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勇
民族地区双语法官作为全面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加强其职业培训不仅事关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切实维护和民族地区的法治进步,更关系到全面法治小康的如期建成和民族大团结。广西法官学院作为全区法官教育培训主力军,一向重视全区双语法官的培训工作。自2015年广西法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举办首期双语法官培训班以来,截至目前已举办6期双语法官培训班,来自桂、云两地双语法官合计2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且计划在今年10月再举办一期为期20天的双语法官培训班。这些年,学院在举办双语法官培训上呈现如下三个方面的突出特点与特色:
学院作为全区法官教育培训的中坚力量,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自治区高院党组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政治立院”的基本原则不动摇。体现在双语法官教育培训中,则始终贯彻“政治引领业务”的培训宗旨,坚持将政治培训摆在双语法官教育培训的首位,始终将政治课作为双语法官培训“第一课”。从而确保法官教育培训的方向围绕高院党组提出的司法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不偏移;确保培训的政治效果、业务效果相统一。
法官培训的终极目标是提高参训法官的办案综合素养和技能,提升其定纷止争的能力,最终捋顺社会生产关系以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基于此,学院在法官教育培训中尤其是双语法官培训中,始终坚持国家法官学院提倡的“法官教法官”的教学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按照参训法官“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参训学员均来自基层法院的情况,经过学院领导班子仔细研究,反复论证,每期双语法官培训班都安排了司法理念、法官廉政教育、法官职业素养、法院调解的技巧等方面课程,并邀请了相关方面的资深双语法官前来授课,目的是提升学员的法治素养、办案能力以及群众工作能力,从而确保培训的生产力。
学院为办好双语法官培训,多次与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力合作,共同研究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坚持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课程设置兼顾民族特色和审判工作实际,教学方式采用课堂授课、现场教学、山歌教学、视频鉴赏、参观学习、讨论交流、考试考核等形式,开展了全面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比如,在民族语言和民族传统学习方面,学院邀请了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壮文学校及广西三月三杂志社等院校单位的专家、教师讲授民族语文基础、民族语言表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民族习俗与禁忌、民族文化等课程。在弘扬民族文化方面,学院安排专门的课程和师资跟学员讲授绣球文化以及现场指导制作绣球等。同时,还安排学员前往钦州、北海等地进行现场教学,并参观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法院文化展,让大家直观地了解民族文化,感受民族地区的司法实践与民族精神。上述培训举措都旨在提升培训的向心力。
当前我国正处社会转型时期,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相比较发达地区而言依然比较落后。在此背景下,广西法官学院始终坚持加强全区双语法官培训,目的就是希望壮族人民善用民族语言来传递法治声音,共享法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