”和科技领军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企业。有利于推动先进技术在多领域转化,进一步发挥先进技术的溢出效益,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更有力地支撑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有利于改善成果转化解密率低、转化率低、成功率低、市场化率低的“四低”状态,破解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四不”难题。
宣贯会后,首批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对接会于7 月18 日下午和19日上午举行。会上,有关成果供方单位和高校发布拟转化的先进科技成果;苏州市有关区、县市介绍产业布局和对先进科技成果的需求;各有关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交流支持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工作举措;成果供需双方、社会资本将开展深入交流对接,现场实地考察。
“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是我国首家先进技术转化研究院,综合考虑江苏营商环境优越、区位优势显著等因素,在苏州设立。苏州市制造业发达、工业体系完备,拥有国家41 个工业大类中的35 个,规模以上企业超10000 家,同时拥有丰富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经验,专门制定《苏州市关于加快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在人才、资质、平台、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未来,国防科工局会同相关单位还将研究推动“建立一个协调推进机制,建立一个转化服务体系,建立一个配套政策体系,用活一个市场机制”等“四个一”建设,充分利用相关政策,扶持全国其他省市设立成果转化研究中心或院所。
国家有关部委代表,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中科院、有关中央企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有关高校领导,有关先进技术成果供给单位,长三角区域有关先进技术需求单位和社会资本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