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卫国 唐永霞
[关键词]脱贫摘帽;农村留守妇女;新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也为中国妇女事业书写了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妇女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社会地位、家庭地位大大提高,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半边天”。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现阶段在党的领导下,乡村振兴战略在有条不紊地推进,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正朝着乡村振兴的新时代迈进。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脱贫摘帽后的农村留守妇女群体却悄然发生着新的变化,她们面临的新困境制约着其在乡村振兴中作用的发挥。如何充分激发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内生动力,理应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课题。
多数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妇女是指年龄在20~60岁之间、丈夫在外务工一年中累积达到6个月及以上的农村户籍已婚妇女,这个特殊群体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向城市的迁徙大潮而出现。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被推向了乡村振兴的大舞台,其拥有前所未有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沉重的劳动负担和责任压力,成为了农村中典型的弱势群体。以往学者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研究多从人口学和社会学视角出发,研究热点集中于夫妻情感与家庭地位变化、身心健康与幸福认同感、村庄政治参与度、农业女性化倾向以及对农村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等问题。总体来看,学者认为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夫妻长时间分离,较之于非留守夫妻的婚姻,其感情破裂的风险和危机更大。但其婚姻家庭表现出了较高的稳定性,即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的婚姻满意度和幸福感较低,不过离婚率却并不高。农村留守妇女在身心健康方面普遍处于亚健康状态,许多留守妇女积劳成疾患有慢性病,同时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在丈夫缺席的漫漫岁月里,她们被迫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在农业女性化背景下,农村留守妇女面临传统家庭角色与现代农业生产者角色之间的冲突,在不同的角色扮演中求独立、求平等,利用劳动的性别分工新格局摆脱家庭的禁锢并走向社会寻求实现自身发展的契机。在此过程中,部分文化程度较高、自我意识觉醒的留守妇女会参与乡村治理,但参与的程度和水平较低。学者研究发现,农村留守妇女参与村庄政治事务的意识薄弱,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村基层权力结构中比例偏低,在村务管理中被边缘化现象普遍存在。然而,农村留守妇女问题尽管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其社会支持系统尚不完善,诸如妇联及妇女代表大会等组织职能缺位、基层政府的扶持力度有限等。目前,在新的人口普查数据基础上,学者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后的农村留守妇女的规模从剧增到快速减少,她们多留守于城镇,并且多和老人、子女共同留守。伴随着中国长期以来的产业转型与升级、乡村振兴战略等带来的乡村产业复兴,使得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主要呈现出两个新特点:一是数量显著减少,留守地点上移;二是农业生产性活动减少,非农兼业相对增多。总而言之,现有的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了有力借鉴与启发,然而关注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新变化、新困境的成果相对较少。结合现有的研究成果,课题组认为,脱贫摘帽后实施乡村振兴将面临一个现实议题:即如何将现阶段的农村留守妇女纳入到乡村振兴的浪潮中,使其得益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举措并为之作出贡献。要有效解决这一现实命题,首先得理清脱贫摘帽后的农村留守妇女的新类型,正视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新困境。
二、脱贫摘帽后农村留守妇女的新类型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16-2020年,全国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增加了1000多万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2973万人,是2019年外出务工总数的108.9%。同时,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时间在半年以上的比例大幅增加。5年来,贫困家庭务工收入在家庭收入中占比逐年上升,外出务工已涉及2/3的贫困家庭,这些家庭2/3左右的收入来自务工。2020年甘肃省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要超过174.8万人。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妇女就成了日渐庞大的一个社会群体。为了深入了解脱贫摘帽后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境况,课题组选取了甘肃省通渭县留守妇女相对集中的10个村庄,于2019年3月一2021年2月期间进行了实地调研。甘肃省通渭县曾是国家深度贫困县,全县共18个乡镇、332个村、10个社区,2017年末常住人口为40.8万人。本次调研所选取的村庄是其中的10个自然村,均属于曾经的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比率的98.2%以上),常住人口共378户,有留守妇女的户数为228户。本次研究运用问卷调查与个案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课题组在有留守妇女的家庭中选取1名留守妇女作为深度访谈及问卷调查对象。针对留守妇女共发放问卷表228份,回收有效问卷228份,有效回收率100%;共訪谈留守妇女228人,村委会成员10人。样本区留守妇女详细情况详见表1。
深度贫困村脱贫摘帽的方式主要有:通村公路的修建;通客运班车的开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0%以下;村内98.0%以上(含)农户达到安全用水标准;98.0%以上(含)农户家中通电通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较为完善,还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调研表明,脱贫摘帽改变着乡村风貌,但并未真正触及农村留守妇女所面临的困境,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其困境。现阶段的农村留守妇女并非一个同质的群体,需要被区分为不同类型,需要分析其面临哪些具体困境,这是帮助其更有效地摆脱困境的前提。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农村妇女留守的原因和目的各不相同,根据这些不同,留守妇女大致可分为农业主力型、家庭照料型、务工困难型、闲散居家型四种类型。
一是农业主力型。这种类型的留守妇女约占被调查人数的34.2%。近年来随着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脱贫摘帽后农村农业去小农化趋势明显,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机械和雇工,导致部分丈夫能够放心地把农业生产的重任放手交给妻子而自己外出务工。课题组调查发现,这类留守妇女因此几乎承担了家庭全部的农业生产,部分家庭也使用雇工,她们熟练进行机械劳作,逐渐成为了家庭农业生产的主力。这类留守妇女之所以留守一是因为要承担“守土”责任。她们及其丈夫有一种传统的观念:即“守土”和“离乡”同等重要。他们往往有着浓浓的乡土情结,不愿意轻易放弃家乡的房屋及土地。这类夫妻,一般家庭条件相对较好,房屋修葺豪华,子女均在外工作或上大学。丈夫在外务工,妻子在家“守土”。这类家庭一般有一共同特征,即家庭承包经营了部分土地,妻子多为性格泼辣、勤劳肯吃苦的种田“女能手”。虽然她们不是所占比例最高类型,但据调查,近两年此类留守妇女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这与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息息相关。
二是家庭照料型。这种类型的留守妇女约占被调查人数的38.4%,为四种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多的一类。脱贫摘帽的各项政策中并未涉及到农村家庭的照料问题,而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现阶段承担家庭照料的留守妇女年龄普遍在40~55岁之间,一般需要照顾三代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两代人”是此类家庭的真实写照。因当地农村结婚年龄普遍偏小,妇女的生育期被拉长,所以在已经成为奶奶輩时,往往她们的孙子却和自己最小的子女年龄相当。此时,公婆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需要供养,幼子及孙子年龄尚小亦需照顾,于是三代人的照料压力集于其一身,照料时间延长,照料负担加重,更成为现阶段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而不再是10年前的土地等因素。
三是务工困难型。此类型的留守妇女约占被调查人数的22.1%。其中“因病返乡和因病、因残未能外出务工”者约占16.6%,“文化程度极低不被市场需要”者约占5.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劳动力市场‘铣胜劣汰”法则越来越残酷。它如同一个巨大的筛子,将那些身强力壮、有一技之长的农村劳动力优先筛选,丢弃的往往是那些不再年富力强,疾病缠身的农村妇女。这类妇女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外出或外出务工屡屡碰壁,于是被迫留守农村肩负起照料家庭的日常工作。
四是闲散居家型。这种类型的留守妇女约占被调查人数的5.3%,是四种类型中所占比例最小的一类。就实际调研所见,此类型留守妇女单纯从外观来看,呈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面貌:不修边幅型和偏爱修饰型。前者基本都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靠政府的救济扶贫生活;后者也家境一般。访谈中发现她们均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她们之所以留守在家并非生活所迫,而是不愿意踏出家门,她们中大多有外出务工经历,但都认为打工生活太苦了,“吃不好、睡不好,工资又少”是访谈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说辞。她们的留守生活除了负责家人的一日三餐外,便是打牌、上网聊天、玩抖音、拍快手小视频等。此类家庭土地大多荒芜或流转,家里只种一点口粮田和几分菜地,且多由公婆打理,她们一年在田里的时间也就几天,甚至她们中有人都不知道自家的田地在哪里。据村主任介绍:“这两年以来,村里不愿意出去打工的妇女增多了……村里环境变好了,房子盖漂亮了,还有政府发放的补助,所以就不愿意出去了。”
三、脱贫摘帽后农村留守妇女的新困境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乡村振兴需要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通过对上述不同类型留守妇女目前留守原因及留守任务的基本了解,课题组认为,脱贫摘帽后农村留守妇女面临的新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生产生活的压力增大、婚姻危机的伤害更深、社会交往更趋单一、身心健康风险更大。这些困境制约着她们投身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限制着其内生动力的激发。
(一)生产生活的压力增大
相较于以往的留守妇女,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压力更大。她们的压力具有叠加性、长期性。她们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是家务劳动的承担者,是家庭照料的奉献者,是乡里乡亲人情世故的打理者,也是村社义务责任的履行者。如果家有病人或丈夫外遇,留守妇女就要承受个人精力、经济收入和社会环境等多重压力,若留守妇女本身也患有一种或多种疾病时,重重压力对她们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脱贫摘帽虽然让她们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但并未使她们从繁重的劳作中解脱出来,可供她们学习农业新科技的机会依然相对缺乏。
案例1:刘某,47岁,初中文化程度,有二女一子,女儿已出嫁,儿子读大学,丈夫在内蒙打工,一年回来一次,公公去世,婆婆79岁,患有肺气肿,常年吃药,外孙女即大女儿3岁的女儿也要她照料。除自家耕地外,家里还承包了20多亩耕地,主要种植扁豆、土豆和荞麦。农忙时刘某会用雇工,雇工1~5人不等,一年中用雇工累积不超过一个月。刘某说她经常早晨5点起床,晚上12点后睡觉,白天几乎没有休息的时间。2015年,她听说土豆有新品种新的种植方法,就让丈夫推迟外出打工的时间,报了县里举行的为期一周的培训班,但丈夫因误工被开除了。这几年一直靠学的技术种植土豆赚钱,但土豆的收成时好时坏。近两年听说一些种植大户因种金银花脱贫致富,她也想种,但金银花的种植需要技术,刘某说她抽不出时间出远门去参加培训班,但家门口的培训一两年才会有一次。
像案例1中刘某这样,是典型的“农业生产主力型”留守妇女,她们几乎承担了家庭全部的农业生产。虽然也使用机械和雇工,但由于承包土地增多,一年四季的施肥播种抢收增收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使得她们苦不堪言;赡养老人,照顾子女,繁重的家务劳动让她们压力叠加;乡里乡亲人情世故以及承担村社的义务责任,更使她们压力倍增。更严峻的是,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浪潮下,农业生产方式日新月异,农业新科技、新品种层出不穷,她们根本毫无余力去接受和应对。
(二)婚姻危机的伤害更深
研究者认为,留守妇女与在城市务工的丈夫异地分居,外出务工的丈夫处在一种动态、开放的社会环境中,留守在农村的妻子则处在一种静态、闭塞的社会环境中。这种社会环境差异造成夫妻双方在思想观念、生活态度等方面的差异,留守妇女的婚姻更易出现危机。面对丈夫出轨或提出离婚,大多留守妇女选择忍气吞声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若被迫离婚,等待留守妇女的便是孤独终老或草率再婚。
案例2:邢某,44岁,小学文化程度。有一子一女,儿子今年22岁,在广州理发店当学徒,女儿20岁,已出嫁,丈夫在新疆打工,一年回家一次。邢某患有萎缩性胃炎,一年吃药得花费3000多元,公公做过前列腺手术,婆婆瘫痪在床,邢某近5年一直在家照料公婆,打理家务,在家门口种一点菜,其余耕地都承包给了种粮大户。前年春节丈夫突然提出离婚,她不同意,自那之后丈夫就再也没回过家,给老人取药的钱丈夫寄给自己的哥哥,不再寄钱给她。邢某就这样尴尬的留守了近两年,去年秋天她被迫离婚后,先后去找儿子和女儿。但都待几天就离开了,她说不愿意拖累孩子。后来她在镇上的一家饭馆洗碗,工资连房租都不够,她的胃病因为没有钱已经一年多没有吃药了,每天胃痛严重。最后她回到了娘家,在娘家住了近一月,弟媳妇经常话里话外“埋汰”。她想再婚,但介绍的对象能看上她的都是身体残疾或智障者,身体健康者都嫌她年龄大,身体有病。邢某说接下来的路该怎么走她也不知道。
案例2中的邢某代表了农村留守妇女遭遇婚姻危机时的尴尬境遇。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相较于以往最大的变化便是平均年龄增大,一般都在45岁左右,因年龄、疾病、结扎等原因已丧失了生育能力,再婚的难度加大。而且长期的留守生活也侵蚀了她们独自谋生的能力,经济难以独立,独自供养家庭的难度更大。这使她们在婚姻危机来临时,往往措手不及难以应对,伤害也就更深。另外,相较于以往,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的受教育程度较高(如本次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47.8%,文盲、半文盲仅占9.2%),在信息化时代对男女平等与夫妻和谐生活有了更高期待,但现实生活的困境又让她们的这种期待极易破灭,导致其在情感上的受伤感和挫败感更强烈。然而,目前的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还未关注到农村留守妇女婚姻家庭方面潜在的新危机,也未提供行之有效的措施,很难帮助其迈出婚姻新困境。
(三)社会交往更趋单一
在乡村振兴的浪潮下,农村风貌飞速变化,但社会交往并未有实质性改变。相较于以往,她们的社会交往圈在缩小。研究者认为,在进入21世纪后农村人口流动出现举家迁移的趋势,留守妻子的规模从剧增到快速减少,其中农村留守妻子的减少速度更快。受地域条件的限制,现阶段农村社会的交往依然是围绕着血缘和地缘,由于农村留守人员的减少,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网上虚拟交往(占所调查人数的50.9%)大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交往,交往的主要媒介是手机,交往的主要内容是网上聊天、刷抖音、玩快手等。乡村虽然新设了篮球场、活动室,但普遍只有青少年在节假日里利用,可供留守妇女参与的乡村文化活动实际较少。加之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对外交往都是听从丈夫的安排,同时她们承担着多重社会角色,使得她们缺乏时间与精力去扩大其交往圈,只能被“捆绑”于家庭之中。对于妇联等单位组织的一些培训班、比赛类活动,如果不是村委分派,大多留守妇女基本都是拒绝参加。因为她们觉得培训内容、比赛活动与自己的生活有差距“不实用,浪费时间”。脱贫摘帽改变着乡村景观,丰裕着乡村的物质生活,然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世界依然贫瘠,精神层面的脱贫摘帽任重而道远。
案例3:田某,36岁,初中文化程度,有两个女儿。大女儿15岁,二女儿13岁,都在镇上的中学住校,周末回家。丈夫在福建當电焊工,一年回来两次。田某在2015前和丈夫一起打工,但2015年婆婆因车祸瘫痪在床。她为了照顾婆婆和孩子,就再也没有出去打工。家里的地流转了,她只种一点菜,养猪养鸡。2019年婆婆去世了。田某说“我伺候了婆婆4年,现在终于可以缓一缓了。”丈夫平均每月给家里寄钱2000元,田某说每月的“花销长宽有余”“不担心钱不够用”。目前最担心的是自己有妇科病,希望能尽快治好,最大的愿望是“尽快生个儿子”。“没有儿子,有再多的钱也没啥用,又不急着存钱取儿媳妇。”田某说她平时除了家务活以外,闲暇时主要是“玩手机,在手机上看快手、刷抖音”。周围几乎没有交往的人,关系好的几个都出去打工了,和亲朋好友以及丈夫的交流都是通过手机“视频聊天”。村委会的人曾经找过她,希望她能做个办事员,她说:“我去就是个摆设,啥事情都没做……这两年村上经常叫我开会,我也听不懂,我掌柜的(丈夫)叫我别去了……妇联的人说我应该参与到乡村治理的工作中来……乡村治理那是领导的事,我一个老百姓有啥用?”田某说后来她就再也没去过。
案例3中的田某从最初的被迫留守到现在的甘于留守,长期留守生活已使她与外界的交流越来越少。像她这样的留守妇女,她们的进取心就这样在日复一日的留守岁月中被一点一滴的磨灭,造成了无论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相对狭隘。她们安于现状,害怕走出自己熟悉舒适的交往圈,缺乏冒险精神和开拓性思维。这严重限制着农村留守妇女投身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身心健康风险更高
脱贫摘帽后的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圈依然狭小闭塞,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并未建立,能为留守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的专业人士寥寥无几。调查中发现,妇联下设在各村的“妇女之家”等机构往往徒有虚名,适合留守妇女参与的文化娱乐活动也少之又少。然而,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压力更大、婚姻危机的伤害更深、社会交往更趋单一,自然身心健康风险更高。现实是她们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但面对农业生产的日新月异,她们焦虑、挫败;她们是家庭的主要照料者,日复一日从事着这种无偿劳动,她们苦闷、无助;她们也是婚姻的弱势方,面对丈夫的背叛抛弃,她们绝望、崩溃;她们是网络社交的常驻者,虚拟交往越频繁,她们越孤独、抑郁……热火朝天的乡村振兴路上,却难有属于她们舒心的一隅。
案例4:王某,46岁,小学文化程度,有三女一子,女儿已出嫁,儿子才8岁,患有小儿麻痹症,丈夫常年在新疆打工,一年回家一次,婆婆患有直肠癌,常年卧病在床。丈夫平均每月给家里寄1500元生活费,王某平日里在家门口种点菜,在家养猪养鸡,照顾婆婆、儿子以及大女儿的4岁的儿子。但前些年她听同村的人说,丈夫在新疆有个“相好的”,一起做饭还住在一起。为此她和丈夫吵过闹过,后来丈夫承认了,说让王某选择要么离婚要么别管他。自那以后,丈夫的寄来的钱越来越少,已经两年没回家了。王某精神状况开始变差,常常一个人发呆,常常忘记做饭,忘记照料婆婆、儿子和外孙。有次外孙玩滑板车摔伤了腿,王某就用剪刀割自己的胳膊。现在她经常一个人自言自语,蓬头垢面,村里的人都说她疯了,大夫说她患了精神分裂症。
类似于案例4中王某这样的留守妇女,闭塞的生活圈使她们很难找到恰当的方式去疏通去缓解这重重的压力,社会给予的支持往往集中体现在物质层面,精神层面专业的心理疏导十分匮乏。在这种长期的煎熬中留守妇女身心处于亚健康状态,部分甚至精神失常、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已有的研究表明,留守妇女的抑郁症状严重程度显著高于同地区非留守已婚妇女。当下乡村振兴的大旗已然飘扬,农村建设蓬勃发展,互联网高速发展,移动设备早已普及,但留守妇女的精神世界并未随着外面世界的精彩喧闹而有发生根本性改变,她们更加焦虑与迷茫,其身心健康的风险也悄然增加。
四、对策与建议
调查中我们看到脱贫摘帽后乡村面貌焕然一新,遗憾的是农村留守妇女的处境并未随着乡村振兴的春风而阳光灿烂,新困境使她们心力交瘁,应接不暇。显然,单纯依靠农村留守妇女自身的力量这些新困境不会迎刃而解。在这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政府和社会理应及时伸出援手,帮助她们摆脱困境,让她们的生活布满阳光,积极主动地投身于乡村振兴的建设中来。为此,课题组尝试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一)技术支持: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减轻农业生产负担
对于刚刚脱贫摘帽的农村地区来说,土地依然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虽然在耕作中也使用机械,但整体生产效率还是比较低,如农产品品质较低,产量有限,收益较小,农业经济效益比较低。研究者认为,农业效益低是农业女性化的根本原因。如本次调查区家庭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家庭占34.2%,以打工收入为者占56.2%。为增加家庭收益,丈夫被迫外出打工,农业生产的重担自然就落在留守妻子身上。面对繁重的农业生产负担,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渴望拥有更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设备,渴望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出产量更高、品质更佳的农产品,渴望从繁重的劳作中解脱出来。据此,课题组认为,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明确主体加强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农村留守妇女是新技术使用和参与的主体,只有她们掌握了新技術,才能将先进的生产技术真正转化成有效的生产力。相关工作人员应探索适合她们的简单的、直观形象的宣传方式,提升她们对新技术、新方法的认知程度,同时应加强各部门间的有效协同,拓宽推广和宣传的渠道。如大多留守妇女喜欢玩手机,可通过她们喜闻乐见的快手、抖音等平台宣传新技术。也可以请专家现场讲座、现场答疑,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应保证宣传推广的延续性,对于留守妇女在新技术应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后续跟进。
二是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方案。相关部门应深入到基层农村,充分掌握留守妇女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加强与留守妇女的有效沟通,深刻了解她们的诉求,建立起与她们的有效链接;基于充分的市场需求调研,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推广重点和推广方案。如本次调查样本区甘肃省通渭县,当地广泛种植马铃薯、小麦、玉米,同时也栽培金银花等,但农村留守妇女对新技术新品种却知之甚少。虽然该县在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总体来说,该县科技培训对象主要以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科技示范户为主。对于广大的留守妇女来说,由于多重的、繁重的压力,她们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到这类培训中来。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通过上门送学、联系帮学等形式,帮助她们来参加。另外应依据市场需求引导她们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方向迈进,减轻她们的农业生产负担,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二)产业支持:促进留守妇女非农化就业,增加留守妇女经济收入
在目前农业生产收益低、外出务工等非农收入是农村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状态下,应加大力度拓宽留守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其的非农化就业。这不仅有助于减轻其劳动负担,增加其经济收入,亦能使她们在无偿性的家庭照料之外,找到成就感和社会认同感。
课题组认为,在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首先,创新发展传统产业,给留守妇女创造在“在家门口就业”的机会。可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等手段,建立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发展“种养加工售”一体化发展模式,即建立“种植业一食品加工业一畜牧业一肉类加工一网店销售”的模式,可以是一个家庭也可采用几个家庭合作社的形式。在此过程中,可发挥留守妇女的聪明才智,利用其农闲或家庭照料的空余时间参与其中。如本次调查样本区的“通渭荞圈圈”“通渭甜醅子”“通渭牛筋面”“通渭长面”等都是甘肃名小吃,此地的留守妇女基本都擅长制作。相关部门可引导这种经营模式最终发展为集体经济和乡镇民营企业。其次,借鉴其它地区成功经验,在村里办“扶贫车间”“小微企业”等。乡村车间的创办一定是建立在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评估之上,乡村车间的工作时长要能与留守妇女的闲暇时间相对接。同时生产工序符合她们的技能水平,也要能与乡村振兴的长远目标密切相关。只有这样的乡村车间,才能吸引留守妇女广泛参与,让他们获得更多的技能培训,也让她们在无偿的家庭照料外有兼业收入,从而提升其自信心,为乡村振兴的大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另外,如果农村产业得以发展,自然会吸引丈夫们返乡就业,而他们的本地就业能够为留守妇女分担部分家庭责任,就会减轻她们的生活重担,同时也可缓解因两地分居而可能产生的种种矛盾,也会为留守妇女提供很大的心理支持。
(三)心理支持:关注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
在课题组的此次调研中发现,现阶段样本区的农村留守妇女普遍存在生产生活任务重,身体健康状况差;婚姻感情质量低,安全感严重缺乏;社会交往单一,精神压力过大等问题,焦虑、挫败、苦闷、孤寂、无助、绝望、崩溃是描述他们心理健康隐患的关键词。中国留守妇女安全感分析调查报告指出,留守妇女在生活中感到害怕的比例为36.2%,而非留守妇女感到害怕的比例为18.5%。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理应携手合作,构建起针对留守妇女的社会支持网络,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对留守妇女进行有效的心理支持,增强留守妇女的安全感,使她们拥有健康灿烂的心理天地。
一是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借助设在各村的妇女之家等机构,成立留守妇女互助组。研究者认为,社会支持供给与留守妇女需求之间矛盾突出,非正式支持在留守妇女的生活中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众人拾柴火焰高”,留守妇女互助组可利用集体的智慧去解决留守妇女所面临的困境。如针对留守妇女的婚姻情感等问题,互助组成员可通过“拉家常”等方式相互排解压力,也可通过专业人士一对一的个别引导,提高她们遭遇婚姻家庭危机时的适应能力,缓解她们的不安全感。二是发挥村社机构的职能,组织适合留守妇女参与的文化娱乐活动,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如本次调查样本区每年春节就有“社火”“秧歌队”等,当地留守妇女都擅长剪纸、绣花等手工艺制作,相关部门可开办一些诸如手工技能比赛,或者开展社火比赛等活动,充实留守妇女的闲暇时间,培养她们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三是可通过专业人士对留守妇女进行有效的心理援助。如有研究者认为,以社区为平台,借助社工力量,对农村留守妇女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健康指导,能帮助她们缓减精神压力。但目前就本次调查样本区来看,农村社区根本无专业的社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应携手合作,尽快构建起针对留守妇女的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在社区专业人士暂时缺位的情况下,是否可派乡村医疗队的专业人士定期为留守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及时排除她们的心理健康隐患。
(四)法律支持:保障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给予留守妇女法律关怀
根据中国妇女教育调查显示,目前留守妇女的平均文化水平基本是初中及以下。如本次调查也显示农村留守妇女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96.5%,高中及以上仅有3.5%。较低的文化水平给她们带来许多“隐形”困难,留守妇女普遍存在法律意识较淡薄的问题,同时对于留守妇女相关的立法问题依然存在漏洞,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她们困境的解决。
首先,帮助留守妇女提升其法律意识。相关部门的普法宣传应通俗易懂、形象具体,宣讲的案例应贴近留守妇女实际的生产生活。要提高法治宣传对留守妇女的吸引力,提升她们的政策意识、法律意识,关注自身权益,促进自我意识的觉醒。其次,为农民工探视探亲提供法律支持。农民工进城打工基本都属于“临時工”,工作场所多为工厂、建筑工地和服务业部门,而且大多是阶段性、季节性的,工作任务集中、工作强度大,一旦农民工轻易离开工作岗位回家探亲,就会有拿不到工资或失去工作等风险。当留守妇女遭遇困境时,打工的丈夫们不敢轻易回家探亲,不能给予农村留守妇女必要的关怀和分担。针对这种境况,相关部门应给予他们必要的法律支持,完善农民工农忙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制度,并予以他们适当的经济补贴,缓解留守妇女的生活困境。再次,完善相关立法,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留守妇女的家务劳动的负担。本次调查显示,家庭照料型的留守妇女约占被调查人数的38.4%,她们之所以留守主要就是要承担繁重的家庭照料。相关部门应完善农村社会服务事业,“可以尝试以社区为单位引导建立家政服务行业的各类协会,帮助家政行业走向专业化、精细化、正规化”,减轻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负担。
(五)社会交往支持:激发留守妇女的信心、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现阶段农村留守妇女遭遇的困境之一是社会交往更趋单一。社会交往支持有助于唤醒留守妇女与外界交流沟通的意识,有助于留守妇女身份的社会认同。研究者认为,出于对自尊的本能维护,现实生活中留守妇女对于“留守”身份标签具有抵触和排斥心理,她们认为这种标签凸显了其弱者的身份。可见,留守妇女潜意识中渴望社会交往,只是客观环境限制了她们交往的能力,加大了她们留守的困境。课题组认为,要帮助留守妇女走出新困境,恰当的社会交往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一是激发留守妇女社会交往的信心。可通过榜样示范,激发其参与社会交流沟通的信心。相关部门可通过组织女性人大代表、乡村妇女干部、乡村技术女能手等,用宣传到村到户的方式,现身说法进行宣教,宣传优秀农村妇女典型,鼓励留守妇女走出家庭,了解乡村各项社会活动。二是培养留守妇女社会交往的能力。可采取优质文化下乡的活动,设立各种有针对性的学习基地,如扫盲培训班、技能培训班、妇女活动室等,使农村妇女了解先进的、实用的生产技术和理念,增强其进行社会交往的信心,使其积极参与乡村各项社会活动。三是构建适合留守妇女的社会交往圈。留守妇女自发性的社会交往主要局限于熟人之间的交流合作,这不利于其社会交往圈的扩大。可利用留守妇女熟悉的亲缘、地缘、业缘、趣缘等关系网,建立一些留守妇女的互助组织,构建适合留守妇女的社会交往圈,解决留守妇女社会交往单一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核心一贯重视妇女的发展进步。100年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妇女乘风破浪,勇往直前,为社会进步和发展书写着绚丽篇章。妇女事业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妇女发展已被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今天,巾帼力量依然绽放着绚烂芳华。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通力协作下,留守妇女从“要我发展”到“我要发展”的转变将指日可待,她们的困境必将迎刃而解,她们也终将会成为乡村振兴浪潮中最美丽的一抹风景线。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