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荆永胜
进入21世纪,我国在农村地区实施了多项社会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了重要支持。与此同时,受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等因素影响,农村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持续衰退,一些农村老人从家庭获得的经济保障有所下降。本文利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ELES)估算农村老人养老需求,并利用《中国统计年鉴》等相关数据计算他们能够获得的养老保障供给,以期对当前农村老人养老保障的实际需求和供给状况作出评估。
本文按照国家统计局对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8 项分类,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需求划分为基本需求和适度需求。其中,基本需求是使农村老人免于匮乏、贫困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其中的食品、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医疗保健6 类。适度需求是在基本需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使农村居民能够安享晚年的相对较高水平的需求,在前述6 项需求之上,再加上教育文化娱乐、其他用品及服务2 项。无论基本需求还是适度需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需求水平均会由低向高提升,需求内容也会变得更加丰富多样。
我国农村老人养老保障供给来源,主要包括劳动所得、养老金、财产性收入、家庭资助、政府或社会资助、以前的积蓄等。对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说,继续参与劳作以获得收入是无奈选择,因此不应将其劳动所得计入应然性的养老保障供给之中。此外,政府或社会资助、土地之外的财产性收入、以前的积蓄等,数量、占比均很低。因此,本文确定的农村居民稳定的养老保障来源为3 项: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土地使用权转让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和来自家庭其他成员资助。
构建模型。本文运用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推算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ELES 假设人们的消费支出优先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然后才会按照一定的边际消费倾向将部分收入用于非基本生活需求。ELES 模型可以表示为:
(1)式中,Pi为第i 种商品或服务的价格,Ri为消费数量,PiRi为第i 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支出;Qi为第i 种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消费数量,PiQi为这种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消费支出;βi是边际消费倾向,I 为可支配收入,是基本消费支出总额,是在满足了基本需求之后的剩余收入,为剩余收入中用于第i 种商品或服务的非基本需求支出。
将PiRi表示为Ei,同时令
则(1)式变换为:
(3)式中,ωi为随机项。其中,消费支出Ei和可支配收入I 可以从统计年鉴中查到,通过线性回归可以估计αi和βi的值。
进一步,对(2)式进行变换,可得农村老人的基本消费总额
数据整理。本文运用2016 年-2020 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数据估算农村老人生活需求。以2015-2019 年分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 年平均数为依据,按组内数据均方差不超过全部数据均方差一半的标准,将全部省份分为4 组:第一组包括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江苏,第二组包括福建、广东、山东,第三组包括湖北、辽宁、江西、湖南、河北、吉林、安徽、海南、黑龙江、河南、内蒙古、重庆、四川,第四组包括广西、新疆、山西、宁夏、西藏、陕西、云南、青海、贵州、甘肃。
相关参数估计。为了估算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需要估计公式(3)Ei=αi+βi+ωi中的两个参数α、β。以上述分组中各组2015-2019 年的消费支出为因变量,以相应年度的可支配收入为自变量,运用SPSS 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可得α、β 的值和回归方程的判定系数R2。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需求估算。根据前述对于农村老人养老保障基本需求、适度需求的界定,运用公式(4)估算2015-2019 年农村老人生活的基本需求和适度需求。
农村老人稳定的养老保障供给由3 部分构成:
社会保障待遇给付。2015-2019 年,农村老人年人均获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实际给付水平合计分别为2048.29 元、2089.14 元、2270.3 元、2707.59 元和2925.18 元。
土地收入。本文将土地收入作为农村老年人的一项单独的保障来源,并选择出租土地方式计算农村老人的土地收入。出租土地收入可表示为:LI=AI×RLI 为人均出租土地收益,AI 为人均农业收入,R 为出租土地的要素收益分配系数。用《中国统计年鉴》中“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剔除其中包含的非农经营收入,作为人均农业收入的替代。运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构建计量模型计算出土地收益系数,又以粮食生产损失率估算了农业生产风险溢价率,计算出出租土地的要素收益分配系数R 为0.2019。在此基础上,运用公式计算出2015-2019年农村居民年人均土地收入,分别为698.05元、734.90 元、779.30 元、830.54 元和893.13 元。
家庭资助。子女等家庭成员的资助是农村老人重要的生活来源。根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和201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的资助占农村老年人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7%和46.40%。为方便起见,本文将这一比例取为45%。老年人收入采用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去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替代,数据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查到。5 年间农村老人年人均获得的家庭资助分别为1357.13 元、1500.85 元、1658.48 元、1841.91 元和2055.71 元。
综合前述计算结果,从2015-2019 年各年情况看,农村居民养老保障基本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但他们的适度需求尚不能得到保障(见附表)。
从经济保障的角度看,受惠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初步发展,农村老人的衣、食、住、行和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即使在他们不再继续从事劳动的情况下,也能够得到保障。
农村居民养老从主要依靠家庭的单一模式,初步转变为社会保障、家庭保障并重的二元保障格局。社会保障成为农村老人重要的养老资源来源,但家庭保障作用仍然不可替代。
但农村老人适度养老需求仍然存在保障缺口。在当前情况下,农村老人获得的保障供给难以支持他们适度的生活需求,赡养老人依然构成农村家庭较重的经济负担。以2019年为例,不计入土地收入,家庭供养提供了农村老人35%的生活来源。而据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结果,城市老人获得的家庭资助只占其生活来源的10.3%。
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需求和供给状况 单位(元)
鉴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建议:第一,进一步提高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增加农村老人养老保障供给,再加上土地收入、适当的家庭资助,使他们适度的生活需求得到保障。降低家庭资助在农村老人收入中的比重,减轻农村家庭的赡养压力。第二,实施以家庭为基本受益单位的社会支持政策,挖掘家庭养老保障资源,延续、稳定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例如对于与父母同住的家庭购房给予税费优惠,提高赡养老人支出的个税抵扣额度,将长期护理保险推广到农村地区,并将家庭成员提供的照料服务纳入补偿范围等。第三,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形成土地流转市场,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村老人稳定的养老保障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