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创新的金融支持与适应性监管

2021-08-12 10:13:12班铭媛
关键词:沙盒适应性监管

龚 强,马 洁,班铭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文澜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一、引 言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与动力。持续创新是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如何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和全球竞争的重要课题。

在一系列顶层设计推动下,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但在以集成电路为代表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材料方面,仍面临“卡脖子”问题,亟需加快基础核心领域的科技攻关,使数字经济创新成为支撑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能。整体而言,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数字经济创新多集中在商业模式和应用层面,在基础研究和底层核心技术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不足[1-2],导致企业专利创新在全球技术链中的“低端锁定”困局[3];二是数字经济企业的技术创新作为一个具有典型投入沉没性、过程不可逆及产出不确定的长周期高风险活动,面临高调整成本和高融资成本的“双高”问题困扰,其持续性需要稳定、充足的金融资源作为保障[4];三是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协调性和均衡性有待改进,且其短板与现实金融体系发展不充分、不平衡有密切关联[5]。因此,我国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领域仍存在较大进步空间,亟需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底层核心技术攻关、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协调发展等方面有所突破。

创新的商业化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6]。金融对创新活动最直接的影响是给予创新主体资金支持,缓解创新团队面临的融资约束。由于创新的收益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在短期内通常难以承诺固定回报,因此,相比于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债权融资,创新型企业更适合在金融市场获取股权融资[7-10]。除资金上的支持外,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介入创新活动还能够为创新企业带来更加专业的外部监督,协助优化公司治理,削减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创新效率[11];同时,来自技术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机构投资者还能够带来前沿技术,促进企业创新[12]。

然而,金融支持对创新的影响未必总是正面的。学界最早关注金融支持对创新的负面影响,来自于金融市场对企业创新的过度关注而产生的业绩压力[13-17]。近年来,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金融支持对创新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似乎已经远不止于文献探讨的范畴。尤其是近年来,共享单车、社区团购、互联网长租公寓等新兴行业的兴起,在早期通过大规模融资进行疯狂补贴,以此扩张市场份额,这种“烧钱”模式造成了极大资源浪费,甚至威胁到人民衣食住行等重要民生领域,这一系列社会负面影响在工业经济创新中是较为罕见的。资本无序扩张对于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所引发的潜在挑战,越来越引发社会公众、监管部门和学界的高度关注。数字经济创新有哪些区别于工业经济创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又如何决定数字经济创新所适合的金融支持机制?相比于工业经济创新,对数字经济创新的金融支持可能会产生哪些其他的负面影响?针对资本两面性,监管部门应如何应对,以最大限度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有序发展?这些问题在文献中还尚未有深入探讨,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予以回应。

本文贡献可能体现在:其一,结合数字经济创新特征,探讨金融支持如何影响数字经济及其市场结构。相比于传统工业经济创新,数字经济创新在生产要素、成本结构、商业模式和发展阶段四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因此,更加依赖于多层级金融市场以保障其高质量发展;其二,基于资本的两面性,分析资本在为数字经济创新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可能会诱发和催生的负面影响,包括资本“催熟”市场、扭曲创新激励、加剧平台经济垄断等;其三,针对金融支持可能引致的风险挑战,本文提出数字经济创新的适应性监管概念,从监管速度适应性、监管方向适应性、监管力度适应性三方面探讨其理论内涵,并从适应性监管角度分析监管沙盒这一监管制度创新的可行性。

二、数字经济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

(一)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与金融支持现状

数字经济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创新则是数字经济腾飞的翅膀。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突破和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各国稳定经济、实现经济增长的关键抓手,全球竞争成为科技尤其是数字经济的竞争[18]。从近40年全球市值前十大公司的变迁可以发现,科技互联网公司上榜数量从20年前的1家变为10年前的2家,再到2020年独占7家跃居榜单第一,反映出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及其对生产方式的重要变革(1)近40年全球市值前十大公司中科技互联网公司名单。2000年:微软;2010年:微软、苹果;2020年:微软、苹果、亚马逊、Alphabet、脸书、阿里巴巴、腾讯。。在此期间,我国也高度重视数字化发展机遇,持续加大对数字经济创新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力度,各领域创新实践应用遍地开花。2019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1.8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总量比重为41.5%,其中,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为5.2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二位(2)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全球数字经济新图景(2020年)——大变局下的可持续发展新动能》。。以人工智能研发为例,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能力作为显著提升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关键一环,目前全球有超过30个国家已经发布了国家人工智能战略。如图1所示,自2012年以来,我国人工智能企业的融资数量和金额持续上涨,尤其在2013年至2018年出现大爆发,融资金额和数量直线飙升,尽管2019年企业的融资金额有所下降,但在2020年后快速增长至1 787亿元。

图1 人工智能融资趋势(2012—2020年)(3)数据来源:IT桔子。

金融有效供给将直接影响数字经济创新活动的开展[5]。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得到较快发展,但与主要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有待加强。如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作为初创企业获得有效资金支持的重要路径,能够服务企业创新、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2019年美国人工智能企业获得的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金额为143亿美元,比中国高出87亿美元;从私募基金与风险投资笔数来看,美国为786笔,中国为264笔;同时,从获得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人工智能企业数量来看,2019年美国有2 130家,中国仅有398家。此外,我国在人工智能企业收购数量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说明领域内专业性人才培养和创新企业发展尚未成熟,风险投资缺乏有效的退出方式(见表1)。

表1 人工智能发展数据对比(2019年)(4)美国智库数据创新中心(Center for Data Innovation,CDI):《Who Is Winning the AI Race: China, the EU, or the United States?》(2021版)。

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在自主创新能力和攻克“卡脖子”核心技术方面亟需大量资金投入和支持。目前,我国数字经济创新优势往往借助庞大市场容量及人口和流量红利,更多地体现在成熟产品与技术模式创新等层面,原创性研发和融合性创新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在半导体等数字科技核心关键领域仍处于追赶状态。由于数字经济创新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且其创新具有高风险与高不确定性“双高”特征,多层级金融体系是最为有效的资金支持形式之一。关键技术研发具有高额资金需求和沉没成本,缺乏足够资金支持或迫切寻求变现会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创新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提升的瓶颈,影响企业在创新型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和应用能力。从产业链维度具体分析,如图2所示,计算力和以AI赋能的行业解决方案企业最受资本青睐,2012年以来其融资总额分别达到5 895和4 937亿元,紧随其后的是通用算法应用和消费级终端,而遭到冷遇的是技术平台企业,其融资金额仅仅为208亿,表明目前数字经济领域内创新投资更倾向于能够实现较快速度变现的应用类项目,资本对底层核心技术创新支持不足。

图2 人工智能在产业链维度的投资分布(5)数据来源:IT桔子。

(二)数字经济创新特征及其金融支持机制

作为新经济形态,与以工业经济为代表的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创新在生产要素、成本结构、商业模式和发展阶段四个方面发生深刻变革,更加依赖金融对数字经济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这要求我们必须把握数字经济创新与金融支持特性,以资本助力数字经济创新能力提升和底层核心技术突破,保障数字经济创新的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体而言:

1.生产要素

数字经济创新多以数据、算法等无形资产为关键生产资料,往往无法提供信贷融资所需的财务和担保信息,股权融资能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有效资金支持,缓解外部融资依赖和高科技企业创新的融资需求。一方面,以数据要素为主的无形资产不利于企业信贷获得。数字经济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技术为核心发展动力,导致企业研发投资多为无形资产和人力资本投资。虽然这些无形资产可能是数字经济企业最核心的竞争优势所在,但其缺乏合理定价机制且抵押难度较大,导致数字经济企业在进行信贷融资时往往难以满足担保品和抵押物等有形资产条件,无法提供与传统金融机构风控体系相匹配的财务和担保信息。另一方面,技术创新的风险与不确定性会加剧企业信贷融资难度。数字经济以市场占有率和用户规模为基础,充分融合范围经济与规模经济,驱动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然而技术创新具有长期、高风险和不确定的特点,数字经济创新企业普遍存在前期经营较不稳定与风险波动较大等特征,短时间内无法形成稳定现金流以偿还银行债务,会进一步限制数字经济企业获得债务融资。

因此,面对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企业在数字经济创新过程中的贷款需求,与信贷融资相比,股权融资的信息聚集和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筛选和识别出更加符合国家战略、前景较为良好的成长型企业和优质创新项目,引导优质数字经济创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从而消除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中外部融资依赖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障碍,促进形成人力资本提升和数字经济创新的良性循环。

2.成本结构

数字经济创新具有边际成本较低与扩张速度较快特征,网络效应形成的自然垄断和赢者通吃会加剧企业创新失败概率,风险投资能有效结合长期回报和短期失败容忍,激励数字经济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和创新积极性。传统工业经济创新企业形成与扩张产能成本较高且扩张能力相对有限。在工业经济创新中,无论是初期创新研发形成产能,还是中后期利用新增资源和产能抢占市场,企业都需要投入巨大资金,企业创新背负较大资金压力。同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推动新增产能项目建设以实现产能扩张。但工业经济扩大产能通常以物质和能量为传输对象,借助交通网络、管道网络、电力网络等物理基础设施实现规模和范围经济的线性增长,连接成本较高、连接范围有限。

与工业经济创新相比,数字经济创新以数字化网络化普及应用、系统集成创新和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的战略突破为其主要驱动力,借助网络宽带、通信基站等数字基础设施,能以较低边际成本实现要素快速流动。但与此同时,网络效应导致数字经济创新往往极易形成自然垄断和赢者通吃现象。例如,平台模式能突破地域和空间限制,在网络效应下快速实现规模扩张,进而实现非线性甚至指数级增长,使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初创型企业也面临更高的失败可能性,迫切需要对失败具有更高容忍度和包容性的风险投资作为激励数字经济企业创新的有效手段。因此,风险投资通过有效结合长期回报和短期失败容忍,能为拓宽企业分散和转移风险提供渠道,从而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创造有利于多元化投资和退出的市场环境。

3.商业模式

数字经济创新的商业模式通常具有双边市场的特征,因此,需要更加充裕、持续的资金来维持双边主体的协调关系。在双边市场下存在交叉网络外部性[19],即参与平台的买方数量取决于卖方数量,同时,卖方数量也取决于买方数量[20-21]。只有在前期通过营销活动吸引一定基数的用户或卖家进入平台,才能够逐步建立起买方和卖方相互吸引的互动,持续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多样化买方需求,最终形成可持续的平台盈利模式。因此,流量成为许多数字经济创新的重中之重,资本方在对创新项目估值时,也将用户流量基数作为评判未来增长潜力的重要依据[22]。在双边市场自身特性和投资者关注需要的共同作用下,以平台为组织形式的数字经济创新企业通常采取持续补贴、折扣等营销方式,扩大用户基数、提高用户活跃度、保持用户粘性,这些营销成本投入都依赖于持续的资金支持。例如,以百亿补贴著名的拼多多,2020年营销费用高达411.95亿元,同比增长超50%,相当于每天在营销活动中投入超1亿元。因此,金融市场能为各主体提供持续性资金支持用于产品创新、推广和用户流量形成,从而增强企业与用户间的双向互动和信息互换,促进平台经济实现从商业市场逻辑向市场逻辑和社会逻辑共融的转型[23]。

从工业经济到数字经济时代,我国从赶超阶段到前沿阶段的转变,决定了自主创新面临着更大的风险,也对长期金融支持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过去几十年,我国工业经济在世界竞争中的相对位置主要处于起步与追赶阶段,国外的技术产品与市场模式较为成熟、可复制性强,我国企业通过技术引进、模仿创新即可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由于我国工业经济创新面临的整体风险相对较低,创新回报比较稳健,因此,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债权融资可以为技术创新和转移提供有效支持[9]。近年来,借助于数字化持续释放的低成本红利和完备工业体系优势,我国数字经济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多领域不断接近世界前沿,正由原来的“追随者”逐渐转换为“开拓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必须选项。

然而,在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底层核心技术创新攻关的过程中,较高的创新风险对我国金融支持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但在核心技术突破、技术创新体系协同性、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仍然存在瓶颈。因此,针对数字经济企业较高的研发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权融资等多层级金融市场能为企业尤其是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撑。同时,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培育和积累是实现底层核心技术攻关的关键环节,更加依赖长期的资金支持。通过不断优化金融结构,调整金融支持的方向,完善的金融市场能着力加强对底层技术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中长期金融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创新实现科学与高质量发展。

三、数字经济金融支持引发的监管挑战

数字经济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然而,资本的逐利本质也潜藏着对创新活动的不利影响,甚至对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构成不容忽视的挑战。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在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赶超阶段,经济资本化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改进生产效率,快速接近技术前沿。然而,资本投入一旦出现偏移甚至失序,资本的逐利本质将驱使资本向少数部门过快集中,引发产能过剩,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偏低,经济增长缺乏长期可持续性[24]。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金融支持对创新的影响并不总是正面的。尽管金融市场相比于银行信贷放松了对稳定现金流的强制性要求,但并不意味着股东对创新型企业没有任何业绩期望和诉求。相反,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更多、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严格,投资者、金融分析师、媒体、公众都在关注企业的一举一动,一旦企业达不到预期的业绩水平,将面临股票下跌风险,在业绩压力下,企业上市后的创新表现反而比上市前还差[13-14]。金融分析师对企业短期盈利(如每股收益)的关注和预测,会对创新活动带来负面影响[15]。尤其当企业股东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或者当股票流动性较高、资金流入流出非常迅速时,投资者更容易关注企业的短期盈利表现,这些都将导致创新者无时无刻不承担着被投资者“抛弃”的压力,难以专注于长期创新[16-17]。因此,在某些情况下,金融支持因为逐利性和短视性,反而抑制了企业创新。

从文献来看,尽管很多学者已经关注到金融支持对企业创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但讨论焦点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施加的业绩压力。然而,数字经济创新还具有区别于工业经济创新的特点,除了金融支持带来的业绩压力,在数字经济背景下,金融支持对创新还可能构成其他挑战,更加值得警惕。

第一,金融支持可能会异化为资本“催熟”市场。金融支持能够帮助创新实现商业化运作,尤其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产品创新速度远超过以往,创新性产品和服务在扩张市场份额阶段,更依赖于资金支持。然而,少数创新在起步阶段忽视商业模式本身的可持续性,亦没有及时跟进企业管理能力,一味追求外部融资和产能扩张,企图靠资本“催熟”市场,对社会产生巨大的负外部性。例如,共享单车本是充分调动社会闲置资源的有益创新,然而各家企业在“烧钱”大战中疯狂扩张单车投放量,扰乱城市正常交通秩序的同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再如,社区团购便利了居民无接触购物的需求,尤其在新冠疫情爆发后,这一创新电商模式得到飞速发展。2020年,社区团购行业公开披露的融资总额超过170亿元,同比增长356.3%,创历史新高(6)数据来源:企查查大数据研究院《2020年社区团购投融资数据报告》。。某些企业甚至公开表示“对社区团购的投入将不设上限”。在大量资本的倾注下,多家社区团购企业不计成本地利用降价、补贴等手段低价倾销,严重扰乱零售市场价格、挤占菜贩的生存空间。共享单车、社区团购等行业乱象的背后,反映出某些数字经济创新的金融支持过度草率,以及资本对速成创新的过分追求。如果罔顾商业逻辑规律,任由资本野蛮扩张和市场无序发展,不仅会极大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会扼杀整个新兴行业。

更严重的是,数字经济创新如果在早期过度仰赖烧钱来创造光鲜业绩,在公开上市之后更容易被“资本反噬”。因为数字经济创新多以技术、数据作为核心竞争力,企业估值构成中商誉占比更高,投资者更加看重企业的用户流量、增长潜力,一旦企业业绩达不到市场预期,将会发生更加严重的估值缩水。在这种巨大的业绩压力下,企业更有可能铤而走险,选择财务舞弊来粉饰业绩不佳,这种不可持续的经营模式必将时刻面临着被资本“反噬”的风险。瑞幸咖啡便是一个典型案例,瑞幸咖啡在多轮风险投资支持下迅速扩张门店,仅用18个月登陆纳斯达克,创下全球企业最快上市记录,然而不到一年便自曝财务造假,事发当天市值缩水超过四分之三,最终难逃退市的末路。瑞幸咖啡失败的本质在于其未能平衡好产品市场价值和资本市场市值之间的关系[21],被资本迅速“催熟”后,又难堪资本压力而被迫财务造假,可谓成也资本,败也资本。

差分方程在经济、管理、生物学等领域以及数学学科自身许多分支中都有广泛的应用[1-7].文[1-3]讨论了差分方程在组合数研究中的应用;文[4]讨论了差分方程在离散型随机变量数学期望及概率计算中的应用;文[5]讨论了差分方程在二阶矩阵的幂、特殊三对角行列式及概率计算中的应用.本文讨论差分方程在矩阵幂、行列式及概率计算中的应用,包括一阶、二阶,特别是三阶差分方程的应用.在一阶差分方程情形,考虑具有任意非齐次项的一阶线性常系数差分方程,给出一种和式解.建立矩阵幂、行列式、概率等满足的差分方程式,并给出了几个应用实例,说明结合数学各分支原有方法和技巧,差分方程方法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

第二,金融支持可能会造成创新激励扭曲。数字经济作为当前发展势头迅猛的投资领域,备受资本青睐,然而社会资本对新兴产业的过分追捧,极易诱发创新主体的激励扭曲。一方面,“伪创新”假借社会公众对于重点产业的高度关注和支持,通过不实宣传骗取资金,造成项目建设停滞和公共资源浪费[25-26]。以当前受到高度关注的芯片领域为例,武汉弘芯原宣传投资1 280亿元人民币用于半导体工艺开发技术,实际却是打着助力中国芯的旗号骗取巨额资金,两年烧光153亿,成为国内晶片史上最大骗局。类似地,代币发行融资(ICO)因其匿名性,曾一度成为许多伪创新项目非法集资的渠道。如太空链(Space Chain)项目经过“区块链”、“量子”、“太空”等词汇的包装后,通过ICO一日内获得私募10亿元人民币,然而,随着其虚假宣传、多次修改ICO白皮书等负面新闻曝光,其金融诈骗的真相才浮出水面,投资者蒙受巨额亏损。面对ICO的欺诈盛行之风,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禁止境内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净化数字经济创新的融资环境。

另一方面,在资本逐利性的驱使之下,数字经济创新企业更有动机滥用技术和数据,背离创新初衷,异化为“败德创新”。如第三方信用评估公司考拉征信,将大数据征信技术变相应用于身份证查询、信息倒卖等非法业务,自2015年3月至2019年11月,考拉征信非法提供用户身份证查询返照9 800万次,获利3 800万元,非法获取、储存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照片近1亿条。类似地,互联网金融公司51信用卡利用爬虫技术非法爬取用户邮箱信息,并向外包催债公司泄露逾期用户的敏感信息,在暗网兜售上百万条隐私信息。尽管因资本逐利而产生的败德创新并非数字经济时代的独有现象,但在数字治理与隐私保护监管尚未健全之前,数字经济创新在道德底线和利益诱惑的抉择中极易出现意志摇摆。

第三,金融支持可能会加剧平台经济垄断。平台经济通常具有双边市场结构,交叉补贴是平台企业常用的营销手段,如通过持续低价补贴吸引买方,进而吸引卖方入驻平台并收取入驻费实现利润回流。这种商业模式对于金融支持的持续性要求更高,获得充裕金融支持的平台更有可能拥有网络外部性、低边际成本、用户惯性的优势,发展成为数字市场的“守门人”(7)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平台经济与竞争政策观察(2021)》的定义,“守门人”平台由欧盟委员会2020年12月15日颁布的《数字市场法案》首次提出,指对欧盟市场具有强大影响力、提供"核心平台服务"(包括网上终结服务、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等),并作为企业用户接触终端用户的重要通道、在市场中持久占据或可预见将会占据牢固地位的平台。,加剧市场集中。一些平台企业凭借在电商、社交等跨业务积累的大量用户和渠道优势,把持流量入口,将流量垄断发展为数据垄断和市场垄断[27]。平台一旦形成垄断地位,便有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大数据杀熟”,并对新进入的创新者发起“猎杀式收购”,不仅会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也会削弱平台经营者开展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影响其他平台和潜在竞争者的创新意愿,限制和阻碍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四、数字经济创新的适应性监管

金融支持对于数字经济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好金融支持的正面作用,同时,及时纠偏金融支持引发的诸多负面问题,需要监管制度跟进数字经济创新的步伐,探索与数字经济创新特性相匹配的适应性创新。创新的社会进步意义与其潜在风险是永远一体两面的,因此,监管与创新通常具有孪生关系,二者在动态协同演变中相互追赶、相互促进[28]。现有文献关于数字经济产品服务、生产方式、组织结构的适应性创新已有非常深入的研究[29-31],然而,面对数字经济的适应性创新,监管应如何进行动态回应,这个问题仍有待于深入研究。本文以数字经济创新的金融支持为切入点,针对上一章节所讨论的数字经济金融支持引发的挑战,归纳总结数字经济创新适应性监管的理论内涵,及当前或可预见的监管模式创新。

(一)数字经济创新适应性监管的理论内涵

适应性监管的理念在监管制度设计中有着普遍性应用。例如,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在《21世纪金融监管》的序言中写到,“金融监管体系要有适应性,要根据本国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结构变化和风险变迁动态演进,关键是要有效捕捉风险并与时俱进地配置监管资源,使监管能力建设与金融创新相适应。”类似地,谢康等[32](2016)指出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未必越强越好,在某些情形下,监管力度的增强,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反而会逐渐增多,监管者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来动态调整监管力度。据我们所知,目前还尚未有文献对适应性监管进行清晰界定,因此,本文将数字经济适应性监管定义为与数字经济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呈现的不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一系列监管制度的总和,是在时间和空间维度变化下产生的一组动态监管制度。数字经济创新的监管必须要置于数字经济创新自身特点的前提下进行考量与设计,才能在推进数字经济创新的同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本文认为数字经济适应性监管具备监管速度适应性、监管方向适应性、监管力度适应性三方面特征。

第一,监管速度适应性。传统监管应对数字经济创新最为棘手的问题在于时滞性,创新与监管的“速度差”带来了一系列风险挑战。一方面,监管滞后将导致大量“伪创新”趁虚而入并进行监管套利,市场环境极易受到污染,为社会公众造成权益侵害和财产损失,极易诱发消费者对新兴业态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即使是有益创新,监管滞后也可能导致行业陷入无序竞争甚至野蛮生长,甚至商业模式异化,背离创新初衷。个体对个体(P2P)网络借贷是一个代表性案例。P2P借贷模式从英国引入至中国,早期较好地保留了P2P的原有属性,即平台不直接参与借贷,而是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搜寻和匹配的平台,在当时被视为提高融资便利性的有益创新。然而由于监管部门未能在行业扩张阶段及时纠偏刚性兑付、资金池等违规操作,许多P2P借贷平台逐渐异化为信用中介,甚至庞氏骗局,最终导致大量平台暴雷、跑路乃至全行业覆灭[33]。

第二,监管方向适应性。适应性监管应强调“因材施策”,对不同类型的创新项目进行具有针对性、差异化规制与引导,具体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适应性监管应认识到颠覆性技术创新的特殊意义,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充分的包容性。尽管我国数字经济创新整体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在一些领域“卡脖子”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加快培育颠覆性技术创新,是我国迈向高质量创新的必由之路。颠覆性创新相较于一般创新项目通常风险更大,例如,在短期内无法观察到其产出或经济效益,如果将其等同于一般创新项目而进行“一刀切”式监管,极有可能被误视为伪创新而终止。为此,适应性监管必须对颠覆性技术创新予以分辨和侧重,为其留有安全可靠的试验空间。另一方面,适应性监管应对同一技术在不同方向应用予以差异化监管,尤其警惕技术滥用而导致的败德创新风险。例如,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消费者用户画像分析是有益创新,但如果利用定制用户画像进行诱导消费或大数据杀熟,则有悖商业伦理。适应性监管不仅要求速度上“跟得上”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更要在方向上“有担当”,秉承科技向善的监管原则,引导数字技术守正创新。

第三,监管力度适应性。相比于传统监管,适应性监管更加强调精准而动态的监管力度选择,打破传统监管的动态不一致性问题。传统监管的力度选择通常具有刚性特点,难以随市场环境变化而相应调整,导致监管预期与实际监管效果存在偏差,表现出“一管就死,一死就放,一放就活,一活就乱”的循环困局(8)出自龚强于2019年11月30日“珞珈青年经济与管理论坛第322期”学术报告:科技变革中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基于监管沙盒的理论分析。。适应性监管更加强调动态力度调整,设置柔性监管边界,同时利用监管科技手段加强监管者与创新者之间的双向互动,寻求与数字经济创新逻辑相适应的最优监管力度。

适应性监管理念正逐渐在我国数字经济创新监管中得到体现。2020年之后,平台经济监管多次被纳入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经济工作重点任务(9)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作为2021年经济工作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组织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强调互联网平台企业要严格规范社区团购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九个不得”,及时叫停社区团购企业的价格倾销、“大数据杀熟”等一系列违规行为。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为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工作提供了指引。两个月后,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被处以182.28亿元罚款,足见政府对平台经济规范治理的坚定决心。结合社区团购规制、平台“二选一”罚款等政策事件,不难看出我国对数字经济创新的监管越来越注重快速响应、及时纠偏、灵活调整的趋势,契合了适应性监管在速度、方向、力度三方面的理论内涵。

(二)监管沙盒是数字经济创新适应性监管的可行思路

沙盒(sandbox)最初应用于计算机安全领域,指对来源不可信、具有破坏力或无法判定意图的程序置于一个虚拟环境下进行测试观察。监管沙盒最早应用于金融领域,主要应对金融科技创新及其风险挑战,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于2015年首次提出并率先实践。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监管沙盒定义为一个可供金融科技业务试验其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的安全环境,在该环境下从事不确定的业务活动可以免责于一般性监管规则的处置[34]。尽管监管沙盒起源于金融领域,但其内在逻辑同样适用于数字经济其他领域创新的监管。例如,新加坡、芬兰、英国等国家已经开始建设隐私保护监管沙盒,以解决创新中的数据共享问题。截至2021年3月,全球约50个国家和地区已对监管沙盒进行了探索。

目前,我国已经在金融科技、直播与短视频购物等数字经济领域探索“中国版”监管沙盒。在金融科技领域,202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首批试点,截止2020年12月,中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已经覆盖了北京、上海等9个地区,共涉及60个创新项目。在直播与短视频购物领域,2020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海淀区将在直播和短视频购物领域,率先试用“沙盒”理念,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并规制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业乱象。

本文认为,监管沙盒精准契合了数字经济适应性监管的主要特征,为传统监管适应数字经济创新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参考思路。

从监管速度适应性看,监管沙盒能够前置监管介入创新的时间,提高监管的响应速度。监管沙盒向尚未成熟的创新活动开放入盒测试申请,补足了传统监管事前监管不足的短板。同时,监管沙盒的申请审核制有其激励相容性,萌芽期的创新项目也有很强动机申请进入沙盒。一方面,进入沙盒测试具备一种正面的信号传递的功能,以向公众和投资方展示创新项目的创新实力,有助于测试项目降低融资成本。另一方面,进入沙盒测试后,创新项目能够更好理解监管政策与要求,减少创新者面临的政策不确定性和合规成本[35]。

从监管方向适应性看,监管沙盒能够建立项目与市场的防火墙,加强监管的纠偏职能。监管沙盒通过提供一个风险可控的“缩小版”真实市场,能够在测试期发现产品缺陷与风险隐患,避免败德创新风险迅速蔓延至市场。同时,由于项目在沙盒测试内是面向消费者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社会公众可以向监管者反馈产品和服务的使用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视为消费者协同参与研发创新[36],培育项目朝着更符合消费者利益的良性方向创新。

从监管力度适应性看,监管沙盒能够促进监管与创新的互动性,优化监管的施策柔性。监管沙盒可以综合运用信息披露、公众监督、中期评估等交流机制,依据不同创新项目的风险特点,制定更加灵活的监管政策(10)出自龚强于2019年11月30日“珞珈青年经济与管理论坛第322期”学术报告:科技变革中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基于监管沙盒的理论分析。。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为例,我国在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时,重点强调划定刚性底线、设置柔性边界、预留创新空间,全面提升监管效能[37]。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数字经济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也是全球竞争的战略制高点。由于我国数字经济在自主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需要有效发挥金融支持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与引领作用。本文认为,数字经济创新在生产要素、成本结构、商业模式和发展阶段方面发生重要变革,多层级金融市场能为其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然而,从共享单车、社区团购等诸多互联网行业的烧钱大战中,我们也看到了资本两面性以及无序扩张的潜在危害。在金融支持过程中,资本的逐利本质潜藏着资本“催熟”市场、创新激励扭曲、加剧平台经济垄断等不利影响,有可能制约数字经济创新的长远良性发展。基于此,为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支持的正面作用,同时及时纠偏金融支持所引发的潜在挑战,数字经济适应性创新的同时,也需要监管制度予以适应性调整。因此,本文提出适应性监管概念,并归纳总结其三方面理论内涵。从《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颁布及一系列行政处罚事件来看,适应性监管理念正在逐步得到实践。尤其在金融科技等领域,已率先开展监管沙盒试点工作,契合了适应性监管的主要思路,有望推广为数字经济创新的全新治理规则。此外,在我国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应看到其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瓶颈,如平台经济赢者通吃和垄断可能加剧财富的两极分化、数字鸿沟加深会导致老年群体边缘化、数字化发展不意味着数据信息的无序与滥用等,需要在创新、反垄断等方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新规则体系,以平衡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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