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波
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和重大政治任务,是浙江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
2021年6月10日至11日,浙江省委召开十四届九次全会,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精神,系统研究部署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原则通过《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省委全会召开后,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会精神,对常委会及机关学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全省各级人大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扛起使命担当,谋划落实举措,努力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人大力量。
突出立法引领,强化共同富裕法治保障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和保障。
2021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关决定,是履行法定职权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充分激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切实凝聚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磅礴力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亦秋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
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从低层次共同富裕向高层次富裕跃升的过程,是从局部共同富裕到整体共同富裕拓展的过程,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意见指出,要根据浙江示范区建设需要,在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公共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给予改革授权。目前,在省委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正会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梳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涉及调整的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需求清单,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暂时调整适用,为共同富裕体制机制探索创新释放制度空间、法律空间。
多年来,在“八八战略”引领下,浙江地方立法始终把促进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作为重要的理念和目标来贯彻。为促进城乡協调发展,浙江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规定,如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制定了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经济合作社条例、村镇建设规划条例等;为了保证不同群体之间的共同发展、平等待遇,出台了流动人口管理条例、残疾人保护条例、义务教育条例、社会救助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法规。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法规制定,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共同富裕决策部署及时转化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立法创新力度、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措施来提高落实共同富裕决策的水平和效果;进一步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立法精准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所制定的法规可操作、行得通、有实效。
乡村振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领域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在《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制定过程中,调整和补充了此方面的重要内容。如在总则中,明确乡村振兴应当统筹解决“三大差距”,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保障措施等章节中,聚焦乡村单元,从加大财政支持、探索“两山”转化通道、健全先富帮后富机制等方面细化实现路径和工作机制,着力体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正抓紧梳理研究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法治急需,提前谋划明年立法项目,充实完善立法调研项目库,加快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抓紧审议《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等法规,从而更好地引领和保障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深化依法监督,助推共同富裕方案落实
“我省需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内生动力、外引资源,以超强意志、超前布局、超常举措,实现科技创新工作跨越式发展。”
2021年6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落实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在肯定了工作成绩的同时,从更好树立争先意识、积极布局战略科技力量、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增强科技创新治理能力、着力构建高水平创新网络等六大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十四五”时期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第一程”,是更宽领域更高层次转入创新驱动发展模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的关键期。聚焦强化科技创新、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此前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情况的报告》,以人大监督的有力举措,助推示范区建设的创新性突破性重大举措有效落地。
按照省委示范区建设“每年有新突破、5年有大进展、15年基本建成”的安排部署,围绕“四大战略定位”、“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七个方面先行示范”任务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将持续通过加强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专项监督、加强示范区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等多种方式,全力推动示范区建设重大举措和指标体系落实落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2021年6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多位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赴我省各地开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并将在今年9月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
推动共同富裕,“三农”是短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高质量监督,促进相关涉农法律法规高质量地执行,从而为推动“三农”领域共同富裕发挥锻长板、补短板、筑底板的积极作用。
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数字经济促进等执法检查,认真组织职业教育发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等专项审议,跟踪监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共同富裕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和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发挥代表作用,凝聚共同富裕磅礴力量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没有旁观者、局外人。
2021年6月22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家军在嘉兴走访人大代表联络站时强调,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履职活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以代表作用的高效发挥,凝聚起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磅礴力量。
“我建议将‘教育公平示范区纳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因为共同富裕的前提是公平,而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是共同富裕的基石。”“我建议,既要加快社会治理体系的数字化转型,更要抓好群众基础,打造基层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以‘浙江之窗展示‘中国之治。”
2021年5月以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代表有话说”短视频在“浙江人大”微信公众号推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在省人大常委會会议期间,邀请列席会议的省人大代表以视频方式建言献策示范区建设,是人大代表身体力行参与示范区建设的一个生动案例。
与此同时,人大代表结合本职工作和履职心得,通过代表网络交流群等途径,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今年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组织全省8万多名人大代表,围绕助推三大科创高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等,开展代表主题活动,凝聚起投身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在杭州、绍兴,当地人大发出倡议书,号召各级人大代表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岗位、找准履职定位,当好示范区建设的宣传员、示范员、战斗员、监督员,自觉投身到共同富裕美好生活的火热实践中去。
在宁波,北仑区人大柴桥街道工委创设“人大代表少数民族联络室”,邀请人大代表、居民议事员、农技专员、养殖专家,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问民需、解民忧,助力各民族群众共同富裕。
人大数字化改革如火如荼,“数字化改革+人大代表”正迸发出推进共同富裕的持续动力。
位于杭州富春江畔的富阳区里山镇安顶山,历来是明清贡茶安顶云雾茶的生长地。然而,近年来由于盲目扩大茶叶种植面积、茶地分散又致使采摘成本上升,再加之茶叶销售模式固化,对茶叶的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问题,一度出现茶叶滞销现象,愁坏了当地茶农。
如何助力“安顶云雾茶”品牌提升,帮助茶农拓宽销路、增加收入?在里山镇人大牵头下,区、镇两级人大代表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探讨,利用大数据、二维码、新媒体等手段,通过数字赋能推进品质提升、拓宽茶叶销路,重新擦亮“安顶云雾茶”这块“金字招牌”。
俯瞰之江大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大幕已经拉开。我们有理由相信,全省上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的图景必将在浙江大地率先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