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婷
(洛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河南 洛阳 471934)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一种产业组织的新业态,能够拓宽产业组织的发展空间、优化资源配置、升级产业布局,是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之一。探寻合理、科学、可行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对实现农村及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极其重要。现阶段,中国农村产业融合整体上发展相对滞后,融合过程中尚有许多瓶颈问题未被突破,亟待探索解决途径。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入发展,需要理清三个问题:一是当今我国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及其发展困境具体有哪些?二是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力机制和具体路径是什么?三是如何制定适应性策略推进农村的产业融合发展?
关于产业融合在产业演进和产业发展中常被涉及,其学术研究多集中于数字技术领域,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19世纪中期马克思的产业重新结合理论。纵观国外学者对产业融合的研究,较多集中于信息技术产业与工业、通信业、传统媒体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主要从行业、企业、市场、技术等角度对产业融合的原因、机制、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阐述[1]。然而农村领域相关的产业融合研究则相对较晚。1994年,日本学者最先阐述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理论,并首次提出了“第六产业”的概念[2],总结出三种融合模式,即产地加工型,产地直销型和旅游消费型[3]。
国内农村产业融合活动刚起步,其理论研究则是在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农村产业融合之后才成为学术热点。已有研究成果可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农村产业融合效益,有学者认为通过融合发展能够降低交易费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带动国民经济增长,实现农民收入增加等[4];二是其面临的困境,很多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存在主体带动力弱、利益联结不健全、融合层次较低、金融资金短缺、配套服务不完善等诸多问题[5];三是融合模式,学者从不同视角、不同区域、不同侧重点提出了不同种类的产业融合形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融合方式:农业公司纵向一体化融合、六次产业化融合、现代电商平台服务融合、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多种功能拓展等融合模式[6];四是利益联结机制与融合路径,有学者认为,采用订单合同、股份合作、流转优先聘用等方式使得融合主体间的联结更为紧密,并提出促进产业融合的可行路径是增强主体培育、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制定制度保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资金等生产要素资源投入等[7]。
国内外学者对农村领域产业融合的相关理论研究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不足:第一,总体起步较晚、理论研究较少;第二,关于农村产业融合模式的具体分类与明确界定,尚未达成统一;第三,在融合机制和路径研究方面多侧重于对政策制度与机制的定性描述,并未形成完善的理论分析框架,欠缺全面阐述其融合的动力机制及深入刻画其融合的具体路径。
随着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实践活动逐步深入开展,现阶段,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同时,也暴露出诸多的发展困境。通过对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情况的实地调研,可进一步归纳出农村产业融合的特征、模式及困境。
1.农村产业融合参与主体多元化
参与产业融合的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既包括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农场主等农业经营户,还包括合作社、各类涉农企业等。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多种类型经营主体,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规模经营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逐渐成为农村产业融合的新生力量。
2.产业融合的利益联结模式多样化
各地农村正积极探索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方式,如公司+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式的订单农业、建立股份制合作组织等。近年来,各地各类订单农业持续稳步发展,涉农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等农业生产供给主体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购销关系日益稳定。与此同时,农业领域的各类股份合作形式加速推进,例如,股份合作制的合作社、专业协会,家庭农场或合作社与涉农企业的股份合作制等。这些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主体,逐步发展成为产权清晰、合作共赢、灵活运营的利益共同体。
3.产业融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机械化互促发展
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产业融合发展的基础。目前,全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便捷的农村基础设施为产业融合提供了基础物质保障,并随着农村产业融合的不断深入发展,又推动了农村基础设施的逐步升级完善。与此同时,全国农业机械化水平也有显著提升,具有产业融合特征的设施农业和循环农业也均得到快速发展。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升是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融合的结果,同时,又为更深入的产业融合创造了条件。农业生产机械化率的提高加剧了农业领域的分工,分工与合作相辅相生,农业机械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得以互促发展。
实践领域中的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但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类常见的融合模式。
1.产业链延伸融合型
该模式通常是以农业为基础,延伸了农业的产供销等经营环节,实现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即向前与农资供应类产业融合,中间与农机设备类产业融合,向后与农产品精深加工,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类产业融合,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一体化,并针对产品安全,实现全程可追溯。
2.农业功能拓展融合型
该模式将农业种养与观赏、餐饮、娱乐、乡贤文化、特色民宿等体验结合起来,发展观光农业、体闲民宿、特色村镇等,以实现农业多功能的拓展。例如,新郑市枣业种植区不仅种枣、售枣,还建成了红枣种植示范园、红枣养生苑、枣木雕刻园、国内首家红枣博物馆,并定期举办红枣文化节等,不断拓展枣业经营活动的多功能性,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新技术渗透融合型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无人机、物联网等新科技逐步渗入到农村地区和农业产业中,促进了农村电子商务、科技农业、创意农业快速发展,形成了新技术渗透型产业融合模式。例如,孟州市桑坡村开了1 000多家网店,主营本村生产加工的高档皮毛制品,旺季单日发货量超6万件,通过互联网完成的订单达到80%,被称为“中原淘宝第一村”。这种模式通过信息技术拓展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互动式产品流通体系,是农村产业融合的新商业模式。
4.社会化服务融合型
该模式通常依托合作社等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实现农业与第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各类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各类社会化服务,促进了农业与第二和第三产业的融合发展,让入社农户分享了更多的农业增值收益。
5.农业产业集聚融合型
通过将各种生产要素在农村集聚,形成第一二三产业分工合理、协作密切、有机融合的农村产业空间发展体系,该模式通常被称为农业产业集聚型产业融合。例如,中鹤面制品产业集群,以农业龙头企业中鹤集团为主,在鹤壁市王庄镇构建了小麦和玉米这两条从田园到餐桌的农业产业链,形成了从原料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农业集群,促进了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虽然近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深度不够等问题,主要面临以下困境,亟待突破。
1.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力弱
农村产业融合涵盖了新技术、新组织形式和新商业模式等,普通农户由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因而无法独自支撑产业融合,只有积极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才能切实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但当前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实力较弱、带动能力不强。
2.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短缺
在当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过程中,主要存在资金、人才和土地等要素资源的短缺问题。产业融合项目在初期开发时必然需要资金投入的支持,然而涉农项目通常因投资回收期长、抵押物少而贷款融资困难,又因农村产业用地受到严格管控,产业融合项目在农村缺乏土地供应,致使一些融合项目陷入困境。同时,由于农村吸引人才及留住人才的基础较差,也使得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缺乏相应的人才支撑。
3.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程度较低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也是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前提条件。由于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一二三产业经营主体的有效合作,通过合作将各类生产要素在农村聚集起来,实现最优生产规模,进而获得规模经济效应,提升各合作主体的经济利益。而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普遍较低,无法支撑产业融合所要达到的规模经济效益。据统计,2016年全国规模农业经营户为398.04万户,仅占比1.9%;全国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所占比重仅为28.6%。由此可知,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普遍较低,难以支撑产业融合向深度和广度扩展。
4.农业产业链较短、农业功能较单一
我国当前农产品精深加工率普遍较低,而且已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大部分都在城市地区,农产品加工所产生的价值增值也都留存在城区,农村地区很难获得农产品增值利润。特别是在多数农村地区仅有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业产业链尚未在广大农区构建起来,农村农民无法获得农业增值收益。而且农业与旅游业、教育业、文化产业等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不够,导致无法推进农业从单纯的生产向生态、生活功能的拓展,没有充分实现农业休闲、娱乐、体验、创意等多功能。
5.产业联结机制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当
参与农村产业融合的各类主体繁多,利益诉求多样,利益分配复杂,利益协调困难,存在利益分配不当、机制不健全等现象。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休闲服务的企业、农户、合作社等基本上都是孤立经营,各主体间的合作关系松散,存在诸多利益联结问题。
6.利于产业融合的公共服务设施急需完善
整体而言,我国农村领域的公共服务设施仍不够健全,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尚未建全,不能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当前,我国多数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仍然相对落后,对二、三产业的配套支持不足。除此之外,农村电子商务配送站点覆盖仍较低,而且多数农区尚未建立农村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化水平相对落后。
根据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实践活动,并基于产业融合理论,可构建出农村产业融合动力机制及具体路径的分析框架。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分工合作理论、产业链理论和产业融合理论等。
分工与合作被大多数经济学家看成是硬币的两面。马克思认为,参与分工的各要素主体愿意再进行合作的根本原因是合作能够增加收益。当各产业间的分工逐步细化时,会造成交易费用增加、产业边界壁垒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将固有的产业分工内化于新产业组织之中,这就产生了产业融合的基础。
产业链是各产业在一定技术经济关联基础上形成的链条式连接关系,是现代经济学中常见术语。产业融合的实现多数是依赖于产业链的延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不例外,需要借助农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与横向拓展。纵向上,将传统农业领域的生产环节拓展到涵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促使全产业链构建、资源整合利用、产业规模增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横向上,通过农业与工业、服务业领域的产品、工艺、创意等方面的交叉融合,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新产品、新服务,全面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
产业融合实质上是不同类型产业的相互渗透、融合为一体[8]。由于农业、工业、服务业三大产业间存在着深刻的分工,而随着科技进步、产业渗透及交叉重组,势必促使产业间的再次融合发展。农村领域开展的休闲旅游农业、工业化农业、信息化农业等新产业形态均符合产业融合理论的基本思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能够提升农业产业链的附加值,让农村产业增值空间更大。
如前所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模式很多,而且每种模式都涉及许多利益相关者。各类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主要动力是能够获得更高额的利益,通过降低成本费用则是提升利润空间的重要途径,而将交易费用内部化是有效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之一,因此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原动力是通过交易费用内部化而提升三次产业各自的利润空间[9]。一方面,由于消费者越来越注重体验农业的多功能性,从而带来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合作共赢思想,不断融入到各个产业领域,因此,使得市场需求和利益共享分别成为产业融合的外部拉力和内部推力;另一方面,在制度、技术和组织模式创新这三个创新驱动力的相互作用下[10],产业融合获得持续发展的动力(见图1)。
图1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动力机制原理图
如图1所示,在推动农村产业融合诸多力量中,出于节约外部交易成本的目的,而将交易费用内部化,是产业融合发展原动力,而各类创新需求则是主要驱动力。其中,制度创新和组织模式创新是外在驱动力,前者来源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后者来源于各类外界组织机构,其提供了基于农村产业融合的新型服务业态;技术创新是自我变革、提升效率的内在要求,属于内在驱动力,农业产业融合源自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身不断追求科技革新,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的诉求。一方面,技术创新的实践应用受制于制度安排与组织结构的匹配程度,需要不断的进行制度与组织创新以支持技术的持续革新;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反过来又推动了新制度与新组织的产生,这三个创新方式具有相互作用的关系。
各类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均离不开各相关主体的合作行为,多方合作关系则构成了合作关系网络。合作网络的构建与稳固,需要通过正式合同契约或非正式契约关系,以实现优势互补、共享或叠加,形成合作生产力。产业融合发展依赖于各类异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联盟网络的构建完善。依照行动者网络理论,认为构建利益联盟网络的参与者都是行动者[11]。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得以成功发展的关键是利益联盟网络关系的稳固化,被纳入到联盟网络中的所有行动者借助相互的利益赋予以稳定其他行动者,控制相互的行为,最后整合网络中所有元素,使产业融合可持续发展。
由于合作网络中各主体自身利益需求定位不同,会产生利益冲突,只有满足各类合作主体的利益诉求,才能实现有效合作。产业融合实质上是各利益相关者不断解决冲突、形成相互协同合作的过程,更是构建利益联盟关系网络的过程。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各类主体主要包括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农场主、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农资供应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休闲旅游企业、地方政府、科技机构、金融机构等。这些主体均是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异质性利益相关者,也是构成合作联盟网络的行动者,其产生合作行为的出发点是相信通过产业融合发展能够促进整个农村经济发展,并获得各自的利益。其中农户、农场主等农业供给者通过产业融合提高经营效益,增加收入;合作社等农业中介组织在产业融合过程中更能体现其中介服务组织的优势,发挥其连接农户和企业的桥梁作用,进而实现自身价值,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各类涉农企业在产业融合过程中,使自身获得稳定的供货来源,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营利益;地方政府通过产业融合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科技机构在农业非专业化分散经营的情况下科技推广成本也相对较高,通过产业融合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拓展农业功能,变现了科技的价值,提高投资回报率;金融机构借助产业融合的制度创新能够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拓展自身业务的发展领域。依照行动者网络理论,各类参与主体只有通过必须通行点(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才能排除各自的障碍,进而达到各自的目标(即获得各自利益)(见图2)。
图2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相关主体与必须通行点
各行动主体为解决各自遇到的困境,通过构建合作联盟网络,共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而获得各自的利益诉求。如图2所示,在该网络中,各个主体的利益分别为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供给者希望通过产业融合这种新的发展业态,提高务农收入;合作社等农业中介组织能够更好发挥中介服务作用,为组织成员获取更多利益;各类涉农企业通过产业融合发展降低交易费用;地方政府借助产业融合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和金融机构在产业融合中分别实现加速科技转化率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的目的。
如图3所示,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则依赖于相关利益主体合作联盟关系网络的构建:农户、农场主等农业生产供给者是主要参与者,其提供的农产品是产业融合的物质基础;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中介组织作为联结小农户和各类企业的中介服务组织,是产业融合合作网络构建的关键节点,以此为主导形成了社会化服务型产业融合模式;各类涉农企业是产业融合的重要推动者和牵头者,以各类涉农企业为主导形成了产业链延伸融合型、农业多功能拓展融合型、农业产业聚集融合型这三类主要模式;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地区发展中扮演着相对有力的角色,因而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权力力量相对较强,主要是通过相关农业政策进行宏观统管;科技机构为产业融合提供了科技支撑,金融机构提供了资金支持,共同成为产业融合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以科技机构为主导形成了新技术渗透型融合模式。
图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路径图(即产业融合利益相关行动者合作联盟网络构建图)
在促进农村地区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除了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外,还应结合各地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种政策措施,引导和服务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高效发展。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各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涉及利益主体多样,应大力培育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多样化的产业融合模式。在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方面,应大力培育新型农民、积极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由于龙头企业及合作社通常是产业融合发展的牵头者,因此,应鼓励合作社加强规范化管理、逐步开展农产品初级加工及深加工,引导龙头企业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网络化发展,进而推动产业融合。
现阶段,由于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的内部产业力量薄弱,很难独自拓展农业全产业链,需要引进各类工商资本。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和农村地区,更容易建立完整的农业全产业链。同时,应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开发农田艺术景观、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康体养生、教育科普、文化节庆、创意农业等价值。各地应依托传统村落和乡贤文化,借助特色文化增加产品附加值,开发体验式乡村文化体闲旅游产品,建设各类民俗观光园等;还应以绿色农产品为特色,推进特色小城镇发展,深度拓展农业生态休闲功能。而且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地采取措施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和多功能性的开发。
在市场经济中,产业融合发展得以实现的前提是各类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并由市场进行各类生产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各级政府应加快做好农业生产要素中的土地确权,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机械装备等抵押融资试点,采取多种措施集聚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产业融合所需的生产要素资源,并逐步规范市场监管机制,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产业融合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积极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只有适度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才能为第二产业农产品加工业提供大批量、同质化的农产品,为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供给,而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展现出的集聚效应,才能促进集聚型产业融合模式的发展。
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利益联结机制选择上,并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适合与否。应鼓励不同经营主体之间合作共融,稳定农户和企业合作预期,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一是创新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农业信用体系,制订规范化的订单签订制度程序,严格订单合同管理,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并按收购量进行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逐步实现订单合同可追溯管理模式;二是积极推广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支持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以土地或林地为基础入股产业融合,形成有机的利益联结模式;三是发挥好各类农业中介机构的利益联结作用,提升合作社等农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商务谈判能力和维权意识,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通过双向入股方式实现利益联结,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四是强化契约精神,产业融合发展势必需要多方主体的合作,当今经济领域的合作通常是以契约(合同)方式为基础,参与产业融合的各方只有拥有契约精神,并辅之以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管理,才能确保利益联结的稳定。
农村产业融合作为新业态,各级政府应积极扶持。第一,应加快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如改善公共交通、水电设施、通信网络、公厕建设等。第二,健全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牵头构建农村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平台和科普交流宣传平台,提高产业技术普及率,寻找农村产业融合增长点。第三,地方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抵制恶性竞争,建全产业纠纷协调仲裁机构和信息监管机构,精简有关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的申报、认证和审核等程序,从本质上实现由管理性向服务性政府的深化改革。第四,对促进产业融合的组织给予所得税、增值税、进口关税减免,应从政府财政中列支专项资金,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中的标准化农业基地、仓储物流交易中心、质量检测与认证、人才培训等提供贷款贴息和财政补贴。通过以上多项措施的综合使用,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