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康锋
【摘 要】本文以楚国封君制的形成、发展及影响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整理和考古发掘的成果进行研究。对楚国封君制进行探索和总结,为楚文化的研究提供更多思路,为现代管理制度探索经验。
【关键词】楚国;封君制;郡县制
楚国封君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前后经历了近两百多年。史料记载楚国封君制最早发端于鲁哀公十八年,至楚灭亡之时。通过现有的史料和考古发掘成果,对楚国封君制度的形成、发展及影响进行探究。
一、楚国封君制度形成的背景
结合文献材料和前人的研究成果,楚国封君制的形成有三大原因:一是周朝分封制的影响;二是兼并战争的需要;三是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
(一)周朝分封制度的影响
对于楚国封君制的形成,刘泽华学者论说了封君制与以往分封制的关系,认为“封君制是春秋时期分封卿大夫的继续”,“‘君’是卿大夫的一种新爵号”;何浩先生则指出了两者的区别,认为“与旧有的分封制不同的是,从进入战国开始,封君在获得封邑的同时,还明确被授权‘君’的称号。这种称号不属于官职,……是一种特殊的更为尊荣高贵的爵称”。楚国在学习周朝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而异于其它诸侯国的分封制度。
关于楚国分封的研究,学术界一般认为开始于熊渠立三子,“天子经略,诸侯正封”。史料记载:“熊渠生子三人。当周夷王之时,王室衰微,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熊渠曰: ‘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及周厉王之时,暴虐,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熊渠是第九代楚君,熊渠分封三子,是对分封制的初步尝试和运用。
(二)兼并战争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大发展和大变革时期,各诸侯国进行变革以谋求本国的发展。公元前473年,楚国积极改善与秦的关系,公元前447年,楚国抓住机会兼并了蔡国。公元前445,迅速兼并了杞国。春秋末年战国初期,楚国建立封君制来巩固自身的统治。
(三)封建政治的需要
楚国在战国时期,为了巩固本国的长远发展,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集权体制。在楚昭王统治前期,吴国率军进入郢都城,大败楚军,楚国震动极大。吴国在撤军以后,据《左传·定公六年》记载,令尹子西“改纪其政,以定楚国”。《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蓝尹求见昭王说:“庶忆惧而鉴前恶乎,君若不鉴而长之,君实有国而不爱……”其含义就是劝勉昭王要以前恶为鉴,而勿忘前败的教训。可见昭王和令尹希望“革除积弊来建立并巩固自己的统治基础。
楚惠王继位后发生白公之乱。战乱平息后,惠王恢复自昭王时期以王族为中心的政治秩序。惠王考虑到子期与子西家族的贡献以及自己对这两大近亲家族的信赖,对子期和子西的后代大肆封赏,封公孙宽于鲁阳、封公孙宁于析,同时也是为了扩大楚王近亲家族的势力,从而巩固的自己的统治。楚惠王大封封君,将公族的地方势力制度化来加强自己的统治。
二、楚国封君制度的发展
楚国的分封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西周到春秋时期的封邑制,也称采邑制;第二阶段是战国时期的封君制度。通过不同时期的特点来探析楚国封君制度的发展。
(一)春秋时期的封君制度
西周晚期至春秋前期,各诸侯国为了扩大自己的势力,在各自的境内分封,采邑制逐渐成为普遍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
1.春秋中前期楚国的采邑制,以楚国贵族为分封对象
(1)薳氏。根据郑樵在《通志》中的记载,提出薳氏是蚡冒的一支,同时指出薳章是最初被赐封于薳的,文字材料记载“薳章食邑于薳,故以命氏。”薳的具体位置有待研究,但可以确定的是薳作为楚国王室的支脉,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历史的地位。
(2)屈氏。根据《左传》的有关记载可知,屈暇是楚武王的后代,有记载写到“芈姓,楚之公族也,莫敖屈瑕食邑于屈,因以为氏”关于屈氏的具体位置有待深入研究,但无论屈暇是莫敖的后代或蚡冒之后,都属于楚王室的后代,属于楚国的贵族。
2.春秋中晚期楚国的采邑制
楚国采邑制在春秋中晚期與西周至春秋前期相比呈现出新的特点。采邑主受封的范围逐渐扩大,受封者的身份多样化。其次,采邑主的权利被削弱,楚王有权收回分封的采邑。
(1)孙叔敖或其后代,被封邑于寝丘。《韩非子》记载孙叔敖曾是楚国的大臣令尹,因对外作战取得功绩而受封于寝丘。记载写到“楚庄王既胜,狩于河雍。归而赏孙叔敖,孙叔敖请汉间之地,沙石之处。”寝丘的具体地理位置有待考证,但可以确定的是孙叔敖是因对外战争有功而被封为楚国公族的。
(2)斗韦龟,封于中犫。《左传》记载斗韦龟是斗氏家族的后代,是斗克黄之子,令尹子文之玄孙。斗氏家族在皋浒之战后走向衰落,并一直遭到打压。斗韦龟应是继承其父亲的封地而获得中犫。斗克黄及其子受封于中犫,与所处的官职无关,属于楚国高级官吏。
(二)战国时期的封君制度
从封邑制与封君制的关系上看,两者有一定的联系,吕文郁先生认为封邑制与封君制是不同历史阶段分封制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战国时期的封君制相较之前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封君所占土地更加偏小;所占土地更为短暂;权力范围缩小。
三、楚国封君制度的影响
对于封君制度影响的研究我们片面强调它的消极作用,是不符合实际的。封君制度作为地方政权组织的补充形式,其积极作用也不可忽视。
(一)楚国封君制度的积极影响
封君制的出现是现实需要的结果,封君制度作为一种地方政治制度,是对地方政权组织的新的补充。楚国任用吴起进行变法改革后,楚国的封君虽然受封但无权临土治民,战国时期的郡县制在楚国普遍建立,但封君制并未对楚国的地方政权制度造成直接的影响。
楚国在战国时期出现的封君制,是对嫡长子继承制的一种补充,是适应安抚未继承王位的诸子及贵族大臣的一种制度,一方面利用它来捍卫王权,另一方面分散他们的力量,使之不能威胁王权。
(二)楚国封君制度的消极影响
何浩先生通过对楚国封君的权势及其特点、弊端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通过相关的文献和示例剖析了楚国封君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在《战国时期楚封君初探》中指出:“楚国的大量封君在早期具有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权利,这就导致楚国封君在自己的封邑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阻碍了楚国郡县制度的的推行和发展,长此以往,便对楚国的政治发展和政令传达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结合楚国封邑的分布可见,它是如何削弱楚国国力的”。
战国时期,楚国封君数量泛滥成灾,对楚国造成重大影响。一方面,楚国封君的封邑所在地大多占据着重要的军事地位,对中央集权造成不利影响。如鄂州,鄂州所在位置具有重要的军事战略地位,而且鄂地曾是楚国的别都,东面连接江淮地区,南面通往沉湘一带,北面靠近中原地区,向西接连江汉地区,可见鄂州的交通也是水陆皆是十分便利,如屈原在《涉江》中写道:“乘鄂渚而反顾兮,欸秋冬之绪风。”如此战略性地位分封于封君,长此以往,随着封君在封邑内势力的壮大,必然会对楚国造成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封君具有世袭的权利。吴起变法之前的楚国封君在自己的封邑内除了拥有食邑租税的权利,也享有政治和军事方面的特权。这对楚国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中央集权的削弱,不利于楚国整体资源的集中、调动和国家的统一。
封君在自己的封邑内不仅无所作为,而且凭借自己雄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淫逸奢靡,大修宫室。楚国封君制的腐蚀导致了楚国末年的腐败局面,也严重影响了楚国政治的发展和改革,而最终走向了灭亡,封君制也随之寿终正寝。
【参考文献】
[1]刘泽华,刘宗泉.战国时期的食邑与封君述考[J].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2.03.
[2]何浩.论楚国封君制度的发展和演变[J].江汉论坛,199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