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雅静
摘要:科创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辽宁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围绕“金融助力辽宁科创企业发展”展开讨论,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探究,逐步形成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模式,让金融助力辽宁科创企业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推动辽宁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关键词:科创企业;金融;助力
近年来,以“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科技创新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老工业基地的东北大省——辽宁,如何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推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显得更加重要。随着辽宁科技事业不断发展,辽宁已逐步建设成为创新资源丰富的科技大省。截至目前,辽宁累计建成国家级各类科研平台34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3家,两院院士达56人,数量居全国前列,培育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74家,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0家。
银行是金融赋能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主体,但从目前辽宁地区各银行信贷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情况来看,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发展力度远远不够。以辽宁地区某国有大行为例,科创企业贷款余额仅占全行法人贷款余额的4%,且客户贷款集中度偏高,基本集中在几家大型科创企业。同时,银行的行业贷款投向以制造业为主,多为拥有高新技术的技术密集型企业。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在实践中确实面临着很多“堵点”,科技创新复杂度高、难度大、成功率低,充满着不确定性,是一个需要高投入且充满技术风险、信息风险、市场风险、融资风险的长周期行为。科创型企业既有一般小微企业的轻资产、高风险、信息不透明等共性问题,又存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前景不确定、行业整体技术进步快的特点,这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精准把握行业发展趋势,难以吃透企业的专业领域,面临信息不对称的信贷风险。目前,初创期科创企业需要股权融资,但相应资本市场系统仍不完善,而依赖银行业产品,科创企业自身特点又与银行信贷准入政策不相符[1]。
因此,加快科创企业发展,亟需引导金融资本进行有效配置,构建高质量科创金融体系,深入推进金融助力科创企业发展。
一、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多方联动的科技金融工作机制
监管部门、科技部门等相关部门可以建立统一的科技企业信息数据库,搭建信息对接的桥梁和纽带,完善企业信息归集与信息共享机制,使商业银行在信贷受理过程中,可以及时到科技企业信息库查询登记相关信息,发挥企业信息库对风险管理的支持作用。相关部门可以推动搭建科技投融资平台,将科技部门的政策、信息、项目、专家优势与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优势有机结合,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促进,推动辽宁地区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打造科技金融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改善辽宁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优化金融机构授信、风险科技金融管理体系
一是金融机构要实行单独的授信管理政策。金融机构要根据科创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和授信风险特征,实施差异化的业务准入政策,制定单独的授信审批和业务管理制度,要主动适应科创企业轻资产特点,建立科创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信用評级模型和评级体系,将科创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核心指标,引入科创企业类别、人力(知识)资本等授信指标参数,结合在手订单、可用于企业偿债的合法合规资金等,综合考量客户还款能力,提高技术专利和研发能力、管理团队构成和管理能力、商业模式和市场前景等相关要素占比,积极拓展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是金融机构要建立差异化的风险管理策略。根据科创企业发展规律和成长阶段的特征,金融机构要探索开发专门的风险评价模型,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可借助外部专业机构的评估优势,对科技金融涉及的政策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信息不对称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要密切关注企业研发及投产效果,对市场前景依然看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项目,给予续贷、延期等方式支持[2]。
三、加快推进金融机构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一是有效对接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针对科创企业生命周期特点,细分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实行动态调整的名单制管理,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量身打造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创型企业提供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多样化的服务。
二是积极探索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服务新模式。以市科技担保公司为基础,建立健全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用增进,大力发展科创型小微企业政府增信融资业务,推进与科技担保公司的合作,构建“银政合作”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的新模式。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推广开展知识产权、股权等新型抵质押贷款,推广运用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等融资模式。探索打造和推广“再贷款再贴现+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信贷产品。对科创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
四是加快研发科技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要适应科创企业特点,加快研发科技金融产品,提高产品的专属性和特色化水平,加强与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合作,提高产品研发的针对性和灵活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整合行内金融资产、结算、信贷等数据,加强与税务、海关、司法、电力等部门信息共享。围绕科创企业产业链和场景数据,打造金融场景,通过金融科技丰富大数据模型,推广线上金融产品,拓展各类场景中金额相对小、数量大、覆盖广、担保难的科创中小微企业。例如:农业银行辽宁分行顺应数字化新模式,将“纳税e贷”等全线上金融产品作为服务小微型科创企业的重要抓手,开启自身扩户提质新模式。
四、深入重点科创区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客户,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重点客户的科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航空航天、能源装备等引领未来发展的高端制造业领域,积极支持软件信息技术、机器人产业以及新材料等产业发展,加大对瞪羚、独角兽等重点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国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研发中心、科学院所以及高等院校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動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应用、科技创新项目与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为科创企业、科研院所等提供大型设备,精密器材等租赁服务。
二是深入重点科创区域,推广科创企业专属产品包。金融机构要深入浑南自贸区、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类产业园等重点科创区域以及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对接入园科创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逐步形成服务多元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化运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聚焦科创型核心企业,推广供应链产品,形成“以点带面,以圈带链”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五、引导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
大型商业银行集团要充分发挥合作优势,积极与投资子公司、理财子公司等各类子公司的沟通协作,加强投贷联动,打通业务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或者在新三板挂牌,特别是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或者通过新三板转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做大做强,支持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或展示、托管股份,支持科创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可转债融资,支持科创企业利用企业债券、银行间市场非融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交易所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满足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融资需求,拓宽和丰富融资渠道。
六、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严格业务督导
一是加强科技金融专业团队建设,构建名单制分层营销体系。金融机构应结合科技金融发展定位和战略规划,制定区别于传统业务的人才选拔标准和准则,加快培育和引进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高端人才,组建科技金融专业团队。要加强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等交流合作,增强科技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金融机构要从战略高度增强认识,将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作为金融机构战略性工作,持续优化科创企业营销目标,对科创企业要构建“层级清晰、目标明确”的名单制分层营销管理体系,对目标客户要采取名单制营销,明确目标、明确人员、明确工作时间,通过差异化营销突破、批量化产品创新、投贷联动合作等营销策略,加大金融服务供给。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激发金融机构员工业务发展积极性。建议银行机构对科技支行实行单独的绩效考核办法以及统计核算制度,提高科创企业户数、信贷增速、综合服务能力等指标权重,特别是对初创期、成长期科创企业占比较高的科技支行,要拉长绩效考核周期。探索建立科创企业信贷业务拓展奖励办法,可以根据当年费用配置政策和预算情况,分配一定规模的工资和费用,加大对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激励力度,稳定科创金融服务团队的收入预期。同时根据风险分担方式的不同,适当提高科创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完善信贷尽职免责机制,对于由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信贷损失,相关信贷人员可予以免责。
三是严格业务督导,做好典型案例的复制推广。金融机构要跟踪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不定期发布、共享创新做法和典型成果,做好科创企业营销模式和产品创新的行内推广。要求各级机构报送名单内客户营销进展、工作举措和营销成果,抓典型、树标杆,及时总结有效模式,提炼形成具有复制推广意义的经验,提升科技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实效。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推动辽宁“五大区域”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升级,离不开辽宁科技企业的成立、扎根和发展。要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和“融资难”问题,辽宁省科技金融工作需要围绕投资环境、信息设施和政府职能发挥等方面着力。
参考文献:
[1]陆宇航.消费回暖 金融助力消费转型升级[N].金融时报,2021-07-15(003).
[2]柳立.厘清金融服务思路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N].金融时报,2021-07-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