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边
1.2021年两次征兵总体安排是怎样的?
上半年征兵2月中旬开始,3月中旬起运新兵,3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3月1日;下半年征兵8月中旬开始,9月中旬起运新兵,9月底征兵结束,新兵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男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20日,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从4月1日至8月15日;女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2月15日18时,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从6月26日至8月15日18时。
2.新兵征集的对象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速发展,对高素质兵员的需求日益增强,2021年征集的男青年,仍然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做好大学毕业生的征集工作。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这也是女兵首次征集高校往届毕业生。
3.上下半年征集的重点对象有何区别?
根据国家教学体制特点和征兵工作实际,实行一年两次征兵后,上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高职高专毕业年级学生和各类社会技能人才,下半年重点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便于上半年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接续学业和后续发展,今年教育部和军委机关五部门专门发文明确,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按规定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4.对应征青年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全国征兵网显示,男青年须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即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普通高校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即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青年须2021年年满18至22周岁(即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上半年征集的2020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即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征基本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为鼓励更多高素质青年入伍,根据当前我国适龄青年的体格状况实际,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征兵体检标准。2020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最新修订后,部分体检项目标准进一步放宽,其中:身高,男青年不低于160cm,女青年不低于158cm,条件兵另行规定;体重,男性17.5≤BMI<30,女性17≤BMI<24,条件兵另行规定;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矫正度数不超过600度,条件兵另行规定;血压,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50-59次或101-110次系生理性的也属于合格范围。
6.适龄青年报名参军有哪些程序?
一年两次征兵的组织实施流程较以往更为紧凑,应征的基本程序:一是登记报名。有应征意向的适龄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兵役登记和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大学生同步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二是初检初考。应征青年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到高校征兵工作站或所属乡镇(街道)武装部参加目测体检和政治初步考核。三是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青年本人,应征青年按照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合考核工作。四是走访调查。体格检查和联合考核合格者,县级兵役机关将通知其所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或高校征兵工作站,安排走访调查。五是役前教育。应征地兵役机关组织体检和政考双合格人员进行5至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以思想教育为主、军事训练为辅,并同步开展体格抽查复查工作。六是预定新兵。县级兵役机关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并完成役前训练的应征青年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青年和大学毕业生为预定新兵。七是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高校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八是批准入伍。预定新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高校预征工作将适当提前,上下半年在高校所在地应征的大学生分别于寒假、暑假离校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正式入伍前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返校参加复查复审。
7.公民服兵役享有哪些优待权益?
《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遺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2020年1月国家20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等方面规范了优待内容,进一步健全了优待政策体系。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有部队发放的津贴,其家庭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退役时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接转地方社保机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安排工作。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编辑:徐仕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