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立法”与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研究*

2021-08-12 04:57孙筠
山西档案 2021年5期
关键词:旧址场所协同

孙筠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上海 200433)

0 引言

“红色立法”指为规范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等方面,围绕其制定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等的统称。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5月21日表决通过《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党成立后党中央机关长期驻扎地、社会主义建设重要基地以及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在建党百年华诞之际颁布此法具有鲜明的政治特色和时代特色,也是地方将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1]的精神指示落到白纸黑字的重要举措。

《条例》对红色资源给出定义,“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其他资源”[2]。根据上述定义,本文选取上海市具有代表性的红色资源进行分析,针对其当前利用服务现状,结合新出台的条例,对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给出优化建议。

1 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现状分析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和网络调研,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比较归纳等方法得出,上海市对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主要表现为专题展览、参观教育、信息应用平台、纪录片及出版物、市民参与监督等五个方面。

1.1 专题展览

相关旧址场所对所属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进行挖掘,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及事件开设红色资源专题展览,下文选取两个代表性专题展览——《英雄壮歌——上海英烈纪念展》和《建党百年,初心如磐——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进行分析说明,展览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红色资源专题展览典型案例分析

《英雄壮歌——上海英烈纪念展》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红色资源的开发利用挖掘深度较大,以故事为主线呈现英雄人物的英雄精神。陈展形式较为多样,从多个角度激活红色资源,生动立体地还原一个个真实的英雄人物。既有传统的文字、图片、视频、实物、雕塑等,也注重与新兴技术结合,如多媒体展厅、多媒体剧场、触屏游戏、口述史屏、互动知识屏、内容扩充屏等。展览的互动性和趣味性较强,容易激发参观者了解和探索的兴趣,利用者参与度较高,兴趣较强。如设有“会动的照片墙”,墙上中间挂着邓中夏、向警予等人的集体合照,外围依次是他们的多人照和单人照,照片里的人物是活的,渐渐从外围的单人照慢慢走进多人照中最后走进集体合照里,生动地呈现了英雄烈士逐渐走向联合的过程,让红色资源立体鲜活起来;如“飞鹰行动”系列小游戏,包括绝密任务、孤城潜影、终极密码、特殊电台等等,用新兴技术重现历史场景,让参观者体验情报任务的执行过程;如二十四烈士雕塑多媒体剧场,采用雕塑、光影、音乐、舞蹈、朗诵五维艺术表现手法,生动再现龙华二十四烈士,演绎英烈们由死而生,死而永生的感人故事。观展途径并不局限于线下实体展览,在微信公众号上设有3D虚拟展厅,使参观者不受地域限制就能接受红色教育,扩大了红色资源服务利用的辐射范围和红色资源弘扬传承的覆盖面。讲解方式也不局限于线下团队参观讲解,微信公众号提供有自助讲解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个人参观效果和红色教育作用。

《建党百年,初心如磐——长三角红色档案珍品展》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该展览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档案局与档案馆联合主办,红色资源来源范围广泛,内容丰富多样全面,更加完整、立体地还原历史脉络。展览中的红色资源精选自长三角区域各地二十余家档案及文博部门,对这些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离不开相关省、市、馆、部门之间的合作互助,是长三角区域协同共享的成果。展览覆盖范围广,率先在上海市档案馆(外滩新馆)展出,后续在长三角区域范围的其他地市巡回展出。但相比前者而言,该展览的陈展形式多为传统的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较为单一,如果未配专人讲解,参观时容易走马观花,此外,展览与新兴技术结合较少,互动性设置和利用者体验环节较少。

1.2 参观教育

通过参观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场所等红色资源实现爱国主义教育、四史教育等。部分旧址场所作为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面向社会大众提供爱国主义教育服务。如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纪念馆作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上海市孙中山故居纪念馆作为上海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

针对现有资源和场所特色,部分旧址场所设有内部专题参观路线。如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设有“致敬英雄”和“四史教育”两条参观路线,“致敬英雄”路线包括礼兵祭扫仪式、纪念场馆参观讲解、将英烈精神带回家(免费提供英雄书签)和桃花树悬挂龙华寄语;“四史教育”路线包括纪念馆外参观讲解、《胜利》雕塑前宣誓和献花、遗址区展厅VR展项体验和四史微课。

此外,各旧址场所之间通过寻访路线在空间上建立联系。于6月10日发布的《上海红色文化地图(2021版)》,包括379处红色资源名录和地图点位,100个重要点位图片以及6条红色资源寻访路线,包括外滩红色之旅、淮海红色之旅、南区红色之旅、静安红色之旅、沪西红色之旅和虹口红色之旅[3]。

1.3 信息应用平台

通过线上信息应用平台对红色资源进行整合汇集,实现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线上线下双渠道互联互通。上海红色文化资源信息应用平台“红途”于6月18日上线,可通过“学习强国”APP或“随申办”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入该平台,实现上海各旧址场所及馆内信息的一站式互联。该平台提供有红色资源智能电子地图,场馆故事、寻访活动等红色故事短视频,四史教育学习资源,展览、讲座、演出等活动信息,红途讲师介绍,以及红色文创产品介绍和读物推荐等[4]。同时,平台与上述参观教育相结合,可定位不同区域的爱教基地、纪念设施、革命旧址和革命遗址,查看相关场所基本信息和进行参观预约。此外,平台设有主题参观路线推荐,利用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所需路线进行参观拍照打卡。

1.4 纪录片及出版物

对相关旧址场所和馆藏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两大类红色资源进行深度整合挖掘,推出《诞生地》《青春龙华》等纪录片,以及《上海:中国革命的发祥地——中国共产党早期在上海革命活动旧址寻踪》《光荣之城:上海红色纪念地100》等出版物。

纪录片《诞生地》包括《就叫共产党》《勃勃有生气的青年》《到工人中间去》《为着解放的新文化》《不能忘却的记念》等主题,强调人物、事件和地点的相互关联,实现上海市众多红色场所在空间上的串联以及中共党史重大历史事件在时间上的串联,采用“虚实结合”,将棚内LED屏幕与实景道具相结合,将纪念馆中全息影像与现实陈设相结合,以彩色沙画的艺术表现形式展现具体场景,呈现了一段历时百年的上海红色之旅[5];《青春龙华》包括《青春的觉醒》《理想的浪潮》《信仰的守望》等主题,围绕龙华这一特定场所,通过与龙华相关联的当代年轻寻访者的视角,完成与当年的年轻革命者之间超越时空的对话,由当代中国青年讲述龙华英烈投身革命的青春故事[6]。

图书《上海:中国革命的发祥地——中国共产党早期在上海革命活动旧址寻踪》,串联了中国共产党早期在上海革命活动的红色旧址[7];《光荣之城:上海红色纪念地100》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述了上海100处重要红色地标的故事,其中半数同步提供音频服务,可通过扫码收听相关故事解说[8]。

1.5 市民参与监督

通过成立“上海红色资源市民巡访团”使市民参与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监督,增加社会公众参与度。监督方式包括线下暗访和线上评阅等,包括浏览网络展览、收集市民意见等等,加深社会大众对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参与度。

2 《条例》分析

相关法律规范对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起到借鉴参考作用,下文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次对《条例》进行分析。

2.1 微观:加强场所内红色资源的挖掘及资源之间的协同

从微观层面上看,该条例对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内的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的资源挖掘、表现形式、利用服务形式等方面提出要求。如在第二十条要求“加强档案整理利用研究,挖掘上海红色资源的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在第二十六条提出“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展览展示方式融合创新”;在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九条中列举了“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阅读推广”“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现场教学、红色寻访、社会实践”等多种利用服务形式。第二十七条,鼓励相关场所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学生社会实践等基地”“配备教育管理团队”。第三十一条提及关于志愿服务的机制建立、队伍建设、服务指导支持等。

此外,《条例》强调应注重红色资源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协同作用,第四十条“加强红色资源共享共用”,第三十九条,鼓励收藏、研究单位征集收购重要红色资源,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或者出借红色资源。

2.2 中观:突出馆际协同和区域协同

从中观层面上看,该条例强调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之间的馆际协同以及地区之间的协同。第四十二条提出推动区域各类红色资源收藏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开展巡展联展,加强馆际资源协作开发。第十一条提出“加强与其他省市联动合作”,并在第五章专门说明了长三角区域协作,为该区域其他省市的红色资源利用服务起到带头引领和借鉴参考的作用。

2.3 宏观:倡导业界协同和社会参与

从宏观层面上看,该条例倡导不同业界之间的协同,鼓励社会参与。第三、五、六条提出建立“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和“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并展开说明联席会内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以及相关各界的协同配合。第二十八条鼓励各级党组织“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第二十九条要求相关单位团体“定期组织开展红色主题教育活动”,“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必修课程”。第三十条要求教育部门“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将红色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要求学校“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参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第三条在工作机制中提到了“社会参与”,并在第七条至第十条对社会参与展开具体说明,第四十八条中列出了社会参与的方式如“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

此外,该条例在第六章中从经费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建设、责任考核机制、监督诉讼工作等方面对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予以保障,并在第四十九条提出了“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收入用于继续投入开发等”一种红色资源可持续性开发利用服务的思路。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为首个由地方出台的在名称上提出“传承弘扬”的“红色立法”,通篇多次采用“传承弘扬”一词,突出强调了红色资源铸魂育人的特殊价值,强调了红色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特别是红色教育的重要性。

3 基于《条例》提升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分析

综合对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现状的梳理,根据前文对《条例》的分析以及《条例》中红色资源的定义,就两类主要红色资源——“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和“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的利用服务进行优化提升。

3.1 针对“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红色资源

“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应加强资源协同、部门协同、馆际协同、区域协同和跨界协同,注重红色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

3.1.1 加强资源协同

深度挖掘现有红色资源,充分拓宽红色资源的表现形式和利用服务形式,让内部红色资源建立相互联系,注重资源协同,包括现有资源之间、潜在资源之间以及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之间的协同。现有资源之间的协同包括相关旧址场所内部资源之间以及不同旧址场所资源之间的协同。场所内部可重新梳理现有红色资源,加大对馆藏资源的挖掘程度,构建红色资源库,使内部分散独立的红色资源变成相互联系的红色资源体系。同时,加大对潜在红色资源的挖掘,向社会征集各类红色资源,不断丰富扩充红色资源数量,形成具有当地特色或本馆特色的红色资源库。

3.1.2 深化部门协同

调动场所内各部门的力量,充分实现各部门的有序合作,在各部门的协同合作中使红色资源库整体发挥“1+1>2”的利用服务价值。以社会大众需求为导向,结合新兴技术,通过部门协同不断丰富拓宽红色资源的表现形式和利用服务形式,实现红色资源的菜单式利用服务和个性化利用服务的定制,满足不同受众的一般需求和个性化需求,通过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展现红色历史,激发社会大众的参与热情和兴趣,在表现形式上注重现代化。根据习主席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体学习中提出的重要指示“打造精品展陈,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用史实说话,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可在展览中添加更多的互动体验和角色扮演等,激活红色资源,使展览更加生动形象,更具感染力,同时拓展资源的呈现形式,主动开发和展示形式多样的编研成果,注重红色资源文创产品的开发,打造红色品牌,借助红色品牌影响力延续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

此外,注重“因地制宜”,结合场所特色围绕红色资源开展特色利用服务。

3.1.3 注重馆际协同和区域协同

加强馆际协同和区域协同,以专题的形式梳理各旧址场所现有资源,通过交换重份件、扫描件、复制件等方式整合分散各处的红色资源,构建红色资源库体系,将红色历史的时间脉络和空间地域串联起来,加强红色历史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更加立体真实地还原历史原貌,实现红色资源的共用共享。注重“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和区域特色围绕红色资源开展特色利用服务。充分利用线下渠道,通过巡回展览扩大线下利用服务范围。注重文创产品的开发,打造红色品牌,借助红色品牌的口碑和影响力推动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开展寻访活动、红色夏令营等形式多样的红色主题教育活动。

3.1.4 鼓励跨界协同和社会参与

要想让红色资源更好地提供利用服务,还需跨界协同和社会参与。通过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使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更适应时代和大众需求,实现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优化升级和可持续性发展。

拓宽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范围,不仅仅局限于相关旧址场所,加强推动红色资源在其他地方的利用服务,如推进红色资源进校园,将红色资源主题展览在学校流动展出,借助学校天然的教育优势,深度挖掘革命烈士校友相关的红色资源,形成校园专题展览、教学案例库等,培养学生志愿宣讲团,通过英雄和榜样的力量增强学生国家认同感,坚定理想信念。

增加社会参与度,让更多的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到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中,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学历层次的青少年、共青团员、党员干部等社会大众,既可以作为红色资源的利用者如观看红色资源主题展览等,也可以作为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提供者和监督者如参与红色资源主题展志愿讲解、红色人物口述档案采集、红色资源市民巡访团等。

3.1.5 突出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

同时,注重红色资源铸魂育人的特殊价值,突出红色资源的红色教育功能。发扬相关旧址场所的红色情境氛围优势,从利用服务对象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特点设计不同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围绕青少年开展红色夏令营活动、围绕大学生提供入党宣誓场所、围绕干部开设党课教育服务等等,可将课堂搬到旧址场所开展现场教学活动。

3.2 针对“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红色资源

“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应加强资源协同、区域协同、跨界协同,注重红色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

3.2.1 加强资源协同、区域协同和跨界协同

针对相关旧址场所,根据历史时间、重大事件、地理分布及当地特色等,设计符合不同利用者不同需求类型的主题寻访路线,将相关旧址场所串联成红色地图,并将红色历史的时间脉络和空间地域串联起来,加强红色历史的连续性和整体性,更加立体真实地还原历史原貌,使利用者在拍照打卡、集纪念章换礼品等轻松愉快的参观旅游中直观感受红色历史,实现红色文化潜移默化的熏陶教育作用,还可借助AR等新技术提升参观体验感和互动感。参观旅游包括主题寻访活动、红色夏令营等等。

打通线上线下双渠道利用服务,搭建汇集各旧址场所的一站式利用服务平台,实现场馆信息、VR实景展示、红色故事、参观预约、路线推荐、个性化寻访路线定制等红色资源一站式利用服务,充分利用线上渠道,通过网上云展览解决地域阻隔。

优化此类型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也离不开跨界协同和社会大众参与,同前文所述。

3.2.2 突出红色资源的教育功能

同样,在红色资源利用服务时也应突出红色资源的社会教育功能。注重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效果,尤其是教育影响的持久性,让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效果不仅仅体现在参观之时,更让影响力延续到参观之后,增强红色教育作用的持久性,让革命薪火代代传承,实现全社会“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的价值引领。

4 结语

红色资源真实地反映了红色历史,是培育红色信仰的重要史料,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宝库,是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源泉,同时,红色资源还具有铸魂育人的特殊教育价值。

“红色立法”是针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等的统称,既为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也为红色精神的传承弘扬提供了规范和参考作用,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开展和优化都离不开“红色立法”的保障和支撑。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无论在“红色立法”还是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方面,上海在各地中都走在前列,《条例》对红色资源进行定义和说明、突出强调了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作用等等,为该市红色资源利用服务提供了参考,促进了该市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规范化。

红色资源利用服务的优化,可从各方协同入手,兼顾红色资源的教育意义。针对《条例》中的主要两类红色资源——“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和实物等”和“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通过加强资源协同、部门协同、馆际协同、区域协同和跨界协同,使这些分散的红色资源相互之间建立起联系,在红色资源的有序协同和共享共用中推进红色资源教育意义的深入人心,促进红色资源的利用服务向精准化、个性化和智能化发展,实现对社会大众的价值引领和信仰塑造,以及红色精神的弘扬和红色血脉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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