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宁,王佳见,苗润莲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 100044)
当前,国际科技创新竞争日益尖锐、产业变革向纵深高速延展,一些掌握核心技术的国家对我国产业发展实施“卡脖子”,处在这一时代背景,我国只有能更快更好结合科技与资本,才能高效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进而在国际竞争中占得先机和优势。北京市作为全国科技资源最为丰富的城市,其科技成果资本化进程起步较早,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仍处于发展阶段,存在科技成果质量不高、活化困难、增值潜力未充分发挥等诸多问题。为支撑北京市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确保北京市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立于不败之地,有必要更加准确地理解科技成果资本化的概念,梳理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体现时代需求、契合北京特色的对策建议。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1,2]。有关科技成果资本化概念的界定,尚未在学界和实务界形成共识,相关研究数量较少且存有不小的争议[3-6]。本文将科技成果资本化界定为“企业以科技成果为基础筹集长期资金,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最终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该过程的参与者包括科技企业、资本方、科技服务机构、公共管理者等。其中,从事科技成果向产品转化的企业是关键,是整合技术、资本、人力、制造能力等要素的核心主体。科技成果资本化的运作模式众多(见图1),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许可、质押、出资、合作、特许经营等。
图1 科技成果资本化的路径与主要运作模式
科技成果资本化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7,8]。此后国家公布了诸多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将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列为一项重要的政策目标(见图2)。《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6〕52号)将推动科技和经济结合作为五大着力点之一,要求统筹利用好各方面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创新体系,优化提升首都创新核心功能[9]。北京市政府也出台了诸多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见图3),以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推动北京市科技成果资本化水平的提升,支撑建设全国科创中心。图2和图3分别给出了国家和北京市近年来有关科技成果资本化的相关政策文件,从政策颁布的数量和频次可折射出政府的重视度和决心。
图2 近年来我国出台的科技成果资本化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
图3 近年来北京市制定的科技成果资本化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早在20世纪80年代,北京市就逐步开展科技成果资本化相关实践,迄今在科技成果产出、资本化水平提升、资本化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
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产出,是科技成果资本化过程的启动点。“十三五”时期,北京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保持在6%左右,居全国首位[10]。2019年全年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分别为22.6万件和13.2万件[11],分别比上年增长7.1%和6.7%。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与授权量分别为13万件和5.3万件,分别增长10.4%和13.1%。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8.4万件,增长17.8%[11]。北京地区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71项,占全国通用项目获奖总数的29.7%[12]。作为全国科技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丰富的科技成果数量为北京市科技成果资本化水平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技成果资本化活动的目标是盘活科技成果,推进技术、资金、人力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切实发挥出技术进步提升生产力的潜力。对区域科技成果资本化水平的考察,可按照交易路径和投融资路径分别进行。2019年,北京市全年共签订各类技术合同83 171项,比上年增长0.8%;技术合同成交总额5 695.3亿元,比上年增长14.9%。2020年,北京市拥有经全国科技创新中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7 416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全年总收入预计2.2万亿元,科技型企业超过50万家。2019年独角兽企业达82家,在全球仅次于硅谷。2019年中关村示范区总收入超过6.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技术收入13 061.3亿元,增长16.9%;全年新经济实现增加值12 765.8亿元,比上年增长7.5%,占全市GDP的36.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11]。
2017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牵头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出台《北京市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办法》[13],探索与世界接轨的科研管理与运行机制;设立科技创新基金,北京市出资20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高端“硬技术”创新[14,15];探索出入境便利化改革,为662名外籍人才提供“绿卡”办理服务[16]。2021年,北京市和科技部共同建立我国首个颠覆性技术创新基金,探索央地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模式。2017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达万亿级规模,跃升为服务业第二大行业。2019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机构总量达到73.7万个,占北京市各行业机构总量的40.6%,全市科技金融机构总量达到5 455个[17,18]。
北京市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政策措施,但仍面临落实力度有待提升、跨部门协调机制待完善等挑战。高校院所普遍存在科技成果资本化渠道不畅、动力不足的现象,科技企业则在挖掘和满足技术与资金需求上困难重重,而包括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在内的科技服务机构则在业务设计、经营模式、组织机制等方面仍处于探索阶段。造成这些问题的深层症结,是科技成果资本化进程受到经济发展阶段和创新要素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只有持续性地完善创新生态环境,推进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才能在微观上提升企业整合科技与资本的能力,进而在宏观上发挥出科技对全社会生产力的支撑作用。
近年来,在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努力下,困扰人们已久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收益等权利归属不清晰、内容不明确、流程不具体等政策制定问题,已经大幅度好转,科技成果创造者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调[19-21]。《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第九条规定“政府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同时约定双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方式”。2020年5月18日,科技部、发改委、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针对40家试点单位,实施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包括:在成果需求源于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情形下,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可成为共同所有权人;试点单位科研人员可享受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赋予试点单位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的权利,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适用差异化的资产评估要求等。10月12日,九部门公布了40家试点单位的名单。但是,这些政策实施的具体成效如何,仍需在3年的试点期中进行观察。尤其是赋权的实现既需要单位制定具体有效的制度规则,也依赖于科研、人力、资产等执行部门的主动配合,这对高校院所的执行能力和意愿都提出巨大的挑战。换句话说,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机制的改革是一项系统性问题,现有措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仍需时间检验。
《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财资〔2019〕57号)规定,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主要用于对为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提供奖励报酬,以及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进行激励,需满足“三个50%、一个5%、一个所有权”[22,23]的激励标准,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50%、职务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50%、职务科技成果核心人员奖励的50%、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营业利润的5%、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可以说,对成果转化关键人员的激励标准已经大大提高,但单位的管理实践仍面临诸多难题,包括但不限于未出台实施细则、未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指标、主要贡献人员的界定不全面、执行程序繁琐、重成果轻应用的思想不易扭转等。
科技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仍较为常见。设立科技银行、推出科技信贷产品服务等探索仍面临诸多困难,银行积极性有待提升。多元化资本参与体系尚待完善,国有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比例较低。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高素质科技金融人才少。尚未形成一套有较高公信力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制和方法,难以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准确判断。现有参与科技成果资本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对成果供需信息的搜寻、甄选、举荐能力不足,行业规范制度不够健全,在专业性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高市场认可度的服务机构依然很少,且基本未发挥风险分担功能,不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水平的提升。
目前,包括高校院所在内的各类公共事业机构设立了诸多服务于科技成果资本化的公共条件平台,但部门间缺乏协同合作,科技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这些平台大多封闭在单位或系统内部,闲置浪费严重,经济和社会效益未获彰显。已有平台的大多功能单一,缺乏必要的组织配套和机制设计,难以提供成果评级、技术评估、专家咨询、成果包装、投资策划等增值服务[24]。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共性技术需求建立的持续性合作关系少,科技成果与生产需求脱节,不足以回应产业技术重大创新和战略合作的需要,也难以产生对社会资本有足够吸引力的科技成果[24]。
北京市在人才集聚、交流平台、文化理念等软环境建设水平上,与硅谷、伦敦等国际创新中心还有明显差距,其中尤为突出的问题,是科学家、企业家、资本方间缺乏持续、畅通的沟通机制。目前北京市的技术方和资本方间以一次性沟通为最常见的形式,尚未形成规模够大、专业性强、信息流转快速的“技术企业家”群体。作为对比,美国有一群专业的企业家,既懂技术又懂企业经营,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此类人群在我国基本缺失[25]。美国还有一些非正式组织,在助推技术企业家沟通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例如一些名校校友会、世界华人技术经理人协会等。有必要在我国制度和文化环境下探索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沟通互动方式,完善助推科技与资本结合的软环境。
一是强化规划管理。建议市政府、市科委将科技成果资本化工作写入相关创新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阶段性考核指标,在北京市建设全国科创中心重点任务年度实施方案中增设相关任务项目和监测指标,并进一步强化相关政府部门间的联络机制。二是梳理部门职责。目前北京市科委与科技成果资本化关系最为密切的部门有两个,分别是科研机构管理与科技金融处,负责拟定科技金融相关政策,开展科技金融促进工作;以及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处,负责牵头本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议在科委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时,增强“资本化”视角的考量,将“产学研”逐步扩充完善为“产学研融”的深度融合。
建议以北京为枢纽,促进建立高规格、标准化、具有权威性的专业化技术转移平台,完善其信息收集、价值评估、供需对接、信用发现、技术转移等功能,推动其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地衔接。在推动科技成果活化增值的同时,通过规范的交易流程避免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一是做大线上线下交易市场。线上建立权威开放平台,理顺运营流程,降低进入门槛,推进全国交易者接入;线下促进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的进场交易,持续做大交易规模。二是更好地衔接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已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运作多建立在“先有成果再找买家”的单向思路上。建议拓展完善“先有需求再找研发者”的逆向运作链条及其商业基础设施,在重大科技成果的前瞻布局中纳入产业需求考量,基于微信公众号、公共信息门户等建设权威、专业、高效的产业界与科研界的双向沟通平台。三是建立来源广泛、分类合理、易于获得的科技成果库。完善职务成果披露制度,提升科技成果信息源的广泛性、可靠性和权威性,助推活力交易。四是健全科技成果交易的评价工具体系。研究适应不同领域科技成果特点的价值评估方法,构建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体系。五是结合大数据技术强化对技术交易市场的引导监督。设立技术交易活动的信息搜索和披露平台,发掘高质量科技成果,开展技术交易的全过程监督,强化技术交易活动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一是推进形成政策系统。开展北京市科技成果资本化相关政策梳理工作,研究形成规范、协调、具有权威性的政策系统,理顺、协同相关部门在开展审查、许可管理时对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内容和顺序等流程性要求,促使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能更好地兼容技术类无形资产,增加科技企业在种子期、成长期的资金获取渠道。二是拓展国有科技资源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政策的适用范围。在国务院70号文《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北京市34号文《关于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34号)的基础上,建议将科技成果、专家人才等国有科技资源也纳入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政策的适用范围,以进一步兑现国有科技资源的增值潜力。三是针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高校院所执行成效开展监督检查,对表现卓越的高校院所予以鼓励扶持,提升高校院所依法落实成果转化有关职责的执行率。四是衔接政策与标准。围绕交易评价方法、服务、管理与培训等管理需求,促进相关团体标准的制定和示范推广,在政策制定中引用合适的标准,通过标准的制定推广而非行政命令来塑造行业规则,节约行政成本。
在北京市建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资本化专业化服务体系,整合资本、科技和人才等各类要素,市场决定,政府引导,社会响应,真正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一是积极培训和优化技术转移专项人才(技术经纪人)。加大对懂市场、懂科技、懂金融的技术经纪人的培养力度,建立培训中心,推广优质教案,提高从业者的素质和能力。二是统筹安排技术经纪人人才的培养、资质与执业进路,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等机构有关促进技术经纪人进场服务的管理实践,拓展具资质技术经纪人进入权威性技术交易平台参与现场服务的执业渠道,提升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活动的针对性与效率。三是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强化北京市科技信贷、科技企业债券融资、科技创新基金等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对接合作,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和公共资金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
完善北京市信用体系、文化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创造坚实、长效的创新生态,保障北京市内科技与资本的结合更加高质、持续。一是大力推进落实信用体系建设与创新。完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起一套可靠、动态、具实效的征信体系。二是聚焦软环境建设,建设适应北京市制度和文化环境的技术方、企业家、资本方三方沟通机制。三是强化与京津冀其他城市的合作效能。识别京津冀区内各城市的核心竞争力,鼓励跨市布局企业的研发部门与制造部门,协调城市间工商、财政、税收等管理制度,实现京津冀区内各市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共赢。四是不断提升北京市居民生活质量。衔接国际标准,针对各民生关键领域,将城市可持续发展指标落到实处,全方位提升北京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