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浩
开展种业市场监测,是收集市场信息和制定产业决策的基础,是种业宏观管理方式的创新,有利于更好发挥种业服务职能。笔者根据两年多的实践,分析了辽宁省种业市场监测工作现状,总结市场监测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
1 工作现状
为应对种子市场重心下沉的新形势和销售模式由集中向分散的新变化,2018年起,在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主导下,辽宁省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开始组织销售门点,开展全省种子市场信息监测。采取的方式为由最基层的销售门点通过互联网软件平台直接反馈市场信息。监测信息非常丰富,内容分为2类,一类属于价格信息,一类属于市场行情信息。价格信息包括信息点区域、采集时间、品种名称、零售价格、生产厂商、包装规格、种植亩数等。市场行情信息包括市场销售进度、入户率、品种需求趋势、品种数量及集中度、销售渠道变化、营销手段变化、农民购种关注点、种植结构调整评估、当地种子供求评估等9大类。目前,辽宁省已建成69个门店级市场监测点,监测区域覆盖了全省14个地级市中47个县区。总体上,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发布种业市场行情信息共15825条,其中价格信息12951条、市场行情信息2874条,涵盖玉米、水稻、大豆、花生、杂粮杂豆、蔬菜等多个作物种类。基本形成了及时反馈我省终端市场信息新机制。种业市场信息收集和发布更为直接、及时、准确、全面,发布信息的内容更多更实用,开辟了公众了解种业市场行情的新渠道。
2 工作经验
实际工作中,注重加强3个环节。一是注重监测点筛选。监测工作好坏,监测点选取是基础。把备案规范、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区域代表性强、热心公益作为监测点选择标准。既要保证监测点数据具有代表性,又要确保监测点调查具有可靠性。二是注重工作指导。做好组织是决定监测效果的关键。统一编制了监测点工作手册,明确操作流程和填报要求。现场指导软件操作,手把手指导监测员操作上报软件,确保每位监测员能熟练掌握操作软件。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加强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注重督导考核。督导考核是提高工作质量的有效措施。监测平台运行期间,定期核查数据上报情况,敦促未报监测点及时按期上报数据,确保监测点上报率。开展了工作质量评价,将工作质量分为优秀类、达标类、待观察类和淘汰类四类,并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淘汰类取消监测资格,对优秀类、达标类给予工作经费补贴。
3 存在问题
3.1 监测员积极性不强
监测员的责任心强不强,直接影响工作质量好与坏。虽然任务量不大,但往往由于监测员责任心不强,缺报、漏报、催报现象比较普遍。主要原因:一是有应付情绪。有一些监测员认为监测工作与自己没直接关系,没有工作积极性。二是时间冲突。监测时段正值监测点销售旺季。正常上班时,监测员工作繁忙,基本抽不出時间上报。三是激励不足。2018年没有工作经费补贴,完全是公益性质。2018年以后,给予监测点适当补助经费,对监测点激励作用整体上还不强。
3.2 经营品种上报率不高
有的监测点经营作物比较多,工作基础好,却存有私心,担心上报过多,工作量增大,任务加重,因而没有按要求将所有经销的品种价格信息上报。还有的因不了解监测工作主要目的和调查要求,仅选取自己销售量比较大的作物和品种信息上报,导致信息调查范围窄,信息量少。
3.3 监测点布局不合理
区域覆盖面不全,还有30多个县区未设立监测点。作物覆盖度不高。按照监测作物划分,现有监测点有玉米点60个、大豆点36个、水稻点25个、花生点18个、马铃薯点14个、杂粮杂豆点10个,蔬菜点13个。以玉米点居多,占总数约87%。其他作物均偏少,特别是蔬菜、杂粮杂豆监测点数量。
4 改进建议
4.1 优化监测点布局
持续扩大监测规模,提高数据采集代表性、全面性。要保证在每个县建立2个以上销售门店监测点。要突出粮食主产区、特色作物区监测,在这些区域建立4个以上销售门店监测点。探索建立面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用户级监测点。
4.2 增加基层监管功能
原监测平台未赋予县区级监管功能。随着监测点数量增多,监测数据呈暴发式增长。为保证数据审核质量,必须依靠市县种子管理机构,协助做好督导催报、数据审核、质量评价等工作。
4.3 打牢监测点基础
加强种子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监测点依法经营意识和能力。各级种子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协助监测点做好经营备案,完善销售档案,保证上报信息真实、可查、可考。监测点要开拓市场信息收集渠道,不断提高对市场信息的准确表述、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能力。逐步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4.4 提高信息采集率
加大种子经营者备案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推动经营者备案率提高,确保监测点所有上报品种合法合规。对经营主要农作物的监测点,品种价格上报率要达到80%以上。对经营非主要农作物,逐步提高品种价格上报率。监测员做好市场动态信息分类采集,并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上报。
4.5 完善评价机制
建立监测点自评、县级初评、省级综评、农业农村部终评的评价机制。完善以备案率、品种上报率、经营规模、上报信息质量作为工作质量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设置指标,评分结构。评价结果要实施公开,向全体监测点反馈,做到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