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么建

2021-08-05 08:35
文萃报·周二版 2021年24期
关键词:居民收入负责同志共同富裕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为什么选取浙江省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支持浙江示范区建设,《意见》明确了哪些重大任务举措?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浙江具备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优势和潜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提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与共同富裕的内涵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各地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也不尽相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难以短时间内全面铺开,迫切需要选取部分条件相对具备的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浙江省富裕程度较高、均衡性较好,在探索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备开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和优势。2020年,浙江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0年和36年居全国各省区第1位。浙江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为1.96,远低于全国的2.56,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设区市居民收入都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

“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空间和潜力还较大。”该负责同志表示,浙江在优化支撑共同富裕的经济结构,完善城乡融合、区域协调的体制机制,实现包容性增长的有效路径方面都还有较大的探索空间。“通过在浙江开展示范区建设,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能为其他地区分梯次推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示范。”

明确四个战略定位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聚焦亟须突破和创新的重要方向和关键领域,《意见》明确了浙江示范区建设的四个战略定位。一是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二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三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四是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

明确六大支持举措 《意见》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明确了六大方面的重大举措,支持浙江率先探索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美丽宜居的生活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

(摘自《人民日报》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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