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有“法”可依

2021-08-06 16:24蒲晓磊
浙江人大 2021年6期
关键词:耕地村庄法治

蒲晓磊

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指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

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在乡村治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在公共服务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在社会保障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將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

“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永恒主题。”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说。

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是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保障粮食安全,关键是耕地和种子。一方面,要抓耕地,这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为稳数量、提质量提供法治保障,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抓种子,这是农业的“芯片”。立足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等。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助于强化“三保”,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保”就是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专章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予以突出强调。

“这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规划引领、建强硬件、抓好软件、保护传统村落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王乐君说。

在规划引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为推动建强硬件,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软件配置同样重要。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培育服务机构与服务类社会组织,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我国传统村落数量不断减少,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针对这一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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