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坤
广元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坚守职责定位,探索推行“三盯三防”工作法,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阶段性成效。
“盯”责任落实,严“防”监督不实。明责压责。坚持“部门主管、乡镇主体、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区农工局指导项目申报、下达资金计划、开展监督管理的责任,压紧镇(街道)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检查、监管和验收职责。规定财政专项扶贫项目镇(街道)自查验收率达100%,区农工局随机抽查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限期整改,重新组织验收。群众督责。执行项目申报前期调研、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及时将项目资金投入使用和收益分配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开展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及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系统治理,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失责追责。凡是违反《广元经开区扶贫产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廣元经开区村道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严肃追责相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盯”项目建设,严“防”权力滥用。规范程序确保有序。加强过渡期乡村振兴项目的预算评审、招投标和审核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效益发挥入手,强化项目考核问责和第三方评估,实现全覆盖督查检查。“一事一议”确保民主。督促规范扶贫项目制度,通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召开坝坝会等方式,强化专项政策宣传,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规定参与扶贫项目实施。专项监督确保质效。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做到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现象发生。今年以来,区纪检监察工委会同相关部门共开展政策宣讲活动2场次,联合开展专项监督3次。
“盯”制度执行,严“防”有禁不止。开展财经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镇(街道)涉农财务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0余个。督促相关部门将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倒逼基层干部依规履职。推行财务公开专项行动。全力遏止基层“微腐败”,把财务公开纳入村社区“三务”公开的重中之重,推行财务收支、惠民政策落实、“一事一议”等涉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月公示、季抽查、年复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财务公开不到位、不及时、虚报公开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深入贯彻落实广元市纪委监委关于“‘县乡一体、重在乡村和推动‘三张清单市县乡村一体推开、全覆盖落实”要求,督促全区各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落实“4321”精准监督要求,将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三张清单”“四责同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