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谨防非法集资

2021-08-05 00:26老树
老友 2021年7期
关键词:集资养老老年人

老树

警惕陷阱

5月26日新浪网的文章《警惕,老年人财富正被犯罪分子盯上》称,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亿,占全国人口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占13.5%。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龄化背后的养老床位不足、服务不够,保障不足等成为社会问题。犯罪分子正是瞄准这一痛点,频频将非法集资的手伸进老年人的口袋。5月20日,中国老龄协会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2020年全国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涉老民事案件42.10万件,涉老刑事案件3.06万件,涉老行政案件3.03万件,合计48.19万件;涉及老年人金融财产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10.57万件,刑事案件395件,合计10.61万件,占全部涉老案件的22.02%。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老年人手中积累了规模可观的财富,但他们运用智能技术困难,“数字鸿沟”问题比较突出,风险辨识能力弱,证据保存等法律意识不足,自身权益容易受到侵犯。犯罪分子实施一次诈骗,就可能榨干老年人一辈子的积蓄,掏空老人“养命钱”。

5月19日《法治日报》的文章《“养老服务”有陷阱!这些情况是非法集资》提醒,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三是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四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著“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防范为主

5月18日新华网的文章《涉老风险提示要重视精准性、可及性》提到,无论是四类表现形式还是三大风险提示,都是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梳理、提炼的,具有很强的总结性和针对性。不过,这些涉老的风险提示能否直达老年人群,能否入心、入脑,还需要观察。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现象,2018年8月、2019年12月,国家相关部委发布过两次风险提示,从这些风险提示的效果来看,部分老年人并未看到风险提示,或者对相关风险提示不够重视,所以仍然参与非法集资。由于不少老年人缺少风险意识,一些机构和企业继续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由此而言,风险提示要重视精准性与可及性。所谓精准性,即风险提示的对象要力求精准。虽然说很多家庭都有老年人,公众都有必要了解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老年人都有退休金或储蓄,财务是自由的,参与非法集资时子女们往往不知情,自然也无法劝阻。所以,这种风险提示的对象要突出重点,即要对老年人群实施精准的风险提示,根据老年人群的特点,量身定制风险提示方式、提示渠道,使这种风险提示在老年群体中实现可及性。

5月26日人民网的文章《织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网》指出,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重要。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在筑牢刑事处罚这一“最后防线”之外,我们还要坚持防范为主,织密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的防范网,掐断养老金融违法犯罪的萌芽。首先,我们要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非法集资活动搭上互联网的“快车”,信息传播速度更快,涉及范围更广。微信群里所谓的养老投资“大项目”,朋友圈里集赞转发有奖的高收益“养老理财”,手指轻轻一点就能完成病毒式扩散,风险也随之扩大蔓延,市场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电信主管部门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等应协同起来,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进行实时监测。其次,我们要完善非法集资智能预警体系。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依托信息化技术、网格化管理,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但对于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差的老年群体来说,还应该将预警关口前移,更有针对性地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更好地运用智能化的手段帮助他们识别此类风险,比如打造适老手机银行App,及时发布已经监测到的非法集资信息,在老年人向可疑账号转账汇款时及时提醒阻止,并探索开发老年人“一键求助”功能,为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金融产品提供快速简易的咨询渠道,引导老年人认识非法集资的特征和风险,尽早识破骗局。目前,养老金融产品发展仍然不平衡、不充分,很多产品保障功能缺乏针对性,难以满足老年群体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同时,养老服务产业还不够壮大,还存在不成体系、缺乏标准等问题。正规产品服务的供给不足某种程度上给了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可乘之机。所以,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我们不仅要“堵”,更要靠“疏”。

协同治理

6月2日腾讯网的文章《谨防非法集资盯上老年人群体》说,各级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保持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要加大侦查力度,发现一起,立案打击一起,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快诉快审,对犯罪情节恶劣、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从重从快审判,用法律重典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针对老年人群体普及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帮助老年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识别能力,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除了高悬法律之剑、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行动起来,努力形成合力,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与督查,做好辖区内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情况排查整治,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广大老年人也要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特别是亲属子女,有责任和义务及早发现、及时制止、积极举报。

5月18日搜狐网的文章《守住养老钱,让“跑路”者没出路》提到,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老板跑路乱象的打击力度,一批问题企业被逐渐“挤出”市场,整个行业正在朝好的方向发展。如何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化解存量问题,形成民营养老机构“不敢、不能、不愿”跑路态势,除了政府加大优质养老机构建设、解决好养老供给、对现有存量问题探索更严格的监管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制度、规范管理,形成良好的养老环境外,老年人及家人也应擦亮眼睛,提高辨别能力,理性投资,不要因一时贪利而落入陷阱。相关部门应完善资质门槛等审查,让养老机构的经营者“不敢跑”;同时,不打折扣地落实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切实减轻民营养老机构运营负担,帮扶和监管优秀养老机构,让养老机构的经营者“不愿跑”。

5月27日人民网的文章《根治“养老骗局”要完善养老服务》认为,各类“养老骗局”之所以多发频发,其实背后有一個共性的客观原因,那就是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养老需要不匹配、有落差,给了不法分子打养老服务主意的可乘之机。因此,根治“养老骗局”,我们应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日益增长、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需求。从养老服务模式上看,在居家养老、养老院养老等传统养老模式基础上,我们应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专业养老,更好地满足个性化养老需求:通过整合物业、商铺等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可以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享受到看病买药、网购商品等服务;通过专业机构发展专业养老,可以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陪伴照护需求。就养老资金筹措而言,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规范发展、健康发展,已经迫在眉睫。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引发社会热议。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大力发展基于个人自愿开展的长期养老金积累,有助于为个性化养老需求提供更多选择,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资金压力。我国是老年人口数量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也是一个特别注重孝老爱亲的国家。让老年群体安享生命余晖,让老年生活更加从容舒适,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共同努力,以积极姿态做好老龄事业,以协同治理护航养老市场。

链接:防范和辨识非法集资“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该企业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该企业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您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该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该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无风险、高回报的承诺,这些宣传往往是非法的虚假广告;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他们也可能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高利息的资金来源很可能是投资者自身提供的本金,没有可持续性。

责编/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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