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文 陈翔 张梓昱
关键词:农技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6.4;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2 — 0079 — 04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农技协)是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作为连接市场、技术与农户的重要纽带应运而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技术推广方面具有显著优势。2012年至2018年期间中央一号文件有六年明确提出非政府农技推广服务要充分发挥农技协在农技推广中作用。农技协在科技推广,科学普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增强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群关系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79年安徽天长县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农民科学种田技术协会以来,至今在全国已经发展成立了10.35万个农技协。随着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快速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速,农业综合生产力稳步提升。农技协也在其组织形式上不断升级与融合,根据作者2018年对安徽省、四川省、江苏省的调查发现,农技协的数量在持续减少,但是县、乡农技协联合会呈快速增长。如四川作为我国农技协的重要发源地,农技协数量由20世纪九十年代最高峰的16000多家,减少到2017年的7599个,农技协联合会由112个增长到1518个。
农业组织融合能够促进产业的融合发展。农业组织融合合能共享核心技术,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联合体,能够有效实现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潜在收益(王志刚,2019)。张晓军(2011)在比较了农技协与合作社的基础上提出多种形式、多元模式的农民组织化形式的共同存在、发展是一个必然的阶段,农技协与合作社都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共同发展。石晓华等(2012)提出农技协和合作社作为两种不同的合作组织,两者的联系与合作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才能够为促进农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宋启超(2015)则提出强化农技协与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社的融合,促进农技协向实体型发展,才是提升农技协发展水平的创新之举。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已呈现明显的发展趋势。对安徽118个农技协的调查发现,农技协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占调查样本的63%。但是,已有文献对其融合的特征相关研究较少。本文将以调研中总结的安徽省农技协“协会+龙头企业+会员”、“协会+合作社+农户”、“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会员”等创新发展模式为例,归纳特征,深入探究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有助于探索建立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技协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农技协在农村科学技术传播过程中的作用。
为适应农业现代化、农村信息化和城镇化发展,新型农业主体的快速发展,农技协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业合作组织融合发展,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组织形式。对安徽省的调查发现,农技协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发展成为主要的发展模式占比达70%,有63%建有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在发展中不少农技协已由原来单纯的技术、信息交流转向经济实体,“协会+实体+会员”形式占比达77%,已逐渐取代“协会+会员”形式。其中“协会+龙头企业+会员”、“协会+合作社+农户”、“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社+会员”是最主要融合模式。
該模式的形成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协会成立之后,在发展过程中,一般由协会带头人,或由一些理事、大户等核心会员成立了利益联系紧密,有利于经营的企业。第二种方式是企业在发展中,为了促进形成更多的利益共同体或者建立更有利于技术推广,企业的发展,企业经营者领头建立协会。这种模式的协会为与企业签订契约的农户提供种子、化肥、生产管理等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培训,企业为协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安徽省徽州区徽雕专业协会是以黄山徽州竹艺轩雕刻有限公司为基础成立的专业技术协会。竹艺轩雕刻有限公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拥有竹木雕的专业技术团队,产品实现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徽雕协会有着龙头企业的主导带动,可以有效通过协会交流推广竹木雕雕刻技术,并带动会员进行徽州竹木雕产业化生产增加收入。协会作坊会员产品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通过公司进行销售。协会本身缺乏资金的扶持,所有资金都由企业承担。
该模式是协会发展过程中的常见模式之一。其形成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协会拥有一定技术资源,在运行的过程中,由于经营的需要,或协会带头人与一些利益紧密的会员在协会的基础上再成立合作社。其二是协会与一些合作社联合形成新的协会。此种协会侧重于产业整合上的功能,同时也成为合作社、专业大户与政府之间的桥梁。
安徽金寨县蔬菜产业协会该协会于2015年成立,会长为政府通过招商引进的返乡技术人才,是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协会结构健全,现有会员150人,全部来自本地乡镇,协会有产品品牌:董岗五蔬。协会有1个合作社、3家家庭农场,合作社流转土地500亩。协会对会员提供包括蔬菜种植全程化技术的指导、销售信息的共享以及金融担保的技术服务,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且现场交流指导,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其次,入会没有门槛,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较强。
该模式形成主要有两种,第一种在协会发展过程中,协会带头人或理事以上的核心会员建立企业或合作社。另一种方式是协会与全产业链的企业和合作社进行合作,成立行业联会或新的协会形成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随着规模增大,合作社或企业一般成为团体会员。协会、合作社、企业等能够在全产业链开展合作,团体会员在产业链的不同阶段发挥优势,普通会员为协会提供合格产品。团体会员能够从经费上能够支撑协会的发展。若协会运行较好,会对一定区域内行业产生影响。但是,随着规模扩大,组织结构多样,协会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管理能力。
安徽庐江县食用菌协会成立于2005年4月,是在县民政局依法批准登记注册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先后被评为合肥市农技协“先进集体”,合肥市“科普惠农先进单位”,“安徽省示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安徽省食用菌技术行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庐江食用菌协会下辖有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2个食用菌公司,2个扶贫产业园和1个食用真菌研究所。庐江县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产业扶贫科普示范基地由庐江县惠农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公司采取“公司+基地+贫困户”的运行机制,由公司统一购置原料,统一研发培育菌种,统一制作生产菌棒,统一品牌销售,统一贫困户管理分红的“五统一”模式。带动周围贫困户500余户,现已吸纳430户有意愿的贫困户参与入股分红,建成后可满足30户以上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需求。
农技协发展向综合技术服务型和技术与经营结合,服务功能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也在逐步扩展。随着农村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大量涌现,农业产业结构升级速度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趋势越来越强(熊磊,2020),农技协发展的环境已发生了根本变化,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很快,协会与合作社、龙头企业融合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强。对以上模式进行归纳总结,发现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具有以下特征。
调查中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拥有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定价、批量供应、规模经营的优势,不仅能够保障原料的质量,还能够降低生产的原料成本,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产业化,提升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孙红霞等,2019)。以四川眉山市东坡区云阁鹌鹑养殖专业技术协会为例,该协会创立了“公司+协会(合作社)+专委会+农户+银行+保险”的六方合作模式,积极实行“七统一”即统一孵化、统一种苗、统一防疫、统一饲料、统一服务、统一回收、统一保险。成立技术研究中心和禽病分析化验工作室,逐步形成了以种蛋孵化程序化、饲料配方科学化、饲养管理标准化、粪污处理无害化为核心的鹌鹑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等一套规范的蛋用鹌鹑养殖技术。协会通过饲养试验、屠宰试验,采用蛋品质评定法、化学成分分析法等,逐步形成了团体标准。该标准细化规定了蛋用型鹌鹑的场舍环境要求,对引种、饲料、育雏育成期饲养管理、产蛋期饲养管理、卫生管理、档案管理等各环节有效控制。积极向广大鹌鹑养殖户推广,显著提高了鹌鹑产蛋量,具有较高的料蛋比,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极大提高了养殖户的收益和企业经济收入。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经营主体通过提供可观的就业岗位和农民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不仅有利于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将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对安徽省118个农技协的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认为协会对会员发展有所帮助,比例高达96%。97%的会员认为加入协会对会员的收入增加有帮助,其中42%的会员得到了协会的资金支持(见图3-1)。
图3-1:农技协对会员服务情况。数据来源:课题调研数据
经营主体为协会、農民提供品牌效应、质量保证等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农民为其带来大量劳动力、土地,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占领农村市场,从而实现“双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现代化的经营管理理念和规范的制度环境等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在农产品物资供应等产前环节、农产品加工、营销与流通和品牌创建等产后环节具备比较优势(周腰华等,2019;张照新,2013)。
协会、合作社、企业等能够在全产业链开展合作,协会、农户在不同阶段发挥优势,有效整合农业产业链,使得产供销一体化(张连刚等,2016;汤吉军2019)。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柠檬是世界柠檬五大产区之一。安岳县柠檬种植技术服务协会,以柠檬专委会平台为纽带,由柠檬生产合作社、营销公司、服务公司等11家企业培育柠檬产业供销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四川省柠佳怡果业有限公司”,股东总种植面积达2万亩以上,库房面积达5万㎡。专委会会员柠檬种植面积达15万亩以上,技术服务面积超过30万亩,占安岳县种植面积的60%。柠檬产量占全国产量的80%,柠檬专委会立足安岳,服务全省,辐射全国。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促进了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保障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还实现了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经济效应。
农技协能够为农民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而农民则能为经营业带来一定收益,经营主体对协会的资金、技术培训方面有支撑作用,从而形成相互促进的利益共同体(徐晓鹏,2020)。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吸引农户的合作(牛若峰,2002)。调查显示,基层农技协利用自身科技服务为主要特色的优势,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
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能够加强协会的经济功能,提高会员的收益,共同推进产业发展(吕飞杰等,2015)。而农技协主要的功能是在企业与农户间发挥协调作用,利用自身优势,定期给农民开展科学普及、科技交流等工作,营造科技兴农的浓厚氛围,农户则负责提供高质量,高保障的原料和初加工农产品。安徽省118个农技协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技协大力开展与高校、政府、企业合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中,认为得到新技术交流服务的会员占比为28%,得到新产品推广服务的占12%,得到信息交流服务的占25%,实现资源整合协调的占10%,得到资金扶持的占11%,得到政策传达的占14%(见图3-2)。
图3-2:农技协服务方式分布图。数据来源:课题调研数据
农技协发展过程中由于包容性强,形成独立发展、与合作社、企业结合发展和借助外力发展等多种发展模式。调查显示,农技协积极与高校、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合作。安徽省的调查数据中,农技协与高校合作较多的占23%,与政府合作较多的占28%,与企业合作较多的占30%,与金融机构合作较多的占11%,其余则为8%(见图3-3)。
图3-3:农技协合作部门。数据来源:课题调研数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与农户的利益联结的新模式,从以前的订单合同、专业合作,到现在股份合作、多种联结方式并存的混合型等新型模式蓬勃兴起(王乐君等,2019),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合作潜力,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程度逐步加深,融合质量稳步提升。农户在降低生产风险的同时能够真真正正的获得“跨界红利”。
农技协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的融合发展能够有效拓展农技协的服务领域,在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对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文华成等,2013),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部门共同出台促进农技协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并且建立科协与农委等部门建立定期商谈的机制,从而在制度设计和部门联动的情况下为农技协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逐步建立省、市、县科协、农技协建立三级联动机制,严格年终考核评估,做到科协系统“统一行动”。指导基层依托本地特色重点打造高质量农技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建立科协、农技协、学会与金融机构等多方信息交流常态机制,推动信息资源、资金资源、政策资源的互通互享,充分发挥资源的整体效应和聚合效应。促进科技、人才、项目、资金等要素向农业产业集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實现企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双赢”。
针对具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集中力量打造一批重点农技协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用于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普及。选择产业链条长,竞争优势明显,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农技协或农技协联合会进行立项支持,打造在地方有较大影响,能带动行业发展的农技协或成为专业技术委员会依托的农技协进行重大支持,并定期进行评估。
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引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市场竞争力,深度挖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并在国家级贫困县大力扶持培育特色项目,加快转型升级发展和助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施“互联网+”农技协计划,提高农技协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农技协信息和产品交易平台,推广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逐步建成一个区域性、有影响力的信息共享、产品销售、技术推广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商沟通,积极探索建立“银会合作”对接平台,由各级科协组织筛选推荐优秀农技协,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与之对接,形成资金和技术整合运用、优势互补的“银会合作”模式,实现科协信息、农技协资源和银行服务网络资源、资金资源的深度融合。税务部门要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对农技协及其创办的实体采取低税率政策,免征所得税,或者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支持其发展。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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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