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幼小衔接政策的新动向

2021-08-27 22:12任丹萍赵慧君
现代教育科学 2021年4期

任丹萍 赵慧君

[摘 要]随着日本社会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加速,日本政府力求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急剧变化中推进能够培养出未来创造者所必需资质和能力的学校教育。日本自1948年颁布《保育要领》,提及应重视幼儿园和小学的衔接开始,积极颁布相关法规政策,为幼小衔接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小学化”“课程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日本文部省2017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要领》新增幼小衔接相关政策,其内容实现了从概括化到具体化的转变,呈现出发展新态势。

[关键词]日本幼小衔接;幼儿园教育要领;资质和能力;合作衔接

[中图分类号]{G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843(2021)04-0055-07

[DOI]10.13980/j.cnki.xdjykx.2021.04.010

作为日本基础教育政策的《幼儿园教育要领》(下文简称“《要领》”)约每10年修订一次。修订内容不仅涉及幼儿教育的内容等多个方面,更是真实地反映了当下所处的时代和日本社会背景。笔者就近年来“低学段”问题日趋严重背景下的幼小衔接,对日本2017版《要领》进行详细解读。日本学者在概念界定上常用“学习过渡期”和“教育连续期”等表述幼小衔接,尤其强调幼儿在衔接过程中的重要地位[1]。此次修订中,认为幼小衔接是指让幼儿能够主动地表现自我,调整好自身的学习状态,为下一学习阶段做准备的过渡时期[2]。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幼小衔接是指幼儿园和小学通过相互合作来强化教育效果,也指包括保育所在内的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间的衔接。具体来说,就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幼儿期后阶段和小学前阶段衔接起来,使兒童能顺利地从接受以主体性游戏为中心的综合性指导阶段过渡到接受分科指导的阶段,也就是幼小间的顺利衔接。国内外学者均能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其关键要素,只是侧重有所不同。日本学者在深入理解幼小衔接基本内涵的同时,尤为关注幼儿的主体地位;我国学者关于幼小衔接的研究范围更广,尤其强调多方协作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幼小衔接不仅包括幼儿园大班与小学低年级之间的简单衔接,还包括在各个学科领域之间的衔接。此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的协调合作也不可忽视。

一、2017版《要领》中幼小衔接政策的修订思路

日本文部省1991年颁布的《要领》表明,幼儿园教育是以自发性活动为中心,通过结合环境实施的教育活动。一方面,忍耐力、自制力和自尊心等社会情感技能,即非认知能力的培养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生活经验不足阻碍了幼儿顺利地过渡到小学阶段,需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生活技能培养,具体体现为上课好动、爱说话、易躁动、不按照班主任的指示行动等。东京都教育委员会的调查表明,2008年东京都内约1 300所小学中,有23.9%的校长表示1年级学生会出现持续不稳定的状况。此数据在2010年是18.2%、2012年是19.0%,因此推进幼小衔接势在必行。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2016年12月颁布《关于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及特别支援学校的学习指导要领等改善及必要对策 》,其中“第2部,各学校学段、各学科修订的具体方向”“第1章,各学校学段教育课程的基本框架和学段衔接” 等章节均涉及幼小衔接政策修订的思路。

一是幼儿教育应培养的资质和能力。幼儿教育应培养的资质和能力为“知识与技能的基础”“思考力、判断力与表现力等的基础”“向学力与人性等”,即“3大支柱”(如图1所示)。其培养需要立足于日本幼儿园教育的5大领域(“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通过游戏和活动进行综合性指导,在具体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以进一步充实幼儿园教育内容。二是幼儿在入学前应具备的理想状态。提出“3大支柱”之后,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衔接程度不断加深,进而提出“幼儿在入学前应具备的理想状态”——“身心健康”“自立心”“协同性”“道德性和规则意识的萌芽”“社会性”“思考力的萌芽”“亲近自然与尊重生命”“对数量、图形和文字的感知力”“对话性”和“丰富的感受力和表现力” ,即“10种姿态”[3]。三是课程和管理。为达成“10种姿态”目标,对幼小衔接课程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是要求与5大领域目标相结合,促进幼儿的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幼儿在入学前应具备的理想状态”和其与小学教育之间的联系,制定各领域的教学目标和实施内容。其次是需基于幼儿期状态、入学后状态,以及家庭和地域现状进行编制、实施、评价和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育课程,以提高教育质量。最后是要将教育活动中所需的人力、物力有效结合,包括家庭和地区等多方资源,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同时要积极探索教学新途径,提升幼儿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4]。在完善幼儿园课程和管理时,还要充分考虑既设目标下的游戏活动如何开展、应培养孩子的何种能力,以及该如何创设环境等问题。

由以上可以看出,本次《要领》中有关幼小衔接内容的修订思路,在于努力与小学共享幼儿教育阶段中所获得的教育成果,加深幼儿园和小学间的合作衔接,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衔接的体制。需要注意的是,这10种姿态不能作为简单个体进行表层理解,应结合幼儿园教育5大领域的各目标设置具体教学目标。

二、2017版《要领》中幼小衔接政策的具体内容

首先,在日本文部省2017年颁布的《要领》总则的“第1,幼儿园教育的基本”中,明确提及幼儿期的教育对于终身人格培养的重要性。教师应积极促进与幼儿之间的信赖关系,认识幼儿在周围环境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幼儿与环境互动的意义,与幼儿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环境;要在尝试失败中不断思考,进而产生对幼儿期教育的新观点。而在实际教学中,必须要让幼儿在情绪安定的状态下进行必要的体验,充分表现自我,促进其自身发展;依据幼儿身心发展特征与实际需要开展自发性活动[5]。幼儿的发展需要通过身心各机能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其不同作用来促成。为确保其顺利展开,教师必须基于对每个幼儿行为的理解进行合理预测,有计划地创设环境。充分利用幼儿与人和物之间的联系,灵活利用教材,创设空间环境等。

其次,《要领》在沿袭前修订版幼小衔接内容的基础上提出,努力与小学共享通过幼儿园教育阶段培养起的资质和能力。为培养生存能力的基础,应根据本章第1节所示的“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努力培养“知识和技能的基础”“思考力、判断力和表现力的基础”和“向学力与人性等”3个方面的资质和能力。从“合作衔接”视角出发,领会“幼儿在入学前应具备的理想状态”的具体内涵(详见表1)。每一种姿态都需要在幼儿的生活和游戏中有所体现,在教学内容中不断渗透,以全面提高幼儿的综合能力,同时也可以为幼儿园评价提供新思路。这能使幼儿期所培养的资质和能力与小学各学科特质充分结合,进而实现顺利衔接[6]。

最后,在此次修訂的《要领》总则“第3,教育课程的作用与编制等”的“关于与小学衔接的注意事项”中提及,应充分考虑幼儿园教育对小学生活学习产生的直接影响,通过开展适宜性的活动以努力培养幼儿的创造性思维和主体性生活态度。为此,应提供与小学教师交换意见和合作研讨的机会,力求与小学共享“幼儿在入学前应具备的理想状态”,努力实现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顺利衔接。此外,在“第6,幼儿园运营的注意事项”中明确提及,要根据地区和幼儿园的实际情况,除加强幼儿园间的合作之外,还应谋求与保育所、保联儿童园等联合认定儿童园、小学、中学、高等学校和特别支援学校等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特别是为实现幼儿园教育和小学教育的顺利衔接,需积极提供幼儿和小学生间的交流机会;还应提供与残疾儿童进行交流和共同学习的机会,努力培养幼儿相互尊重和共同协作的基本理念。此外,根据此次《要领》的新修订内容,还应实现《幼儿园保育指南》和《幼保连携型认定儿童园》的整合,在幼儿园不断加强与小学衔接力度的同时,保育所和保联型儿童园也在积极加强与小学的联系。

三、2017版《要领》中幼小衔接政策的发展趋势

(一)幼小衔接相关条例逐步细化

日本政府通过不断完善幼小衔接体制来宏观把握相关教育活动。此次《要领》中的幼小衔接政策占比明显上升,相关条例正在逐步细化,可以看出日本政府已充分认识到幼小衔接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力求更好地为日本幼小衔接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此次修订中,幼小衔接的相关内容呈现为“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幼儿教育应培养的资质和能力”“幼儿在入学前应具备的理想状态”“教育课程的作用和编制”“指导计划的制定和基于幼儿理解的评价”和“幼儿园运营的注意事项”6个部分的内容[7]。具体来说,对于幼儿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思考力和向学力等资质与能力的表述日渐明晰,在明确其基本涵义的基础上对其培养路径进行逐步细化,尤其强调与小学教育衔接时如何正确看待幼儿期教育的相关注意事项。而对身心健康、自立心、亲近自然与尊重生命、感受力和表现力等方面也进行深度剖析,力求让每一位教师、家长和教育专家都能真正理解其中所体现的幼小衔接本质内涵。法律条例的精细化也进一步明确了幼小衔接相关利益方的权责,规范其行为,努力提高幼小衔接政策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在“各幼儿园教育目标和课程编制”一节中新增了“整体计划”,对于原有内容进一步加以扩充,重点强调各阶段目标设立和课程编制应注意的事项。再次重申幼儿在幼小衔接体系中的主体性地位,促进幼儿主动性活动的展开,加强与周围环境之间的联系;更是提及对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基本要求,提出幼儿获得直接体验的具体对策和基于幼儿理解的评价实施步骤,对幼儿园的运营提出具体要求。在“环境”领域中新增日本传统文化元素等,弥补以往忽视本国文化传承的弊端,力求日本教育能在特有的文化底蕴中迸发出新的活力,以致经久不衰。此外,2017版《要领》首次提出对从海外归来的有日语学习障碍幼儿的指导方法,力求切实为更多的幼儿提供服务[8]。

(二)制定“发展型”目标的幼小衔接政策

“发展型”教育目标是指教育政策的制定需以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说,应加强幼儿园与家庭、社会之间的衔接,推进深度合作,形成多方参与的幼小衔接体系,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注重其创新性和可再生性,切实提高幼小衔接政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9]。其中,面向社会的教育课程是《要领》制定的主要目标之一,学校和社会均遵循着以教育课程为实施路径,通过不断完善学校教育来满足日本社会发展的需要。创造更好社会的教育发展理念,各方需充分考虑各幼儿园应如何开展适宜幼儿的活动,探索培养幼儿资质和能力的路径,连接家庭、社会来实现共同的目标。一直以来,日本幼儿园承担着建设“面向社会的教育课程”的重要作用,重视社会与教育课程之间的联系,并不断为之努力。为应对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日本持续加大对监护人的支援力度,切实提高幼小衔接课程教育的效果,致力于实现教育课程向社会的开放,共同为幼小衔接体系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在日本文部省2018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要领解说》中,提及21世纪日本幼儿所需的资质和能力,包括实践能力、思考能力和基础能力。实践能力是指幼儿能从生活、社会和环境中发现问题,积极与他人建立起联系,主动寻求问题答案;思考能力是指每个幼儿都能持自身想法与他人对话,通过有逻辑性、批判性和创造性的思考,对彼此的观点进行比较、斟酌和整合,逐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持续学习的能力等;基础能力是指幼儿用语言、数量、信息(数字、图画、形状和声音等)符号和肢体语言来充分理解和表达世界的能力等。

本次修订中新增日本《教育基本法》第1条、第2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再次明确幼儿期教育在终身人格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并对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提出具体要求。例如,通过创设有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采取有效指导方法来振兴幼儿教育,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等。值得强调的是,此次幼小衔接政策的修订中对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视,并据此对幼儿提出了具体期待,希望每个幼儿能在认识到自身能力和潜在可能性的基础上,认可他人存在的价值并予以尊重,尝试与不同的人进行协作,努力适应各种环境变化,开辟丰富多彩的人生道路,努力成为可持续发展型社会的创造者。此外,在倡导与家庭紧密协作的同时,提出应明确幼儿园教育、小学及小学以上阶段教育和终生教育之间的关系,推进日本教育的一体化发展。

(三)合理配置幼小衔接教育资源

教育资源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所占有、使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日本为实现基础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了一系列组合式的法律法规,尤其对于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更大。不同时期颁布的法律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实用性特征。此次政策修订再次重申幼小衔接要重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第 3 教育课程的作用和编成等”中提及编制教育课程时,需对各幼儿园和各地区之间的资源配置情况进行整体把控和评价反馈,确保教育课程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充足,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各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在对教育资源进行配置时需充分结合地区特色,充分利用多方资源,为幼儿创造丰富的体验设施,制订合理的实施方案。如制订整体计劃,整合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资源,把教育课程与保健计划、安全计划联系起来,开展校际间的统一教育活动等。因政府管控得力,日本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校际之间基础教育资源的差距并不突出。

此次修订过程中还提出,日本幼儿园需向监护人和当地人群展示其幼儿教育中心功能,开放其教育设施,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以促成教育资源共享体制的建立[10]。具体表现为不受公立和私立限制,接受任何有关育儿的幼儿教育咨询,提供线上多方互动平台,给予对话性、及时性的有效指导;欢迎幼儿和监护人入园,提供监护人之间的交流机会等;集中各地区的幼儿教育资源,加强地区间的联系,提供心理师、儿童保健专家、幼儿教育专家等可利用资源。各幼儿园也需充分发挥其特色,深入创新,在不断地加深教育实践和学术研究的同时,紧密结合幼儿、地区现状和研究课题等方面,积极与保育所、幼保联携型认定儿童园等教育机构进行联系与合作,共享园内外教育资源。此外,家庭资源同样不可忽视。家长需配合幼儿园的相关教育活动,合理利用家庭所具备的资源,着重关注于幼儿在幼小衔接过程中生理和心理上所产生的变化,尽可能提供给幼儿丰富的家庭资源,充实园外教育活动。

四、对日本幼小衔接政策的评价及其启示

(一)以发展的视角看待幼小衔接

日本作为终身教育起步较早的国家之一,其幼小衔接政策的发展性和社会性等特点得到充分展现,同时日本政府还在进行幼小衔接理念导入、政策制定和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导向、培养面向未来的人才目标,为终身教育服务。我国教育部2001年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关于幼小衔接的表述侧重于“小学化”等实际问题的解决路径上,而对于处在幼小衔接关键地位的幼儿身心状态变化的论述则不足。日本幼小衔接政策中积极探索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对 “10种姿态” 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重视幼儿入学前的初始姿态和入学后的预期姿态,关注幼儿学习能力的主动性发展。值得一提的是,这10种姿态不能作为幼儿对比的评价标准,也不是教学任务达成度的衡量尺度。它不局限于幼儿教育范畴,也可作为小学教学目标,关键在于真正理解幼儿教育其实是“有目的地玩”。因此,我们应充分理解其本质内涵,不要以“10种姿态”作为既定目标,而是应合理推测幼儿入学后的理想状态,共享幼小教育资源,开展具体的教学实践。

在我国幼教政策的制定方面,我们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的变化和幼儿的预期发展,幼小衔接政策应充实横向内容,延伸纵向发展。幼小衔接相关条例应立足于幼儿的长远发展,更加细致化。通过大量实践活动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幼小衔接发展道路,确保其发展性和实践性在幼教政策的制定上均有所体现。不仅要明确幼儿园大班和小学1年级的衔接要求,使小学与幼儿园共享幼儿期教育成果,更要以发展的视角看待托儿所,幼儿园小、中班和小学中年级的衔接价值,进一步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育、小学及小学以上阶段的一体化教育机制和基础教育保障体系。

(二)注重幼小衔接的双向性

日本幼小衔接的双向性是指幼儿园与小学之间存在的相互影响关系,可在师生交流和课程衔接中得以显现。日本幼小衔接政策的双向性从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了双方在幼小衔接实践活动中的努力方向,力求转变长期以来幼儿园教育要迎合小学教育的错误观念,扭转幼小衔接策略中幼儿园教育单向发展的不良局面,减轻幼儿园的衔接责任[11]。日本政府明确提出,要促进不同学段教师间的深入交流,日本大多数幼小一贯制学校教师要共同研究开发课程、参加研讨会和培训等。其交流内容不仅包括幼儿园内的游戏姿态、入学后的学习状态,还涉及建立幼儿成长的追踪档案等。交流方式形式多样,如岗位互换体验——提高彼此间的亲密度和理解度,增强角色的真实感和体验感。日本幼小衔接政策中所提及的幼儿与1年生的交流活动更是强调双向互动,不再是让幼儿去小学进行简单的交流参观,而是要求不断扩充交流内容、创新交流方式。在幼小衔接政策落实过程中把幼小交流活动分为交流前的幼儿园内游戏经过和小学内学习经过,交流过程中、交流后幼儿园内游戏拓展和小学内学习延伸3个阶段。这3个阶段的内容设置充分体现了日本幼儿园“5大领域”和小学课程的基本理念,意在努力扩大双向交流效果。

我国幼教政策的制定也应注重衔接主体的双向性发展,对于幼儿园和小学所承担的教育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使其双方均能受到完善政策体系的约束,规范其教育行为,保障幼小衔接政策的真正落实。同时我们应意识到,日本幼小衔接政策的优越性具体体现在各地区所制定的教育政策上,其条例内容非常充实,涉及对象广泛,启示我国在具体落实幼教政策过程中应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充分结合我国各地现状,注重前期学情分析、政策实施步骤和落实效果等方面。

(三)着力整合多方教育资源

幼小衔接的发展不仅需要幼儿园与小学发挥关键助力作用,还需借助以幼儿为中心所展开的多方相互影响以形成良性循环,共同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幼小衔接体系,如政府调控、社区管辖和家庭教育等。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的“第九章,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对于3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述,肯定了社区与家庭在幼儿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尤其侧重于家校合作,但对于社区资源的利用还需进一步挖掘。日本幼小衔接政策中明确提及整合多方教育资源,在条例中明确列举出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的可挖掘内容,这不仅为幼小衔接政策的落实提供了方向性保证,更是对实践活动的组织起到关键性推动作用。例如,社区通过邀请教育专家和当地有丰富育儿经验者开展幼儿讲座,传授幼儿健康发展知识,以拓宽家长获取信息的渠道,提高其重视程度,使之主动获取幼儿教育理论与经验,正确引导幼儿良性发展。同时,日本幼儿园与小学共同推行面向社会的开放政策,以吸引多方教育资源,更是通过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来促进自身教育机制的不断完善,这使学校、社区与家庭的联系更加紧密,配合度和认可度显著提高。

我国幼教改革过程中应整合多方教育资源,使各方权责条例化。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和小学之间的联系,及时更新教育理念。例如,小学和幼儿园可以适当增加开放日天数,交流场所应充分利用地区优势,深入挖掘家庭资源,提供线上对话式交流平台,以分享育儿经验,纠正知识衔接的错误观念;深刻理解幼儿园教育不应是小学教育的超前实施,而是应在幼儿园阶段教授幼儿在入学后能更好适应小学生活的方法等。此外,还应多方共同制订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整体计划,使其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让各方充分发挥教育优势,为幼小衔接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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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德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