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袁雪(西南大学)
“三农”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问题之一,稳步增加农民收入是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近几十年来,我国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当前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收入结构不完善等问题依旧突出,究其原因是大量农村劳动力的滞留。因此,本文试图分析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对收入结构的影响,探索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改善收入结构的有效途径,以期有序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进而提高农民收入并改善收入结构,实现乡村振兴。
伴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村的有限土地无法承载过多人口,需要向城镇转移一部分剩余劳动力(孙小宇,2018),劳动力转移成为现如今城市与产业发展乃至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必然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077万人,比上年增加241万人,增长0.8%。其中,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增长0.9%,而在外出农民工中,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13500万人,与上年基本持平,这表明我国的农民工规模继续扩大,省内外流动持续增加。然而,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交通的便利,现阶段劳动力转移呈现出“钟摆式”等流动模式(孙小宇,2018),大量“半工半农”的兼业型农民出现,农村劳动力往返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同时进行非农和农业生产,不利于城乡间劳动力的顺利转移,阻碍了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进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由此可见,有序推进劳动力转移,对提高农民如所在城市的归属感等城市融入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在此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会提高农户的收入吗?对不同收入结构下农户收入的影响是否具有差异性?影响机制又是什么呢?
基于上述目的,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的文献,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简称CFPS)2016年和2018年两期的微观数据,通过实证检验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对不同收入结构的影响以及差异性,并进一步探究了二者之间影响的作用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省外劳动力的转移能够显著增加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但对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显著反而会减少相应的收入,此外,收入预期机制在省外劳动力转移促进总收入增加的过程中起到了显著的中介作用。
本文余下的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主要包括数据的来源、变量的选取、模型的构建以及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对收入结构影响的理论机制分析;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与分析;第五部分为主要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劳动力转移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共有现象,也是提高全社会生产率、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及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前提(吴敬琏,2002)。由于地区间收入存在着差异,劳动力转移的区域趋势不断增长,大量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劳动力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非农生产(孙小宇等,2018)。而劳动力转移一方面能够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优化劳动力配置结构,提高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效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郭力等,2011),因此,对于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进行探讨,对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收入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关于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的研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出发,内容集中于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的影响因素方面。
宏观层面上,学者们主要基于迁入地和迁出地的经济特征研究农村劳动力的跨省流动。Zhang(2014)和Gries(2016)等认为地区收入差距是省内和省际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Fan(2010)应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外出存量、人口和距离等变量解释了中国省际人口流动现象。王桂新等(2012)通过两次人口普查数据发现省际人口迁移区域模式主要与迁入地的收入水平、空间距离等因素相关,而刘生龙(2014)认为迁出地的人均GDP和总人口、迁入地的人均GDP和迁移存量是导致中国大规模省际人口迁移的决定因素。
微观层面上,学者们主要从家庭和个人特征等角度来研究农村劳动力的省际间转移。在个人特征方面,年龄、工资收入与务工途径均会对劳动力的省外就业有着显著影响(康兰媛,2008),进一步地,将劳动力转移就业区域区分为省内地区、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三个层面后,劳动力的个人特征是影响其转移空间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陈胜东,2012)。而在代际效应的视角下,结合个人与家庭特征的影响,两代农民对其省内外就业区域的选择也具有异质性(张晓芸,2014)。此外,在通过细分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后,发现人力资本、村庄环境同样是影响劳动力空间选择的重要因素(林玉妹等,2013)。
农民收入一直是“三农”问题的难点,让农民生活富裕的关键是促进农民增收。而农民的收入结构是否合理,会对农民的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收入结构越合理,农民的收入也相应增加(张荣,2019)。因此,从收入结构入手研究农民收入问题,对于提升农民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现有关于收入结构的研究主要划分为两大方面:对不同区域收入结构以及演变特征的研究,针对影响农民收入结构的因素展开探究。
对于不同区域收入结构及演变特征,万年庆等(2012)、姜长云(2008)通过研究得出应缓解农民收入结构的不平衡发展,实现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张车伟等(2004)认为农民收入增长的源泉为工资性收入,农民收入问题的核心是解决农民非农就业。而随着农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收入增长的源泉由过去单纯依靠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转变为近年来各项收入的协同增长,但是,农民收入的结构与城镇居民相比仍然存在不合理之处(王小华,2019)。
对于影响农民收入结构的因素,众多学者的研究都指出,城市化与工业化、农业发展方式、农民自身禀赋、“三农”政策、金融发展及经济基础等因素均会对农民收入产生显著的影响(张笑寒等,2018;苏静,2017;张娜,2016)。也有学者进一步通过描述性统计的方法,对农民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进行分析,研究农民收入增长的着力点,并对如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出了建议(潘文轩,2018;全世文等,2018;叶彩霞 等,2010)。 同 样,Dethier和Effenberger(2012)的研究表明,如今农村地区的许多家庭已不再是专门从事农业或非农业活动而取得收入,而是会从多个来源获得收入,这直接说明了收入的多样化在农村人口的生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增加农民收入需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杨灿明,2007),优化农民收入结构。
城乡收入差距仍是当前中国面临的主要挑战,而坚持做好“三农”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更是势在必行。只有以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发展的主要目标,农村剩余劳动力才有可能增产增收(林毅夫,2002),传统的以提高农业生产率为着眼点的农村发展战略才能真正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因此,对于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增长二者的相关研究具有深刻的意义。
现有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增收效应的研究,主要观点有以下三种。
一是增收有效论(张杰飞,2020),即劳动力转移能显著增加农民的收入。农村劳动力流动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农户家庭收入水平(白书祥,2006),同时也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个人收入水平(朱红恒,2017;刘一伟,2018;陈啸等,2018),且东、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外出务工。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带来了更多的包容性收入增长(Christiaensen,2014)。还有一部分学者进一步研究了劳动力转移对工资性收入的影响,发现劳动力转移对工资性收入增长有显著的作用,是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及份额提高的重要途径,农村劳动力转移所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最大(马忠东等,2004;马德生等,2008;罗楚亮,2010;梅新想等,2016)。
二是增收异质论(张杰飞,2020),即由于经济发展程度、收入水平、年龄、时期的差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增收效应存在一定的异质性。如劳动力外流总体上能显著提高家庭的人均纯收入,但相比于东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劳动力流动对提升家庭人均纯收入的贡献度相对更高(樊士德,2016);而劳动力转移在促进总收入增长的同时,也会促进非农收入的增长,但东部地区正向影响要比西部地区更加显著(李谷成,2018)。
三是影响机制论,即考察某种概念或因素形成的关于劳动力转移对农民增收的综合作用机制。如农业机械化和劳动力转移是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两个重要途径(钟甫宁、何军,2007),农业机械化和劳动力转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李小阳,2003),农业机械化通过劳动力转移“部分地”间接作用于非农收入增长(李谷成等,2018);从土地经营规模的角度来看,土地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收入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杨渝红,2009);而农产品价格(刘晓丽,2019)、农业技术进步(张宽等,2017)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收入的作用机制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性。
综上所述,已有文献在以上三个方面获得了诸多有益的结论以及成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增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主要研究大都集中在收入水平或收入结构的某一细分方面,且将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与收入结构相联系的研究还处于空白。因此,本文将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将农户收入进行细分,采用固定效应模型来考察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对收入结构的影响。其次,以CFPS的两期微观数据通过PSM-DID模型进行内生性处理,并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样本自选择偏差的问题。再次,探究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与收入结构之间可能存在的预期机制以及作用于农民增收的具体路径,以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成果。最后,得出实证结论并进行分析,为政府部门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提供理论与实证的支持。
本文使用的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hina Family Panel Survey,简称 CFPS)。CFPS是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实施的,反映个体、家庭以及社会的三个层次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大型微观住户调查。CFPS调查问卷共有社区问卷、家庭问卷、成人问卷和少儿问卷四种主体问卷类型,而本文主要选取CFPS2016以及CFPS2018两期的成人以及家庭问卷作为数据的主要来源。CFPS样本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目标样本规模为16000户,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户中的全部家庭成员。由于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户以及农村家庭,因此只保留了农村样本,剔除了城市样本。为使样本更具有代表性,本文采取如下方法处理数据:(1)剔除被解释变量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的无效值,剔除控制变量中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以及是否为党员的无效值,中介变量中收入在本地情况的无效值。(2)为平滑样本数据,四个因变量分别进行对数处理。(3)对一系列自变量、控制变量中的婚姻状况、是否从事农业等生成新的变量,并进行二值替换。最终保留有效样本共20470个。
被解释变量。关于劳动力转移:本文参照胡学勤、秦兴方(2004)的研究,将其界定为劳动者根据劳动力市场差异和个人条件在地区、产业、部门、行业、职业以及岗位之间的迁移或转移行为。劳动力转移空间特征具体用劳动力转移空间距离表示。
解释变量。关于收入结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农民收入来源的划分,农民收入结构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控制变量。参考张杰飞(2020)的研究,本文选择个人与家庭特征两个层面的变量。个人特征主要包括受访者的年龄、性别、正规受教育年限、自评健康状况、婚姻状况以及是否从事非农工作。家庭层面主要包括家庭规模(家庭总人数)、是否为党员户等。
本文将文献研究所得结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选定三种模型进行分析。
首先,构建固定效应模型(FE)作为基准回归模型,考察劳动力转移的空间变量对收入结构的影响及其差异性。
该模型设定如下:
其次,构建PSM-DID模型。农民是否进行劳动力转移是自我选择的结果,而选择转移的空间距离较近还是较远也是一种自我选择,如选择在省内还是选择在省外的农村家庭在不可观测因素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且这种差异会随着时间变化的趋势不同,那么“固定效应”将存在着“选择偏差”。为了处理这种“选择难题”,本文将进一步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估计劳动力转移对收入结构带来的效应。
首先,使用Logit模型估计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决策方程。
然后,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决策方程来计算每个农户家庭选择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的可能性即各自倾向得分,从而为如每个进行省外劳动力转移的农民找到其未进行省外转移的反事实个体,并使用双重差分计算进行省外劳动力转移的农民的平均处理效应;最后,进行平衡性检验,以提高PSM-DID估计结果的可靠性。
以农民是否选择省外劳动力转移为例,拟选取的处理组为选择省外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对照组为没有选择省外劳动力转移的农民。
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如下:
最后,构建中介效应模型,从收入预期机制方面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对收入结构影响的作用机制与途径。
收入预期机制:即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否会通过对收入预期给收入结构带来异质性影响,中介变量为:收入预期变量,“工作收入的满意度”以及给自己收入在本地的打分。
本文各主要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详见表1。
表1 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表2汇报了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省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收入结构的回归结果。由表2显示,F值在四个模型中依次为 19.92、169.19、5.49、36.96,Prob>F=0.000,说明四个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良好。
表2 省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对收入结构的回归结果
在模型1中,核心解释变量劳动力转移在省外的系数为0.513,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说明省外劳动力转移1个单位则相应的工资性收入会增加0.513个单位。原因是随着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省外进行转移,农民从事农业工作的比重较转移前有所下降,而在外打工或从事非农工作的比重有所上升,因此相应的工资性收入也会有所增加。此外,对于农民在省内区域进行转移的情况,如在乡镇外或乡镇内、县外或县内的这种距离村落较近的工作地点,其工作性质以及工资水平并没有实质性或明显的变化或区别,因此在本文中对于此种回归结果不再显示。
而模型1中,控制变量受教育年限、健康状况、年龄、家庭规模以及工作性质的系数依次为0.046、-0.372、0.015、0.501、-0.831,分别在1%水平上显著正或负相关。这说明农民受教育时间越长或身体越健康或年龄较大或家庭规模较大,则在省外工作所获工资性收入越高。原因是农民所受教育越多则自身知识技能水平相对越高,而身体越健康则能够工作时长或强度相对较大,年龄较大则可能是相较工作经验较丰富,家庭总人口越多则可能省外工作的可能性越高,因此相应的工资性收入也会有所增加。模型1其他控制变量则较不显著,不为本文所关心重点,因此不深入讨论。
在模型2中,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为0.101,是不显著的,这也表明农村劳动力在转移到省外后,由于距离原村较远、自身无暇顾及或工作性质的原因,原本从事农业经营等相关工作的比重必然会有所下降。模型3中的核心解释变量系数为0.280,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表明农村劳动力向省外转移1个单位,则财产性收入相应增加0.280个单位。原因是当农民转移到省外工作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储蓄,家庭的财产也会有所增加,此外,农民到省外工作后,原本留在村中的部分农用机械或工具也将会闲置,此时农民可以选择将其出租以获得部分租金收入,因此财产性收入也会有所增加。对于模型4,核心解释变量不显著,原因可能是农民离开村落选择到省外工作,一方面会增加工资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则未能再获得政府部门对于农户的各种补贴收入,因此其转移性收入的比重也将有所下降。
表3为一系列省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效应的PSM-DID估计结果。由表可知,工资性收入效应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系数的估计值为0.322,这表明进行省外劳动力转移的农户家庭相比于没有进行转移时,其人均的工资性收入将平均增加约32.2%。财产性收入效应处理组的平均处理效应系数估计值为0.426,这表明进行省外劳动力转移的农户家庭相比于没有进行转移时,其人均财产性收入将平均增加约42.6%。这一结论表明:省外劳动力转移能够显著促进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同时也可以带动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表3 内生性处理(PSM-DID)
表4为收入预期机制在省外转移对农民总收入所产生的中介效应结果。第一列回归为省外劳动力转移对总收入的影响,估计系数为0.562,且在5%水平下显著。第三列回归显示在控制收入在本地情况后,收入预期在省外劳动力转移促进总收入的中介作用估计系数为0.548,在1%水平下显著。因此,此结果也验证了前文收入预期机制在农村省外劳动力转移对增收存在中介效应。
表4 机制分析:收入预期
本文利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6和2018年两期的微观数据,构建了固定效应模型、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模型(PSMDID)以及中介效应模型,探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特征对收入结构的影响,并最终得出以下两点结论。第一,进行省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增加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有显著的影响,而对于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没有显著的影响,反而会减少相应的收入。第二,收入预期在省外劳动力转移促进总收入过程中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据此,本文有如下四点政策启示。第一,要以就业增收为需求导向,健全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劳务协作机制,增强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点对点”的精准服务,以期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合理就业,从而增加收入。第二,针对农村居民的人均财产净收入增加缓慢,发展空间大的短板,推动小农户和大市场有效衔接,促进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第三,要高度重视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全面转移,增加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第四,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公平的法律体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就业性别、年龄等歧视,合理推进进城农民工的薪酬待遇的提高,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