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的本源、内涵与测算:一个文献综述

2021-08-06 02:41:46丁玉龙
社会科学动态 2021年8期
关键词:测算指标体系数字

丁玉龙

一、引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了系列政策予以支持。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推动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2021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同时,各级政府也相应出台了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对如何融入数字经济大环境以及怎样发展数字经济进行了谋划和布局。

借此政策机遇,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经济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数字经济可以通过释放关联效应和渗透效应,突破产业之间的边界,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国家统计局对数字经济进行了系统界定,并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重点划分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所划分的每一大类由多个细分行业构成。驱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因素主要是信息通信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对企业、产业和社会发展产生三种效应:一是协同效应。信息通信技术推动了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与频繁交流,促进协同发展,且通过对企业的要素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减少要素流通环节,提高企业的生产、运营和资源配置效率。二是渗透效应,信息通信技术不仅能够渗透到各领域中,与很多产业展开一定融合,而且可以作为重要的粘合剂和加速器,助力打破产业边界,促进各产业之间以及产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的跨界融合,优化产业结构。三是网络效应。信息通信技术的规模越大、水平越高,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越强,在信息通信技术网络规模逐渐扩大时,社会各群体之间的网络联系更加便捷、频繁,有利于促进社会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进而使得信息通信技术创造的社会价值得以成倍增加。可以说,5G、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改变了居民生活方式和企业生产方式,优化了要素资源配置,大幅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效率,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这也充分体现出数字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那么,数字经济的本源和内涵是什么?如何对其进行测算?通过对数字经济的本源、内涵与测算进行文献梳理,不仅有利于我们全面理解以上问题,还可以为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一定的基础支撑和有益借鉴。

二、数字经济的本源与内涵

(一)数字经济的本源

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进行了详细分类,共分为五大类。数字经济的本源是信息通信技术(ICT)在经济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结果,其中,信息技术(IT)是指用于存储、管理和分析信息所利用的各种技术。一般地,基于表现形态的划分,信息技术可以分为硬件技术和软件技术。硬件技术是指信息存储的主机和各种设备,比如电话、手机和电脑等;软件技术是用于获取、分析和应用信息的各种软件和技术,如各种计算机程序和软件、数据分析技术等。通信技术(CT)是指用于信息传递的各种方式与技术的总称。电报的发明是通信技术产生的源泉,早期的通信技术还包括电话机、收音机和电视机等。随着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产生了以光纤通信、无线通信和卫星通信为代表的通信技术。在当前网络通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代通信技术是以互联网通信为主要特征,呈现出数字化、网络化等特征,极大地缩短了地理空间距离,提高了经济发展效率。将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进行融合,便形成了信息通信技术(ICT)。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具有紧密的联系,已经逐渐融合。信息技术重在强调信息的编码和解码以及信息在通信载体中的传输方式,它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保障。通信技术是信息的传送技术,信息的传输需要通信技术的支持。学界对于信息通信技术概念的界定并未达成共识,有文献认为信息通信技术包括现代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微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信息技术。有文献认为信息通信技术包括互联网和云计算等技术①。这些研究均是从狭义上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概念进行界定,其特点是将信息通信技术视为一种生产要素。从广义看,信息通信技术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②。显然,广义上信息通信技术概念突破了生产要素的范畴和技术的属性,已经被泛化,包括的内容也过于庞杂。

(二)数字经济的内涵

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关于数字经济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内涵界定。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一词最早由Tapscott和Don于1996年提出,他们认为数字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是知识经济的一种重要体现,是经济发展的新趋势③。Tapscott和Don同时强调,随着时代变迁和信息经济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这一点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关注。他们还提出了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因素和转型方向,但是他们只是对数字经济的内涵进行了描述,并没有采用一些有效方法对数字经济进行具体的分类与测算。在此基础上,后来诸多学者和机构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数字经济的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的界定、讨论。在国内学者的研究中,马建堂认为数字经济的内涵是信息技术的市场化,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结果,进而由此产生了诸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④。荆文君、孙宝文将数字经济的内涵理解为通过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活动,是经济发展的新趋势⑤。2016年G20杭州峰会对数字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提出峰会发布的《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数字经济的这一种内涵界定得到了很多研究机构和学者的认可,后来被广泛加以借鉴。

诸多学者研究指出,信息通信技术与数字经济具有紧密的联系,特别是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信息通信技术愈发先进和广泛应用的新背景下,二者不可分割。在相关研究方面,裴长洪等研究认为,信息通信技术是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驱动力⑥。董有德、米筱筱研究指出,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产生与快速发展,人们对数字经济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数字经济的内涵变得更加广泛、丰富,数字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趋势⑦。张于喆进一步指出,数字经济具有较强的技术属性和广泛的渗透性,能够强力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⑧。此外,张辉、石琳通过研究还发现,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数字经济在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这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各产业的质量⑨。

三、数字经济的测算

(一)关于数字经济本源和载体的测算

梳理已有文献发现,国内外诸多学者对数字经济的本源和载体(信息通信技术)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测算,具体包括单一指标和多维度指标体系两个层面。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内外机构和学者对信息通信技术的测算展开了深入研究,构建了多种信息通信技术的测算指标。从已有研究来看,信息通信技术的测算指标并不统一,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利用单一指标的代理变量测算信息通信技术。比如,有研究使用宽带或互联网渗透率⑩、移动或固定电话拥有率⑪、计算机普及率⑫、邮电业务量⑬和电信业务量⑭等单一指标。单一指标计算较为简单,具体指标的选择具有随意性,且已有研究并未达成共识。然而,由于信息通信技术包含的内容较多,某一个指标不能够准确地衡量信息通信技术水平,进而利用单一指标进行测算时,结果可能与真实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因此,国内外一些机构和学者采用另一类方法,即通过构建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对信息通信技术进行测算。在构建多维度指标体系方面,国内外学者展开了充分的研究。

1.国外相关研究

美国学者Machlup最早开始进行信息经济的研究⑮,他于1962年在《美国的知识生产与分配》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知识产业的概念和分类方式,并建立了知识产业的测算体系。Machlup认为知识产业是生产知识、信息产品或信息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了研究与开发、各种层次的教育、通信和媒体、信息设备、信息服务五个层次。与国民经济计算方法相同,Machlup利用最终产品法对1958年美国知识产业的发展水平进行测算并展开相关研究,发现知识产业对美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作用,且知识产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农业和工业。在Machlup研究的基础上,Porat(1977)在代表作《信息经济:定义和测量》中先是将信息部门从国民经济中识别与分离出来,再进一步将其分为一级信息部门和二级信息部门⑯,第一次系统地构建了信息产业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信息产业产值占比、信息部门的劳动者人数占比、信息部门的劳动者收入占比三个方面内容。1965年日本学者Komatsuzaki构建了信息化指数模型(RITE),包括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信主体水平以及信息系数4个一级指标,以及人均年使用函件数、人均年通话次数、每百人每天报纸发行数、每万人书店数、每百人电话拥有量等11个二级指标,该指数较全面地衡量了信息通信技术水平,因此被广泛借鉴和采用。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构建数字鸿沟指数,主要用于反映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计算机与互联网应用情况与整个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这一指数包括计算机普及率、互联网普及率和在家上网比率等。

在国外研究中,被广泛使用的信息通信技术测算指标来自于国际电信联盟(ITU)。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电信联盟构建并发布了多套信息通信技术指标体系,用以测算并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息通信技术水平,观察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变化趋势。1995年国际电信联盟构建了信息通信技术指数,并将其在西方七国集团“信息社会”会议上发布,该指数主要用于测算并比较西方七国集团的信息通信技术水平,内容包括电话线、蜂窝式电话、综合业务数字网、有线电视、计算机和光纤6个一级指标,以及每百人拥有电话线数、数字交换的电话线数、每百人蜂窝式电话用户数、蜂窝式电话在七国中的分布、每千人ISDN用户数等12个二级指标。2003年国际电信联盟对信息通信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和更新,构建了数字接入指数(DAI),这一指数主要由基础设施、支付能力、知识、质量和使用5个一级指标以及8个二级指标构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信息通信技术的一些指标需要进一步更新,应更多地考虑到体现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应用情况的相关指标。因此,2005年国际电信联盟又发布了数字机遇指数(DOI),旨在反映国家和地区信息通信技术的接入和应用水平,并进行区域比较,这一指数包括了机遇、基础设施、使用3个一级指标,以及移动电话网覆盖率、互联网接入费在人均收入中占比、移动电话费在人均收入中占比、家庭固定电话拥有率、家庭计算机拥有率、家庭互联网接入比率等11个二级指标。2007年国际电信联盟构建并发布了新的信息化发展指数(IDIITU),主要包括ICT接入、ICT应用和ICT技能3个一级指标,以及每百人固定电话线长、移动电话用户数、每一用户国际互联网带宽、计算机拥有率、家庭接入互联网比重等11个二级指标。1995—2007年国际电信联盟信息通信技术指标体系的具体明细见表1。

表1 1995—2007年国际电信联盟ICT指标体系

2.国内相关研究

为了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2006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信息化发展指数(I),主要用于综合评价我国以及各地区在“十一五”期间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并进行区域比较及其变化趋势分析。信息化发展指数(I)包括基础设施、使用、知识、环境与效果、信息消费5个一级指标,以及电视机拥有率、固定电话拥有率、移动电话拥有率、计算机拥有率、每百人互联网用户数、教育指数、信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信息产业研发经费占GDP比重、人均GDP和信息消费系数等10个二级指标。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需要,考虑到信息化指标的选择应与时俱进,并便于国内各地区之间以及与其他国家信息化水平进行比较,2011年国家统计局遵循科学性、完整性与可比性等原则,在信息化发展指数(I)的基础上对一些指标进行了优化、改进。比如国家统计局发现,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固定电话和信息消费系数两个指标发生了异常的变化,若继续使用该指标,则不能够准确、有效地反映信息化水平,因此,国家统计局对这两个指标进行调整,进而建立了信息化发展指数(II),这一指数包括了基础设施、产业技术、应用消费、知识支撑和应用效果5个一级指标,以及电话拥有率、电视机拥有率、计算机拥有率、人均电信业产值、每百万人发明专利申请量、互联网普及率、人均信息消费、信息产业从业人数占比等11个二级指标。

除了国家统计局构建的两套信息化发展指数之外,国内很多学者根据研究需要也建立了信息化指标体系,不同学者构建的指标体系存在一定差异。本文整理了近年来学界构建的信息化指标体系,具体见表2和表3。其中,表2是较为简单的信息化指标体系⑰,仅由一级指标构成,具体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以及信息通信技术应用等内容。而一些学者把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及其衍生而成的指标均考虑进来,形成了如表3中相对复杂的信息化指标体系⑱,此时的信息化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共同构成,除了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的相关指标以外,还加入了居民的教育水平、信息消费情况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等内容。

表2 基于单一维度的信息化指标体系

(二)不同层面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

随着社会各界对数字经济关注度的提升,2017年以来,国内诸多研究机构和学者对数字经济的测算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构成了多样化的数字经济测算方法和指标体系。一些研究机构通过调研或使用大数据,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构建了多套指标体系,比如,2017年上海市社会科学院从数字设施、数字产业、数字创新、数字治理等维度构建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以测算中国数字经济水平。腾讯研究院通过选择135个二级指标,构建多维度指标体系,较为完整地测算了中国不同地区的“互联网+”指数。此外,财新智库主要基于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融合、数字经济溢出以及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维度,构建了数字经济指标体系。这些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能够为后来学者关于数字经济测算提供方向指引,而且可以为数字经济的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便利基础条件。

除了上述研究机构对数字经济水平进行测算之外,诸多学者也通过构建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对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了测算,但具体内容存在差异,未形成统一的结论。在这些相关研究中,有些学者选择多种维度构建数字经济指标体系,进而测算数字经济水平,也有部分学者将数字经济作为实证研究的变量之一,实证讨论数字经济对其他变量的具体影响。在进行实证研究之前,学者也对数字经济水平进行了测算。比如,张雪玲、焦月霞选择基础设施建设、信息通信技术初级应用、信息通信技术高级应用、企业数字化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发展5个维度作为一级指标,以每平方公里光缆长度、每百万人安全互联网服务器数量、每千人拥有域名数、搜索引擎使用率、网上银行使用率和电子商务交易额占GDP比重等19个指标作为二级指标,构建数字经济多维度指标体系,并且对中国数字经济水平进行了测算⑲。田俊峰等以中国东北地区为研究对象,同时基于数字经济基础、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双创和数字经济智慧民生等维度构建数字经济指标体系,主要测算了中国东北地区数字经济水平⑳。焦帅涛、孙秋碧选择数字基础、数字应用、数字创新、数字变革维度作为一级指标,以移动基础、个人应用、企业应用、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以及电商发展变革等指标为二级指标,并且进一步将长途光缆、网站数量、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采购额、网络零售总额、数字电视、软件业务收入和新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作为三级指标,构建了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同时对中国各省份的数字经济水平进行测算㉑。杨文溥具体选择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软件产业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产业企业个数、企业电子商务统计、电子信息产业企业个数、和PC浏览量等9个指标,测算了中国的数字经济水平㉒。姚维瀚、姚战琪选择信息化、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发展3个维度作为一级指标,构建包括企业数字化程度、数字技术与其他产业的融合程度等8个二级指标和11个三级指标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具体测算中国的数字经济水平㉓。杨慧梅、江璐主要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重要维度,具体选择了31个相关的细分指标,构建了多维度的数字经济指标体系㉔。

在以上关于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构建的研究中,各学者将中国或各省份作为具体的研究对象。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将研究对象进一步细化,即选择以各城市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数字经济指标体系,来测算中国各城市的数字经济水平。比如,赵涛等选择城市数字金融和互联网发展情况2个维度的指标体系,对中国各城市的数字经济水平进行测算与分析㉕。与以中国或各省份为研究对象相比较,在以城市为研究对象测算数字经济水平时,城市层面相关指标的选择更加困难,有时候会面临数据缺失或资料不全的情况,如果能够有效克服数据缺失或资料不全等困难,城市层面的研究会更加细致,也能够得到更多的研究样本,从实证研究意义上来说,选择城市层面的研究,可能有利于得出更加准确的研究结论。从已有研究来看,尽管近年来,诸多学者对数字经济展开了广泛的测算和实证研究,然而城市层面的数字经济测算以及相关的实证研究仍然较为匮乏。随着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城市层面数字经济测算和相关实证研究可能成为研究的新趋势。

四、研究总结与展望

本文通过梳理数字经济本源、内涵与测算的文献后发现,学界对数字经济的内涵与测算指标选择并未达成共识,数字经济的本源是信息通信技术的应用,数字经济载体的测算指标包括两大类,即单一指标和多维度指标体系。单一指标主要有互联网、计算机以及移动电话的普及率、邮电业务量等指标,多维度指标体系包括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知识支撑和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等内容。诸多研究机构和学者主要通过构建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对数字经济进行测算,这些具体维度包括数字经济产业、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发展、数字技术创新、数字技术应用等,涉及到的具体研究对象有国家层面、省级层面以及城市层面,并且以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居多,而少有学者选择以城市层面为研究对象。

基于文献梳理,本文认为,当前在数字经济的测算时,可以重点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议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重点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维度对数字经济展开测算,进而选择对应的各种细分指标。二是建议紧密跟随相关学术研究主流,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以及数字经济发展的特征,放弃一些过时的指标,同时应保证各指标基础数据的来源真实、有据可依,以提升数字经济测算的精确性,进而为数字经济的描述性分析以及相关实证研究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三是建议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可比性,这种可比性不仅体现在不同的城市之间、省份之间和区域内部,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指标体系需要与国际接轨,能够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比较,以更好地发挥数字经济指标体系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国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四是建议将研究对象进行细化,以城市层面作为研究的对象,为数字经济相关实证研究提供更加准确的数据支撑。

注释:

①昌忠泽、孟倩:《信息技术影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中介效应分析——来自中国省级层面的经验证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8年第6期;刘成奎、徐啸:《信息通信能力能否增强地方财政民生回应——基于互联网等现代ICT的角度》,《当代财经》2018年第6期。

②郭美晨:《ICT产业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系研究——基于灰关联熵模型的分析》,《经济问题探索》2019年第4期;陶秋燕、高腾飞:《信息通信技术对国家创新能力的影响路径》,《科技管理研究》2019年第13期。

③黄桁:《数字经济水平对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浙江省2008—2017年面板数据》,《科技管理研究》2020年第3期。

④马建堂:《数字经济: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经济导刊》2018年第6期。

⑤荆文君、孙宝文:《数字经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经济学家》2019年第2期。

⑥裴长洪、倪江飞、李越:《数字经济的政治经济学分析》,《财贸经济》2018年第9期。

⑦董有德、米筱筱:《互联网成熟度、数字经济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基于2009—2016年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19年第3期。

⑧张于喆:《数字经济驱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迈进的发展思路与主要任务》,《经济纵横》2018年第9期。

⑨张辉、石琳:《数字经济:新时代的新动力》,《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

⑩徐少俊、郑江淮:《信息化引致中国劳动力市场极化了吗——多层次技能深化假说与检验》,《经济问题探索》2020年第7期。

⑪贾军、邢乐成:《信息通信技术与中小企业融资约束——基于金融制度边界的分析框架》,《中国经济问题》2016年第3期。

⑫黄建锋、陈宪:《信息通讯技术对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基于贸易引力模型的经验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第11期。

⑬蒋含明:《外商直接投资知识溢出、信息化水平与技术创新能力》,《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

⑭谭清美、陈静:《信息化对制造业升级的影响机制研究——中国城市面板数据分析》,《科技进步与对策》2016年第20期。

⑮付兵荣:《信息化测度理论研究综述》,《图书情报工作》2003年第3期。

⑯查汝强:《评波拉特的信息经济分析方法》,《未来与发展》1989年第2期。

⑰参见张家平、程名望、潘烜:《信息化、居民消费与中国经济增长质量》,《经济经纬》2018年第3期;孙早、刘李华:《信息化提高了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吗——来自中国1979—2014年分行业面板数据的证据》,《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8年第5期;王龙杰、曾国军、毕斗斗:《信息化对旅游产业发展的空间溢出效应》,《地理学报》2019年第2期;崔兆财、周向红:《信息化、省际贸易、知识溢出与中国区域经济异质增长——基于多维邻近视角下的交互影响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20年第8期;辛大楞、李建萍、吴传琦:《信息化的农村减贫效应及区域差异——基于中国27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数据的实证研究》,《商业研究》2020年第10期。

⑱参见茶洪旺、左鹏飞:《信息化对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影响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空间计量研究》,《经济评论》2017年第1期;张雪玲、吴明:《网络时代下地区信息化发展空间关联分析——基于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ESDA)方法的应用》,《浙江学刊》2018年第1期;刘晓阳、黄晓东、丁志伟:《长江经济带县域信息化水平的空间差异及影响因素》,《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19年第6期;刘国斌、王达:《新型城镇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研究》,《情报科学》2020年第1期。

⑲张雪玲、焦月霞:《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及其应用初探》,《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4期。

⑳田俊峰、王彬燕、王士君等:《中国东北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空间分异及成因》,《地域研究与开发》2019年第6期。

㉑焦帅涛、孙秋碧:《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研究》,《工业技术经济》2021年第5期。

㉒杨文溥:《数字经济与区域经济增长:后发优势还是后发劣势》,《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

㉓姚维瀚、姚战琪:《数字经济、研发投入强度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㉔杨慧梅、江璐:《数字经济、空间效应与全要素生产率》,《统计研究》2021年第4期。

㉕赵涛、张智、梁上坤:《数字经济、创业活跃度与高质量发展——来自中国城市的经验证据》,《管理世界》2020年第10期;梁琦、肖素萍、李梦欣:《数字经济发展提升了城市生态效率吗?——基于产业结构升级视角》,《经济问题探索》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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