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洁
9月17日下午,时隔1年9个月,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据媒体此前报道,2018年,30岁的徐枣枣(化名)决定冷冻自己的卵子。2018年11月14日,她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提出冻卵需求,遭医生拒绝,医生当时表示,医院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
随后,徐枣枣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拒绝向其提供冻卵服务为由,将该医院告上法庭。2019年12月23日上午10时,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约一个小时,未当庭宣判。
9月17日下午,结束两个小时的庭审后,徐枣枣的代理律师董晓莹告诉记者:“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案子,让法院做一些倡导性的判决,以及让法律法规都去更新去改善。”
医院:不符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
当事人:希望医院停止对我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2019年12月23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开庭信息显示,31岁的原告徐女士曾于2018年12月10日向北京某医院提出冻卵需求。北京某医院依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相关规定,认为徐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我国现行相关规范要求,拒绝了徐女士的请求。徐女士遂以受到歧视,侵害人格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冻卵费用,并承担诉讼费用。
记者查阅2001年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其中写明,只有患恶性肿瘤的妇女在放疗和化疗前、患不孕症的妇女在无法及时体外受精前,可以將卵子取出并冷冻起来。不孕夫妇想要冷冻卵子,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写道:“卵子冷冻技术是指对卵母细胞进行冷冻和超低温储存,以治疗不孕症及保存女性生育力为目的的医疗技术,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范畴。目前我国卵子冷冻技术主要应用于不孕症治疗中取卵当日无精子的应急冷冻、剩余卵子保存等。”
但徐枣枣认为,医院的行为是对其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她在起诉书中写道,原告(徐枣枣)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卫健委:单身女性冻卵存在隐患
专家意见:为单身女性冻卵与国家三孩政策的法义一致
本次开庭,徐枣枣请来了两位性别领域及法学领域的专家证人,其中一位为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退休教授刘明辉。刘明辉认为,医院不支持单身女性冻卵涉及性别歧视:“第一,在中国人口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当代,为单身女性冻卵与国家三孩政策的法义一致,符合人口发展战略。第二,申请冻卵遭拒的单身女性受到了性别歧视。第三,针对单身女性、已婚女性冻卵申请的区别对待行为构成对单身女性的一种身份歧视。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单身女性依法享有生育权。第五,单身女性冻卵后,其使用冻卵生育时的状态不一定还是单身,即使仍然是单身,对哺育的孩子也不一定不利。”
2021年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公开的一份对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中表示,目前,以延迟生育为目的,为单身女性冻卵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应用卵子冷冻技术存在健康隐患;为延迟生育为目的的卵子冷冻技术应用在学术界依然存在较大争议;严防商业化和维护社会公益是辅助生殖技术实施需要严格遵循的伦理原则。
徐枣枣表示,两次开庭间经历的漫长等待让她对女性在生命上承受的压力有了新的体会:“在生育这件事上,大家的天然想法好像是这都是女性个人要去承担的,但是当我们认识到也许通过社会管理者的一些决定,是能将事情变得更好,有一个更便利的走向,更为大家服务的。这两年我对单身生育议题有了更多的关心,我知道了那些真实的故事,然后了解了那些真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