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高职院校“两课”教育中的重要课程之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对强化高职高专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观念有着重要作用,能使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获得良好的品德教育,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但是在以往的教学中,由于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方法单一、教学评价单调等原因,使得该课程的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发展,也降低了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故此,笔者将对如何有效提高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了论述,旨在促进高职高专学生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质量
引言:
在素质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高职高专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很有必要的,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不过,要想充分发挥这门课程的育人效能,就必须保证教学的质量,这就要求教师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让学生能重新认识这门课程,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现状
在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下,高职院校的招生数不断增加,但院校并未及时补充师资,使得教学工作难以高质量的开展。另外,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基本上都是以大班授课模式为主,通常一节课有上百名学生听讲,在这种情况下教师无法兼顾每一个学生,一些学生就会由于自制力差或其他原因,在课堂上做一些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教师的讲课情绪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样就会影响到教学的质量。另外,对高职高专学生而言,他们对这门课的认知不够全面,觉得自己来上学,主要是为了学习一门谋生的技术,这门课并没有学习的价值,所以就会没有学习兴趣。但是,在现代社会中,一个没有较强职业道德修养、法律观念的人,即便掌握了的专业技术,也不会受到企业的青睐。所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是很有必要的,对学生自身发展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均有着重要意义。
二、提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质量的策略
(一)注重理论讲授,培养学生理论思维能力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有着很强的理论性特征,具体表现在通过有较强逻辑性、说服力的语言,改变人的思想观念,使其可以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法律观。但是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而言,他们并不习惯与理论思维,在学习中只会关注与就业有关的课程,加之教师同样存在这种思想,使得这门课的教学质量较低。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并没有对这些基础知识学习的欲望,高职高专的学生正处于思维生长的一个高峰期,追求理性是其心理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本质特征,所以他们对基础知识的广度与深度也有着极大的欲望需求,而导致教学质量不足的主要原因其实是教学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缺乏针对性与说服力[1]。简单而言,就是教师所采取的灌输式教学方式,并不能激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故而,教师必须加强对理论知识的研究,同时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这样才能以令人叹服的逻辑力量与坚实丰厚的理论功底说服学生。
(二)改进教学模式,提升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教学的“模式”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教学思想的指导下,所形成的教学活动的基本结构,具体表现为教学程序性的策略体系,主要由教学氛围、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等构成。而随着素质教育改革的深入,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模式也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前教学的实际需求。
首先,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这门课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即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其中在中学阶段学生已经学习过有关思想道德的知识,所以当学生才学习这门课程的时候,会误认为已经学过,容易产生“应付”情绪。实质上并不是这样,与中学阶段所学的内容不同,在高职高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思想道德部分涉及伦理学、哲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等多方面的重视,除了知识的广度有所增加以外,深度也进行了拓展。因而,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应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其可以改变以往被动式的学习状态,能更好地适应当下学习的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能力[2]。例如,教师可以实施案例教学法,具体而言,教师要根据教学的需求,选择一些与之相关的生活案例,然后引导学生进行阅读分析、评判和讨论,这样不仅能激起学生的学习热情,还避免了单调的理论说教,使学生能在掌握知识的同时,获得思维能力的发展。
其次,宽松的教学氛围。要想提高课堂参与度,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就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教学中坚持“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让学生可以针对所学的内容发表自己的見解或想法,以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氛围,这样不但可以引导学生进入更深层次的思考,还可以锻炼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此外,教师还可以借助电教媒体、微视频等教学辅助工具,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让学生能在轻松、生动的教学氛围在积极学习,促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的思想道德知识与法律基础知识。
最后,差异化的评价方式。教学评价是课堂教学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在传统教育观念下,大多数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对学生的评价只是以成绩为唯一指标,导致学生的全面发展受限。这种评价方式的缺陷在于,评价不仅不够全面,还不能起到激励学生的作用。例如,对一些成绩差的学生,如果只按照成绩予以评价,那么他们必然会受到打击,会逐渐产生抵触的情绪[3]。此时,教师应从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思维灵活度、作业完成情况等方面予以评价,让学生可以看到自己的优势,正确对待自己的不足,这样才可以起到评价的作用,促使学生获得更大进步。
结束语:
在素质教育全面普及的背景下,教师应当认识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对学生成长的重要性,并要通过对学生学习特点、思想行为特点的了解,创新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到这门课程的学习中,以此提高教学的质量,进而让他们的整体素质可以得到更大幅度地提高,为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胡静. 浅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J]. 长江丛刊, 2019, 000(008):149-150.
[2] 刘玲灵, 陆静. 浅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J]. 长江丛刊, 2018(32).
[3] 李丹丹.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体验现状浅析[J]. 人力资源管理, 2018, 000(003):149-149.
作者简介:张筱雨(1993.07-),女,汉族,山东潍坊人,硕士研究生,助教,思政教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意识形态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