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財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税〔2021〕10号)。《通知》明确,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有关规定,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予以调整,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