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林 罗小锋 张俊飚
摘要 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农村环境治理也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文章在考虑异质性的基础上,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构建环境政策规制压力下农户环境行为决策框架,从博弈的角度来分析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的逻辑机理,并利用鄂、赣、浙三省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环境政策能够促使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但要当农户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环境政策的正向影响才逐渐显现,并且环境政策强度与农户环境行为存在倒U型关系。相对而言,环境行政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约束作用要强于环境经济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激励作用。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农户,采用环境行政政策来约束农户环境行为的效果要好于采用经济政策来激励农户;对不同类型农户,环境政策更能促使规模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小农户则会明显弱化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此外,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之间起到了相互调节的作用,即环境经济政策有助于增强环境行政政策的约束作用,同时环境行政政策的推行也有利于增强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作用。基于此,需要放松对小农户、低收入农户的环境行政约束,加强经济激励力度,强化环境行政政策对规模户以及高收入群体的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弥补单一政策的缺陷,形成行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相互推进的良性循环,以便提高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
关键词 环境政策;农户环境行为;行政约束;经济激励;异质性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1)06-0147-11 DOI:10.12062/cpre.20200939
以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粗放式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虽然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反过来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且已经给农户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1]。党和政府为了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政策。然而,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规制体系,但是农村环境问题仍然很严峻,畜禽粪便污染、生活垃圾污染、耕地和水污染等问题依旧很突出[2]。也就是说,农村环境政策的规制效应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那么,如何提高环境政策的规制效应?对该问题的回答,将有助于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且对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对环境政策规制效应的研究,目前,学者主要从宏观经济层面来探讨环境政策与经济增长[3]、就业机会[4]、消费损失差异[5]、环境质量[6]以及产业结构[7]等之间的关系。也有学者基于中国低碳市场建设[8]、支付工具选择[9]以及大气污染治理效率[10]等角度重点对环境政策的环境效益进行评估。还有部分管理学文献侧重研究环境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11]、企业环境绩效[12]、企业生产率和竞争力[13]以及企业规模分布[14]的影响。卓有成效的研究为环境政策制定以及提高环境政策规制效果提供了科学依据,但也存在一定局限。从研究维度来看,已有研究大多是基于宏观层面的考虑,从微观层面去考虑环境政策规制效果的研究相对较少。而且已有研究大多只关注如何对环境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很少有研究关注环境政策能否实现其对主体行为的规制目标,而且对不同環境政策规制效果的差异缺乏探讨。环境政策的地区差异以及不同环境规制工具的差异是导致环境治理效果差异的重要原因[11]。如果不对环境政策加以区分,很容易产生“绿色悖论” [15]。从研究内容和对象来看,已有研究大多探讨的是环境政策与政府和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然而,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政府管制和市场调控两种模式的治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户参与不足[2],农户的参与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农户又恰是农村环境的承受者和影响者,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理应是农民。而且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是形成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农村环境整治目标的重要推动力[16]。因此,构建农户参与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尤为重要。
尽管很多文献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因素,但已有研究普遍认为农户收入水平以及社会经济条件是影响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17]。此外,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18],加强社会监督[19]和社会规范[20]也是促使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途径。不难发现,较少有学者关注农村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治理参与行为的规制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关于农村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部分学者也逐渐认识到了环境政策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并展开了相关研究,但一方面已有研究主要是定性研究,定量分析环境政策与农户行为的研究较少;另一方面,已有研究主要是基于乡镇管理者[21]和基层政府[22]等主体,来研究环境政策执行情况。但仅从基层政府和管理者的角度来考虑环境政策的执行问题,很容易造成政府失灵。而且,中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农村社会结构由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化[1]。如果不考虑农户的异质性,且有针对性的制定环境政策,则会减弱农户对集体行动的参与度以及环境政策的规制效果。基于此,文章充分考虑农户的异质性、环境政策规制效果的地区差异以及不同环境政策规制效果的差异,基于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构建环境政策下农户环境行为决策的框架,运用博弈论模型分析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的逻辑机理。在此基础上,利用鄂、赣、浙三省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以期为强化环境政策规制效果以及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政策启示。
1 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理论与假说
1.1 一个决策框架
经济学理论将行为主体看作是“与道德无关的计算者”,只有当行为主体察觉到处罚以及被处罚的贴现值大于执行环境政策的成本时,或者行为主体察觉到执行环境政策被奖励的收益贴现值大于执行环境政策的成本时,行为主体才会遵循环境政策。农村环境治理的行为主体主要是农户,农户是农村环境的受益者和污染者。农户对环境政策的遵循成本主要包括执行成本和违约成本,其中执行成本是指农户在执行相关政策措施或参与相关集体活动的成本;违约成本是指违反相关的政策或村庄层面的规范而需要支付的罚款或面子、声誉的损失。而农户遵循环境政策的收益主要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其中直接收益包括政府对相关环保行为的经济补贴或者生态补偿;而间接收益则是环境改善后的环境效益,以及遵循环境政策或者参与集体行动的面子和声誉激励[19]。一个完整的农户行为决策框架应该包括遵循成本和遵循收益。农户环境行为决策主要取决于遵循成本和遵循收益的权衡,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农户是否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可以看作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问题[23]。若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收益大于参与成本,则农户会选择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运用上述的决策框架分析农户农村环境治理行为决策时,还应当对环境政策进行区分,不同的环境政策的规制方式以及效果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环境政策的内容以及政策的执行力度等也存在差异[24]。环境政策可划分为行政政策和经济政策两大类[25]。其中行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方式干预环境资源配置,约束行为主体的行为,行政政策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的特征[25]。而经济政策则是政府通过经济补贴、生态补偿等方式激励行为主体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活动,经济政策具有激励性特征。环境政策能够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使得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达到均衡。出于利益的最大化,农户在参与村域环境治理及参与后对参与效果评价的整个过程中,会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相机斟酌,权衡投入成本与预期收益。
1.2 基于博弈模型的农户行为逻辑分析
农村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由于无法界定其产权,也就无法排除他人的使用权。在无法对使用者收费的情况下,农村环境往往会发展成为“公有地悲剧”。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具有外部性,由于环境公共物品的属性,很难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将环境污染造成的福利损失内化为市场价格。李芬妮等[26]认为需要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内部化。其中,庇古[27]强调政府应该通过征税、补贴等方式,加强政府的直接规制,这也为政府加强环境规制提供了直接理论依据。制度经济学理论认为,制度是约束主体行为的重要条件。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制度能够通过其强制力和诱导力约束和激励主体行为,从而形成稳定的预期,降低交易成本[28]。从博弈的角度来看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不仅存在“政府或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冲突的政府或集体与农户的博弈行为,也存在农户群体内部关于环境治理利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博弈关系。因此,就更需要通过构建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最优的策略均衡。一般而言,在农户农村环境治理博弈中,农户具有是否参与环境治理的初始选择权。因此,农户的策略空间为S(1,0)={参与,不参与}。刘勇等[29]指出,农村环境治理的博弈双方在决策时,由于较难观测到彼此的行为决策,故在短期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不同农户所选择的策略组合不尽相同。
在不考虑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满足“囚徒困境”的博弈模型[30]。假定两人均是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来选择占优策略。假定参与环境治理后会因环境改善而获利r单位,但参与治理会有C1(C1>0)单位的成本。在两人都参与的情况下,甲乙均获利r-C1单位;均不参与,则均不获利。若甲参与,则甲最终获利r-C1单位,而乙虽不参与但也会因甲参与后环境改善获利r单位(没有环境政策的情形下,不参与就没有成本);反之,甲获利r单位,乙获利r-C1单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甲乙兩人均会为了获取更高利益而选择不参与,最终的纳什均衡为(不参与,不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中农户参与只能沦为空谈。
在加入政府的激励机制之后,假定政府对参与环境治理者多给予R(R>C1)单位奖励,则两者都参与均可获得r-C1+R单位收益。若一方参与另一方不参与,参与方可获利r-C1+R单位,不参与者只能获利r单位,而(r-C1+R)>r。此时,最终的纳什均衡为(参与,参与),即双方在都参与环境治理时可实现个人收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可见,政府的激励措施是实现农户参与村域环境治理的重要条件。在理论层面也可加以验证,刺激-反应理论认为外部刺激是个体采取行为的关键因素,而农户参与村域环境治理也正是对政府激励措施的反应。
在加入政府约束政策之后,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假定政府对没有参加环境治理者给予C2(C2>C1)单位的处罚,则两者都参加均可获利r-C1个单位。若一方参与另一方不参与,参与方可获利r-C1单位,不参与者只能获利r-C2单位;若两者均不参与,则两者均会获得C2单位的处罚,最终获益均为-C2单位。此时最终的纳什均衡为(参与,参与),即双方在都参与环境治理时可实现个人收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由此可见,政府的约束政策也是促使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因素。而且社会性制裁能够促使行为主体恪守本分,且会随着惩罚力度的加
大而越明显。政策法规的约束力正是体现在这种社会性惩罚上。当政策执行力较差时,农户破坏环境等行为的成本较低,此时农村的环境治理效果会大打折扣。显然,加大惩罚力度,提高政策的约束力能够提高农户的亲环境行为[31]。
然而,政府的环境政策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政策配套执行。因此,在政府行政政策与经济政府同时执行的情形下,其他条件不变,此时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收益均是r-C1+R单位;若一方参与另一方不参与,参与方可获利r-C1+R单位,不参与者只能获利r-C2(C2>C1)单位;若两者均不参与,则两者均会获得C2单位的处罚,最终获益均为-C2单位。此时最终的纳什均衡为(参与,参与),即双方在都参与环境治理时可实现个人收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以上分析表明,当政府推行环境政策时,通过改变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本与收益,促使农户不断调整和改变自身的策略,最终形成最优的稳定策略,而整个调整的过程,实现了农户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和社会福利的改进,因而是帕累托改进的过程。其中,环境行政政策主要通过改变农户的参与成本来实现对农户行为的约束,环境行政政策越严厉,农户的违约成本越大,其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可能性越大;环境经济政策则主要是通过改变农户参与的收益来实现对农户的激励,经济激励越大,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收益越大,因而农户参与的可能性越大。基于此,文章提出的待检验假说是,环境政策能够促使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其中环境行政政策越严厉,经济政策激励越大时,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可能性越大。
2 实证研究设计
2.1 数据来源
文章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于2019年7—9月对湖北省、江西省和浙江省开展的农户调查。使用该套数据的原因有以下四点:其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数据整理排序而得)该套数据包含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省份的农户样本,浙江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湖北省处于中偏上水平,江西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则相对较弱。其二,环境质量状况。第三方绿色评级及评价机构发布的《2018中国空气质量
优良城市TOP50》 《2018中国空气质量优良城市TOP50》是由第三方绿色评级及评价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编制而成。主要依据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若该指数在0~100之间,则空气质量为优。在0~100之间的天数为优良天数,又称达标天数。中浙江省的上榜城市最多,空气质量
状况最好,湖北省和江西省虽然上榜城市数一样,但是江西省上榜城市的排名要高于湖北省上榜城市的排名。其三,环境规制强度。王涛等[32]采用动态因子分析方法测算了区域环境规制强度,结果显示浙江省的环境规制强度较强,江西省的环境规制强度中等,而湖北省的环境规制强度较弱,使用该数据有助于分析不同环境规制强度下农户行为的差异。其四,该套数据的详实可靠程度较高。该数据调研样本遵循随机取样和分层抽样的原则总共收集了3省6县25镇132个村850户农户问卷。具体抽样方式如下:首先,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质量状况选取湖北、江西和浙江3个省;其次,以3个省6个县为初级抽样单位,依据各县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在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中低三个层次中分别选取1~2个乡镇,每个县共选取4~5个乡镇;再次,在每个乡镇选取5~8个行政村;最后依据村庄花名册,采用等距抽样的方式随机抽取8~10个农户。问卷内容包含详致的农户家庭基本特征、农业生产经营以及村庄环境治理相关的各项数据。调研方式主要以接受过多次培训的研究生来组建团队开展农户一对一的问卷访谈,并由调查员根据农户的明确表述来填制问卷。需要说明的是,浙江省土地流转的现象较为普遍,很多村只有个别农户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故浙江省的很多村实际只选了1~2个农户。在数据处理时,将这部分样本进行了剔除,同时还剔除了问卷信息缺失过多、存在异常值以及前后答案不一致的劣质问卷,最终获得有效问卷822份。
2.2 农户环境行为
农户环境行为是指为了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农户通过体力劳动或者捐钱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或采取农村环境治理相关项目或措施的行为。以往研究对农户环境治理参与行为的测度主要是用某具体项目来表征环境治理,但唐林等[2]指出仅用单一项目表征环境治理可能不太准确,而且农户参与某单一项目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所以,文章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的要求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评价指标,同时借鉴相关的研究和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从生产、生活和生态三个方面设计了相关指标来表征农户环境治理参与行为,具体内容包括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村庄周边绿化带建设、厕所改造、减少化肥农药用量、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及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农药化肥等包装袋回收及污染治理、河流和池塘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保护森林植被。调查数据显示,样本中有93.80%的农户对生活垃圾进行了集中处理,83.21%的农户对作物秸秆进行了综合利用,75.55%的农户家庭进行了厕所改造,这与国家大力推行的垃圾集中和分类处理、作物秸秆禁烧以及厕所革命等相关政策有很大关系。
2.3 变量选择
2.3.1 被解释变量:农户环境行为
胡潇[33]的研究指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行为主体处理能力缺失等因素,导致社会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本文为避免行为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并参照杨志海[34]的研究,构建了一个农户环境行为变量。具体而言,若农户至少参与一项环境治理措施,则认为农户参与了农村环境治理,并赋值为1;若農户没有参与任何环境治理项目,则认为农户没有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并赋值为0。为了避免这样处理的测量误差,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又用农户具体参与的环境治理项目数量表征农户环境行为,以此来做稳健性检验。
2.3.2 核心解释变量:环境政策
一般而言,环境政策在一个区域应该是一致的,换言之,一个区域的环境处罚力度以及经济补贴力度应该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如果用具体的行政处罚力度或者经济补贴额度等指标测量环境政策可能不会有太大的组间差异,从而影响估计的结果。故考虑到环境政策的地区差异性以及不同地区在贯彻执行环境政策的差异,本研究主要采用农户所在村是否有贯彻和执行环境行政政策和经济政策来测度环境政策。具体而言,本研究结合样本所在县及乡镇政府有关环境方面的文件,通过对文件内容的整理,从相关文件中找出各个地区相同或者相近的具体环境措施,从中选择了三项环境行政措施(告示通报、批评教育以及荣誉称号)和三项环境经济措施(取消经济优惠、经济处罚和物质奖励),以此来表征环境政策。若农户所在乡镇至少采用了一项环境治理措施则赋值为1,若均未实施任何一项措施则赋值为0,依据此原则和方法,同时设计了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变量,相关变量的含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同样为了避免这样处理的测量误差,保证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研究又用样本县及乡镇采取的环境治理措施的数量来表征环境政策的强度,以此来做稳健性检验。
2.3.3 控制变量
已有诸多研究证实了农户家庭成员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生态价值认知等因素对农户环境治理参与意愿与行为有重要的影响[35-36]。借鉴相关研究,作者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村庄特征等方面选择控制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包括户主的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和环保意识等。用户主的特征是因为户主作为“一家之主”,通常是农户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其特征影响着家庭决策[37]。家庭特征包括家庭总人口、赡抚比、家庭总收入、耕地面积等。村庄特征包括环境状况等。此外,考虑到不同类型以及不同地区农户行为的差异性,文章设置了表征农户家庭经营形式的两个虚拟变量和以湖北省为参照的两个地区虚拟变量。相关变量的说明及描述性统计见表1。
3 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3.1 模型设计
为了进一步分析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验证理论分析中的假说,文章建立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考虑到构建的被解释变量是一个离散变量,故文章采用probit模型,其潜在的模型可以设置为:
Y=β0+β1policy+β2Control+β3areas+ε(1)
式(1)中,Y为被解释变量,policy为环境政策;同时结合相关研究并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在式(1)中加入了户主特征、家庭特征以及村庄特征等控制变量,用Control表示;areas为地区虚拟变量;β0为常数项,β1、β2、β3、为回归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
3.2 基准回归结果
在做回归之前,先检验了组间差异。其结果显示( 限于篇幅,并未列出组间差异检验的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实施了环境政策地区的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比例要显著高于没有实施环境政策的地区,初步验证了环境政策能够提高农户参与环境治理概率的假说。考虑到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还进行了共线性诊断。结果显示,各个变量的方差膨胀因子(VIF)均远小于10,说明各变量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限于篇幅,并未列出共线性诊断的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表2汇报了基准回归的结果,从方程1和方程3的结果来看,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显著正相关,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也与农户环境行为显著正相关。从方程2和方程4的结果来看,在控制了个体、家庭和村庄特征等变量之后,环境政策、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的显著正相关关系依然成立,这说明环境政策的实施能够有效的促使农户参与农村的环境治理。相对而言,环境行政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约束作用要强于环境经济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激励作用。
3.3 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影响的差异性分析
事实上,农户异质性是一种普遍现象[38],是指农户在地区、收入、社会网络等家庭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学者指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考虑到农户的异质性[39]。这是因为农户个体的广泛差异会使农户面临不同的约束条件,进而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环境规制强弱的地区差异,文章进一步就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影响的地区差异进行分析。结果说明
( 限于篇幅,并未列出分省份的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在湖北和江西两省,实施相关的环境政策能够促使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但环境政策对浙江省农户的作用不显著。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农户,采用环境行政政策来约束农户环境行为的效果要好于采用经济政策来激励农户;反之,在江西等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更应该采用环境经济政策来激励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为了进一步考察不同性质农户环境行为的差异性,本文按照农户家庭经营形式将农户分为小农户和规模户。本文借鉴相关研究,以经营规模30亩为划分标准,将农户自主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的定义为小农户。结果显示(限于篇幅,并未列出农户性质、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的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环境政策对小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为负,而对规模户环境行为的影响为正。另外,环境政策与农户性质的交互项的回归结果说明,小农户会明显弱化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而规模户则会强化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小农户在家庭禀赋等方面均要弱于规模户,规模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能力及动因均要强于小农户。这也是很多学者提倡能人治村、富人治村以及培育新乡贤的重要原因[40]。
4 进一步讨论
4.1 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影响的再分析:非线性关系的讨论
前文分析结果表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农户家庭的经济水平会对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的关系产生影响。但基准回归中,家庭总收入變量并未通过统计检验。这是否意味着一开始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并不会产生影响,抑或是当农户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环境政策的影响才逐渐显现?张英浩[41]等研究也指出不同地区环境规制水平的差异会造成其规制效果的差异。环境政策强度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可能也会随着农户收入水平处于不同区间而呈现不同的特点。基于此,文章借鉴Hanson[42]提出可用于截面数据的门槛回归模型,检验是否存在一个“转折点”。其基本形式为:
yi=θ′1xi+εi, qi≤γ
yi=θ′2xi+εi, qi≥γ(2)
式中,yi和xi分别表示因变量和解释变量,qi表示门槛变量,根据对应的门槛值γ将样本分成两组;θ′1和θ′2则分别表示两组样本的回归系数,εi表示随机干扰项。进一步,定义虚拟变量,di(y)={qi≤γ},{·}为指示函数,并令xi(γ)=xidi(y),所以门槛回归模型可简化为:
yi=θ′xi+δ′nxi(γ)+εi(3)
最后,利用最小二乘估计法,估计得到相应门槛值γ,并通过“自举法”(Bootstrap),计算Bootstrap P值,进行门槛回归模型显著性的检验,具体步骤详见Hanson[42]。
门槛回归的结果显示(见表3),总体来看家庭总收入存在一个门槛值,为3.5万元。当农户家庭总收入小于等于3.5万元时,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这部分农户家庭收入较低,还处于如何解决家庭生存问题的阶段,没有过多的劳力、经济条件投入到其他活动。而当农户家庭总收入超过3.5万元时,环境政策的正向作用开始显现。就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而言,当农户家庭总收入小于等于3万元时,环境经济政策会起到显著作用,换言之,对于家庭收入较低的农户,通过加大经济刺激强度能够促使农户参与环境治理。而对于家庭总收入大于3万元的农户而言,环境行政政策的作用要大于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这一结论给我们的启示是,对不同群体,环境政策的重点应该有所差异,即环境政策的制定需要考虑到目标群体的异质性。
此外,有研究表明环境污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可能存在库兹涅茨曲线效应[43]。而且,学界就环境规制与环境污染的关系并未形成一致的结论。有学者认为这可能由环境规制和环境污染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导致[44]。那么,对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而言,是否也存在一种“库兹涅茨曲线效应”,即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是否存在一种非线性关系?基于此,文章借鉴相关研究,先用地区实施环境政策措施的数目来表征环境政策强度,然后在模型中纳入环境政策强度的二次项对此进行实证检验。表4汇报了环境政策强度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回归结果,其结果显示环境政策强度的二次项显著负向影响农户环境行为。显然,环境政策强度与农户环境行为存在非线性关系,呈现出倒U型关系,即当环境政策强度超过一定水平后,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产生负向影响,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概率随着环境政策强度的提高而降低。而当前农村环境规制的现实水平,大多仍然处于正向效应阶段(倒U型的上升阶段)。环境行政政策强度与农户环境行为之间同样存在倒U型关系,而环境经济政策强度与农户环境行为之间并不存在非线性关系。可能的解释是,当环境行政政策强度过高时,农户往往会产生抵触、厌烦等心理,此时进一步加强环境行政政策强度反而会起到负面影响。而出于经济理性的考虑,政府经济激励越高,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收益越高,且并不会随着收益增多而放弃参与环境治理。因此,环境经济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起到的是正向促进作用。
4.2 考虑两类政策交互作用的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
然而,政策措施往往并非单一的,而是多种措施配套实施,强调不同工具的组合使用[45]。那么,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基于此,文章進一步加入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交互项来验证环境政策的交互作用。由表5的回归结果可知,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仍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这也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同时,环境政策的交互项的系数显著为正,且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的系数均有较大的提高,这说明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之间起到了相互调节的作用。换言之,政府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有助于增强环境行政政策的约束作用;反之,环境行政政策的推行也有利于增强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作用。究其原因,文章认为单一的环境政策对农户行为的作用是有限的。原因是环境行政政策只规定
了农户环境行为的最低界限,参与环境治理的农户并不会因此而获得回报;环境经济政策则并不具有惩罚机制,不参与的农户则并不会因此而遭受惩罚。因此,环境行政政策与环境经济政策能够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这一结论的启示是,环境政策的制定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的制定,即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是提高环境政策效率的重要手段。
5 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确保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文章采用替换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样本筛选以及内生性问题讨论等方法对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的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考虑到核心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测量的误差,用农户参与环境治理的项目数量来表征农户环境行为,采用OLS的估计方法进行估计。另外,用地区实施环境政策措施的数目来表征环境行政政策强度和环境经济政策强度,采用Probit模型进行估计。稳健性检验的结果(限于篇幅,并未汇报替换变量和估计方法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表明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正向关系依旧显著,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同样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环境行为。控制变量的估计结果也与基准回归的结果基本一致,这说明了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影响的基准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其次,从人口学特征的角度来看,与年轻人相比,老龄人因自身体能、认知及学习能力的劣势,在身体状况、知识体系、认知能力等方面均较差。考虑到65岁以上老龄人因身体等方面的因素而不能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故文章剔除样本农户中65岁以上的样本后再进行回归。其结果显示( 限于篇幅,并未列出65岁以上样本后的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环境政策依旧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环境行为,再次说明了基准回归结果是稳健的。
最后,对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讨论。笔者采用的是农户问卷调查数据,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而导致对变量的测度存在偏误。另外,虽然笔者尽可能地考虑到了控制变量的影响,但仍然有存在遗漏变量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内生性问题进行讨论。为核心解释变量寻找恰当的工具变量,是缓解内生性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所寻找的工具变量必须要满足外生性和相关性的特征,即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高度相关,而又不直接影响被解释变量。基于这一认识,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农户家庭所在地到乡镇的距离作为工具变量。一方面到乡镇距离表征的是地理位置上的距离,仅仅受到农户搬迁和行政区划变迁的影响,从而很好地满足了有效工具变量的外生性假定。另一方面,从政策执行来看,到乡镇的距离以及村庄道路、所属地等是影响农村政策执行的重要因素[46];从政策宣传和传播来看,到乡镇等距离、农村基础设施等是影响农村政策宣传和传播的重要因素。因此,该工具变量满足了相关性的假定。
但由于文中环境政策和农户环境行为都是离散型的变量,针对于连续性变量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可能会失效[47]。因此,文章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条件混合过程方法(CMP方法)对环境政策和农户环境行为的关系重新进行估计(限于篇幅,文章并未汇报内生性问题的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要)。结果显示,第一阶段估计结果表明到乡镇距离对环境政策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再次说明了到乡镇距离作为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的要求。此外,模型的atanhrho_12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说明采用CMP模型是合适的。模型第二阶段的结果显示,在纠正内生性问题之后,环境政策仍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环境行为,这充分说明环境政策实施能够显著促使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再一次验证了估计结果的稳健性。
6 結论与启示
文章基于制度经济学理论,构建环境政策下农户行为决策框架,运用博弈论模型分析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的逻辑机理。在此基础上,利用鄂、赣、浙三省农户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环境政策与农户环境行为之间的关系。文章的研究结论是:第一,环境政策能够促使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但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农户,采用环境行政政策来约束农户环境行为的效果要好于采用经济政策来激励农户;反之亦然。小农户会明显弱化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而规模户则会强化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第二,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的影响存在着门槛值,即当农户家庭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环境政策的正向影响才逐渐显现。第三,环境政策强度与农户环境行为存在倒U型关系,即当环境政策强度超过一定水平后,环境政策对农户环境行为产生负向影响。第四,环境行政政策和环境经济政策之间起到了相互调节的作用。换言之,政府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有助于增强环境行政政策的约束作用;环境行政政策的推行也有利于增强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作用。
上述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启示我们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农村环境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性质农户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需要。第一,放松对小农户、低收入农户的环境行政约束,加强环境激励力度,例如补充和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生态补偿政策。第二,强化环境行政政策对规模户以及高收入群体的约束作用,例如加大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和政府的监督力度,提高农户环境污染的违约成本。第三,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弥补单一政策的缺陷,形成行政政策和经济政策相互推进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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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administrative restriction or economic incentive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farmers in Hubei, Jiangxi and Zhejiang provinces
TANG Lin1,2,3 LUO Xiaofeng1,2,3 ZHANG Junbiao1,2,3
(1. College of Economics &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2. Hubei Rur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3.R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Abstract Rural environmental issues are receiv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nd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vital to rural rejuvenation. Based on the consideration of heterogeneity and the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o build a decision-making framework for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under the pressure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regula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logical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s. And the micro-survey data of farmers in Hubei, Jiangxi and Zhejiang provinces were used to empirically tes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The research results showed that environmental policies could promote rural household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but the positiv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would only gradually emerge when the household income reached a certain level, and there was an inverted U-shaped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tensity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and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Relatively speaking, the restrictive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on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was stronger than the incentive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ies on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For farmers in areas with higher level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t was better to us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to restrain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than to use economic policies to encourage farmers. For different types of farmers, environmental policies played a better role more able in encouraging large-scale households to participate in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Small-scale farmers would significantly weaken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on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s. In additio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and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ies played a mutually regulating role, i.e.,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ies could help strengthen the restraining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was also conducive to strengthening the incentive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economic policies. Based on this, it is necessary to relax th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control on small-scale farmers and low-income farmers.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restrictive effect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olicies on large-scale households and high-income groups. Related supporting measures should be further improved to make up for the shortcomings of a single policy, and a virtuous circle should be formed for the mutual promotion of administrative and economic polici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rur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olicy; farmers environmental behavior; administrative restriction; economic incentive; heterogeneity
(責任编辑:于 杰)
收稿日期:2020-06-04 修回日期:2020-09-14
作者简介:唐林,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E-mail:tanglin@webmail.hzau.edu.cn。
通信作者:罗小锋,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农业资源与环境经济。E-mail:luoxiaofeng@mail.hzau.edu.cn。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农业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研究”(批准号:20AZD091);农业农村部软科学项目‘两减目标实现后化肥农药减量潜力、模式选择与政策创新研究”(批准号:2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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