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云明 吴桐
摘要:马克思的劳动哲学将自然和社会都纳入社会实践特别是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去把握,第一次揭示了人类社会道德关系的本质,社会道德关系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结成的可以进行善恶评价的社会关系。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社会道德关系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在私有制社会的道德关系中,个人利益、他人利益、社会组织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矛盾的对抗性占据矛盾的主导地位。物质生产劳动进步带来的劳动解放和劳动自由是社会道德关系矛盾解决的根本力量,伴随劳动解放和劳动自由的发展,社会道德关系中各种矛盾的统一性将取代对抗性占据矛盾的主导地位。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哲学;社会道德关系
中图分类号:B822;C97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378(2021)06-0055-08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21.06.007
新中国成立70年,中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建设从无到有,对马克思关于道德起源、道德本质、道德功能、道德文化的继承等道德哲学问题以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实际问题,甚至是政治伦理、经济伦理等马克思应用伦理思想等都进行了全方位深入研究。但是,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道德关系的本质、社会道德关系发展变化规律以及发展方向等道德哲学问题的研究,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各种伦理学的教科书中,尽管都把道德关系作为道德的基本构成要素,却都没有专门章节探讨相关问题,而社会道德关系理论既是一般道德哲学的重要理论,更是马克思道德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马克思道德哲学中最具鲜明特色的理论。马克思主张对社会生活不能仅仅进行简单的道德评价,而是要深入挖掘社会道德现象产生的社会原因,因此,其道德哲学的特点不是简单地对社会道德关系现象进行是非善恶评判,也不仅是为社会成员处理道德关系提供正确的行为规范,而是科学分析社会道德关系现象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和规律。
一、马克思劳动哲学中的社会道德关系本质论
马克思从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出发认识人类社会,认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本质都是实践的。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解决。”[1]501既然一切社会关系的本质都是实践的,那么社会道德关系的本质当然也是实践的。
(一)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社会道德关系的基础
马克思认为,有生命的现实的个人是一切历史的前提,而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人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马克思说:“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519人们要活着就需要物质生活资料,因此,不得不从事物质生产劳动,创造生活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由于人自身条件的限制,人不得不结成社会来实现物质生活资料的创造。社会是物质生产劳动得以开展的唯一方式,在物质生产劳动中人们结成一定的社会道德关系,或者说是,为了物质生产劳动得以进行,人们不得不规范彼此的行为,原始道德规范创造的初衷就是维护基本的劳动秩序,由原始道德协调约束的社会关系就是人类最初的社会道德关系。因此,在马克思的劳动哲学中,社会道德关系最初是一种物质生产劳动关系,它是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产物,也是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得以展开的社会基础。但是,由于物质生产劳动水平低,个人存在湮没在氏族共同体中,由于个体没有独立存在,所以原始人还没有足够的主体性,行为缺乏足够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原始部落中人与人的关系也仅仅是道德关系的原始形态。原始道德之为原始道德,不仅是因为它是原始社会的道德,更是因为它只是人类道德的原始状态,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
(二)道德关系是基于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利益关系
随着物质生产劳动水平提高到能够生产剩余产品,人类社会关系性质开始发生本质变化。剩余劳动产品为社会关系质变奠定了物质前提。当有人想要将剩余劳动产品占为己有的时候,社会道德关系质变的萌芽就破土而出了,湮没于原始氏族部落整体中的个体开始具有了自我存在意识,对物质财富的占有欲望是自我意识的第一个存在形式。有了自我意识人才成为真正的道德主体,而道德关系是主体人之间的关系。当某些个人对剩余劳动产品的占有变成现实,个人利益的存在获得了现实的物质表现形式,个人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具有了现实的社会物质基础,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冲突由原始潜在的存在方式转化为显性存在,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因此具有了更鲜明的道德性。一切社会规范包括伦理道德规范创立的初衷都是为了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为社会实践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或者说,所谓道德关系就是人为了自我实现结成的社会实践得以开展的社会关系,其本质就是一种利益关系。有了利益差别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善与恶,利益主体将善作为对其利益的肯定,而将恶作为对其利益的伤害。人们的利益具有重大差别,所以人们的善恶分歧也普遍存在。
物质生产劳动进一步的发展导致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马克思说:“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1]520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对社会生活具有全方位的影响。“一个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業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同工业劳动的分离。”[1]520分工使社会关系复杂化,导致人们交往的频率增加、范围扩大,更重要的是利益冲突的尖锐化,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也因此具有了真正的伦理性。特别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使原本基本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被对抗性冲突和不平等关系取代,人际关系的差异性是社会道德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明确标志。
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化。马克思说:“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在劳动资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方面的相互关系。”[1]521所有制将社会关系制度化,社会道德关系不再是一般风俗习惯,被社会法律制度固定下来,社会道德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基础,社会利益关系是社会道德关系和法律关系的核心,不论是道德规范还是法律规范的宗旨都是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其核心是财产关系。
人們由于与物质生产劳动资料的关系不同,而分成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有产阶级即占有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由于拥有物质生产资料所有权,能够控制物质生产劳动的全过程,在社会道德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社会利益既得者,他们将道德作为维护既得利益的手段,所以在私有制社会中,阶级性是社会道德关系的根本属性。当然这不意味着人所有的道德关系都有阶级属性,自然血缘关系尽管也会受社会阶级分化的影响,但也具有超阶级性,不同阶级的血缘亲情的表现方式有一定差别,其内在本质基本相同。阶级之间利益关系主要是对立的,但是不同阶级也有共同利益,因此,阶级性是私有制社会中的社会道德关系根本属性,超阶级的全民性往往被阶级性遮蔽,成为隐性存在。
(三)社会道德关系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1.社会道德关系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社会道德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结成的社会关系,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的关系决定人们的道德关系,人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要在一定的客观物质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人们用于进行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劳动工具也是客观的,人们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不仅决定生产者本身也决定生产者之间的道德关系,甚至于人的自然两性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形式也是由物质生产劳动的发展决定的,婚姻家庭的形式伴随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变化不断改变。
社会道德关系是道德行为和道德观念的客观基础。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既是对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反映,也是对社会道德关系的反映。社会道德关系是道德观念的基础,社会道德关系的特点决定道德观念的特点,社会道德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道德观念的发展变化。个人的道德价值取向取决于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选择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客观的社会生活特别是物质生活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中说:“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2]也就是说,马克思反对将个人品质作为解释社会现象的原因,相反,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品质应该用社会实践去诠释。
社会道德关系是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产物,人的实践是有意识的、自觉的社会活动,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指导人们选择实践方式从而体现在实践结果中。因此,社会道德关系是外在物质生产环境的产物,也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它是道德行为和道德意识的社会基础,也是道德行为和道德意识作用的结果,道德意识、道德原则和规范是社会道德关系的反映,也是塑造社会道德关系的主观力量。
2.社会道德关系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社会道德关系的客观性取决于其所依赖的社会经济关系,但是,不可因此断言,马克思认为社会道德关系是纯粹的客观存在,在马克思的劳动哲学视阈中,即使是外在客观世界,马克思也不是将其理解为纯粹客观的存在,而是将客观物质世界纳入到人的社会实践中去把握。社会道德关系总体上取决于其所处历史时代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发展水平,同时,所有社会道德关系又都是社会实践的产物,是人们在相应的道德观念指导之下结成的社会关系,而且在人的道德观念引领之下不断发展变化。马克思说:“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1]525-526也就是说,马克思强调从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出发认识社会道德关系,既不能把社会道德关系看成是僵死的事实,也不能看成是主体的想象,既要认识到社会道德关系是实践的产物,伴随实践发展变化,具有客观社会基础,又不是完全脱离主体的,是主体实践创造的。
总之,社会道德关系的本质是基于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社会利益关系,其中物质利益关系是基础,也是核心关系。社会道德关系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性,它是人们社会实践的产物,又是道德观念形成的基础,还是社会道德行为得以开展的社会基础,道德观念是社会道德关系的反映,也引领社会道德关系不断发展变化。
二、马克思劳动哲学中的社会道德关系历史形态论
马克思的劳动哲学主张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社会道德关系是由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决定的社会关系,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形态。依据劳动者的生存状态,马克思将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3]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社会道德关系的性质存在根本差别。
(一)人与人相依赖时期的道德关系
在第一阶段中,由于物质生产劳动水平低,人只有相互依赖才能维持生命存在,个人完全依附共同体生存。这一历史时期大致相当于人类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物质生产劳动水平低,人只能从自然界直接获取物质生活资料,人们只有共同生活应对残酷的自然竞争。同时,人的生产能力仅限于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物质生活资料非常匮乏,人只能平均分配以保证每个人满足维持生存的最低需要,人与人只能相互依赖,结成氏族部落共同生活。在氏族部落中血缘关系是最主要的社会关系,血缘亲情是维系氏族部落的根本力量。在这个时期,人与人彼此相互依赖,任何人都不能突出个人的自我存在,社会成员个体只能依赖共同体生存,每一个个体必须将自我湮没于共同体之中。个体利益还没有存在的现实基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是潜在的。由于物质利益在部落成员中平均分配,部落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是平等的。每个人都依附于共同体生存,几乎平等的无差别生存是这个时期社会道德关系的根本特点。由于个人利益缺乏实现的物质基础,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是隐性存在,所以这个时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不是真正的道德关系,这个时期人的相互平等的状态也不应该给予高度评价,原始社会的道德只能算是道德的原始状态、史前状态、亚状态或者次状态,原始社会的道德高水平是抽象的、空洞的,缺乏实际内容的,原始状态绝对不是人类道德的巅峰状态。
(二)基于对物的依赖的人的独立存在时期的道德关系
在第二阶段中,人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获得独立性存在,人开始逐渐摆脱共同体的绝对束缚,获取越来越多的存在的独立性。物质生产劳动水平提高到可以创造剩余产品,为个人独立存在创造了物质基础。私有财产是个人独立存在的前提。原始社会后期,氏族贵族将部落所有的财富占为己有,他们的独立存在有了物质基础,通过对物的占有,他们获得了现实的独立存在的方式。马克思说“无论怎样高度估计财产对人类文明的影响,都不为过甚。财产曾经是把雅利安人和闪米特人从野蛮时代带进文明时代的力量。管理机关和法律建立起来,主要就是为了创造、保护和享有财产”[4]。这样的思想显然受了黑格尔的影响,黑格尔认为:“只有人格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因此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这里的物是泛义上的,即一般对自由来说是外在的东西,甚至我的身体,我的生命也属于这种物。这种物权就是人格本身的权利。但是就罗马法中所谓的人格权而言,人只有以一个确定的身份来看时,才是一个人格。因此在罗马法中,甚至人格本身,作为与奴隶相对的东西,只是一种身份,一种地位。而罗马法中所谓人格权的内容,涉及家庭关系,是除给予奴隶(大概儿童也属于奴隶之列)的权利以及无权状态之外的东西。”[5]在马克思和黑格尔这里,有了对物的私人占有,个体开始有了真正的自我意识,物权是人格权的基础和体现,自我意识首先是对自我物质利益的意识。个人自我利益的产生使共同体的整体存在出现了裂缝,人与人之间开始有了利益冲突,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开始具有了真正的道德性。由于与物质财富特别是与物质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不同,人与人之间产生了等级分化、阶级分化,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利用自己在社会物质生活中的优势地位,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他们无償占有其他社会成员的劳动成果,其他社会成员沦为被统治阶级、被剥削阶级。阶级分化使原始社会基本和谐的社会状态转变为剧烈的阶级冲突。统治阶级通过国家、警察、监狱和法庭来强制社会关系稳定,也通过宗教和道德减少社会冲突的剧烈程度。伴随物质生产劳动水平的提高,人对物的依赖也越来越多,人越来越摆脱对共同体的依附,获取个体的独立存在。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实现了真正的物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个人真正摆脱了对共同体的依附,获得了真正独立的自我存在,实现了政治上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人在血缘共同体中温情脉脉的人际关系受到根本冲击,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达到极端状态,人对物的依赖达到顶峰,对物的占有成为社会成员个体自我实现的根本方式,人也获得了原子式的独立存在,人成为商品拜物教的信奉者,成为物质财富的奴隶。
(三)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时期的道德关系
第三个阶段物质生产劳动水平大幅度提高,个人获得全面自由发展。物质生产劳动水平的提高使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可以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为社会财富按需分配奠定了物质基础。社会财富的按需分配使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冲突消失了,与物质财富的关系不同导致的社会等级差别基本消失了,社会实现了人与人的基本平等,也可以说平等不再具有实质的社会意义,每个人都获得了充分展示个性自由的空间,每个人获得了全面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说:“别人作为人在何种程度上对他来说成为需要,他作为最具有个体性的存在在何种程度上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物。”[1]185主体个人自由的实现与一切人全面自由发展互为条件。“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
人在社会道德关系中没有获得自己充分自由的根本原因是物质生产劳动水平不够高,创造的物质财富不能真正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人与自然矛盾的解决制约着人与人之间矛盾的解决。社会道德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其目的也是为社会实践提供有序的社会环境,因此,人们要在社会道德关系中获得平等自由,首先要实现物质生产劳动自由和平等,劳动自由是其他自由的前提,也是最根本的自由,也只有实现在劳动中的平等,才能实现社会道德关系的平等。
三、马克思的社会道德关系演化规律论
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不仅是社会道德关系形成的主要原因,也是社会道德关系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力,社会道德关系的本质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利益关系,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形成的与物质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是影响社会道德关系演化的核心因素。
(一)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社会道德关系变化的主要原因
以往学者们将马克思唯物史观理解为物质本体论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进一步贯彻,而不是将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作为哲学本体概念认识社会历史,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解为物质决定精神的表现,把经济和道德的关系理解为物质和精神的关系,而不是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和精神生产劳动实践之间的关系。由此出发,很多学者都认为经济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物质生产对道德的最终决定作用,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而是经由一定的中间环节,这个中间环节,就是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并且还要表现出它的具体的历史特点”[7]。不可否认经济和道德的关系并非都是直接的,间接通过生产关系、甚至政治上层建筑相互作用都是事实,但是马克思的劳动哲学将经济和道德的关系诠释为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和精神生产劳动实践之间的关系,人的两种社会实践的关系显然主要是直接发生相互作用的关系。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对精神生产劳动实践的决定作用,应该理解为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第一社会实践,也是最主要的社会实践,因此,它对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形成发挥决定性作用,而人的所有社会实践都是以特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为指导,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直接影响其他社会实践。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一切社会历史的出发点,也是思考一切社会历史问题的出发点,每一个社会历史时期的特点都取决于那个时代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特点,人们生产什么特别是怎么生产决定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当然包括人们之间的道德关系,怎么生产主要体现为生产技术的水平,而劳动工具是生产技术发展的根本标志。马克思说:“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1]602
物质生产劳动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源动力,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发展变化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发展,新的物质生产劳动实践需要新的社会道德关系基础,因此,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发展不断推动社会道德关系变革,摧毁旧的社会道德关系,催生新的社会道德关系。马克思说:“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没有蒸汽机和珍妮走锭精纺机就不能消灭奴隶制;没有改良的农业就不能消灭农奴制;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1]521
(二)人类社会道德关系历史演化的曲线
纵观人类社会道德关系发展的历程以及不同的历史形态,我们可以发现人类社会道德关系演化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1.物质生活资料在人类道德关系演化中作用的变化过程。以往学者们把经济和道德关系理解为物质决定意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运用,总是一般地强调社会经济对道德的决定作用,而不是从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出发去认识道德关系发展演化的历史,没有历史地考察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社会道德关系的不同影响,从历史哲学角度看,机械地理解和运用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从道德哲学角度看,没有阐发出马克思道德关系理论的丰富内容。一般地理解经济与道德的关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关系,正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马克思对如此看问题的施托尔希进行了专门的批判,“因为施托尔希不是历史地考察物质生产本身,他把物质生产当作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考察,而不是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地发展的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所以他就失去了理解的基础,而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他没有能够超出泛泛的毫无内容的空谈。而且,这种关系本身也完全不像他原先设想的那样简单”[8]296。也就是说,历史唯物主义方法的根本就是要始终从历史的、现实的物质生产劳动的具体变化去认识社会历史的一切问题,而不能抽象地把握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和精神生产劳动实践的关系。马克思说:“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例如,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就和与中世纪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精神生产不同。如果物质生产本身不从它的特殊的历史的形式来看,那就不可能理解与它相适应的精神生产的特征以及这两种生产的相互作用。从而也就不能超出庸俗的见解。这一切都是由于‘文明的空话而说的。其次,从物质生产的一定形式产生:第一,一定的社会结构;第二,人对自然的一定关系。人们的国家制度和人们的精神方式由这两者决定,因而人们的精神生产的性质也由这两者决定。”[8]296
历史地考察人类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与道德关系发展变化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物质生产劳动实践发挥作用的因素、方式和程度都有巨大变化。
在人類社会早期,还不会制造生产工具的时候,生产工具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还是潜在的,人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完全受制于自然界,没有自由,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是劳动对象对人的生活产生更大影响,由于自然条件束缚,人不得不相依附而生存,在共同体中将个体自我个性全部湮没。部落内部成员之间的物质利益冲突被压制,不能表现出来,人们平均主义地协调彼此的利益关系,保持绝对平等。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统治阶级的社会成员通过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获得了个人自我存在的社会条件,劳动工具和劳动资料成为对人的社会道德关系影响最大的因素,人们因为与物质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同地位,社会道德关系被普遍打上阶级性的烙印。占有物质生产资料的社会集团成为统治阶级,没有物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人成为被统治阶级。但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物质生产资料的占有还不是人自我实现的主要方式,人对物质生产资料的依赖性还没有达到极致,依附于血缘共同体仍然是社会成员的生存方式。资本主义社会以后,资本家成为社会主体,整个社会营造成了占有物质生产资料是唯一自我实现方式的社会文化氛围,人对物质生产资料的依赖性达到了极致。占有物质生产资料成为自我实现的唯一方式,让人性出现异化,人成为了物的奴隶,劳动对象对人的约束降低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有了一个基本解决,但是人与人的矛盾冲突尖锐化,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变成了赤裸裸的利益关系。马克思说:“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9]这是针对阶级社会而言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286这更应该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而言的,并不是泛泛而言。18世纪唯物主义哲学流行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内在必然联系,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显然也是以资本主义为历史背景的,也就是说马克思在19世纪的欧洲创立历史唯物主义哲学不是偶然的。伴随物质生产劳动水平的不断提高,到物质财富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需要的时候,人类就将摆脱物质生产资料对人的束缚,社会生活中因为与物质生产资料关系不同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将消失,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利益冲突将不复存在,人将获得最大个人自由,同时社会成员和谐相处。
2.人类社会道德关系演化总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在人类早期人与人相依赖的社会生活中,人们不得不克制个人自我的利益追求,将自我与部落共同体的存在相统一,人们的社会道德关系基本上是和谐和平等的,但是这种和谐和平等是以人的个性牺牲为前提的。人类进入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独立存在时期,社会生活中,某些人因为占有物质生产资料获得了个人独立的存在,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这个进步以绝大多数人沦为被剥削阶级、被压迫阶级为前提,社会道德关系从基本和谐和平等,转变为剧烈的阶级斗争,明确的等级制度取代了基本平等的道德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化大工业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市场自由竞争将平等变为社会基本的价值追求,成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建构的主要价值导向之一,也成为社会成员基本的道德信念,也是维系社会道德关系的主要原则规范。但是,这种平等的实质是每个人拥有同样的占有物质财富的权利,而不是占有同样的财富,这实质上导致了占有财富的多寡成为衡量人们社会地位的尺度,使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停留在抽象的价值原则状态,而不能落实到社会道德关系的实处。同时,将占有财富的多寡作为确定社会成员社会地位的标准,最大限度地激发了社会成员追逐物质财富的欲望,使人将占有物质财富作为个人自我实现的唯一方式,人们都匍匐跪拜在金钱、货币和资本的脚下,拜物教成为人们的虔诚信仰,人的精神彻底成为物质的奴隶。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将满足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共产主义社会是全体社会成员全面自由发展的自由人联合体,自由和平等将在社会道德关系中真正实现。
总之,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道德关系的本质以及道德关系发展变化的社会原因和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道德关系是人类物质生产劳动实践的产物,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劳动实践中结成的社会利益关系,在私有制社会中其本质就是财产关系,物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社会道德关系在不同历史形态中的具体表现形式。物质生产劳动的发展必将推动社会道德关系的進步,当人类实现物质生产劳动自由、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的时候,人在社会道德关系中才能够享有真正的平等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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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Theory of Social Moral Relations in Marx's Labor Philosophy
HUANG Yunming,WU Tong
(College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Hebei University,Baoding,Hebei 071002,China)
Abstract:Marx's labor philosophy brings the nature and society into social practice,especially the labor practice of material production,and reveals the essence of human social moral relationship for the first,time. Social moral relationship is a social relationship formed by people in social practice,which can evaluate good and evil. The practice of material production and labor is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moral relations. In the moral relations of private ownership society,the antagonism between the interests of individuals,others,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whole society occupies the dominant position. Labor liberation and labor freedom brought by the progress of material production and labor are the fundamental force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s of social moral relation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labor liberation and labor freedom,the unity of various contradictions in social moral relations will replace antagonism,which occupy the dominant position of contradictions.
Key words:Marx;labor philosophy;social moral relatio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