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 帅,张 云
(1.中山市供水事务中心,广东 中山 528400;2.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10)
我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60%以上。长期以来,农业灌溉粗放的用水方式以及农业用水监管方面的不足,给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带来极大困难[1-2]。农业灌溉用水量大且效率低下,有限的水资源已无法满足工业、生活、农业和生态各方的用水需求[3-4]。
过低的水价普遍被认为是造成水资源浪费的重要因素[5-6],水价政策作为经济手段在水资源管理中意义重大,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水价机制体制,充分发挥水价经济杠杆作用,对保障农业供水工程正常运行,提高农民节约用水意识,实现农业节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7-8]。
中山市作为珠江三角洲网河城市,水资源量较为充沛,市民节水意识较为淡薄,尤其在农业节水方面较为明显。近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为使中山市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匹配,开展农业节水尤为重要。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山市已全面取消向农户征收国有骨干农业供水工程水费,其成本全额由政府财政支出,当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临一定的困难,制定合理的水价并确保农民对水费的承受能力尤为重要[9-12]。本研究综合考虑作物用水量、附加值、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并实行农业分类水价,粮食作物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水产养殖水价达到补偿成本水平,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完全成本水平,以此为基础对中山市农业供水成本进行了核算。同时,对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展开了综合分析,研究结果可作为中山市后期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机制的依据和参考。
中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东经113°09′~114°46′、北纬22°11′12″~23°46′35″之间,面积为1 800.14 km2,地理位置见图1。中山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 710.3 mm,雨量充沛但时空分布不均,水系发达,境内主要河流有东北部的北江水系洪奇沥水道,中部的东海水道、西部的西江干流,还有黄圃水道、桂洲水道、平洲沥、黄沙沥、岐江河共1 041条(段)河涌,形成纵横交错的河网地带(水系情况见图2)。中山市地处珠江三角洲网河区下游,地势低洼,潮灌潮排,个别镇(街)枯水期围外水道水位较低时需要通过供水泵站提水,另有少量水库作为冬季枯水期或秋冬季咸潮影响期的备用水源。经统计,中山市国有骨干农业供水工程有水库9座,水闸188座,引水河涌527条(段),供水泵站8座。
图1 中山市地理位置示意
图2 中山市水系示意
中山市农业灌溉水源主要为围外水道的过境水,有农业供水任务的国有骨干水利工程主要是围外水道与围内河涌之间的节制闸以及向田间毛渠引水的围内镇管河涌,少量供排两用的泵站以及作为备用水源的水库。国有骨干水利工程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或镇(街)水务事务中心管理,运行维护成本由政府财政支出。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山市已全面取消向农户征收国有骨干水利工程水费,农业灌溉用水免费。
中山市农田基本由经联社、生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收取租金,农田发包方同时承担田间工程管护职责,支付末级渠系水价成本,即农田发包方与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田间工程管护主体是统一的。大部分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的末级渠系水价成本直接在租金内扣除,盈余部分作为集体收益分发,少部分按2.88~200元/(亩·a)或租金的2%~10%的标准在租金内提留或额外收取综合管理费。
1) 国有骨干水利工程水价运行维护成本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农业用水价格管理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17〕11号),国有骨干水利工程水价运行维护成本由职工薪酬、管理费用、维修费、生产费用、水资源费等5项费用构成。
《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管〔2000〕89号)明确:职工薪酬是指直接从事水利工程供水生产人员(农业供水工程的管护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管理费用是指水管单位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而分配的管理机构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绿化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坏账损失、排污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等;维修费是指水管单位维持工程正常供水而发生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包括日常维修、养护、岁修和大修理等费用;生产费用是指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费以及水利工程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文水工观测、水质监测、测水量水、临时设施等支出。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2) 末级渠系水价运行维护成本
根据《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末级渠系水价运行维护成本由配水人员劳务费、工程维护费、提水费、管理费等4项费用构成。配水人员劳务费是指管护主体在供水期内聘用配水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工程维护费是指管护主体对田间供水渠道和设施进行的维修、养护费用;提水费是指供水泵站、机井消耗的电费和油费;管理费是指管护主体为组织和管理末级渠系农田灌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会议费、通讯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及管理人员合理补贴等。
完全成本是在运行维护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固定资产折旧费。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2013),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根据《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 72—2013)中《表A1.0.2 水利工程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闸折旧年限为50 a,中小型涵闸为40 a,中小型电力排灌设备为20 a,中小型机排、机灌设备为10 a。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净残值率取值5%。
中山市有农业供水任务的国有骨干水利工程大多以防洪排涝为主要功能,农业供水成本需要在各效益之间合理分摊。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水管〔2000〕89号),为排涝、供水兴利共同发生的投资(或制造费用),采用工作量比例法进行分配,供水兴利分摊比例=供水工时(或供水量)/[供水工时(或供水量)+排水工时(或排水量)]。根据《中山市水资源公报(2015—2019年)》农业用水量(不含畜禽养殖用水)和地表水资源量,计算综合分摊比例为22%,各年度农业供水分摊比例见表1所示。
表1 农业供水分摊比例计算 亿m3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市2016年度主要农产品成本及收益常规调查数据的说明》,2016年度主要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在中山市的7个镇(街)、28户农调户展开,调查品种有8个。根据调查结果,稻谷产值为3008.16元/(亩·a),纯收益为-189.11元/(亩·a),其中不包含国家补贴收入470元,调查户获取补贴后仍可获利;荔枝产值为7 106.00元/(亩·a),净利润为4 021.80元/(亩·a);塘鱼产值为11 579.65元/(亩·批次),净利润为1 863.15元/(亩·批次),平均饲养天数为188 d,按1 a产出2批次计,即产值为23 159.31元/(亩·a),净利润为3 726.31元/(亩·a)。
以水费占产值V的一定比例R、占纯收益B的一定比例r,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计算公式如下:
C=max (VR,Br)
式中C为农民的承受能力,元/(亩·a);V为亩均产值,元/(亩·a);B为亩均纯收益,元/(亩·a);R为水费占亩均产值的比例,一般取5%~8%,本次取值5%;r为水费占亩均纯收益的比例,一般取10%~13%,本次取值10%。
经计算,中山市农民种植粮食作物水费承受能力为150.41元/(亩·a),种植经济作物为402.18元/(亩·a),水产养殖为1 157.97元/(亩·a),计算过程详见表2。
表2 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计算过程 元/(亩·a)
综合考虑农业作物用水量、附加值、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和粮食安全保障,中山市实行农业分类水价,粮食作物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水价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水产养殖水价达到补偿成本水平,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完全成本水平。
选取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黄圃镇、民众镇、东凤镇、古镇镇、沙溪镇、坦洲镇、港口镇、三角镇、横栏镇、南朗镇、板芙镇、大涌镇、神湾镇等15个镇(街),根据其农业供水成本调查数据,核算中山市农业水价。选取的15个镇(街)占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88%,占全市水产养殖面积的83%,占全市总灌溉面积(包括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和水产养殖面积)的85%,样本数据具有代表性。为充分考虑农民水费承受能力,结合中山市农作物种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水产养殖均取用最大定额,即粮食作物取番薯用水定额1 060 m3/(亩·a),经济作物取蔬菜用水定额1 284 m3/(亩·a),水产养殖取虾塘用水定额3 000 m3/(亩·a)。经核算,国有骨干农业供水工程水价:粮食作物运行维护成本单价为0.018 2 元/m3,水价为12.292 元/(亩·a);经济作物完全成本单价为0.023 6 元/m3,水价为30.302 4 元/(亩·a);水产养殖补偿成本单价为0.023 7 元/m3,水价为71.1元/(亩·a)。末级渠系水价:粮食作物运行维护成本单价为0.068 9 元/m3,水价为73.034 元/(亩·a);经济作物完全成本单价为0.077 8 元/m3,水价为99.895 2 元/(亩·a);水产养殖补偿成本单价为0.078 0 元/m3,水价为234 元/(亩·a)。
根据《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水价测算导则(试行)》,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国有骨干农业供水工程水价÷末级渠系平均水利用系数+末级渠系水价。根据《中山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山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85,故末级渠系平均水利用系数取0.85[13]。计算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粮食作物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95.730元/(亩·a),经济作物完全成本水价为135.545元/(亩·a),水产养殖补偿成本水价为317.647元/(亩·a),经与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计算结果对比,以上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均在农民承受能力范围以内。农业水价核算成果及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对比见表3所示。
表3 农业水价核算成果及农民水费承受能力对比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目的是在尽可能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情况下,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以达到农业节水的效果。通过农业供水成本核算,中山市农业水价核算成果均在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以内,但考虑到农民缴费意愿和财政补助的可能性,中山市国有骨干农业供水工程水价继续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中山市末级渠系、小型灌区等农业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管理,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作物类型、用水总量和定额管理以及毗邻区域的农业水价水平等协商定价。考虑到中山市农业灌溉实际情况,目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处于初始阶段,农民对此不够了解,通过对农民在政策上的宣传引导,吃透改革的初衷,待后期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措施配套成熟后,进一步推动农业水价的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