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前家庭教育问题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功利化导致家庭教育异化、家庭教育管理归口不统一、家庭教育指导不足。明确家校共育中学校和家庭各自权利、职责、地位和作用,改变家庭教育学校化倾向,是制定家校共育政策的前提和基础。新时代家校共育需理顺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系,推动家校共育工作制度化,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建立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化。
关键词
新时代;家校共育;家庭教育;政策
作者简介
单志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停课不停学、居家线上学习的学习方式成为教育系统应对疫情的权宜之计。家校边界模糊,亲子共处时间增多,使教养方式不良家庭的亲子关系日益紧张,亲子冲突不断加剧,以前家长眼中的“宝贝”变成了“神兽”。本文拟分析家庭教育问题的原因,理清家校共育的权责边界与地位和作用,提出适应新时代的家校共育政策建议。
一、家庭教育問题的原因分析
(一)功利化导致家庭教育异化
作为人生第一所学校,家庭在个体成长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49年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迈上了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发展的新征程。但是,基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等诸多原因,社会功利化对家庭教育造成了深远的影响,最突出的表现是家庭教育学校化。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等现象窄化了家庭教育的育人目标,分数、名次、文凭成了一些家长衡量孩子发展的重要甚至是唯一标尺。这些家长关注的不是孩子人格发展是否健全、做人是否向善、精神生活是否丰富、是否能够自我管理,而是关注孩子考试是否满分、排名是否第一、是否考上名校。家庭教育以学校的学科为基础,以学校教育内容为标准,复制和强化学校课堂学习内容,使得家庭教育功能异化和窄化。《全国家庭教育现状调查报告(2018)》发现,四年级学生感受到的家长成绩期望人数比例最高的是“班里前三名”(45.9%)。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长期居家学习和亲子共处使很多家庭的亲子关系日益紧张,亲子冲突不断加剧,家长焦虑紧张、彷徨失措。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家校共育改革研究课题组调查发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28.5%的家长认为“管不住孩子”。[1]这看似是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不足造成的,深层原因却是功利化教育在家庭教育中结出的苦果。
(二)家庭教育管理归口不统一
目前,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归口不统一。各地教育厅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有基础教育处、学前与高中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等。各教育局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有基础教育科、德育科、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科、民办与幼儿成人教育科和党办等。有的县市由教科研中心管理家庭教育工作。由于不同职能部门工作范围与重点不同,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带来一定困难。同时,家庭教育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教育部门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归口不统一也影响其与妇联、卫生、民政、文明办等多个部门的工作协同,总体上降低了家庭教育的管理效能。
(三)家庭教育指导不足
目前,由于学校的相关结构及功能定位尚不完善,还不能很好地完成家庭教育指导任务。从功能上而言,学校组织机构运行都是以学生成长为中心展开,为家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因此,家庭教育指导内容零散、缺乏系统性;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不足;指导方式多为讲座,缺少适合家长个性化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家校共育改革研究课题组调研发现,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49.9%的教师认为自己“经常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但只有29.5%的家长认为学校“经常提供心理辅导与咨询”。在新冠肺炎疫情前家长参加学校举办的培训或讲座情况:16.1%的家长从不参加,60.5%的家长偶尔参加,只有23.3的家长经常参加。[2]这表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频率与效果并未满足家长的实际需求。
二、新时代家校共育的双方权责、地位与作用
明确家校共育中学校和家庭各自的权利、职责、地位和作用,改变家庭教育学校化倾向,是制定新时代家校共育政策的前提和基础。
(一)厘清家校共育中双方权利与职责
1.学校的权利与职责
学校教育的主要职责是促进个体发展,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培育学生。学校帮助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共性、舒展个性。同时重视协同育人价值,发挥家长、社会的作用,致力于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二是发展教师。学校应不断丰富教师的专业生活,同时鼓励教师成为生活完整、精神丰盈、教有所成的教师。三是影响家长。学校本身具有“化民成俗”的作用。[3]学校应发挥专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发展教师专业能力,引导家长成长,加强家校合作,共同培育学生。
学校教育是制度化教育,是目的性、系统性、组织性最强的教育活动。学校教学目标设定、课程设置、学生的分班、教师的确定这些专业领域是学校的权利,家长不得干涉。
2.家长的权利与义务
在家校共育中,家长有以下权利。一是知情权。家长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教育结果有知情权;对孩子在校学习期间的品行和学业情况、学校收取的费用及用途、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情况有知情权。二是表达权。家长有针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家长对教师聘用有建议权;学校对家长咨询和面谈的要求应及时答复。三是参与权。家长代表可以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工作,如学校重要年初和年终工作会议有家长代表列席;家长可以参与餐饮公司选择、校服生产厂家确定等教学保障类工作决策。四是学校教育监督权与评价权。家长有对学校工作和教职员工进行监督和评价的权利,例如,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面向家长进行学校满意度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家长的义务一是承担起家庭生活中保护和教育子女的责任;二是保障子女获得学校教育机会;三是为子女学习与成长提供必要的家庭环境;四是与学校保持必要的沟通与联系,支持学校工作。
(二)明确家校共育中双方的地位和作用
在家校合作中,学校居于主导地位。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工作的机构,而家长并未受过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训练。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都要通过教师来完成。具体表现为:一是努力促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方向一致;二是帮助家长解决子女教育的困惑与问题;三是指导家长有效开展家校合作;四是引导家长不断学习,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成长。
在家校共育中,家庭不是学校的附庸,家庭教育也非学校教育的补充。在家庭场域,家长是主角,承担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学校为家庭提供教育指导时是配角,要做好支持和服务工作;在学校场域,教师是主角,家长在配合学校教育过程中是配角,要做好协助工作;居家学习期间,学校负责教育教学,家长负责后勤保障,课堂学习由学生自己负责。
只有家校明确各自权责、地位和作用,家庭回归人格教育,学校回归教书育人,家校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在家庭里营造积极沟通、互促成长的亲子关系。
三、新时代家校共育的政策建议
新时代的家校共育政策,秉承育人为本、淡化功利的价值取向,以促进学生人格发展为目标,从立法、管理、师资、投入等方面努力推进家校共育工作,引导家长科学育子。
(一)理顺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家庭教育管理组织体系。一是明确家庭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各地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管理家庭教育工作,县级教育局负责德育的科室管理家庭教育工作。二是设置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事业单位。地县级教育局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为独立法人,设置专职事业编制,保证专项经费支持。如果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无独立法人资格,可挂靠教育局、教师进修校或教科研单位,设兼职家庭教育专业人员岗位;三是每所学校配备一名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享受班主任待遇。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为例,该区构建了“五级家庭教育联动化模式”,打造“区级整体统筹、社区融合普及、学校重点安排、年级计划推进、班级具体实施”的全方位、立体式区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教育局2017年成立家庭教育学校,隶属沈河区教育局,由业务副局长分管,下设综合部、培训部、社教部、讲师团,校长1名,副校长2名,专职教师7名,兼职教师60名。在保证专门人员编制的同时,建立以区政府财政列支家庭教育专项经费投入为主,以市教育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为补充的经费投入机制,为区域家庭教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沈河区将区家庭教育学校设为区级总校,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分校,健全组织机构和服务网络,制定并下发了《沈河区家长学校规范化管理标准》《沈河区家长学校发展规划》《沈河区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沈河区家校社共育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同时,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形成“高端引领有专家、辐射带动有名师、培训推广有骨干、规范授课讲师团、补充发展志愿者”的多层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
(二)推动家校共育工作制度化
一是建好用好家长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发挥家长作用,建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共育。学校要做好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使家长在参与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中了解、监督并支持学校各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工作运行规范,实现家长委员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推动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家长学校是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平台。通过研制《家长学校课程标准》和《家长学校质量评估标准》、设置家庭学校课程体系、开展相关教学活动等,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推动家长学校建设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广东省佛山市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死角,实现了“五个100%”,即100%的中小学幼儿园创建家长学校,100%的家长学校采用市教育局自编教材,100%的班主任能开展案例教学,100%的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授课活动,100%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以案例教学、专题讲座、家教沙龙、导学4种模式为家长学校主要授课模式,打造高效、高质量家长学校课堂。三是家访工作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家访制度,把教师家访作为教师常规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并建立教师家访保障机制,确保家访工作有效落实。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提出的加强家访工作的意见,规定三种家访形式,即前置入户家访(新生入校入园前置入户家访要达到100%,不能用电话、微信、群访等方式代替。2020年因疫情,家访不一定100%入户,但规定一定要与学生家长见面)、普遍家访(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2020年因疫情,3个月实行每周一次全员线上家访)、特殊家访(特殊学生重点家访、及时家访),并通过查访、家长全员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学校建立特殊家庭支持体系。学校将单亲家庭、留守家庭、流动家庭和問题家庭学生以及有抑郁倾向、遭受校园欺凌的学生纳入特殊家庭支持体系,由班主任、校内外家庭教育指导专家、专业心理咨询工作者组成支持团队,采取多种干预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帮助。五是采用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学习和践行《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提升家长育人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
通过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建立机制等方式建设高质量家庭教育专业指导队伍。一是在教师职前培养课程体系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相关内容,提高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二是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中增加教师家校沟通能力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专业要求;三是将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以后逐步纳入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四是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业成长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学科带头人和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机制,培养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师资队伍;五是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优质课、教学能手、成果奖等奖项,激励教师专业成长。
(四)建立科研與实践相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
建立国家、省、地市、县镇、乡村五级家庭教育教科研体系,开展课题研究,强化家庭教育专业指导,提升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增强家校共育效果。一是各省市教科院所成立家庭教育科研部门,或者设专职家庭教育研究人员,开展课题研究,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二是各地设立专项经费开展促进人格发展的家庭教育研究;三是建立家庭教育教研员乡村学校联系点制度,设立家庭教育教研员岗位,并组织家庭教育教研员到乡村学校定期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四是建立乡村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到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定期挂职、锻炼制度,每位乡村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在1~2年内挂职1次,时间约2个月。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在基础设施、在线教育、素养提升等方面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多措并举改善网络支撑条件,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汇聚社会多方资源,优化教育管理服务;二是科学规划建设教育专网,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中小学校网络平台、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等授课方式的学习资源库建设;三是加强在线教育研究,总结疫情防控期间在线教育典型经验,明确适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在线学习内容、课程安排、学习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四是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通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等不断提升教师信息素养和学科教学能力。
(六)完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要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家庭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政支持;二是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支持补充的家庭教育财政保障机制。例如,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每年投入100多万元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市级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七)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化
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第三方机构等多方参与、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的家校共育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学校家庭教育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将推进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育局、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纳入局长、校长年终考核评估体系;二是将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纳入教师评优体系;三是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计入教师业务工作量;四是建立指标简洁、操作方便的家长、学生、教师自我成长评价体系,提高家校共育实践效能。
参考文献:
[1][2]单志艳.五成家长遭遇居家陪学困难[N].中国教育报,2020-11-05(9).
[3]马健生,邹维.论学校及其功能[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9(4):23-31.
责任编辑︱庞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