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职业农民培训经验借鉴与启示

2021-08-05 02:53田宝坤
速读·下旬 2021年7期
关键词:农民培训职业

田宝坤

◆摘  要:本文通过对以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欧模式的梳理与介绍,总结各国的培训经验,提出对我国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启示建议。目前,发达国家农业发展处于领先水平,职业农民培训体系较为完善,培训模式也从单一的注重理论培训升级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绝大多数农民也已经从传统的闲散农民过渡到现代的职业农民,对职业农民的后续培训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一、国外职业农民培训的典型模式分析

1.以韩国为代表的东亚模式

东亚模式是一种对人均耕地面积较少、适合于由政府主导和支持的、以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为培训对象进行培训的模式,其典型代表性国家是日本和韩国。由于我国地理位置与韩国更为临近,在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人文气候等多方面都较为相似,其农民培训经验能够为我国提供更为直接的借鉴,因此我们选定韩国做具体介绍和分析。

20世纪70年代初期,韩国开始加强对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由政府统筹培训工作,农协、农业振兴厅、农业大学和其他民间组织等各司其职,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整体素质。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制定《农渔民后继者育成基金法》、《农村振兴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规保障了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为培训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二是政府给予农民培训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各项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设立专门的农民培训部门,聘请专职教师对农村基层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农业相关政策、经营理念、生产技术等多方面的培训。四是制定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民培训体系,包括青少年农民教育、继承人农民教育和专业农民教育三个层次。

2.以美国为代表的北美模式

北美模式拥有完整的组织结构、科学的教育体系,是一种适应大规模经营生产和现代机械化的、将农民培训、农业技术、农业科研有机结合起来的,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的培训模式,其典型代表性国家是美国。美国的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是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依托下而建立的,这些法规包括:1862年过会通过的《莫里尔赠地法案》、1887年的《哈奇法案》、1914年的《農业推广法》等等。在此后的百余年里,美国又相继出台了十余部法律法规,这为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除了法律法规保障外,美国建立的集培训、科研、推广于一体化的体系是美国农民培训的又一关键所在。农协会、农学院、公立大学以及社区大学等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其中农学院主要负责农业科研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提供农业方面的教育培训;农业教育培训主要由农学院、农业技术学院、公立大学、社区大学和其他民间组织提供,培训内容主要以新型农业技术为主;农业合作推广局、各州县推广服务中心、各州县推广顾问服务中心等负责农业推广工作。培训经费来源于美国联邦和各级州政府,由于美国资金充足,其很快建立了具有一定体量的农业科技机构,有效地带动了职业农民的培训。

3.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欧模式

西欧模式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由政府、学校和科研单位编织形成的培训网络为辅助,是一种通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多种方式形成的给予农民培训的模式,其典型代表性国家是德国。在德国,尽管其工业化水平很高,但是其对于农民的培训非常重视,甚至将农民培训视为关乎国家兴衰的关键所在。

德国最具代表性的农民培训创举是“双元制”模式,即双培训主体或双培训地点—企业和学校。接受培训的农民可以在学校学习农业生产、经营等相关理论知识,在企业中接受相关的农业技能培训。在培训的过程中,随着培训阶段或年级的提升,理论知识的培训内容和课时会逐渐减少,而相应的技能培训的内容会不断增加。这种灵活的培训方式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有效地融合,使先进的生产、管理知识能够切实地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中,这对于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推动德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此外,德国农民培训的另一大特点是需要获取农业从业资格认证,即持证工作。只有具备一定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且通过从业资格考试的农民,才能够获得从业资格证书(被称为“绿色证书”),达到成为职业农民的条件。另外,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是德国农民培训的又一大特点,政府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加入农民培训工作。

二、国外经验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启示

1.加大政府的培训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融入

政府投入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了确保培训工作的可持续开展,各级政府需要适时根据培训的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逐年加大对培训的支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同时,各地也需要出台相关的法规对培训资金的来源、用途予以明确的规定,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审核。随着培训农民人数的不断增多,仅依靠政府财政投入已难以实现培训的可持续,因此各地政府应通过鼓励社会资本的介入来增加对农民培训的支持。借鉴发达国家和我国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建立农业培训融资平台,优化资金结构。形成以政府财政为主、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资金支持模式。

2.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培训队伍,规范培训机构

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培训工作的开展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在具体的措施中,首先是需要优化农民培训师资队伍的结构。具有理论知识的培训教师数量过多,需要结合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教师进行有益补充,这样组建的师资队伍能够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使得培训效果相得益彰。同时,针对教师的培训培养、考核奖励机制也需落实。通过对教师培训能力进行实时、动态的提升,使其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紧随时代的脚步。通过建立定期的考核激励机制,保证教师的工作态度,充分调动教师开展培训的积极性。此外,需要建立对于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和考核评估机制,严格把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准入,对于考核评估中资质弱、培训效果不理想的机构进行相应的惩罚或取缔。

参考文献

[1]赖作莲.韩国农民教育特征及启示[J].安徽农学通报, 2012,18(11): 15-17.

[2]骆莹.辽宁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问题与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 2017.

[3]马秀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存在问题及发展措施[J].世界热带农业信息, 2020(9): 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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