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建设成功举措——基于党的一大至七大党纲党章的文本考察

2021-09-04 03:26孙小禹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党章政党

孙小禹

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建设成功举措——基于党的一大至七大党纲党章的文本考察

孙小禹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33)

在党从初创走向成熟的民主革命时期,组织建设的一系列举措为革命胜利提供了组织保障。基于对党的一大至七大党纲党章的文本考察,可以发现其成功举措主要包含:不断修改完善党章,科学指导党的组织建设;确立并完善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建立并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全面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制定并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始终保持党的行动一致与强大战斗力;细化并严格入党条件和程序,从源头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并夯实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民主革命时期;组织建设;党章;成功举措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究其本质还是一个政治组织,这决定了组织建设在党的建设布局中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中国共产党向来以高度的组织性和严明的纪律(铁一般的纪律)区别于其他政党,而高度的组织性和严明的纪律必须要靠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来实现,这就更加突出了组织建设在无产阶级政党中的重要地位。可以说,党的组织建设是保持中国共产党鲜明底色和坚强品格的基础性建设,中国共产党走过的百年历程,就是一部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的历史。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组织建设,使党的组织实现了从无到有,从一个地方性的小团体到一个拥有几百万党员的全国范围的、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什维克化的政党的转变,既为革命胜利提供了组织保障,也为执政后的组织建设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调。因此,探讨这一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成功举措,从中汲取成功经验,对于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党的超强战斗力有着重要意义。从现有研究来看,学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成果浩如烟海,涉及不同视角、不同层面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经验举措的成果也有不少,但少有对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经验举措的研究,亦未发现有从党章视角对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考察研究的成果。党章作为党的根本大法,是指导党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章程,党章的历次修改既反映了党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的深化,也体现着党对于革命和建设形势及任务的精准把握,同时也蕴含着党对于组织建设的思考和实践历程,反映着组织建设的成果,为组织建设指明方向。为此,笔者拟基于这一时期党纲党章文本的考察,深入剖析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建设的成功举措。

一、不断修改完善党章,科学指导党的组织建设

明确的纲领和党章是现代政党建立的必要条件,是一个政党的“政治名片”,也是区别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政党向来重视制定并完善党的纲领和章程。恩格斯曾指出:“一个新的党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积极的纲领”[1]271“只要这种纲领还没有制定出来或者还处于萌芽状态,新的党也将处于萌芽状态。”[1]271列宁也曾明确指出:“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2]这充分说明了党章对于一个政党的重要性。

党章作为一个政党的根本法规,是指导党开展各项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指南,当然也是加强组织建设的根本指南。组织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与党章更加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一方面,党章是组织建设的根本指导。党章中绝大部分内容是关于党的组织建设的,诸如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原则、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会议制度等等,为组织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指导。这从表1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另一方面,党章的制定修改是组织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组织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党章作为党内的根本大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和党自身理论水平的提升,党对国际形势、中国国情、革命性质与革命任务也会形成新的认识,进而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等提出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党的最新要求的贯彻,这就需要不断更新完善相关组织制度,及时修改党章,将党的最新要求融入党章中去,以更好地指导包括组织建设在内的各项建设的开展。恩格斯也曾说过,党的章程“在细节上可以因环境的改变和党本身的发展而改动”[1]271。

表1 历次党章关于组织建设的名称及条数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纲和党章的制定与完善。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共召开了七次全国代表大会。1921年召开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该纲领既包含党的纲领,也发挥着党章的作用。《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纲领、目标任务、党员发展标准、组织结构等一系列党的建设的基本问题,以组织建设为基础的党的建设由此开始。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章程,为建党初期党的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章程共分6章,其中4章与组织建设直接相关。自此每一次代表大会都会修改党章(五大除外),将党的最新要求及时融入党章,党章中组织建设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完善,对于组织建设的指导也更加全面、规范和科学。

二、确立并完善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内民主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两者相结合的一种制度”[3]。任何一个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目的和纲领,都必须选择一种组织原则来组织政党活动,指导政党组织建设。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先进政治组织,之所以能实现对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其先进性和战斗力,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通过民主集中制把全党组织起来,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伟大创造,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就提出了民主制和集中制的思想。1905年12月,列宁第一次使用了民主集中的概念,并于1906年将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随后共产国际下属各国政党都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

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在建党初期与革命时期,党的组织原则的形成与确立有一个渐进过程。党的一大,虽未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但中国共产党是效仿俄国共产党在共产国际指导下创建的,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就明确“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这就内含着学习苏维埃制度的基本思想;同时,纲领还强调:“本纲领须经全国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始得修改。”[4]62这意味着“少数服从多数”与“多数决”是党的组织原则的基本要求。1922年,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部党章,专设“组织”“会议”“纪律”等章节,虽未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原则,但规定了各级组织设立的要求和条件,规范了党的各级会议制度,明确了党内的组织纪律。在纪律一章中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下级机关须完全执行上级机关之命令,不执行时,上级机关得取消或改组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等[4]67-68,这就初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首要原则“四个服从”。三大、四大党章基本沿袭此规定,到1927年,五大党章第一次明确了“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其党章条数达到了85条,并专设了“党的建设”一章,对党的组织原则进行规范。明确各级党部的最高机关为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各区域党的部门组织,由该区域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的全体党员大会及代表大会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党部的执行机关要以“党员大会或其代表大会选举,上级机关批准为原则”[4]86。另外,自五大党章开始,对党的各级组织都设立了专门章节,并对各级组织的代表会议和工作进行了规范。此时,虽然明确了民主集中制为党的组织原则,但由于党内存在着严重的家长制错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未落实,给党的工作造成了重大损失。1928年,六大党章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与共产国际的其他支部一样,其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4]99;并且对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了具体规定。基于党内现状,如何落实民主集中制就成为党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土地革命时期,党内出现一系列“左”的错误和极端民主化的问题,这一原则仍未得到很好落实。直到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毛泽东在党内领导地位的确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才真正开始思考如何科学阐释并落实民主集中制。中间经历不断地探索,到1945年党的七大,党在总结革命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科学概括与具体的辩证分析。七大党章专设“党的组织机构”一章共15条来阐述民主集中制及其相关规定,为党章中内容最多的一章。明确民主集中制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4]118,并从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对民主集中制做了详细规定。一方面,强调党的组织纪律,规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四个基本条件,其中就包括“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的“四个服从”原则,同时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4]118。另一方面,要求实行党内民主、实现高度民主与高度集中的辩证统一,强调“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4]220。七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科学概括、回答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关系并结合党的组织工作实际需要,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融入贯彻到党章各章节中,标志着民主革命时期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成熟与完备。这一时期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发展成熟,既发扬了党内民主,发挥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又保证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决策方针的贯彻执行,极大地提升了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革命事业的胜利提供了保障,为新中国成立后民主集中制思想的成熟奠定了基础。

三、建立并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全面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严密的组织体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点之一,也是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保证政党强大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来源。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如果将党员比作党组织的细胞,那么党的各级组织则构成了不同的器官,不同器官通过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的串联构成一个严密的、有着强调大生命力、高度执行力、超强战斗力的整体,即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正是通过这一严密的组织体系来贯彻,离开了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就失去了依托。无产阶级政党向来重视组织体系建设,列宁曾明确强调:“应当建设一个集中统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党,通过组织的统一来保证党的坚强团结和步调一致。”[5]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列宁建党原则组织起来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把组织体系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任务。从表1也可以看出,自二大第一部正式党章起,二大、三大、四大党章都专设“组织”一章,自五大党章开始,每一级党组织都专设一章。除此之外,六大七大党章还单独设立了“党的组织系统”或“党的组织机构”的章节,可见党对于组织体系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明确、越来越重视、越来越规范。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就对党的组织体系做了基本规定,要求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相对应的组织,建立自上而下的组织体系。指出“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应成立委员会”“凡是党员不超过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超过三十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党员人数超过五百,或同一个地方设有五个委员会时,应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十人组成执行委员会”等[4]61。同时,对各级委员会的关系、职能做了明确规定。由于一大召开时全国仅有党员53名,故在中央没有设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只设立了中央局作为中央临时领导机构。由此可见,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初步形成了党的三级组织体系,即地方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与中央局。到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党章,专门设立“组织”一章,对各级组织的设立条件、程序,委员的任期、代表大会的召开做了详细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党小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五级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了党的组织体系。三大党章基本沿袭二大党章的规定。1925年,四大党章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明确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4]78,支部人数过多时,根据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从四大开始,支部成为党组织的基本单位,党的组织体系定格为党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四级党组织体系。1927年,五大党章对党的组织体系的规定更加详细,将原来的“组织”专章分解为“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五章,分别对各级组织的建立条件、职能、工作要求、委员产生的程序等进行详细规定。由此可见,从五大开始,已经确立了支部、区、市县、省、中央五级党的组织体系,这一组织体系基本延续至今。到六大,在提出并设立“党的组织系统”专章的同时,明确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各级党部的组织原则。到了1945年,七大党章将原来的“党的组织系统”一章改为“党的组织机构”,并对党的组织机构的产生、运行、选举做了具体规定;同时,对党的中央组织,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党的基础组织,党的地下组织等分五章进行阐述。从二大到七大制定或修改而成的六部党章可以看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组织体系是随着革命形势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的,健全而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坚强组织保障。

四、制定并严明组织纪律,始终保持党的行动一致与强大战斗力

作为一个无产阶级先进政党,具有严明的纪律(铁一般的纪律)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与战斗力的必要条件。早在马克思恩格斯时期就明确地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6]。列宁曾指出,“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7],才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注重党的纪律建设。

1921年,一大党纲对入党条件和手续、党组织确认原则、组织设立要求、纲领修改条件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以党的纲领的形式初步规定了党的组织纪律。1922年,党的二大进一步规定了党的各级组织建设与纪律要求,同时在完善一大所提出的基本组织纪律的基础上,专门设置了“纪律”一章,制定了严格的组织纪律与政治纪律。在规定“四个服从”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对党员行为做出具体的规范,指出党员如有“言论行动有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无故连续二次不到会;欠缴党费三个月;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泄漏本党秘密”等行为,“该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之”[4]68。二大时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对组织纪律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从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就可以看出。决议案指出:“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8]481二大党章关于纪律的内容,形成了组织纪律的基本雏形。1923年三大党章,虽然关于组织纪律的内容没有太多变动,但大会在党章的基本原则指引下,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与党章中关于组织纪律的内容相结合,旨在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1925年,四大党章对于组织纪律部分的内容也未有较大变动,但大会通过了《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并强调要“扩大党的数量,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8]380。经过大革命时期的发展,1927年,五大党章关于组织纪律的内容极大丰富,要求更加严格,明确强调,“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4]93。党章将党的各级组织各设一章,进行详细规定。同时,专设“监察委员会”一章,指出,“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4]93。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在五大党章规定“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最高责任”表述[4]108,进一步凸显了严守党纪的重要性。同时,六大党章还专设“审查委员会”一章,审查委员会设立的目的是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4]108。1945年,七大党章,作为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在章节内容上做了调整,增加了“总纲”部分,取消了“纪律”,增加了“奖励与处分”“党的监察机关”等章。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的、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织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4]114这一段表述,既深刻说明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又明确指出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原则性要求,还指明了加强纪律建设的根本目的,那就是维护党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民主革命时期,正是因为党十分重视并不断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才保证了党的行动一致与强大战斗力,保障了革命的最后胜利。

五、细化并严格入党条件和程序,从源头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是一个政党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政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一个政党只有不断发展补充新的党员,才能够保持生机活力。一方面,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其初心和使命是领导中国人民寻找一条实现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道路,而这注定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因此必须努力把自身打造成一个具有强大战斗力的政党。这一过程不但需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指导,也需要庞大的党员队伍作为支撑。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其基本属性,这一基本属性决定了在发展党员时不仅要注重数量,更重要的是注重党员质量。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初就十分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1921年,在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就明确了党员发展标准和接收程序。从表1可以清晰地看到,自二大制定第一部正式党章起,历次党章都专设党员一章,而且基本都放在第一章。同时,“党员”一章的内容也在不断增加。二大时只有3条,到七大已发展为13条,反映了党对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视,也说明了入党条件、入党程序等都在不断完善。

就党员入党条件来说,一大党纲提出了三点要求,即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自愿成为本党忠实党员、与党的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联系。只要满足以上三大要求,任何国籍、性别都可以申请入党[4]61。二大党章将此条规范化,指出,“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宣言及章程并愿忠实为本党服务者,均得为本党党员”[4]64。三大、四大党章皆沿用此规定。五大党章增加服从党的决议、交纳党费的要求,增加年龄限制,必须满十八岁,二十岁以内的必须先经过青年团。同时,增加开除党员的条文,以进一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4]84。六大党章对开除党员的程序等做了明确规范[4]97。1945年,七大党章对入党资格进一步完善细化,将开除党员的权力交给了支部党员大会,但需报上级党委批准[4]117。

就党员接收程序来看,一大党纲要求入党需有一名介绍人,成为候补党员后需由其所在委员会进行至少六个月的考察,经多数党员同意,区执行委员会批准(如有)方能被接受[4]61。二大党章进一步要求被介绍人经地方执委会认可后,还需经区、中央执委会审查通过,但若为工人则只需向区、中央报告[4]64,根据申请者的身份做了具体区分。三大党章将入党介绍人增加到两人,并规定劳动者候补期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在审查程序上,需先经党小组会议通过,再经地方委员会审查,区委员会批准[4]70。四大党章对于入党介绍人的要求与三大党章一致,由于此时支部代替党小组成为党的基础组织,因此在审查程序上,四大党章将之前的经党小组会议通过改为经支部会议通过,同时规定直接由地方委员会审查和批准,无须再经过区委员会[4]77。五大党章进一步明确劳动者、非劳动者的范围,审查环节增加了支部干事会,须先经其审查,再由支部会议通过,最后报市委员会或县委员会批准[4]84。六大党章将申请人按思想进步程度分为四类,分别进行了规定,并且第一次强调介绍人应对被介绍者负责[4]98。七大党章将四类申请人进行细化,详细规定了每一类的候补期、介绍人要求、审批程序等条件。要求介绍人如实向组织汇报被介绍者的思想、品质、经历,并规定党委需派专人与被介绍人谈话并审查[4]115-117。明确候补期的作用,即“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4]116。此外,党章还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善的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反映了党在这一时期对党员发展工作的最新要求,标志着民主革命时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规范的成熟。民主革命时期的党员发展工作,既壮大了党员队伍,又从源头保证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党员发展工作奠定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六、加强并夯实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党支部是构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基所在、力量所在。在生产工作一线建立党支部,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组织优势,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重视支部建设是其优良传统。在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上第一个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就明确了支部的基础地位,并要求“支部的组成至少三人至多十二人,超过十二人时须另立支部”[9]。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列宁更加重视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在其领导制定的八大党章中,明确规定“党的支部是党组织的基础”“支部是把当地工人和农民群众同党的领导机关联系起来的组织”[10]。

中国共产党作为以列宁建党原则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自创立起就十分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但是在建党之初党员人数较少且相对分散、党组织不健全的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并不是支部。1921年,一大党纲基本确立了地方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与中央局三级组织体系,此时的基础组织是地方委员会。党纲规定“凡有党员五人以上的地方,成立委员会”[4]61。从1922年二大党章开始,设立党小组和地方支部,规定“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4]65,此时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小组。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组织规模的扩大,1925年,四大党章明确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如果支部人数过多可酌情设立若干党小组。由此,党的基本单位由党小组变成了支部。造成这一转变的原因主要是,此时的党组织规模扩大,党对于革命形势有了更多了解,组织建设水平得到提升,对支部的功能定位有了新的认识,真正地认识到了支部的重要作用。党的四大通过的《对于宣传工作之议决案》就明确了支部的定位,指出“党的支部是我们党的基本教育机关”[4]377。随着工农运动的开展和工农联盟的提出,需要有更多党员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领导群众,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要在最基层建立党的组织,既发挥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的作用,也起到教育本党党员的功能。1926年7月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指明,“现在我们党的基础仍是各地方而不是各支部,党的活动工作者也是在各地方而不是各支部”[11]182。针对这一现状,要求“今后要把党的真正基础建筑在各支部上面,要把党的基本工作责成各支部,建立每个支部的活动工作,在每一个支部里实行分工,使每一个同志都有活动,实行‘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11]182。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要求,充分彰显了党对支部工作的高度重视。随着对支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深,1927年五大党章第一次将“党的支部”列为一章,并明确规定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4]90,同时还列举了支部六大任务,以党章的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了规范。1928年六大党章,将“党的支部”一章改为“支部”,将支部的六大任务简化为三大任务,即鼓动宣传工农、积极组织领导工农运动、征收教育新党员和民众。此后,党对于支部建设的相关理论不断深化,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将“支部建在连上”制度化,并对红军支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1939年陈云在《支部》一文中对支部的地位、设置原则、主要任务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标志着党关于支部建设理论的基本形成。1945年,七大党章将原来的“支部”一章改为“党的基础组织”,对支部设置条件、任务、支委会的设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将最新理论思想以党章的形式呈现。七大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4]125,并对支部设立的相关内容做了新的补充,将支部作用定位为“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围绕这一定位,确立支部的四项基本任务,充分彰显了民主革命时期党支部的地位与作用。随着支部建设理论的成熟完善,支部建设的推进,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凸显,支部真正成为党组织群众、领导群众、践行群众路线、发挥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结语

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中最基础性的建设,包含民主集中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多个方面,是发挥中国共产党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关键性建设。民主革命时期是党由初创走向成熟、由地方性宣传小团体走向执掌全国政权执政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和组织建设理论从无到有,从简单到丰富,组织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既为革命胜利提供了组织保障,为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当前持续推进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经验借鉴。综合以上六方面成功举措可以发现一条根本经验,那就是党的组织建设是服务于党的政治需要的,党的组织建设是围绕着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展开的,无论民主革命时期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展开,以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为大局。在新时代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党章为科学指导,坚持完善民主集中制,严密组织体系,严明组织纪律,夯实支部战斗堡垒,严把入党关口,使组织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使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列宁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51.

[3] 叶笃初,卢先福.党的建设辞典[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129.

[4] 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17)[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9.

[5] 列宁专题文集:论无产阶级政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9.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3.

[7]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4

[8]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537.

[10]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室.苏联共产党章程汇编[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2:25.

[11] 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Successful measures of the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of the CPC during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 Based on the text study of the party platform and constitutions from the first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to the Seventh

SUN Xiaoyu

(School of Marxism,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During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 when the CPC moved from its initial establishment to maturity, a series of measures in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provided organizational guarantees for the victory of the revolution. Based on the text study of the party programs and constitutions from the First National Gongress of the CPC to the Seventh, we can find that its successful measures mainly include continuous revision and improvement of the Party Constitution, scientific guidance of the CPC's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ment of democratic centralism, resolutely safeguarding inner-party democracy and the Party’s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leadership; build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CPC’s organizational system to fully ensure its strong leadership; formulating and tightening the Party’s organizational disciplines, always maintaining the Party’s actions consistent and strong ability; refining and making strict the conditions and procedures for joining the Party to ensure the party members’ advancement and purity from the source; strengthening and consolidating the branch construction, and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key role of rural primary-level Party organizations.

the period of Democratic Revolution; organizational construction; Party Constitution; successful measures

10.13331/j.cnki.jhau(ss).2021.04.001

D262;D21

A

1009–2013(2021)04–0001–07

2021—07—2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课题(19ZDA0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9BDJ002)

孙小禹(1994—),男,山东海阳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党理论与党的组织建设。

责任编辑:曾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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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