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翔龙,王庆金 ,王焕良,石仁波
(1.青岛大学 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2.临沂大学 校党委,山东 临沂 276005)
随着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本文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是指尚处在建立或发展初期,具有一般企业所具有的基本特征,且取得涉军资质认证后,直接或间接从事有关涉军领域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配套保障和服务等的“民参军”企业及其产业链关联企业)在军民融合产业中占比日益提升,逐渐成为军民融合战略实施的重要主体及影响军民融合战略实施的关键力量。因此,开展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发展研究,对于推动国家安全和社会经济融合发展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目前,军民融合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第一,军民融合内涵相关研究。践行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就是要充分实现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统一、协调发展,并发挥人才、技术、产业等要素的军民共用属性特征,在有效保障国家安全的同时,推动社会经济高速、高质量发展[1]。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国防军队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统一,即军民融合发展就是要打破军民之间相互独立、封闭的状态,使具有共性价值的资源自由流动,进而实现国家总体资源最优配置[2]。第二,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路径研究。学者们从不同研究视角就如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出相关建议。比如,基于管理模式视角,就军工企业母体对产业管理由运营管理模式向战略管理模式转变的情况,研究军民融合实体化运营后的可持续发展[3];基于顶层设计视角,从总体层面出台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并通过设立专职机构加强对军民融合产业的管理和监督[4]。第三,军民融合创新生态问题研究。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创新生态体系是实现军民融合的重要突破口,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上述议题。如基于产业竞争力理论,提出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竞争力体系,通过对军民融合产业特点的分析,构建军民深度融合创新生态体系[5];基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视角,通过分析我国军用产业和民用产业特性,提出优化军民融合产业结构、加快创新生态体系升级的建议[6]。
学者们对军民融合发展路径和动因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果,为本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相对于普通产业各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军民融合产业形成并呈现出一种主体更广泛、等级更高、关系更稳定、联系更紧密的新型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为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提供更广阔的成长空间。但目前鲜有学者从社会网络视角探究军民融合产业中的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作用。因此,本研究不仅能够为进一步打开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作用机制的“黑箱”提供参考,而且能够为促进我国军民融合产业中各类关系主体一体化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
任何组织都不可能独立存在,均需要依存于一定的关系网络,并从中获取发展所需的资源等支持[7]。社会关系网络是合作伙伴在互信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以解决困难和促进沟通交流为目的的各种社会紧密关系的集合[8-9],具有不可复制性[10],蕴含着丰富的资源以及资源获取路径和渠道[9]。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是指以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融合发展、推进先进军用技术产业化与成果化、实现全民共享军事科技发展成果为目标,为降低军民融合交易成本、破解预算软约束、整合社会创新资源,“民参军”新创企业与政府部门、军队、其它涉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以各自比较优势形成的,为实现资源共享、协调沟通和信息传递等目的互相接触构成的生产分工关系纽带。从本质上看,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主要由政、军、产、学、研、金、服等主体以柔性集聚方式组成,该网络以政府部门政策支持为支撑,以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经济融合发展为落脚点,以“民参军”新创企业的各种产品为基础,以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为依托,以金融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的多样化服务为保障。由于创业绩效是衡量新创企业成长的重要维度,因而本文主要关注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的影响。
军民融合企业的军民融合属性特征决定了其与普通企业在利益属性、生产研发物资、人力资源、资金、技术、信息、政策支持、市场、产品、风险控制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大区别,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蕴含的丰富异质性资源以及资源获取路径和渠道,可以有效驱动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军民融合企业与普通企业的主要区别见表1。
表1 军民融合企业与普通企业的主要区别
为明晰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驱动“民参军”新创企业发展的作用机理,本文对“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类型军民融合企业的主要区别进行梳理(见表2)。“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类型军民融合企业,在物资、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等生产要素方面具有一定差异性,并且在市场进入、资源获取等方面均有不同。相较于其它类型军民融合企业,“民参军”新创企业发展更依赖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驱动。“民参军”新创企业特点使其对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的依赖性更强。
表2 “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类型军民融合企业的主要区别
在“关系—结构”[11]二元分类的基础上,借鉴李锐[9]基于中国社会关系网络情境下所采取的三维度网络结构划分方式,并结合军民融合特殊关系,从关系深度、关系广度、关系高度3个维度阐述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在此基础上,考察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深度是指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民参军”新创企业与政、军、产、学、研、金、服等各关系主体间关系的强弱,包括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各主体间关系亲密度、互动交流次数和频率以及相互间的互惠互利程度[12-13]。
第一,强联结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提高军品行业市场进入能力。受国家安全利益属性和保密性等非市场化因素影响,相较于普通产品市场,军品市场对供应商的合法性地位、技术水平和总体实力要求更高,市场准入门槛远高于普通商品市场,而合法性低、资源匮乏的新生劣势使得“民参军”新创企业进入军品市场较为困难,因而获取成长所需的关键资源成本较高。“民参军”新创企业通过广泛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处于高生态位的政、军、产、学、研、金、服等利益关联主体建立强联结关系,不仅有利于其获得军品采购单位的认可,降低军品市场进入壁垒,而且能够有效提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其它成员间的互信度,提高获取各类资源的可能性并降低获取成本[14-15],从而促进自身成长。第二,强联结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破除信息对接障碍,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受军品保密特性的影响,军品市场具有较强的信息不对称特征,“民参军”新创企业信息获取和输出渠道有限,无法有效获取、识别和精准对接军队需求。因此,构建紧密联系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解决“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军品采购单位之间产品供需信息对接难问题,并且网络成员间基于较高的互信度能够产生较强的交流意愿和互动倾向[8],进而有助于其拓宽信息交流渠道,使其精准获取和识别军品需求信息,寻获更多发展机遇,从而提高企业绩效。第三,强联结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能够有效降低“民参军”新创企业面临的产品需求不稳定性风险。军品所具有的超稳定靶向性特征使得产品生产订单合约交易费用较大,“民参军”新创企业通过与军队、其它涉军企业等利益关联主体建立强联结关系,稳固需求市场,进而降低产品供应链上需求端的不确定性风险,并获得产品市场上相对垄断优势,降低边际生产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应。
综上所述,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深度有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破除市场壁垒、畅通信息渠道、稳定市场需求,从而驱动其成长。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深度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广度是指“民参军”新创企业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能接触的且能形成分工关系的各类主体多样性程度[16]。
第一,范围广、异质性程度高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接触和获得更多生产资源。军品具有极强的国家安全利益属性,需要整个产品供应链具有较强的封闭性和较高的完整度。因此,“民参军”新创企业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构建完备的产品供应链条。“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政、军、产、学、研、金、服等其它各类关系主体建立广泛而稳定的联系,有利于其在一定范围内接触和获得更多生产资源,减少供应链各环节对除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外其它单位的依赖,进而实现相对生产集中化并提高供应链完整性,增强风险管控和承受能力,推动自身成长发展。第二,范围广、异质性程度高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参与更为细致深入的分工生产网络,从而推动技术水平和生产效能提升。军品的国家安全利益属性使其对产品的技术、质量、原创性等具有较高的要求,需要深化分工协作网络,形成更深层次的“迂回”生产链条,从而有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建立广泛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民参军”新创企业处于成长初期,各种生产要素资源较为匮乏且获取能力较弱,而通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内各类关系主体建立广泛联系所获取的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生产场所、销售渠道等关键资源及资源获取路径,成为其开展创业活动的基本条件;第三,范围广、异质性程度高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助于降低市场周期波动对“民参军”新创企业带来的冲击。军品对供应商产能稳定性具有较高的要求,“民参军”新创企业通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内各类关系主体建立广泛、多样、稳定的联系,形成相对完整、独立的生产网络系统,合作网络的超稳定性特点可有效减少因市场运行周期不稳定带来的冲击,提高产能稳定性,从而促进其创业绩效提升。
综上所述,“民参军”新创企业通过与各类利益关联主体结成范围广、异质性程度高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不仅可以获取更多关键性资源,而且可使其形成完整的生产链条和稳定的产能,助推其成长发展。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b: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广度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高度是一个用来衡量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各不同领域成员等级或身份的维度[9],能较好地反映与“民参军”新创企业相联系的不同类别关系主体在各自领域所处等级和地位[17],亦可体现出“民参军”新创企业获取稀缺资源的能力和水平[9]。
第一,军品独特的国家安全利益属性使其在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需得到有关部门严格的审批管理和政策支持,具有较强的政策依赖性。“民参军”新创企业市场合法性地位较低,直接获得政府部门和军队政策支持的难度较大,而通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内处于较高生态位的军品采购单位、政府部门等关系主体建立联系,寻求高合法性市场地位关系主体的信誉“背书”,有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进入军品供应价值链并获得普通生产企业难以获得的生产资源和政策红利,有利于其快速成长。第二,军品的高科技含量、高自主知识产权、高创新性特点使其对供应商的技术水平具有较高的要求。由于军品大多为高级、精密、尖端技术或产品,硬件实力有限、技术积淀不足的“民参军”新创企业需要通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内具有较高地位的涉军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以获取先进技术成果和共享专业设备资源,高效提升自身研发、生产实力,不断发展壮大。第三,军队和涉军单位所集聚的高素质军工人才可为“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提供有力的保障。军品的保密要求和高精尖特性使其对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专业技能具有较高的要求,而初创阶段的“民参军”新创企业中符合要求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民参军”新创企业通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内具有较高地位的军队科研机构、涉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服务组织开展合作,能够获取充足的智力支持,有助于提升自身实力,促进创业绩效提高。
综上所述,“民参军”新创企业通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内处于较高地位的关系主体建立联系,获取更多高质量的政策、人员和设备技术等要素支持,进而推动自身成长发展。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c: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高度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综上所述,提出以下假设:
H1: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具有正向影响。
没有一个组织能够完全自给自足,组织发展需要依靠与其它主体交互过程中获得的资源才能实现[18],而耦合共生便是这一相互作用过程的具体表现。耦合共生行为的实质是不同共生单元间通过共生界面发生耦合共生关系并产生共生能量,而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则为不同共生单元间的耦合共生行为提供了良好平台。本文中耦合共生是指“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其它利益相关主体基于保障国防建设和个体成长的融合发展这一价值目标而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开展一系列互相作用的活动,实现价值创造、价值分享和共同发展的过程。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促进“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主体耦合共生关系形成。首先,组织构建属于自己的网络结构并与网络中其他成员进行互动是共生行为发生的必要条件[19]。“民参军”新创企业要获取军品信息并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处获取成长所需的关键资源,就必须加入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建立一个联系范围广、等级高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是“民参军”新创企业有效获取军品信息并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产生耦合共生行为的重要前提。其次,军品市场具有资质要求高、信息渠道窄、技术要求严、资源需求广等特点,因而“民参军”新创企业需要通过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其它关系主体主动接近[20]以建立耦合共生关系,并通过与不同共生单元间开展的耦合共生活动获取共生能量价值。这不仅为其获取军品市场进入机遇和合法性地位提供了可能,而且有助于其进行关键资源寻获,最终促进绩效提高。最后,“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其它利益相关主体的联系越紧密、范围越广泛、联系对象等级地位越高,可供其选择的主体数量就越多、质量就越高,从而有利于促进“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耦合共生行为发生。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通过形成耦合共生关系促进“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提高。首先,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耦合共生关系能有效突破“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资源瓶颈[21]。相较于普通产品市场,军品市场供需信息对接难、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生产周期长、售后保障要求高等特点,使得“民参军”新创企业建立和发展都需要大量的人、财、物、技等资源支撑,而新创弱性决定了其资源有限性。因此,“民参军”新创企业通过与其它关系主体发生耦合共生行为,进行信息、资源传递及获取,准确接收和识别军品需求信息,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突破资源瓶颈,不断茁壮成长。其次,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耦合共生关系能够有效降低“民参军”新创企业运营成本[21]。军品市场资质审核严、产能稳定性要求高的特性使其对参与询标、竞标单位的市场合法性地位和风险管控能力具有较高的要求,“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的耦合共生关系能够有效提高不同主体间的互信水平,提升“民参军”新创企业的市场合法性地位并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而降低运营成本,使“民参军”新创企业可以有效进行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在军品市场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耦合共生在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过程中发挥桥梁和中介作用。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促进“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耦合共生关系形成,并以此为中介提高“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
根据创新理论可知,企业家精神是企业持续获得竞争力和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熊彼特[22]认为,企业家精神体现为建立私人王国、对胜利的热情、创造的喜悦、坚强的意志。其中,对创造的喜悦具体表现为企业家个人强烈的创业导向,是指企业家开展创业管理的过程以及相关决策和行为实践活动[23]。因此,创业导向是企业精神的内在表现。作为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容,创业导向直接影响和指导新创企业家与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其它关系主体形成耦合共生关系,进而使耦合共生关系更好地推动“民参军”新创企业快速成长。借鉴Miller[24]有关创业导向划分的三维度观点,并结合军品市场创新要求高、市场份额有限、资金投入大等特点,从创新性、先动性、风险承担性3个角度阐述创业导向在耦合共生行为与“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间的正向调节作用。
首先,“民参军”新创企业的创新性代表企业开展军民两种市场产品研发和创新生产活动的倾向[25]。军品市场对产品的创新程度和自主知识产权有着较高的要求,创新性较高的“民参军”新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可能性较大,这有利于增强“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关系主体在耦合共生过程中汲取更多资源的动力,有助于提高“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强化耦合共生行为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的正向作用。其次,“民参军”新创企业的先动性代表企业前瞻性意识和率先行动能力[25]。军品市场信息获取渠道和市场份额相对有限,具有较高先动性的“民参军”新创企业会在捕获商机、抢占市场和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方面占据较大优势,这有利于提高“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耦合共生的积极性,促进“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提升,进而强化耦合共生行为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的正向作用。最后,风险承担性是指企业在无法有效预估创业活动结果的情况下,快速决策、果断行动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具有一定承受能力和意愿[25]。军品市场具有体制壁垒高、资金投入大、投资收益周期长等特点,而且涉军行为本身会对企业民用主业产生一定影响。风险承担性较高的“民参军”新创企业所具有的冒险精神有利于其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资源及问题解决途径,这会提高“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关系主体耦合共生的主动性,促进其绩效提高,进而强化耦合共生行为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的正向作用。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创业导向会强化耦合共生行为对“民参军”新创企业绩效的正向作用。
图1 理论研究模型
根据本文研究问题,项目组主要基于以下标准筛选调研企业:第一,所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且直接或间接从事有关涉军领域的研发、生产、组装、销售、配套保障和服务的“民参军”企业及其产业链关联企业。根据《中国军民融合发展研究报告(2018—2020)》所提供的数据,本文选取我国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础深厚、“民参军”企业占比较高的京、鲁、苏、粤、川、渝6个省市作为样本来源。一方面,根据前期调研信息,从6个省市军民融合企业中选取部分符合要求的典型企业展开调查;另一方面,剩余部分企业采取随机抽选方式进行调研,同时采用滚雪球抽样方式对抽样单位的部分关联企业进一步展开调查。第二,根据Zahra等[26]对新创企业的界定,选取创业年限为8年及以下的“民参军”新创企业的管理者填写问卷。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数据采集,数据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第一,为提高样本数据的可靠性和代表性,对典型企业及部分随机抽选企业的调查采取面对面调研方式,由作者与企业管理者当面交流;第二,剩余部分随机抽选企业和全部关联企业的调查均采用电子版调研问卷方式展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企业管理者推送问卷链接并在其填写后收回。共发出问卷350份(纸质150、电子200),回收333份(纸质150、电子183),经逐份筛选,剔除填答率90%以下及个别无效问卷后,最终获得有效样本304份(纸质148份、电子156份),有效回收率为86.86%。为了使研究更具代表性,考虑到地区间民营类军民融合企业发展状况差异,6个省市调研样本分布情况为北京(89)、山东(77)、江苏(67)、广东(53)、四川(39)、重庆(25),详细样本信息统计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样本信息统计结果
借鉴国内外成熟量表,并采用李克特7点式量表对本研究中的变量进行测量,基本信息采集以单选题形式进行。各变量信效度分析情况如表4所示。
表4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信度与效度分析结果
(1)被解释变量: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根据目前国内外相关资料,军民融合企业通常包括“军转民”和“民参军”两类企业,参考相关资料[26-27]并结合研究目的,将军民融合新创企业界定为成立至今年限在8年及以下的“民参军”新创企业。借鉴周键[28]、胡望斌等(2009)的研究成果,从盈利性和成长性两个方面进行测量,共5个题项。
(2)核心变量:①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借鉴李锐[9]、Granovetter[12]编制的研究量表并结合本文研究目标,根据预调研数据对个别不合格的量表条目进行剔除或改编,从关系深度(5个题项)、关系广度(4个题项)、关系高度(4个题项)3个维度进行测量;②耦合共生,借鉴刘畅[29]的研究量表对耦合共生进行测量,共包含5个题项,主要包含多元合作、角色定位、兼容互补、协同合作4个方面的内容;③创业导向,本文采用安舜禹等[30]在Covin&Slevin[31]研究的基础上所开发的5个题项量表,从创新性、先动性和风险承担性3个方面进行测量。
(3)控制变量。参考已有相关研究的做法[27-28],考虑到“民参军”新创企业特征和受访者特质对其成长可能产生的影响,将受访者性别、年龄、工作职位、企业成立年限、企业规模作为控制变量,最大限度地降低上述要素对研究结果的干扰。
Bartlett近似卡方为13 617.547,显著性概率p<0.001,KMO指数为0.908。因此,样本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为进一步确保所获问卷数据具有良好的区分效度,本文采用AMOS 24.0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由表5可知,相较于其它5个因子模型而言,六因子模型各项数据拟合度最佳。因此,说明本文采用的研究模型各构念间区分效度良好。
表5 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本文相关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和相关系数如表6所示。由表6可知,关系深度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r=0.304,p<0.01)显著正相关;关系广度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r=0.401,p<0.01)显著正相关;关系高度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r=0.431,p<0.01)显著正相关;创业导向与耦合共生(r=0.321,p<0.01)以及耦合共生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r=0.410,p<0.01)均显著正相关。上述检验结果与本文研究假设一致。
表6 变量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结果
本文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进行主成分分析(见表7),采用最大方差法对公因子进行旋转,得到最大公因子解释的变量为16.692%,提取特征值大于1的因子有6个,累计解释了总变异的91.6%。可见,并不存在一个共同因子解释大部分变异的现象。
表7 因子解释的总方差
本文以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关系深度、关系广度、关系高度)作为自变量,以耦合共生作为中介变量,以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作为因变量,以创业导向作为调节变量,以受访者性别、年龄、职位和企业成立年限、规模作为控制变量,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对假设进行检验,结果见表8。
(1)主效应检验。由表8模型4可知,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变量关系深度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β=0.11,p<0.05),H1a得到验证;关系广度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β=0.197,p<0.001),H1b得到验证;关系高度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β=0.302,p<0.001),H1c得到验证。
表8 层级回归统计结果
(2)中介效应检验。由模型2可知,关系深度显著正向影响耦合共生(β=0.127,p<0.05),关系广度对耦合共生具有正向影响(β=0.11,p<0.05),关系高度对耦合共生也具有正向影响(β=0.226,p<0.001)。由模型5可知,耦合共生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正向影响(β=0.326,p<0.001)。对耦合共生在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间的中介效应进行分析,由模型6可知,当自变量和耦合共生同时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进行回归时,关系深度(β=0.087,p>0.05)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不显著,各项回归系数β值较加入中介效应前有所下降,说明耦合共生在关系深度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中起完全中介作用;关系广度(β=0.177,p<0.01)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变小,各项回归系数β值较加入中介效应前有所下降,说明耦合共生在关系广度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关系高度(β=0.262,p<0.001)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变小,各项回归系数β值较加入中介效应前有所下降,说明耦合共生在关系高度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中发挥部分中介作用。综上,H2获得支持。
(3)调节效应。为消除共线性问题,本文在分析前使用SPSS 25.0对所有数据进行中心化处理,并采用全部进入法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由模型7可知,耦合共生与创业导向的交互项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具有显著积极影响(β=0.626,p<0.001)。因此,创业导向正向调节耦合共生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间的关系,H3得到验证。为进一步明晰创业导向的调节效应,本研究进行简单斜率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
图2 创业导向的调节效应
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助于军民融合新创企业中的“民参军”新创企业获取军品市场合法性地位、降低交易成本,获取成长所需的关键资源,以及稳定的利润,但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各关系主体通过何种方式推动“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如何强化耦合共生行为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推动作用?为回答以上问题,本文探究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的耦合共生行为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作用机理,并分析验证创业导向在耦合共生与“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间的显著调节效应。研究发现,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有利于“民参军”新创企业快速成长;耦合共生在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过程中充当桥梁和中介作用;创业导向在“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耦合共生行为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影响过程中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1)本文立足于军民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背景,基于社会网络视角构建“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耦合共生—军民融合新创企业成长”理论研究框架,从学理上分析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和军民融合新创企业中“民参军”新创企业的本质属性,厘清了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军民融合新创企业中“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作用机制,并为一体化发展战略构建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和发展方向。
(2)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特点,构建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民参军”新创企业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耦合共生行为推动“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的中介效应模型,有助于打开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作用机理的“黑箱”,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的不足,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1)军民融合发展各级主管部门应努力构建和完善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发挥军民融合多资源聚合效应,为“民参军”新创企业发展提供丰富的资源支持,促进其创业能力提高,最终实现创业绩效提升[32]。相关部门应给予加入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的产、学、研、金、服等关系主体及产业生态链中的关联主体更多的政策支持,以吸引更多优质单位加入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不断提升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质量和影响力,从而为“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提供有利条件。
(2)“民参军”新创企业应不断优化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的耦合共生关系,降低资源获取成本,提升耦合共生效益。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包含军、政、产、学、研、金、服等主体,而各主体基于本位利益考虑,彼此间可能会出现聚而不合的现象[33]。因此,“民参军”新创企业需要积极与其它利益相关主体建立耦合共生关系,盘活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中的静态资源,为自身成长发展争取更多支持。
本文仅采用横截面数据,未考虑军民融合社会关系网络对“民参军”新创企业成长影响的动态变化。因此,未来可以通过对相同样本进行持续追踪的方式开展纵向数据研究,使本研究结论更加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