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河水质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1-09-03 11:58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21年8期
关键词:平水丰水期乌鲁木齐

刘 宁

(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引言

水质监测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水质现状及发展趋势,为水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1]。河流水质常规监测主要是针对河流水体中的各种污染物的种类以及浓度和变化趋势进行监测,并作出监测结果报告的一个全过程。开展乌鲁木齐河水质常规监测对河流水污染防治和控制有重要作用,对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实施水环境治理和水环境健康影响评价等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1 乌鲁木齐河环境概况

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地形起伏较大,三面环山,南北最宽处约153 公里,东西最长处约190 公里。乌鲁木齐有乌鲁木齐河、头屯河、柴窝堡湖、阿拉沟、白杨河五大水系,水资源总量为10.51 亿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在2.9 亿~3 亿立方米之间,目前已经超量开采。乌鲁木齐河(Urumqi River)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和五家渠市的一条内流河,位于天山山脉北坡中段[1],流经英雄桥出山口后,至乌拉泊折向正北,横穿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等,进入五家渠市的河流[2]。本文数采用2017-2018 年常规监测数据,对近两年乌鲁木齐河各个断面水环境质量及枯水期(一月、二月、三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平水期(四月、五月、九月和十月)和丰水期(六月、七月和八月)的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为今后上级环境管理部门实施河流管理和河流水质健康风险评价提供依据。

2 监测与评价概况

监测点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尔自治区生态监测方案》的相关要求,乌鲁木齐河的常规监测断面见表1。

表1 乌鲁木齐河监测断面一览表

监测及评价项目根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 项基本项目,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还包括表2 中的“硫酸盐、氯化物和硝酸盐”3 个补充项目。监测频次:河流断面水质采样日期为当月1-10 日。逢法定假日,监测时间可后延,最迟不超过每月15 日。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编制了《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审核作业指导书》,并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核制度,保证数据准确、科学。

3 评价标准和方法

乌鲁木齐河水质执行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评价方法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 号)执行,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和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法对河流水质进行评价和分析。

4 结果与分析

4.1 全年水质评价结果

2017-2018 年乌鲁木齐河三个断面水质状况全部为优,其中:乌鲁木齐河上游跃进桥(红五月桥)、乌鲁木齐河中游英雄桥和乌鲁木齐河下游青年渠断面参与评价的21 个基本项目均达到Ⅰ类或Ⅱ类标准限值,参考评价指标粪大肠菌群在各断面均达到Ⅰ类标准限值,3 个补充项目硫酸盐、氯化物和硝酸盐氮全部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水质状况均为优。各断面综合污染指数2017 年为0.12-0.14,2018 年为0.13,均属于一级清洁水质。2018 年与2017 年相比,乌鲁木齐河上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乌鲁木齐中游和乌鲁木齐下游断面水质基本上都没有变化,详见表2。

表2 2017-2018年乌鲁木齐河水质评价结果

4.2 各水期水质状况比较

河流水期分丰水期(六月、七月和八月)、平水期(四月、五月、九月和十月)和枯水期(一月、二月、三月、十一月和十二月),各断面各水期水质状况详见表3。

表3 2017-2018年乌鲁木齐河各断面各水期水质评价结果

乌鲁木齐河上游跃进桥(红五月桥)断面2018 年枯水期达到Ⅱ类标准限值,平水期和丰水期达到Ⅰ类标准限值,水质状况均为优,与2017 年相比,除枯水期水质由Ⅰ类降为Ⅱ类,水质有所下降外,平水期和丰水期水质均由Ⅱ类升为Ⅰ类,水质有所好转。英雄桥断面2018 年枯水期和丰水期达到Ⅰ类标准限值,平水期达到Ⅱ类标准限值,水质状况均为优,与2017 年相比,丰水期由Ⅱ类升为Ⅰ类,水质有所好转,枯水期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平水期由Ⅰ类降为Ⅱ类,水质有所下降。青年渠断面2018 年各水期均达到Ⅱ类标准限值,水质状况均为优,与2017 年相比,各水期水质均无明显变化。2017-2018 年各断面各水期综合污染指数变化趋势见图1,乌鲁木齐河上游跃进桥(红五月桥)断面综合污染指数2018 年在丰水期达到最高,全年介于0.12~0.14 之间,2017 年在平水期、丰水期达到最高,全年介于0.10~0.12 之间;乌鲁木齐河中游英雄桥断面综合污染指数2018 年在平水期及丰水期达到全年最高,全年介于0.12~0.14 之间,2017 年在丰水期达全年最高,枯水期及平水期指数无变化,全年介于0.12-0.13之间;乌鲁木齐河下游青年渠断面综合污染指数2018 年在平水期及丰水期达全年最高,全年介于0.13~0.14 之间,2017 年在平水期达全年最高,枯水期有所下降,丰水期有所上升,全年介于0.11-0.16 之间。

图1 2017-2018年乌鲁木齐河各断面各水期综合污染指数变化趋势图

结语

近两年乌鲁木齐河水质全年监测结果显示:乌鲁木齐河上游跃进桥(红五月桥)、乌鲁木齐河中游英雄桥和乌鲁木齐河下游青年渠断面2018 年水质状况均为优,与2017 年相比,乌鲁木齐河上游断面水质有所好转,乌鲁木齐河中游和乌鲁木齐河下游断面水质基本上都没有变化。近两年乌鲁木齐河各水期监测结果显示乌鲁木齐河上游和中游的两个断面枯水期、平水期和丰水期均达到Ⅰ-Ⅱ类标准限值,青年渠断面各水期均达到Ⅱ类标准限值。河流水质监测可以确定区域内水质污染的来源、污染的路径、消长规律等。通过制定数据审核作业指导书,可以有效提高我们报出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为乌鲁木齐市水环境管理提供可靠依据。采集的水样经实验室分析后,监测结果填入水质报告表;水质自动站监测的水质周报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软件导出数据报告表。由实验室分析(值班)人员、室主任审核签字,审核内容见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作业指导书。审核通过后报质量控制室。检查上报的监测水体及项目是否完整。若出现缺测水体及项目,应向实验室询问原因。将缺测水体及项目记录在《水质监测数据上报情况表》的相应栏中,在上级部门上报数据时要有缺测原因说明。对本月上报的数据经审核员审核完毕后,应编写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总结。对本月监测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便指导下月开展工作。日常需加强对当月数据进行水质评价,评价结果与历史数据相比若出现异常,首先要根据被测水体的水环境状况,即水文、本底值、污染源分布等情况,对超标情况的可能性进行初步判断。其次针对超标污染物,同分析人员共同查找超标原因。超标原因可能是录入错误、实验室分析错误、水体污染等。要对上述可能出现的情况逐一排查。在排查过程中,检查实验室原始记录,确认实验室质控措施是否落实,并要求重新进行采样分析。最后根据水环境实际状况及验证监测结果综合判断所测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如有异常情况需在上报数据时提供情况说明。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审核关系到报出数据的准确、可靠,准确、可靠的数据是客观反映水体污染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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