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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提出六大方面20条重大举措。设立共同富裕示范区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
那么,究竟什么是共同富裕,如何实现共同富裕?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不同理解,有些人把共同富裕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混为一谈,认识偏离理性。
简而言之,所谓同步富裕是所有人以同样速度“齐步走”,同时抵达富裕;同等富裕是所有人达到同等程度的富裕。我国社会历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然而,我们要认识到,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所谓同步富裕、同等富裕都是违背事物发展规律的,极易落入平均主义、“口惠而实不至”的泥潭。
社会的发展本就不是同步的,每个区域的资源禀赋、发展起点和阶段各不相同,每个人的能力也具有差异性。如果一味追求同步富裕,无疑将抹杀劳动、知识和创新的价值。历史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这样的方法是行不通的。
如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因此,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设立,就是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探索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逐渐“让更多人富起来”。优选浙江先行示范,旨在探索先富带动后富、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鉴于此,“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成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暖心承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赫然纳入2035年远景目标。
如何推动?除了试点示范外,在总体谋划上要统筹发展与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
一方面,分好蛋糕,关键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需要三管齐下:促进高质量就业,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要素分配政策,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以税收、社會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促进社会公平;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制度,鼓励发展热心慈善,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另一方面,更要做大蛋糕。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才能有更多更优的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
摘编自《半月谈内部版》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