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令
摘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具象化就是林权证,林权证的登记,是明晰产权、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现有森林资源的价值,加强营林造林护林工作,发展林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保障,加强林权证登记的规范性十分重要,文章将简要分析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及改善措施,促进我国林权证登记的顺利发放。
关键词:林权证;登记管理;问题;措施
林权证是林业单位和个人对林地、森林、林木以及依托于这些之上的野生动植物、微生物进行经营管理的凭证,林权证具有法律效率,它结合了法人或自然人对林地、森林、林木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是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产物,林权证登记对依法保护林权证、维护林农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经营,保护林业资源,推动营林造林护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
一、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林权证正登记是林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林业改革的不断推进,林权证登记发展较快,进步也明显,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了登记管理质量,需加以重视。
1、林权证登记动态管理不足
林权证登记,最主要的是体现在相关数据登记上,但是,隨着林地相关信息并非是一成不变的,随之进行动态的数据登记与更新就十分重要,而很多地区在林权证登记的动态管理上都存在不足。比如:有的林权证权利人只登记了户主,没有登记共有人;林权证主体不唯一,图地不符、单元不唯一,一宗林权证登记了多宗林地及多个权利主体;权属界线不明晰,遗留下了林权证纠纷的隐患;林权证登记信息错误,在界址、权利人、面积等重要信息上存在漏错;林地的类别划分、林种、林地征用占地情况等信息登记更新不及时;林地流转的相应的信息没有得到及时更新等等,以上这些都是林权证登记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比较繁琐,但意义重要。
2、林权证登记重视不足,覆盖率低
林权证登记是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所有林农都具有重要意义,覆盖所有林农,但是,在具体工作中,很多林农及基层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林权证登记的重要性,以为林权证登记只是简单的“三定”的延续,只注意登记面积、林种、树种的信息,甚至只当作简单的林地所有权的确定,忽视了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的民众以为林权证登记是林权证发生转让、采伐、抵押才需要进行登记办理等,所以出现了林权证登记工作内容、登记发放对象都覆盖不足的问题。
3、林权证纠纷未能得到及时处理
林权证登记与林权证管理直接相关,个别的地区,村组、个人、单位等相互之间可能存在林权证纠纷,这些纠纷不解决,林权证就无法登记发放,甚至会出现个别单位或个人谎登现象,导致矛盾激化,产生新的问题,最终阻碍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
4、旧的林权证部分地区仍在使用
新的林权证登记办法时,应同时收回旧的林权证,但部分林农并不注意这点,以旧证丢失或找不到为由拒绝交回旧的林权证,然后新旧同时使用,对林权证登记管理不利。
5、林权证登记成果利用率不高
林权证登记的一大作用是便于林地、森林及相关附着物的监测和督查,便于更好的开展林地规划、营造林林护林工作,但是,现阶段的很多基层地区,林签证登记信息比较粗浅、相对滞后,登记的时段也比较落后,登记后的各项信息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登记成果的转化率不高,影响了林权证登记作用的发挥。
二、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改善措施
林权证登记管理十分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寻找措施,改善管理工作,提升登记管理质量,更好的为林权证改革服务。
1、加强林权证登记的宣传
林权证登记管理不是只有发生林权证变更时才进行,不是只跟发生林权证变化的人有关,而是关乎每一个人,与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占有权息息相关,地区林业部分应充分认识到林权证登记的重要性,加强对林权证登记管理人员、林农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使其加强对林权证登记工作的重视,自觉自愿开展好林权证登记工作,积极主动进行林权证登记,强化林权证登记的深度和广度,促进林权证登记覆盖率的提高,推动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
2、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林权证登记信息管控
林权证登记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并且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林权证登记管理也会随之变化,与时俱进,与林权证改革保持一致步伐,适时的对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调整十分必要。应确保林权证登记的准确性,相关登记部门应该严格把好材料关,保障受理材料、审核材料、录入材料的一致,数据准确、清晰、单位正确,权利人和林地匹配、共同权利人填写完整、图地相符、单元唯一、权属界址界限清晰明确,不出现错漏。实际林权证变更或者林地被征用后,要及时的更新林权证上的信息,为林地的规范管理提供便利。
3、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林权证登记管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林业的“三定”问题,林权证发放时间问题、林权证更新换代问题、新旧两证同用问题等,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追溯时间久、取证困难,在能力范围内,应以政府为主导,尊重林农意愿,采取群众协商或利用司法程序等妥善解决,促进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的完善。林权证登记过程中,林权证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首先,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极发挥林权证的凭证作用,让其在征地补偿、公益补偿、采伐申请、林权证流转、造林补助等实际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基础凭证作用,引导林农或相关林地权利人重视林权证,积极主动申请林权证登记。
4、有效解决新证旧证同用问题
林权证登记时,应加强新证旧证之间的衔接,新证发放时同时收回旧证,或者新证登记发放后同时旧证作废等,减少新证旧证同时使用扰乱林权证管理工作的行为。
5、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登记成果利用率
林权证登记,登记管理系统相当于一部林权证档案,涉及的内容很多,是一批批珍贵的数据资料,大数据时代,应加强林权证登记的数字化、多媒体化操作,采用先进的管理系统、信息化手段进行林权证书的登记与管理,一方面提升管理的准确性、便捷性,一方面3S技术、遥控技术等下、红外摄像机、监控系统等的联合运用,能让林权证登记的信息更直观,为当地林业部门、基层政府等制定林业发展规划、采伐计划、林业管理等提供了方便,提高林权证登记相关数据的利用率。信息时代,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林权证登记,还便于大量数据的存储、检索、动态监测、更改,便于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智能化,提升林权证登记管理质量,促进当地林业经济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结语:林权证登记是林权证改革的产物,是林业产业发展不断进步的成果,我国的林权证登记管理是与林权证改革紧密相关的,近年来,随着林权证改革的深入,林权证的登记工作也有了很大进步,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文章进行了简要分析,并探讨了相应的改善措施,文章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值得各地林权证登记管理工作者参考和借鉴,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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