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图档·嘉庆朝》所见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制度*

2021-09-03 10:42赵彦昌毛英豪
山西档案 2021年4期
关键词:内务府盛京衙门

赵彦昌 毛英豪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沈阳 110136)

0 引言

惩戒官吏是历朝历代统治者为了约束地方管辖官吏,同时强化君权集权中央所采取一种手段。为了使官吏能够按照规章制度行使职权,按时按质地完成既定目标,清代统治者制定了繁杂细致的责任划分制度,对于官员的惩罚涉及方方面面,力求避免官员能够产生的所有越权失职行为,在这样的政治高压环境下,失察应运而生,在清代行政罪名中独立了出来,它要求官员能够“耳听八方、眼观六路”,对于自身工作要求更高。“失察”这一张涵盖方方面面的巨网,让几乎所有官员都难逃失察的处分,即使再勤政廉洁的官员也难以避免有过失察的经历。但是统治者有“张良计”,官员们就有“过墙梯”,由于失察处分的严重程度跨度很大,使得一部分官吏犯下大错,却能以失察罪名草草了事,反之,皇帝也能借助失察处理的灵活性,对恩宠的官员减免罪责,同时打压自己厌恶的官员,使得本来仅是相对公正的失察处理制度,更是乌烟瘴气,失去了原有的效能,盛京地区是清朝以及满族的祖地,地位超然,加上官员俱为满缺,使得盛京地区的官员在行事上更加肆无忌惮,《黑图档·嘉庆朝》记载了大量盛京地区处理失察官员的公文,较为详细的反映了嘉庆时期盛京地区官员失察的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梳理分析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制度。

1 《黑图档·嘉庆朝》所载失察有关公文情况概述

失察是清代定制,是指下属犯罪或责任范围内有违法行为,而上官未觉察者,对上官进行的相应行政处分。失察滥觞于汉代的考课制度,在考课过程中包括对于官吏不行使职权,约束下属的惩罚,经过不断的发展,针对不行使职权,约束下属的官员的惩罚也逐渐丰富完善,在清代,失察得以作为行政处分的一部分单独罗列,其处理制度形成固定轨制,而“失察”这一罪名也一直沿用至今。在《黑图档·嘉庆朝》中,涉及官员处分的公文共312份,其中与失察相关的公文为165份,约占官员处分公文的52%,超过半数。从时间上来看,在嘉庆统治的二十五年内盛京地区的失察处理制度一直在运转,并没有停止,关于处理失察的府院衙门以及对失察负责任的对象还需进一步分析公文内容。

1.1 行文府衙

在失察处理程序中起作用的衙门是需要进行行文的,通过辨析相应公文发文主体以及收文对象,同时分析所发公文内容,就可以明晰各府衙在失察处理流程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

在《黑图档·嘉庆朝》中一共有8个衙门记载了有关失察的公文,分别是兵部、吏部、盛京将军衙门、盛京内务府、三陵总理事务衙门、盛京刑部、总管内务府以及佐领。从发文角度来统计嘉庆年间盛京地区165份与官员失察相关档案,其中兵部发出65份、吏部发出2份、三陵总理事务衙门发出2份、盛京将军衙门发出29份、盛京内务府发出60份、盛京刑部发出4份、总管内务府发出2份、佐领发出1份。各府衙所发出的相关咨文占比如图1所示:

图1 相关府衙咨文占比

在一百六十五分份失察相关公文中,兵部和盛京内务府分别发文六十五份和六十份,从数量上看是盛京地区失察处理程序中相当重要的衙门,从内容看,兵部六十五份发文中,其中五十七份涉及官员失察议处,请求宽免处分的公文三份,查取失察官员职名公文四份,因此可以推断兵部主要负责对官员失察处分的议定;而盛京内务府所发公文大多是对咨文的回复,公文开头多以“盛京内务府,为咨送事”或“盛京内务府,为咨覆事”起首行文。在盛京内务府所发出的六十份公文中,有五十九份与查造职名以及造送清册相关,可以推断盛京内务府在失察处理流程负责查造失察官员职名以及造送其详细信息清册;盛京将军衙门共发文二十九份,行文目的都是为了查取职名,且收文衙门都为盛京内务府,与盛京内务府功能部分重合,但有所差别,主要是负责传递部分查取职名的公文,“相应咨行,盛京总管内务府衙门转行饬取”,同时还会记载相应案件的详情,因此可见其在整个失察处理中处于兵部和盛京内务府的中间环节,起到了咨询详情或转递公文的作用。

而就收文角度进行统计,在165份失察公文中,盛京内务府所收咨文103份、兵部收文33份、盛京将军衙门收文12份、盛京刑部收文7份、永陵官防衙门收文2份、三陵总管内务府衙门收文1份,吏部收文3份、总管内务府收文4份。各府衙相关收文占比如图2所示:

图2 相关府衙收文占比

从收文角度来看,盛京内务府收文占比高达60%,在整个处理流程中至关重要,在盛京内务府103份收文中,有80份要求盛京内务府查取职名并造具清册,而剩下的23份公文是将失察官员的处分结果通知盛京内务府,因此可以初步推断失察处分的执行是由盛京内务府具体进行的。

根据图1和图2中相关府衙的咨文与收文占比来看,盛京内务府、兵部以及盛京将军衙门在官员失察处理流程中起到了主要作用,超过90%相关公文占比,同时三者之间公文也需要相互知照;盛京地区的司法部门盛京刑部以及负责管辖官员的吏部按律例规定在官员失察处理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咨文与收文中占比均未超过5%,公文内容显示,大部分公文起首有“盛京刑部咨”、“吏部咨称准”等句式,因此可以合理判断盛京刑部以及吏部在官员失察处理流程占据了一定地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收录不全或原档遗轶等问题,导致这两个衙门相关公文占比不高;至于三陵总理事务衙门、永陵官防衙门以及总管内务府衙门,占比极低,只有在有案情特殊需要时才行文,不具备普遍性,在官员失察处理流程的作用应该是可替代的。

从公文内容来看,涉及失察的具体部门也有所划分,议处文官失察的部门是吏部考功清吏司,在吏部发文中以“吏部为咨行事,考功司案呈”起首,而议处武官失察的部门是兵部职方清吏司,在兵部发文中以“兵部为咨行事,职方司案呈”起首,两大“清吏司”,一个掌官员考绩,降革罚俸之事,一个掌武员叙功核过奖罚抚恤之事,在官员失察处理中负责对失察官员的过失定质定性,予以处罚;盛京将军衙门在官员失察处理中发挥作用的是下辖五司中的户司与刑司,它们负责直接对接案件相关部门,其中民事由户司管理,公文以“盛京将军衙门为咨行事,左户司案呈”起首;而刑事由刑司管理,公文以“盛京将军衙门为咨行事,右刑司案呈”起首;盛京内务府出于其查取职名造具清册的职能,通常是由档案房等存留了官员档案的下属部门或者是由失察官员的上司衙门负责行文,公文中分别以“盛京总管内务府为咨行事,档案房案呈”、“盛京总管内务府为咨覆事,正黄旗牛录处案呈”等起首。

1.2 失察官员及其处分

对失察负责任的官员,一般是 “该管官以及兼辖统辖各官”,在《盛京内务府可否援照恩诏开复失察赌犯赵文英之管官职名事咨兵部》一文中我们可以看得更加清晰,“将失察赌犯园丁赵文英聚赌五次之该管官无品级千总陈传明已经责革惩治外,其统辖官正白旗佐领祥兆业经因病告退,仅将兼辖官食九品俸催长福保,系属文职,造具清册于二十五年四月初五日咨送吏部在案”[1]。当失察辖下聚赌时,该管官、兼辖官、统辖官需分别进行失察处理,而三者的区别在于职权大小、品级高低,通常来讲,该管官品级小于兼辖官,兼辖官品级小于统辖官,同时在律例中失察责任是该管官大于兼辖官大于统辖官的,例如在失察逃兵方面,“失察偷越一二名者,专管官罚俸三月,兼辖官一月;五名以上者,专管官降一级调用,兼辖官罚俸一年;十名以上者,专管官革职,兼辖官降一级调用”[2],同样具有失察逃兵的行为,而“专管官”的处分普遍高于“兼辖官”的处分,其统辖官更是未有要求处分的规定。反映在盛京地区失察实际处理中也多是追究该管官的失察责任,但是对于该管、兼辖、统辖各官的处分还是根据案件具体而定的。

由于《黑图档·嘉庆朝》所记载的失察案件大多与民生相关,因此失察官员以处理民生的地方官为主,而且均为满员,主要包括主管旗人旗务的佐领和骁骑校;负责兵事的武官地区防御官;负责阻止民人越边的边门章京;清朝内务府机构下属与财政事务相关的特有官员——催长。在嘉庆年间处分盛京失察官员共50回,各失察官员处分次数如图3所示:

图3 相关官员处分次数

在上述官员中,仅有吉林将军、盛京将军二位从一品官员在嘉庆年间受过失察处分,但是仅为个案,而其余失察官员均为低品级官员:佐领正四品、地区防御正五品、骁骑校正六品、边门章京正六品、催长正八品到无品级不等,所以盛京地区失察官员大多品级不高。失察次数为复数的官员中以骁骑校失察次数最多,高达二十次,而在被处分的骁骑校中,厢黄旗骁骑校郑义演失察处分十次,正黄旗骁骑校石雄失察处分四次,实属失察官员中的“中坚力量”。在这五十次对失察官员的处分中,其中四十六次都是对失察官员予以罚俸处分,对失察官员仅有四次降级处分,而其他类型例如申饬、降俸等行政处分在《黑图档·嘉庆朝》均未见记载。

总而言之,从《黑图档·嘉庆朝》所记载的失察公文来看,盛京地区失察处理程序是由盛京内务府、兵部、盛京将军衙门主导的,盛京内务府、盛京将军衙门等特殊的陪都机构在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流程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使得盛京地区失察处理流程也颇为特殊。同时可以看到盛京地区失察官员多为低品级官员,而且处分以罚俸为主,颇有轻拿轻放的意味。

2 《黑图档·嘉庆朝》所见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流程

失察罪范围广,种类多,除去政治、经济上的违法犯罪,大部分官员受到处分原因都与失察相关。《大清律例·吏律》中未对官员失察罪单独立例立律,而是要求根据其失察事之大小,分别处理,在其户律、兵律、刑律、工律中均对官员在各种情况下失察具体分叙,对于造成不利局面的失于觉察官员要照例参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例”并非是固定的,也就是说并未有“失察之例”这一说法。在《钦定吏部则例》一书中亦对失察之制有说明,同样要求“失察处分分别严办”,对于失察赌博、邪教等官员都有不同的处分办法。因此对于官员失察的处分没有固定失察之例,而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且随时间不断变化,依照律例按照职权范围以不行严查或溺职等例予以惩戒,而不能单纯将失察与失查、失职、渎职等其他行为划上等号。

犯失察之罪的官员在主观上并没有违法意图,但是在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办事之中不细心或对自身要求过低导致工作出现了纰漏,这种情况需要对失察官员进行行政处分,但是法律中对于官员失察的处分是最轻的,例如在处分则例中有关盐运官员的处分,同样是因为盐丁在运输过程中“不服盘查,闯间闯关”违法行为被处罚,相比于“知情故纵者”的直接革职,“止于失察者”仅是降级调用。毕竟“法里容情”,对于主观意识上并未有犯罪行为的官员,法律会给予一定谅解,对失察的行政处分也多是警告意义大于惩罚意义。

清代作为制度完备的封建王朝,其行政处分的处理具有法定的工作程序,通常严格按照规章严格执行,而在盛京地区,则有独特的陪都机构:盛京五部、奉天府尹、盛京内务府等,还有涉及管理八旗人丁和户口以及管理陵墓等特殊事务衙门,使得盛京地区处理失察官员的主客对象也非常特别,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程序虽然基本按照法律规定的官员行政处分流程进行,但是具体步骤和责任机构发生了变化。

2.1 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的发起程序

不同其他官员直接参与的违纪案件,失察的官员并非是涉事方,主观上并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在发现有失察情况之前,没有官员能够认识到自己或他人有失察的行为,而是由具有司法权力的机关进行其发起程序。盛京地区的失察处理程序是由盛京刑部发起的,“每年出派官一员赴盛京刑部会同审查…失察制造赌具之员咨恭交部议处、失察私入围场偷打鸟枪等犯之坐卡伦官员、边门章京、界官咨恭交部议处”[3],负责将案件中出现的官员失察行为进行整合行文。

2.1.1 会题

会题是由盛京刑部按时间将具有失察行为的案件整理一起交由兵部和吏部议处,是通常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的第一步,即整个流程的起点。在《黑图档·嘉庆朝》盛京刑部公文中并未发现有关向吏兵二部会题的公文,但是不少其他衙门公文中都出现了盛京刑部进行过会题的行文内容,例如兵部的咨文《兵部为议处失察赌博之官员等事咨盛京内务府》中写明“△盛京刑部原册内开,民人候克后等开场聚赌一案,系该界官旗民地方官自行拿获贼犯;减文儒等抢夺马匹一案,系该地方官及该管官协同缉获;刘吉勇越边砍运木植一案,系该边门文武章京等自行拿获,其文职失察职名吏部既经免其查议,武职事同,一律勿用议,并壮丁路大行窃一案,其失察遗漏报各入档”[4]、盛京将军衙门公文《盛京将军衙门为查取失察壮丁徐文凯等伙窃之各官职名等事咨盛京内务府》中也有“△盛京刑部原册内开,拿获私入围场砍木民人秦亮等一案,又拿获越边砍木民人汪辐等一案,又拿获私入围场壮丁薛文昌等一案,此三案系该卡关边门章京等拿获,所有失察职名均应免其查议,又拿获私入围场偷砍木植民人韩孝林等一案,又拿获私入围场偷砍木植民人陈国泳一案,又拿获私入围场偷砍木植民人钟富明一案,又拿获私入围场砍木民人秦亮等凡供称再造外,吉林界那主汉居住一案,其失察各该犯住址之旗界官职名,又义州详解旗人白总进保与蒙古阿金保偷窃牛三只宰杀一只一案,又拿获壮丁徐萨吗即徐文凯供称左三之弟,左六拿获送部以后逃至法库门外卖工,今年三月回家被界兵拿获,其失察旗人白总进保、徐萨吗即徐文凯等伙窃之该管兼辖各官,并失察白总进保私宰牛只之旗界官,失察徐萨吗即徐文凯逃越出边之该管法库边门章京均例应议处,又拿获越边送口米民人夏辐,并越边偷砍轴钢民人董士等遵照文内事宜查取该犯等住址与界官职名径行送部查议外,再查壮丁徐萨吗即徐文凯、郭四、左三等三犯均系内务府正黄旗祥瑞佐领下壮丁,咨行△”[5]相关盛京刑部会题记载,可以推断出盛京刑部是进行了会题这一步的,同时盛京刑部是按照四季分别会题,公文中可见春夏两季的会题,“△盛京刑部咨,嘉庆十八年春季分外结徒犯册一案”[6];“盛京刑部咨,嘉庆二十四年夏季分外结徒罪案件册一案”[7]。

2.1.2 具题

具题是盛京刑部将某些失察案件单独提出,即时上呈,而不是像会题一样按季度提出,也就是所谓的“专案具题”,在《黑图档·嘉庆朝》中,能让盛京刑部专案具题的案件都是性质恶劣,例如《兵部为查处网户刘老屋等行窃案之失察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中所反映的情况,“盛京刑部具题,盗犯李老屋即黄铁,协同刘二郎即刘洪信等在途叠次抢夺马匹前文偷窃未饬,复行窃事,往张朝选家临时行强,并协同逃犯韩府子等抢劫事主陈有信家首饰钱文一案咨部办理,等因”[8];《兵部为议处失察赵士德赌博伤毙人命案之官员等事咨盛京内务府》中也记载,“兵部为咨行事,职方司案呈准,刑部咨查会议具题,旗人赵士德踢伤吴志身死一案,所有失察赌博赌具之旗界官及失察伤毙人命之该管兼统各官,行文盛京将军、内务府查取职名上报,等因”[9],对于失察杀人、抢劫以及存留赌具的情况直接实时具题上奏,报告情况,无需等待会题的时限。

除了上报案件中存在的失察行为外,盛京刑部还会主动提供案件详情,方便吏兵二部议处,盛京将军衙门公文《盛京将军衙门为查取失察壮丁紐守金等赌博之各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此案审得四品宗室保善与内务府正白旗壮丁缪国智等各在屯堡居住,嘉庆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保善来长岭之地方寻找方彩讨要欠账,会遇素识之户户部六品官管下壮丁李廷献、民人宝绍鼎、内务府正白旗壮丁缪国智等开设会局宝局聚赌一案,此案会审得四品宗室保善与内务府正白旗壮丁缪守全、正黄旗壮丁徐起、户部六品官管下壮丁陈安并在逃之郑自盛、房大五子、王国良等在彼保善起意下,开放宝局得利均分,即租贷民人方彩房间每人各出市钱十吊,王国良出有赌具宝盒,于二十九日间开局其有不认识人等踵至各用身带钱文押宝,缪守金掌盒作宝,王国良揭盒当利,保善等在场照料收用前文,十二月初一日缪国智至彼向保善索欠,因见压赌人多起意欲开会局,次日同李廷献宝给郑自盛、房大五子、王国良等,向保善商量伙同开设会局,保善因不懂摇会未入,宝绍鼎遂让国智等白日开设会局,晚间保善等作宝,供咨应光缪国智等六人成各出市钱三十千,郑自盛房大五子出有会签骨骰等物,自初二日其白日开设会局招集左近村屯不知姓名买工人等按编立花会名色压会,李廷献写帐,王国良、房大五子照料会签,宝绍鼎、郑自盛照料钱文,缪国智掌盒摇会,共得利市钱三十三千,保善等作宝数日,共得市钱五十千”[10],盛京刑部向兵部、吏部以及盛京将军衙门、盛京内务府详细提供了在一次聚赌案件中时间、人物等种种细节,以便上述衙门开展官员失察处理工作。通过盛京刑部的会题、具题,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开始了。

2.2 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的议处程序

虽然盛京地区具有盛京内务府、盛京五部这样的陪都机构,但是对于官员失察处分依旧由中央的吏兵二部办理,“文武官犯罪应议,本部止定罪名,其处分原隶吏兵二部,界限甚明”[11]。盛京刑部向吏部、兵部具题会题后,吏兵二部就对失察官员的处分进行度量,在吏部、兵部对官员的失察处分拟定之前,还需要了解失察过程和失察官员的详细情况。

2.2.1 咨取详情

咨取详情就是负责司法的盛京刑部向吏部、兵部等具有官员处分职能的部门造册提供案件发生的时间、人物、地点以及事件始末后,吏部、兵部为了得以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时对案情审理中的不清晰之处,负责议处的吏兵二部还会继续行文盛京内务府要求查明详细信息,再由盛京内务府咨询盛京刑部,例如在《兵部为查取石二黑殴伤胞弟石小六身死一案之失察官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查本衙门向例以骁骑校系属该管官,佐领系兼辖官,应将失察遗漏石二黑,至该管骁骑校得保吏名德本职名造册送部前来,查石二黑等遗漏丁册系于何年月日起至何年月日事发,查出止文内并未声明,应咨盛京内务府详细查明,饬取历任应议职名,按年份晰声明造册送部,再行办理可也”[12]。同时盛京刑部也会针对实际情况回文,例如《盛京内务府为失察偷驴宰杀案之该管官勿用造报职名并声明缘由事咨兵部》中兵部首先向盛京内务府咨取案犯户籍的详情,“盛京刑部侍郎杨等疏称,失察赌博之该管官例应议处,应令盛京内务府查取职名,并将张金等是否兵丁,抑系闲散之处查明,造册送部办理,等语”[13],随后盛京刑部进行了张金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回覆,“盛京刑部咨令查取失察张金等赌博之该管官职名送部查议,等因,当经本部造具失察赌博之该管官骁骑校郑义演职名清册,并声明赌博张金、张银、张二、何芝等四人均系闲散之处,于闰五月十一日交奉天府尹衙门延送兵部在案”[14]。在封建朝代,对于官员的行政处分必须慎之又慎,盛京刑部对于案情模糊之处的进一步诠释,使得吏兵二部可以判断哪些官员涉及此案并犯有何等程度失察之罪,方便盛京内务府查取相应失察官员职名并造具职名清册。

2.2.2 造具清册

造具清册是吏兵二部在咨取失察详情后,根据案件始末来明晰哪些官员会因此案获失察之罪,查取失察官员职名并造具官职清册,以便确定其失察过失以及归档保存,这一步通常分为两个部分——查取职名和造具清册:查取职名通常是由吏部、兵部向盛京内务府或失察文武各官的上司衙门直接行文咨取,在《兵部为查议失察壮丁缪帼智等私设花会宝局之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查此案壮丁缪帼智等开设会局宝局聚赌,即据声称系该旗界兵役协同拿获,所有失察该旗界官职名应免其置议外,再查失察四品宗室保赌博诗词之该管族长各官并失察壮丁缪帼智、缪守金、徐起等赌博十次之该管兼辖各官,失察闲散詹二赌博一次之该管官俱应行议处,应仍咨盛京内务府查取职名送部再行核议可也”[15];或行文咨询相关官员的上司衙门,“据册内声明已行文咨各上司衙门,查取职名送部,均应俟查送到日再行办理”[16]。但有时也由盛京将军府向盛京内务府转咨,《盛京将军衙门为查取失察壮丁程明得伤人致死之各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查此案前处查界协领将失察赌博赌具之界官佐领德克锦职名造送前来,业经本衙门于十七年二月初九日咨送兵部查议在案,今准前因勿用另行饬取外,相应咨行盛京内务府,希将失察伤毙人命之该管兼辖统辖各官职名查取径行送部查议可也”[17],要求盛京内务府将职名直接造送兵部,盛京将军衙门在其中只是起到了传达中转的作用。

第二部份造具清册可以看作查取职名的延申,是盛京内务府查取相关官员职名的成果,盛京内务府衙门内并无各级官员详细清册,也需要盛京内务府继续转饬地方衙门,例如奉天府尹、各旗牛录处、防守尉等,亦或是下属机构,例如档案房等,让这些职能部门将所需官员清册直接送至兵部、吏部处理,《盛京内务府为造送失察旗人刘幅行窃之各官职名清册等事咨兵部》中记载:“盛京总管内务府为咨送事,正黄旗牛录处案呈,据骁骑校依里杭阿呈称准,兵部咨开职方司案呈准,刑部咨称准,盛京刑部咨…盛京内务府查明报部核议可也,等因,抄发前来,失察刘幅行窃该犯系骁骑校石雄任内,今准吏部咨取失察该管兼辖各官职名,其该管骁骑校石雄于嘉庆十二年军政年老休致勿用造送外,今将兼辖各官职名造具清册二本,理呈请施行等情处,相应咨送兵部查照可也,须至咨者”[18],同时除了要求造送相关官员的职名清册外,有时还需要在清册中对官员其他情况作详细说明,盛京将军衙门公文《盛京将军衙门为查取失察闲散庆安之赌博之各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有记载:“相应咨行盛京总管内务府,并劄饬辽阳城守尉移付右翼协领,转饬各该管官,文到即将失察庆安等于嘉庆二年二月里聚赌二次之该管佐领骁骑校职名查明有无兼衙世职加级记录,是否于别处降革留任罚俸注抵及现在职名有无送部查议之处逐一分晰,造具满汉妥册各二本内铃印各一本,一并咨送本衙门,以便送部查议可也”[19]。

同时由于封建时代信息交流不便,存在大量黑户,出现案件的主犯不知何人,隶属何籍的情况时,就无法对失察的官员职名进行确定并造具清册,在这种情况下,吏兵二部除了责令下属衙门尽快查明外,只能是将失察官员暂时免于议处,《盛京将军衙门为查取失察旗人刘文明盗典官地之各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盛京总管内务府将失察旗人刘文明盗典官地之本管官及兼辖官各职名查明送部办理,等因,随将铁岭界本府刘姓庄头传唤到案,据庄头刘孔基刘成动等呈称其等户内并无刘文明其名之人,再官地均坐落铁岭镶黄正蓝旗界内,并无坐落正白旗界官地之处,查册并无刘文明其名之人,无凭造送职名,理合将缘由声明呈请,转呈,等情,相应咨覆前来”[20]。这种情况下,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只能暂时停止,其处理程序必须等到失察官员职名确认后才能继续运行。

查取职名以及造具清册通常是同时进行的,都由盛京内务府自行完成,通过对相关官员各方面情况的分晰,吏兵二部在对失察官员处分上可以做出更符合法律尺度的判决。在明白案件和失察官员的具体情况后,兵部、吏部以及盛京内务府就可以完成对有关官员失察处分的拟定。

2.2.3 处分议定

处分议定就是根据律法确定失察官员的处分,《大清律例》规定针对官员行政处分的议处,应该由吏兵二部分别进行,其中文职官员由吏部按条例议处,而武职官员由兵部按条例议处,也就是所谓的“部议”。盛京地区官员失察的议处基本按照规定进行,虽然在《黑图档·嘉庆朝》中吏部有关官员失察档案仅有两份,其中《吏部为查议失察壮丁夏松龄赌博案内之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了吏部议处文官的结果:“催长张思义有管来人丁职责,至于所管壮丁夏松龄犯赌失于查管,咎实难辞,应请将该催长张思义照佐领失察闲散人赌博每次罚俸一个月之例罚俸一个月,现在该员在记录三次应照例注册为此谨”[21],而兵部有关武官议处档案非常多,例如在《兵部为将闲散曹八赌博一案之失察官员罚俸事咨盛京内务府》中写道:“除失察聚赌存留赌具之该界官,业经本部行文盛京将军查取在案,应俟查送到部再行办理外,应将失察闲散曹八赌博之该管官骁骑校郑义演照例罚俸一个月”[22]。

除了按照律例对失察官员有议处权的吏部、兵部外,盛京内务府也有权对本府的官员进行议处,例如在《兵部为查取失察赵士德踢死吴志贤之统辖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其兼辖官九品食俸催长福保系属文职,相应咨覆兵部前来,除失察赵士德伤毙人命之该管无品级钱粮园丁陈德祥,盛京内务府既称业已照例鞭责勿用议外,至兼辖官九品食俸催长福保系属文职,应咨内务府办理”[23],一般来说,盛京内务府仅有权议处失察的无品级或低品级本府文职官员,拥有的官员处分权非常狭窄,这项权力可能继承于京城总管内务府,其拥有对其治下官员的议处权,《总管内务府为议处失察庄头将官地私与民人葬坟之催长张思义事咨盛京内务府事》中记载“查该催长前因造册延送,并失察庄头何刚将官地私许与民人王天福葬坟,吏部先后咨送本府查议,已经本府将该员照例议处共罚俸二年,记录合计抵销外,仍罚俸六个月在案”[24]。

此外,在面对一些比较重大案件中的发生失察情况时,一般由皇帝亲自下谕,旨令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同吏兵二部共同审理失察官员,《兵部为议处失察赵士德赌博伤毙人命案之官员等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旨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该臣等会同吏兵二部院寺会审得辽阳州详解旗人赵士德用脚踢伤旗人吴志贤肾囊身死一案,据盛京刑部侍郎贵等疏称,所有失察赌博并失察藏匿赌具之旗民地方官应行议处之处,听候部议,等因,应令该侍郎将军等将失察赌博赌具之该管兼辖统辖各官均例应议处”[25],这一步通常和失察处理发起程序的盛京刑部具题环节绑定,寻常的失察处分的拟定是不需要司法机构介入的。

失察处分拟定后,无论失察官员职级大小,其议处结果是需要上呈皇帝批复的,大多数情况下,皇帝对于失察处理少有异议,都是“依议钦此”,但是在一些失察事件较为严重之时,皇帝有权对官员从重处理或是另行减议,比如在《三陵总理事务衙门为兵部奏准议处失察官参内掺杂秧参之官员事札永陵官防衙门》中记载:“…宁古塔副都统富登阿照失于查察降一级三家晋任例降一级晋任勿用查级议抵,再查秀林、富均有革职晋任案无级可降,应行毕任,…部议将富、秀林分别降调目有革职晋任之案均请革任,咎所应得,姑念一时乏人更换,富、秀林俱著加恩免其革职,仍注册富登阿照议降一级晋任,至此项斤到参均存晋罚令另行赔补,但为数过多是以将原参一并发还,令其自行变卖已有一半,依抵著仍遵前旨,或更换好参或解银归款目示卜惩,钦此”[26]。皇帝可以随意更改议定的失察处分,皇权至上的思想贯穿于整个官员的失察处理中,对于官员的处分根据统治者个人的喜好以及政治需要,或严惩或怀柔,实际上造成了法虽严而不足畏现象。

2.3 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的执行程序

为示惩戒,仅对处分进行议定是不行的,还需要对失察官员进行实际处罚,这一步在盛京地区由盛京内务府施行,在吏兵二部议处完成后,无论结果如何,都需要上报皇帝以及知照盛京内务府,“旨依钦此,相应行文盛京内务府可也,须至咨者,右咨,盛京内务府”[27]。盛京内务府根据所收关于官员处分的公文对失察官员执行处分。

2.3.1 执行处分

通过部议对失察官员进行处分后,需要对官员处分结果进行记录并实施处分,在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分的执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则上对处分进行执行,但在实际过程中出于对满员的优待政策,其失察处分在执行之前已经抵销了,例如在《盛京将军衙门为查取失察闲散张文明赌博之各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应将失察闲散庆安赌博二次之该管官辽阳正黄旗防御哈尔围,失察闲散张文明等赌博一次之该管官盛京正黄旗汉军骁骑校李凤德均照例罚俸一个月共罚俸两个月,哈尔围有记录十九次,其罚俸两个月之处应注于记录合计抵销”[28],辽阳正黄旗防御哈尔围的失察处分已经抵销,实际上并未执行,仅需要将其失察处分“注于记录”即可。另一种情况是出于失察官员无法进行规避失察处分时,须根据实际处罚进行执行,比方在《盛京内务府为失察赌博之骁骑校得保罚俸银业已交库事咨盛京将军衙门》中记载:“十年七月初九日部议后,应将失察闲散乔文彬赌博之该管官骁骑校得保照例罚俸一个月,等因前来,随依部咨于七月二十九日将罚俸银两咨送”[29],失察官员骁骑校得保将罚俸的相应银两已经移交至盛京内务府,但一般来说在盛京地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盛京官员的失察处分特别是当处分为罚俸时多是记录在册后逐级扣抵或是等候开复宽免。

2.3.2 移送回部

吏部兵部失察议处办结后还需将原件移回原先发起失察处理的衙门,也就是需要从吏兵二部移回盛京刑部,例如《兵部为查取失察民人私自出边砍伐木植之该管官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盛京刑部咨,嘉庆二十年夏季分办理过寻常徒罪案件,抄录原案供招造册汇报等因,除查取应议职名外,武职事隶兵部,应将原咨册送兵部办理,俟办结之日径行送回本部前来”[30];盛京将军衙门公文中也有记载:“盛京刑部…除文职本部照例议处,据武职事隶兵部,应将原咨送兵部办理,俟办结之日径行送回到部前来”[31]。同时盛京刑部也需要将原件留存,《兵部为查取失察贼犯贾成明等之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盛京刑部…其失察旗人行窃之该管官应行查议之处,严听侯部议,等因,应将原咨送兵部办理,俟办结之日送回本部存前来”[32]。盛京刑部收回经过处理的相关案件原件并进行留存以备查考后,盛京地区的官员失察处理程序就已经完成了。

总之,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来看,失察处理是按照具题会题、咨取详情、造具清册、议处、办结等流程一步步推进完成的,公文也在数个相关府院衙门之间传递,但是不能简单地将失察处理流程看作是一个单向过程,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其中的相关程序是可以反复的。刑部提交相关案件后,负责议处的吏兵二部可能会多次要求相关衙门提供事件详细过程,随着案情变化会要求盛京内务府等提供全新的官员职名以及清册,甚至在议处完成后,因为案件变化要求撤销或严加处分的情况,例如在徐顺刺死张凤一案中,发现两人存在赌博行为,首先兵部对失察官员防御陈守邦进行处分,“查原文内称嘉庆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徐顺至马神岭观剧时遇张凤,约同不认人掷赌一次,十九年二月间张凤复邀徐顺堂弟徐礼至铁岭界旗人朱深家掷赌一次,除失察赌博赌具之该界官,并失察闲散朱深赌具之该管官均系原任防御陈守邦,业已病故,勿用议外”[33],对于新发现的聚赌情况兵部也只能咨询盛京内务府和盛京将军衙门,“至失察该犯于十四年四月十五日十九年二月间聚赌两次,及存留赌具是否均系原任防御陈守邦任内之事,抑或尚有别员文内并未详叙,应咨该将军查明送部办理,并咨盛京内务府即将失察壮丁徐顺伤毙人命之该管官兼统各官职名,及失察徐顺张凤赌博两次、失察徐礼赌博一次之该管官职名查明,造册送部”[34]。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基本所有案件都需要各个衙门之间反复行文,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流程耗时是不确定的,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

但是同样可以看到,在盛京地区失察处理中处处充斥着皇权至上的思想,整个官员失察处理流程中皇帝的个人意见至关重要,皇帝个人的意志时刻影响着失察官员的最终处分,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很难做到完全依照法律进行处分,这在“法为万姓立则公,法为一家立则私”的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是很难避免的,这是封建社会天生的弊端。

3 《黑图档·嘉庆朝》所见对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理结果分析

清代吸收了明代对于官员的处分制度,在对于官员处分方面基本于明朝保持一致,对于官员的惩罚也分为行政处分和刑事处分两种,行政处分主要为申饬、住俸、降俸、罚俸、降级和革职,在官员行政处分后仍有余罪者,按法律处以刑事处分,但是犯失察之罪的官员毕竟不是主犯,在律法也未对失察官员处以刑事处分的先例,故而对于官员失察都为行政处分。虽然失察罪需要对官员进行惩戒,但失察官员并非没有规避处分的手段。

3.1 盛京地区官员失察的处分

根据《大清律例》和《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失察官员的处罚首先要区分公罪还是私罪,“所谓公罪,是因公事获罪,就是指官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并非出于私心但却导致了违法的后果,或者虽然因为私事获罪但却出于无心的过失犯罪”[35]。从律例角度来看失察罪是属于公罪,对于官员公事失错,一般的行政处分包括申饬、住俸、降俸、罚俸、降级和革职六种,但在《黑图档·嘉庆朝》中所收录档案记录中对于失察官员的处分,仅有罚俸、降级和革职三种。

3.1.1 罚俸

罚俸,即扣除官员所应得的俸禄,按照规定有罚俸一个月至罚俸两年共七个等级。由于失察处分是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分别议处,失察的罚俸等级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根据实际采用不同等级的处分。在盛京地区,在官员失察界内旗民赌博等一般情况时,官员罚俸处分较轻,比方说骁骑校石雄、骁骑校郑义演等人失察旗人赌博的处分:“应将失察壮丁朱万彩赌博之该管盛京内务府正黄旗骁骑校石雄照例罚俸一个月,等因”[36];“应将失察闲散曹八赌博之该管官骁骑校郑义演照例罚俸一个月,注于记录合计抵消,等因”[37],而出现失察界内旗民盗窃抢劫或失察下属贪污等比较严重的情况时,官员罚俸等级较高,例如在《兵部为查议壮丁偷牛案内之失察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除失察壮丁李小成子伙窃之该管官兼辖各官及失察私宰牛只之旗界官职名,应俟盛京将军查明送部再行办理外,应将失察闲散赵怀亮李合伙窃牛只二头之该管官,盛京内务府骁骑校郑义演照例罚俸六个月共罚俸一年”[38]以及在《兵部为将失察甲兵雷延荣等贪赃振银之骁骑校德本罚俸事省盛京内务府》中的记载:“盛京内务府查明送部前来,应将失察甲兵雷延荣百总苛成额犯赃二案,均赃不及十两之该管官△盛京内务府正白旗骁骑校德本照例每案罚俸一年,共罚俸两年”[39]。

同时失察的罚俸处分是可以逐级叠加的,当失察案件次数为复数时,通常将罚俸处分累计起来一同处分,例如在《兵部为壮丁夏松龄赌博案内失察之佐领延福罚俸事咨盛东内务府》中记载:“查此案夏松龄赌博已及六次,应将失察之兼辖官盛京内务府正白旗佐领延福照例罚俸两个月,查延福有记录五次,别案罚俸三个月注抵今议罚俸两个月连前共罚俸五个月”[40]。罚俸实是失察官员处分中最轻的一种,同时也是失察处分最常用的一种,几乎所有盛京地区官员失察处分都为罚俸,另外两种处分种类是不常见的。

3.1.2 降级

在《黑图档·嘉庆朝》中,盛京地区失察处分为降级的次数仅三次,只有在失察性质极为恶劣的案件时,官员才会被处以降级处分。降级处分又可进一步区分为降级留任和降级调任,顾名思义,降级留任是将失察官员仅降级而保留原任,在盛京地区在失察盗典官田时便给予失察官员降级留任处分,例如在《兵部为查取失察私典官田案之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记载:“查定例旗人盗典官地该旗界官降一级留任,等语,应将失察旗人郭瑞生转典官田之前任界官现任防御音德默然照例降一级留任”[41],而降级调任是指将失察官员以现任之级实降离任,在《三陵总理事务衙门为兵部奏准议处失察官参内掺杂秧参之官员事札永陵官防衙门》记载中,嘉庆帝帝下旨将前吉林将军秀林和现盛京将军富俊以不行严查和稽察不力的失察罪,分别处以“降三级调用例降三级调用”和“降一级调用例降一级调用”[42]的处分

3.1.3 革职

失察行政处分最严重的一等是革职,即革去官员的职务,嘉庆时期因失察而革去官职的官员很多,例如嘉庆十四年吏部尚书琳宁、两江总督铁保因山阳县冒赈案失察而革职。就《黑图档·嘉庆朝》所载公文来看,因失察而获革职处分的官员也有一些,但并非盛京地区官员,而是在假印大案中,因失察下属私造假印来偷窃官银等中央官员,这些失察官员按照部议:“经部臣分别核议,其咎至除革各员”[43],但嘉庆帝为示宽容“但一时更易多员乏人,简补惟其中情节较重者亦不能不降数员,以警疏玩”[44],部分违纪官员由革职改为降级处分,虽拟定为革职,但最终处以降级处理。但根据《黑图档·嘉庆朝》记载来看盛京地区官员因失察而革职是没有的。

3.2 盛京地区官员失察的宽免

在统治者眼里,对官员的行政处分是为了加强自身的权威,而并非是将官员逼向君主的对立面,所以在封建时代,恩威并施是常用的手段,在相应官员处以失察处分前,失察处理制度会给予官员多种规避实际惩罚的途径。

3.2.1 免议

吏兵二部通常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失察的议处,官员失察情况并不一定是不可避免的,在律法和实际中,失察官员有多种情况可以免于部议。

第一种情况是失察官员自行检举违规下属或拿获职权内违法犯罪的人员,这一类通常在行政系统中视为是未有失察之罪,因为这类官员已经完成了自己应尽的责任,通常部议时这类官员是无需议处的,例如在《兵部为查取失察壮丁王士栋赌博之官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盛京将军咨,据番役李得王同海城县捕役马士成等在牛庄界地方拿获设立会局赌钱之民人宣建文内务府正黄旗壮丁王士栋二名一案,此案系番役协同地方旗民兵役拿获,其失察职名应免置议”[45]。

第二种情况是失察官员病故或退致,这种情况在官员在任时确实有失察之罪,理应处分,但是官员在部议期间已经死亡或退休革职,这使得这一类失察官员失去了其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对于这类官员的行政处分已经没有了惩戒的意义,这时通常由其上司衙门另行将情况详细上呈吏部兵部,吏部兵部证实之后便会将其免于处分,并且会进一步判断以及问询是否有继任官员或者其他官员为失察行为负责,例如在《兵部为查议失察壮丁徐文凯等偷驴之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其兼辖官佐领祥瑞于二十四年十月内病故似均勿用造报,理合声明,相应咨行兵部查照,等因,前来。除失察壮丁徐萨吗即徐文凯等伙窃驴只之兼辖官佐领祥瑞既已病故勿用议外,查此案既据盛京内务府覆称,壮丁徐萨吗即徐文凯等伙窃驴只系嘉庆二十二年二月间,彼时该犯之该管官系骁骑校依里杭阿任内,该员已于二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接准部咨因承催十八年分伍田租银,奏准革职,其该管骁骑校依里杭阿并无失察处分,自应将接任失察之该管官职名送部核议,相应移咨”[46]。在佐领祥瑞因病死亡以及骁骑校依里杭阿已经革职情况下,失察伙窃一案中该管官和兼辖官均未有失察处分,兵部则选择追究接任者的失察责任。

第三种情况是失察官员仅为兼辖,失察次数不多且情节较轻时,盛京内务府会拒绝造具其清册,而吏兵二部通常会酌情免议,在《兵部为将失察赌博之骁骑校得保罚俸事咨盛京内务府》中有记载:“盛京内务府查取职名并将乔文弼是否闲散抑系兵丁之处,查明造册送部并案办理一案,查本衙门三旗向遇失察属下人丁赌博等案具以骁骑校为该管官,其旗佐领系属兼辖俱不开送…至盛京内务府佐领据称系属兼辖之员,其失察仅只一次应勿用议等因,嘉庆十年六月二十日题本月二十二日奉”[47],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第四种情况是官员在案件发生时或因公出差或因事调离,暂时已经不在任上。该官员职责短期内发生了变动,所以这类官员本质没有失察之实,自然也无需承担失察处分,此情况通常追究在官员暂时离任时,协助其管辖事务的官员的失察责任,详情由盛京内务府在造具清册时呈报,由吏兵二部核实后将暂时离任官员免议,例如在《兵部为查议闲散孙国起等赌博一案之失察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查闲散孙国赌博时该管骁骑校萨秉阿已奉差公出,其骁骑校事务系防御巴伶那兼理,该员业已奉部查议…查闲散孙国起赌博时,既据声称该管官骁骑校萨秉阿已奉差公出,其辖理骁骑校事务之防御巴伶那,业经查议在案,勿用重议,相应咨覆该将军可也”[48]。

第五种情况非常特殊,因为清代通讯不便,时常出现犯人逃脱的情况,在犯人逃脱途中如有继续犯下过失,通常不再追究原籍官员的失察之罪,在兵部公文《兵部为查报失察李守成赌博之官员职名事咨盛京内务府》有记载:“查闲散程二麻子程明咏于嘉庆八年二月逃走,当经报逃,该犯系逃后闰二月犯赌失察职名可否邀免,应听部示…查闲散程二麻子程明咏等,盛京内务府既称系逃犯后犯赌,该犯等逃时当经报逃,所有该管官失察职名应免查议”[49]。

3.2.2 级记抵销

级纪抵销是清代行政处分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区分为级与纪,加级一次通常相当于纪录四次。一般来说以加级抵降级,以记录抵罚俸。抵销被清朝统治者看作是对官员的加恩,被视为鼓舞吏治的一种手段。但抵销制度规定只限制在公罪的范围内,失察属于公罪范围,当然也适用级记抵销制度。在盛京官员失察处分的抵销时,严格遵照《钦定六部处分则例》规定:“若纪录浮于降罚之数者,除抵销外,所余仍留注册。如应罚俸一年,止有纪录一次者,准其抵销罚俸半年,仍罚俸半年”[50],一次记录可抵半年的罚俸,《兵部为查议李老屋等屡次行窃案内各失察官员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应将失察任二即任喜等私宰耕牛之该界官铁岭正白旗防御俄与额照例罚俸三个月,查俄与额有记录十五次,别案罚俸三个月注抵,今议罚俸三个月连前共罚俸六个月,应销去记录一次抵罚俸六个月”[51]。此外由于盛京地区官员大都为满缺,而在乾隆年间中央朝廷对满员行政处分的抵销有特殊政策,“旗员应罚之俸,不至销去纪录一次者,著照王等纪录之例暂行注册,俟再遇罚俸案件合算抵销”[52],所以嘉庆年间对于盛京失察官员的处分是可以合计抵销的,例如在《兵部为将失察壮丁李明发赌博之骁骑校郑义演罚俸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应将失察壮丁李明发赌博之该管官盛京内务府厢黄旗骁骑校郑义演照例罚俸一个月,查郑义演有记录三次,其罚俸一个月之处,应注于记录册内将来再遇罚俸案件合计抵消,等因”[53]。

同时按照规定,纪录四次抵加级一次,所以纪录也可以抵销降级,“凡纪录四次,抵销降一级”,在盛京将军衙门发往盛京内务府的公文中记载:“应将失察旗人高碌等五名越边之广宁彰武台边门防御扎隆阿照例降二级留用…查扎隆阿并无记录抵消”[54],通过这样级纪抵销制度,大部分盛京地区官员的失察都被抵销,因为盛京官员加级加纪是非常平常的,仅在嘉庆十四年嘉庆帝就下旨满汉文武各员俱加一级两次,所以用级纪抵销惩罚也成为盛京官员失察处分后,为避免处分影响而可以选择的最为变通的一种方式。

3.2.3 开复

开复是对失察官员予以处分后,相关官员再通过申请的方式请求免去处分,失察官员开复首先要求其失察处分未被抵销,按照规定只要是通过抵销办结的处分是不在开复的范围内的,其次由皇帝下旨确定开复宽免范围,比如在嘉庆二十五年盛京内务府公文中记载:“恭奉八月二十七日,恩诏条钦内开,一内外文职自四品以下,武职自三品以下,降革留任及住俸罚俸处分准其开复,等语”[55],满足条件的官员将开复申请自行提交给拥有处置官员职能的衙门例如吏部、兵部,再由其上呈皇帝,请求对失察官员恩加宽免,如《盛京内务府为失察缪国智赌博之该管官员可否援诏宽免事咨兵部》记载:“至查本旗赌犯缪国智缪守金等赌博事犯在本年八月二十七日恩诏以前,该管兼辖各官失察职名可否援诏宽免之处,理合呈请咨部处,俟部指示到日再行遵照办理之处呈请转饬,等情据此。相应咨行兵部可也”[56],通常因为失察罪名较轻,容易满足条件,皇帝自无不从,恩允开复。

但同时也有例外,《兵部为奉旨仍查处失察闲散李守成赌博之骁骑校郑义演事咨盛京内务府》中记载,本来嘉庆帝已经恩诏宽免骁骑校郑义演失察之罪,“查定例闲散人赌博该管官罚俸一个月等语,此案骁骑校郑义演失察赌博例止罚俸事在嘉庆十年八月二十六日钦奉,恩旨以前应行宽免”[57],但是骁骑校郑义演在呈报宽免公文期间又犯下另一件大案,在此案中,“上谕延福、皂住、郑义演、祥瑞、张自然、李孔演等六员如有因公处分,均不准其开覆,等因钦此。钦遵在案查议该员等已结之处分不准其开复,其未经议之处分并未便予以宽免”[58],所以之前恩准骁骑校郑义演失察的开复就此取消,“今郑义演失察闲散李守成赌博其事,恩旨以前乃应议处,应将盛京内务府厢黄旗骁骑校郑义演照例罚俸一个月,查郑义演有记录三次别案罚俸一个月注抵,今又罚俸一个月连前共罚俸两个月仍应注于纪录合计抵销”[59]。

综上所述,就《黑图档·嘉庆朝》所反映失察官员的处分来看,盛京地区的官员失察处分都偏轻,出现了不少于律例相违背的地方,例如在康熙时期就有律例对失察赌博的官员进行惩戒:“民犯赌博,将失察之司坊官,每起罚俸三月;巡城御史至三起者,罚俸三月”[60],通常来讲对于失察赌博的官员至少罚俸三个月,而在盛京地区对失察赌博的骁骑校仅照例罚俸一个月。同时清朝统治者的崇满政策,也使得本来就不重的惩戒能够以级纪相抵的行式加以抵销,加上失察本不是重罪,皇帝为显仁厚之心,时常恩加减免,使得整个盛京地区官员因失察而受的处分很难落到实处,相反得是在《黑图档·嘉庆朝》中可以屡次见到同一官员因为失察而处分,例如厢黄旗骁骑校郑义演,在嘉庆元年就因为失察赌博而被处分,而他又因嘉庆八年失察壮丁赌博两次次被罚,在嘉庆十一年再次因为失察赌博被处分等等,是失察官员中的“惯犯”,他在嘉庆在位的二十五年内陆续单因失察赌博被处分十次,丝毫没有悔改之心,即便如此,他还通过抵销甚至宽免等方法免于罚俸等处分。这种官员在盛京地区并非个例,这样轻松的“惩罚”使得盛京地区官员有法不依、有例不循、玩忽职守、相互包庇,也让失察处分原本的惩戒功能也失去了作用。

4 结语

从《黑图档·嘉庆朝》来看盛京地区失察处理制度是相当完备而且特殊的。在盛京地区,失察官员如何处理是具有完整的提出、处分拟定以及执行等步骤的,只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处理失察的部门以及负责的职能发生了变化,在具体环节中被盛京地区相关机构所取代,一方面是负责议处文官处分的吏部不同于同样拥有议处武官权的兵部,未在《黑图档·嘉庆朝》中有详细公文留存,虽可以肯定其参与了盛京地区的失察处理,但是其议处权发生了分割,盛京内务府拥有了一部分文职官员的议处权;另一方面是失察处理本该由刑部或地方主管部门发起,但由于盛京刑部拥有盛京地区相当完整的司法权,所以盛京刑部可以直接跳过刑部或地方主管部门发起失察处理程序,同时由于盛京将军衙门具有一定的司法权,所以盛京将军衙门得以参与整个失察处理流程。

但是总而言之。通过《黑图档·嘉庆朝》所载公文发现,盛京地区失察处理制度还是非常完善的,相关官员通过失察处理制度得以惩戒,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在这样的处理制度下,有大量的官员逃避了实际的处分,得到了各种类型的宽免,使得对于失察的处分逐渐流于形式,这是值得在现代行政管理中警惕的。本文主要利用的是公文及档案材料,而且相关史料记载不全,对于盛京官员失察处分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实际履行步骤如何,盛京其他机构如奉天府是否参与了失察处理流程等方面内容还未能予以解释。期待学界对于《黑图档》这样珍贵的历史档案进一步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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