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强
文学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周代的礼乐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早期形态,奠定了我国古代两千多年以礼为核心的文化传统模式。《诗经》诞生于周代礼乐文明这块历史土壤上,所以《诗经》本身就承载了宗周礼乐文明的巨大分量。《礼记·曲礼上》有:“大上贵德,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论语》中也有诸多相关的论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处于春秋时期的孔子向往周朝,主张恢复周朝的礼仪制度,更是反对僭礼的行为,“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在那时,只有天子和诸侯才有祭祀“名川大山”和享有“八佾之舞”的资格,而季氏只是鲁国的大夫,孔子十分痛恨这些僭礼的行为,故发出了呼号。由此可见,周代在周公制礼作乐后,形成了一个以“礼”为核心的,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这种以“礼”治国、以“礼”交友的形式渗透在周代社会,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诗经》作为周代社会文明的承载者,呈现了周代社会婚恋、农事、战争、祭祀等多方面的面貌,在恋爱诗中,也存在着男女之间互相或者单方面赠礼的现象。
一、《诗经》恋爱诗中的礼物详情
《诗经》中关于男女赠礼传情的诗篇共有七篇,多来自《国风》,分别是《卫风·木瓜》《郑风·溱洧》《陈风·东门之枌》《邶风·静女》《王风·丘中有麻》《郑风·女曰鸡鸣》和《小雅·菁菁者我》。在这些恋爱诗里,有通过农作物传情的,如《卫风·木瓜》写道:“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陈风·东门之枌》中有:“穀旦于逝,越以鬷迈。视尔如荍,贻我握椒。”《郑风·溱洧》中有:“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这三首诗中的木瓜、木李、木桃、椒、芍药即属于农作物。也有通过玉石器来表达爱意的,如《卫风·木瓜》中:“报之以琼琚……报之以琼瑶……报之以琼玖。”《郑风·女曰鸡鸣》中:“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好之,杂佩以报之。”琼琚、琼玖、杂佩当属于玉石器。还有赠送货币的,如《小雅·菁菁者莪》:“菁菁者莪,在彼中陵。既见君子,锡我百朋。”诗中的“朋”,朱熹《诗集传》注:“古者货币,五贝为朋。”以及目前指意不明的,如《邶风·静女》里描述道:“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其“彤管”一词未有定论。
二、礼物背后的指向意义
(一)约会地点显现身份
《周礼·地官·媒氏》记載:“媒氏掌万民之判(婚配)……中(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据此可知,当时的青年男女是有一个规定的约会时间即“中(仲)春之月”,他们在这个时间内可以按照两人约定的地点约会。在这七篇恋爱诗中,约会地点明确的有《静女》“俟我于城隅”,其他几首受《诗经》起兴的影响,约会地点往往模糊化。从《木瓜》中的木瓜、木李、木桃可以看出,两人相互赠礼的地方应该是一片果林;从《丘中有麻》中的丘中有麻、有麦和有李可以判断,两人的约会地点面积不小,可能也是类似农林和果林的地方。从他们幽会的地方可以窥见其身份地位,这里仅就《静女》和《溱洧》来说明。
《静女》“俟我于城隅”一句中,“城隅”一词历来备受关注,现在多训为“城上的角楼”或“城墙的角落”,即一个在城墙上,一个在城墙下的角落。从军事意义上来说,古代的城墙具有重要的国防作用,属于军事重地,未经允许是不能上去的,更何况约会;从文学意义上说,青年男女幽会选择在城墙角落这样幽僻的地方,与下文的“爱而不见,搔首踟蹰”相契合,所以训为“城墙的角落”似乎更合适。尽管如此,这两人的身份也不简单。古代的城分为内城和外城,外城曰邦,通常是普通百姓住的地方,内城通常是统治者和贵族居住的地方。如果他们约会的地点是在城墙的角落,这名少女很大可能也是居住在城中的贵族千金或者大家闺秀。
再谈《溱洧》。水在古代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世界四大文明的发源地都在大河流域,人们在水边孕育文明,水也浇灌了人们的爱情。《诗经》中用水起兴,来表达个人诉求的诗篇不在少数,《关雎》《蒹葭》《汉广》这些传世名作就不必说了,描写先民们在水边自由恋爱、择偶婚配的也占了不少的篇目,《溱洧》是其中之一:“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将谑,赠之以芍药。”这首诗先是交代了时间,“溱与洧,方涣涣兮”,“涣涣”二字传神地表现了在溱水和洧水边,一片冰雪初融、万物复苏的景象,和煦的春风吹进青年男女的心里,让他们忍不住相约观景游玩,“殷其盈矣”表明参加盛会的青年男女之多。游玩后临别之时“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男女互通好感,赠之以芍药,表明心迹,这是郑国特有的赠芍药之俗。“芍药”按照高娇娇“《溱洧》之‘芍药解”的说法,有七种解释,比较流行的有结情说、离草说和结情去病说,她采纳的是“结情”去病说,以帮助心爱的人祛除疾病。宋代朱熹《诗集传》说:“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采兰水上,以祓除不祥……此诗淫奔者自叙之词。”余冠英《诗经选译·溱洧》译诗的小序说:“这诗写三月上巳之辰,郑国的溱洧两河,春水涣涣男女在岸边欢乐聚会的盛况。”其“注二”说:“郑国风俗,每年三月上已日男女聚在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执秉兰草祓除不祥。”笔者认为,在初春时节,冰封了几个月之后,安寂已久的心也开始活跃,所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心里想着的就是要和心爱的人一起游玩。正如“中(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所说那样,而且就文本而言,根本没有提到招魂续魄、祛除不祥的内容,理解成描述男女求偶欢会的场面更有说服力。不论是从上巳节成群的青年男女相约游玩,以及赠之以芍药郑俗,还是视作大胆热烈“淫奔之诗”来看,都更像是民间大型相亲会,所以男女的身份更接近于普通人。
(二)赠玉投果求爱表心
闻一多先生在《诗经通义》中说:“古俗于夏季果熟之时,会人民于林中。士女分曹而聚,女各以果实投其所悦之士,中焉者或以佩玉相投,即相约为夫妇也。”《诗经》中有不少的篇目用珍贵的玉石器来互相馈赠,表达心意。汉文字学家许慎释玉,“玉,石之美者。有五德:润泽以温,仁之方也;鳃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之方也;其声舒扬,专以远闻,智之方也;不挠而折,勇之方也;锐廉而不忮,洁之方也。象三玉之连其贯也”。玉以其亮丽的外表、炫目的光泽以及打磨之精细,在成为人们追求的饰物时,更是贵族们眼中身份的象征,这在《礼记》中也有谈到,“《礼记·玉藻》载:天子佩白玉,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苍玉,世子佩瑜玉,士佩瓀玟”。鲜明地体现了周代对佩玉规定之严。正是由于玉的特殊作用,所以也被用来当作青年男女私定终身的信物,如《木瓜》中的提到的“琼琚”“琼瑶”“琼玖”,《丘中有麻》中的“佩玖”,《女曰鸡鸣》里的“杂佩”,都是玉类,对同一事物冠以诸多的名称,足以见其使用之广泛,用途之重要。在这几首诗中,往往是女子赠之以微物,而男子报之以玉器,一方面体现了男子高贵的身份,另一方面则透露了男子对女子的爱慕之情,对这份真挚的感情必须赋予同样洁净的玉来做信物。闻一多先生也说:“从别的诗篇及《诗经》以外的诗歌看,把佩的玉石赠人,赠者常是男子,而受者是女子,总是于定情的时候送的。”
三、结语
由于《诗经》多用比兴,在恋爱诗中诗意往往隐晦不明,古代学者往往从某一角度出发,刻意解经,自《毛诗序》以后,这种现象尤为明显。至宋代,虽然未能完全脱离经学的桎梏,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文学的眼光去看待《诗经》中的恋爱诗,“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但由于经学家的局限性使得朱熹仍然将恋爱诗训斥为“淫奔之诗”,所以将《诗经》恋爱诗中的礼物比附政教之意,所表现出来的男女自然之情事解读片面,脱离原意。而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两千多年以前的年轻男女既有投果表心之直接,也有赠玉定情之庄重。通过这些礼物我们能够感受到他们在隐蔽的城墙角落里、结满果实的果林中所传递的爱意,亦可借以了解男女主人公约会的地点及人物的身份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