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发展变化及特点分析

2021-08-03 11:47杜相革李显军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 2021年4期
关键词:绿色食品准则农药

杜相革 李显军 陈 倩

(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 100193;2.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北京 100081)

绿色食品认证和发展在我国已经走过了30年,与绿色食品安全质量密切相关的《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也经过了多次修改,2000年3月2日颁布了NY/T 393-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本文中简称2000版),经过13年的应用和实施,在2013年12月13日颁布了NY/T 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本文中简称2013版),在2020年7月27日发布了NY/T 393-202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本文中简称2020版),并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2013版较2000版,编写结构和体例上修改较大,增加了引言、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3部分内容,并将可使用的农药种类从原准许和禁用混合制调整为单纯的准许清单制。2020版在2013版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的原则,增加了评估筛选农药的条件,调整了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提升了农药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一致性,为绿色食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和管理的依据。本文总结了《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历次版本的修订情况和动态变化,并分析了2020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特点及应用方向和挑战。

一、《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历次版本的修订情况

(一)2000版随着绿色食品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逐步成熟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认识的普遍提升,为了在农药使用方面体现绿色食品生产发展的理念,且有区别于普通产品的可操作的技术标准,2000年,原农业部发布实施了NY/T 393-2000《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该准则针对食品安全的化学污染,有机氯、有机磷的广泛使用和高毒高残留农药对农产品安全和环境造成影响等问题,采取了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名单制度,尤其是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物质的名单,将有毒有害、污染环境、危害健康风险大的化学品排除在外。同时,对于禁止使用名单以外的化学品,作出每一种化学品在作物的每个生长季节只能使用1次的规定,源头上杜绝了多次频繁使用单一化学品对终产品残留量的累积、环境的破坏和对害虫抗药性的产生,将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的理念和实践有机结合在一起。但是由于禁止使用名单以外的化学品种类和数量众多,需要有专业的植保技术人员和专业知识,因此,对于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要做到科学、合理、合规使用,有一定的难度,同时也给监管造成困难,特别是对终产品的农药残留检测范围无法确定。

(二)2013版NY/T 393-2000在绿色食品的生产和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10多年来,国内外在安全农药开发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有效地促进了农药的更新换代;且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方法、评估结论以及使用规范等方面的相关标准法规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同时,随着绿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对绿色食品的认识趋于深化,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很多实际经验。2013版充分遵循了绿色食品对优质安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更严格地限于农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的需要,并与国际先进标准体系接轨,采用准许清单制进一步明确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允许使用农药清单的制定以国内外权威机构的风险评估数据和结论为依据,按照低风险原则选择农药种类,且其中化学合成农药筛选评估时采用的慢性膳食摄入风险安全系数比国际上的一般要求提高5倍。

2013版标准在2000版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起了比较完整有效的标准框架,包括规定有害生物防治原则,要求农药的使用是最后的必要选择;规定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确保所用农药是经过系统评估和充分验证的低风险品种;规范农药使用过程,进一步减缓农药使用的健康和环境影响;规定了与农药使用要求协调的残留要求,在确保绿色食品更高安全要求的同时,也作为追溯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农药违规使用的验证措施。

(三)2020版2020版延续2013版的标准框架,主要根据近年国内外在农药开发、风险评估、标准法规、使用登记和生产实践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新数据和新经验,更多地从农药对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综合风险控制出发,适当兼顾绿色食品生产对农药品种的实际需求,对标准做局部修改。

二、2020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变化

(一)农药定义的变化《农药管理条例》和NY/T 1667.1-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1部分:基本术语》中定义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2)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4)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5)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6)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2013版标准的表A.1中列入的植物油、海盐、乙醇等物质因未纳入我国农药登记管理,所以将其归入其他植保产品。2020版标准经专家讨论,考虑到这些物质虽未纳入我国农药登记管理,但它们被用于预防和控制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或调节植物和昆虫生长,符合农药定义,因此2020版对标准中的农药进行重新定义,在等同采用NY/T 1667.1-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第1部分:基本术语》中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注解,即本标准中所指农药既包括属于国家农药使用登记管理范围的物质,也包括不属于登记管理范围的物质。这样既保证了标准间的协调一致性,也明晰了本标准的涵盖范围。

(二)有害生物防治原则的变化绿色食品强调通过环境友好的绿色生产方式生产安全优质的食品,保证产品安全是最基本要求。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对有害生物的控制不仅仅依赖植保产品,还需要多种措施的协同,特别是能够预防有害生物发生的环境和生态因素,例如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保证产品安全;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由关注产品安全,扩展到关注人员、环境和产品的安全,体现绿色产品与绿色环境的统一,践行“绿色防控,公共植保”的新理念。2020版准则中,坚持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优先采用农业措施,补充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物理和生物措施,如性诱剂和食物诱杀害虫,温汤浸种控制种传病虫害及稻田养鸭控制害虫等。

(三)农药种类的变化

1.AA级和A级绿色食品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均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中,大多都是来源于植物源、动物源、微生物源和矿物源产品,属于自然界中的物质,在产品安全检测上大多属于豁免产品;植物源产品如苦参碱、除虫菊素等,作为植物源农药,其残留限量在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得到体现。2020版标准将硫酸链霉素从表中删除,硫酸链霉素是人畜和作物共用抗生素,在作物上主要用于防治细菌性病害,大量使用可能导致人体致病菌产生抗药性,影响人体使用抗生素的有效性。另外中生菌素和春雷霉素等都有抑制细菌病害的作用,可以替代硫酸链霉素。增加了具有诱杀作用的植物(如香根草等)、烯腺嘌呤和松脂酸钠。

2.A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其他农药清单。从农药类群看,比较2020版与2013版的差别,可以看出,已对农药的类别重新调整,由原来的7类调整为4类,即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和生长调节剂。将2013版的杀虫剂、杀螨剂和杀软体动物剂归为杀虫杀螨剂;将2013版的杀菌剂和熏蒸剂合并为杀菌剂。

从农药数量看,2020版中杀虫杀螨剂39种,2013版的杀虫剂、杀螨剂和杀软体动物剂3类的合计37种;2020版中杀菌剂为57种,2013版的杀菌剂和熏蒸剂为42种,杀菌剂种类和数量增加幅度较大,其他2类变化不大。2020版与2013版中农药类别和农药数量的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2020版与2013版农药类别和农药数量的变化

从农药种类看,2020版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的具体变化情况见表2。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农药对非靶标生物、水生生物、残留期长短等因素分析,删除了部分农药,删除的依据见表3。由表2可见,2020版杀虫杀螨剂由原来的37种增加到39种,有机磷类农药只保留辛硫磷,菊酯类农药只有高效氯氰菊酯和甲氰菊酯2种;从结构上看,有机氯、有机磷、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都是比较传统的神经毒剂药剂,对非靶标生物(特别是水生生物)和人类有一定的影响。本着高效、安全(环境安全和产品安全)的原则,新型农药以抑制几丁质酶为作用机理的药剂如新烟碱类农药已经成为优势药剂,是取代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有机氯类等高毒、高残留杀虫剂的较好品种。杀菌剂数量由2013版的42种增加到57种,除了删除甲霜灵(因为有更好的精甲霜灵)。除草剂由44种减少到39种,主要考虑有致癌物风险(如草甘膦)、难于降解(如敌草隆、噁草酮和二氯喹啉酸等)、对水生生物影响(如禾草丹)等环境和安全因素。

表2 2020版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变化

根据农药风险评估结果和综合分析,在2020版中,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化学农药安全结构如表4所示。杀虫杀螨剂增加了9种,其中7种低毒2种微毒;杀菌剂增加的16种中,除了氰氨化钙是矿物源外,1种中毒、11种低毒和4种微毒;增加的7种除草剂中,3种低毒4种微毒,增加的1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是属于无毒产品。由此可以看出,从增加和减少的种类的毒性分析,中毒种类减少了,低毒和微毒种类增加,提高了允许使用农药的安全性,农药的安全结构比例也大幅提升。

表4 绿色食品允许使用化学农药安全结构

(四)产品安全评价标准的变化2020版在产品农药残留要求上与2013版基本保持一致,即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在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要符合GB 2763的要求,其他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0.01 mg/kg。通过上述条款建立了绿色食品标准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有效衔接。2013-2020年GB 2763历经多次修订,GB 2763-2012规定了322种农药2 293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现行2019版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 107项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19标准中产品和农药残留限量远远多于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可为绿色食品产品标准规定之外的农药残留限量评价提供有效标准依据。

三、2020版《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特点分析

(一)创新提出绿色食品有害生物防治原则2013版在2000版的基础上,全面修正和提出了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首次提出了绿色食品有害生物防治的原则,2020版又在2013版基础上,对具体措施更加具体化和明确化。首先,绿色食品生产病虫害防治以生态系统为基础,在农业生态系统中,充分考虑“病三角”和“虫三角”的相互关系,保持和优化生态系统。在综合防治方法上,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与环境相融和回归农业本源的基础措施;农业防治是最基础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物理和生物技术是利用有害生物对外界环境和生物种群的内部关系而确定的有效技术,是最实用、最直接的措施;最后才考虑如何使用农药,且农药使用的前提是已经充分实施了农业、物理和生物控制措施并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才允许使用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低风险的化学农药。从理念上讲,由“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综合治理理念升华到“绿色防控,公共植保”的绿色发展理念。

(二)强化综合评估,科学筛选农药品种2013版标准首次运用综合评价方法对国家登记管理农药进行科学筛选,评价条件依据包括WHO农药危害性分类、中国农药毒性分类、国际粮食与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风险评估结果和发达国家登记使用情况等,特别是根据国内人群的膳食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按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的20%进行筛选,评估安全系数提高5倍。2020版标准在延用上述评价条件基础上,创新提出并纳入农药药迹指数(农药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性的综合指标)评价,同时排除对蜂、鸟、鱼、蚯蚓有剧毒的农药品种,此外更加注重生产需要,尽量兼顾各地主要农作物用药情况。

(三)兼顾法规要求和生产需求,保证标准合法性和合理性2020版最显著的特点是农药选择的依据,规定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在相应作物上的使用登记或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临时用药措施。相较2013版,在保证符合国家农药登记管理规定的前提下,2020版特别强调了登记的作物,因为相同的农药在不同的作物上的降解速度、残效时间、残留量都不相同,因此,从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看,强调农药与作物的关系比强调与病虫害的关系更加科学和合理。另外针对小宗作物或小宗特色作物,有地域属性或者区域属性,现有的登记制度不能全覆盖的情况,增加了“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临时用药措施”条款,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经农业农村部备案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临时用药措施,如同时在绿色食品允许使用农药清单中也可使用,为小宗作物的用药需求提供了一条路径。

(四)注重标准的协调性,建立标准的有效衔接2013版标准首次借鉴国际先进标准体系的农药管理模式,建立了绿色食品标准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与绿色食品产品评价标准之间的有效衔接。即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在最终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要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不是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化学农药种类,最终农药残留的默认限量为0.01 mg/kg,与欧盟等发达地区标准中的一律限量标准保持一致。

四、应用与挑战

(一)应用《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实施后,对农产品安全质量、农业环境保护和绿色产业升级将有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首先,随着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逐步升级,对外来化学投入品(农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在“减药减肥”的大环境下,实施具有可操作性和监督作用的生产方式,是落实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绿色食品从农药投入的源头出发,以“准则”的形式,将“减肥减药”作为标准化生产方式推进和实施,落实农业农村部提出的“三品一标”的发展模式。其次,随着农业发展的“安全、环保”理念的推进,为绿色食品产业带来强劲活力的同时,绿色食品不忘初心,对环境安全更加关注,在评估农药清单时更增加关注环境效益,逐渐剔除了对环境有伤害、对非靶标生物不利的农药种类,如菊酯类农药等,充分体现了安全与环境的协调统一。最后,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发展战略下,绿色食品发展更加朝着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将成为“三品一标”和农产品“四化”的最可评价、最可控制,最富有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产业。

(二)挑战

1.持续性的评估和完善。随着人们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对农药的安全性评价会越来越广泛,也会更加全面。应不断地适应毒理研究、膳食暴露、职业健康、环境影响和生产需求等多方面的变化,对现有的农药准备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在现有的允许使用的清单中,仍然有一些产品存在一定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有3大类,即对环境有风险但生产上用量大的品种,如甲氰菊酯;对非靶标生物有影响的品种,如对蜜蜂,吡虫啉、噻虫嗪等;用量大的品种,如抗蚜威等。为了保持和提高准则的合理性,很有必要建立适当的机制来持续修订和完善允许使用农药清单。建议每3~5年对附录A进行一次修订。

2.农药清单更符合环境保护的需求。在保证高质量绿色食品的同时,逐步完善和遴选环境友好的药剂,保护有益昆虫(授粉昆虫、水生昆虫),保护生物多样性。例如,新烟碱类杀虫剂主要包括吡虫啉(imidacloprid)、啶虫脒(acetamiprid)、噻虫胺(clothianidin)、噻虫嗪(thiamethoxam)、噻虫啉(thiacloprid)、呋虫胺(dinotefuran)、硝乙脲噻唑(nithiazine)和烯啶虫胺(nitenpyram)等,种类繁多。新烟碱类杀虫剂可选择性地与昆虫神经系统中的乙酰胆碱受体结合,从而导致昆虫兴奋过度死亡。吡虫啉、噻虫胺和噻虫嗪是新烟碱类杀虫剂中应用较多的3种杀虫剂,噻虫嗪作为新烟碱类杀虫剂的第二代产品,相比以吡虫啉为代表的第一代烟碱类产品具有更多优势,主要表现在对昆虫乙酰胆碱受体的亲和力高于吡虫啉,具有更高的杀虫活性;噻虫嗪在水中溶解度是吡虫啉的8倍,在干旱的情况下,噻虫嗪则明显优于吡虫啉;噻虫嗪的交互抗性水平低;噻虫嗪具有很强的叶片传导活性和根部内吸性,药剂能快速、充分被吸收,当施于土壤或种子上时,很快被根部或刚萌芽的种苗吸收,通过植物体内的木质部向上输送到植株体各部,在植株体内滞留时间长,降解缓慢,其降解产物噻虫胺杀虫活性更高,比吡虫啉持效期更长。但是在研究新烟碱类农药对害虫高效控制的同时,人们也关注了对蜜蜂的影响,主要因为蜜蜂喜欢含新烟碱农药的花蜜,长期采蜜形成了学习模式,试验证明,最常用的吡虫啉、噻虫嗪和噻虫胺对蜜蜂毒性较强,而啶虫脒和噻虫啉则相对低毒。

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清单与农药残留检测项目协调统一。《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中的默认限量规定结合GB 2763的引用,理论上涵盖了所有的农药和绿色食品产品组合,因此,不存在无标评判的问题。建立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目录的大类产品允许使用的农药(与农药登记一致)与GB 2763的对应检索列表,作为绿色食品相关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依据,逐步实现农药种类在绿色食品生产实际中的应用与产品安全评价、农药残留检测指标的有机结合,达到与农药安全使用准则和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相统一的目标。

绿色食品是在优良生态环境中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是规范和管理绿色食品生产中的农药使用行为,保证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环保、健康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发展绿色食品是解决优质农产品不充分不平衡矛盾的有效途径,在将来的发展中,绿色食品地位和规模将会成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同时对《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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