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行业环境治理问题及解决对策探讨

2021-07-24 06:30安徽万维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钟芳
区域治理 2021年10期
关键词:火电环境治理协同

安徽万维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钟芳

一、火电行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

尽管任何一种发电活动均会或多或少地对环境产生影响,但基于火力发电在我国整个电力结构中所具有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将更多的关注点放于火电行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治理上。火电企业一般以燃煤机组为主,这种类型的机组通常会有大气、水、噪声等污染产生。

(一)大气污染

在整个火电行业,企业的生产会向周边空气中排放类型多样的污染物质,而在这些污染物质中,又有不少会影响当地的环境,像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烟尘等,对环境的影响都比较明显。其中,二氧化硫会导致酸雨的出现,二氧化碳则会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光化学烟雾会通过氮氧化物含量的增加而形成,烟尘排放量增加则会导致雾霾天气出现。统计数据显示,在各种类型的污染排放行业中,以火力发电为主的电力行业污染排放率较大的比重,其中,二氧化硫与二氧化碳均超过40%,氮氧化物与烟尘则分别大于20%与25%,火电行业对于环境的污染可见一斑。

(二)水污染

在火电行业的生产与经营过程中,会有冲灰水、工业污水、酸碱废热以及热排水等很多废水产生,它们的排放会引起水污染问题发生,有的会在水底沉积而堵塞水道,有的则会酸化或者碱化水体水质,并将其自净化能力削弱,有的还会对水生生物繁殖及生长等产生影响。除此之外,二氧化硫在火电行业中的排放会形成酸雨,而其向地面的回落又会将水质恶化,不仅严重影响农产品与饮水安全,还会对人类健康产生很大的威胁。

(三)噪声污染

火电行业中锅炉排汽、机械振动等噪声有很高的分贝,会对火电企业内部员工以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甚至造成其生理与心理上的不可逆损伤。不同火电厂所用设备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其噪声机理也不尽相同,这在较大程度上加大了火电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的难度。

二、火电行业环境治理现存问题

(一)政府管制问题

火电行业有较大的利润空间,部分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区经济数据的考虑,盲目地追求“政绩”而将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门槛降低,放松了对火电企业这些纳税大户的要求。为了得到更加可观的税收,达到一定的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明里或者暗里对火电企业施以相应的保护,因为从体制层面上看,地方环保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这些环保部门也会更加倾向于听命于地方政府,不会严格监督与管制发电企业的污染排放行为。从全国层面上看,火电行业违规建设是对其有序发展规律的违反,资源与环境在这种情况下承受的压力不可谓不大。

(二)火电企业经营问题

企业不仅仅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它还扮演着环境污染肇事者的角色。在政府为火电企业施加较大的排污压力以后,火电企业会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使自身利益免受影响,会在生产及经营达到某种规模时搬迁厂址,以这种做法达到降成本的目的。但迁移并不表明环境污染会减少,它只是将污染由先前的地区向新地区迁移,由此一来,污染区域及范围反而被扩大,对环境乃至社会均产生很坏的影响。

(三)环保组织与社会公众问题

虽然我国现在已经从整体层面上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深刻的认识,然而在体制与机制的构建上依旧表现出明显的不足:其一,环保组织机制建设有待完善,多数公众及环保民间组织很难参与到环境政策的制定中;其二,社会监督缺位情况严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很重要的一个方式是大范围地开展社会监督,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针对公众诉求所开设的反馈渠道存在不畅通的问题,公众也没有强烈的意识进行主动监督。从新闻舆论层面看,针对其所做的相应报道较多会受政府部门的影响而难以将应有的监督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

三、火电行业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进行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

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图1)应将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及火电行业各个企业的配合作用有效地发挥出来,同时,环保组织以及社会公众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在火电行业环境协同治理体系之中,政府在各个治理主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主导性作用,其所处位置为治理体系的核心,需要对各个参与方进行协调与引导,通过对环境问题的共同协商,营造一个各主体共享的利益环境,一同将环境治理责任承担起来。火电企业是治理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参与者,需要以积极的态度配合政府及社会公众等的管制及监督,主动降低污染排放量,将经营环境优化。对于环保组织与社会公众,应将以下作用发挥出来:(1)对政府执法部门的工作以及火电企业的相关环境行为进行严格地监督,让其制定与民众意愿相符的决策,切实有效地将环境决策质量提升;(2)及时、准确地将群众呼声表达出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同火电企业之间的摩擦,缓解社会矛盾。

图1 火电行业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参与主体及其作用

(二)各级政府加强合作,有效发挥对各参与方的协调与引导作用

政府在火电行业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必须始终保持,并以此为基础提高重视程度。作为资源的提供方以及制度的建设者,政府在环境协同治理中有最为突出的主动性以及最深的参与程度,其主导地位能够将环境协同治理的基础奠定下来。各级政府以及同级政府各个部门之间都应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上级政府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当地方政府发现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而无视环境问题的行为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同级政府各个部门之间,需要通过法律的约束加强协商及合作,尽可能地减少环境协同治理政策不一的问题。此外,政府还要重新定位自身的角色,基于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理念的指引,建立与健全环境问责、政绩考核、环境信息公开以及利益共享等机制,从根源上对污染问题进行控制,同时,对循序渐进以及协同治理等原则予以遵循,协调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强化良好合作,一起达成环境协同治理目标,最大化实现社会、经济以及环境各方面的效益。

(三)火电企业积极主动投入到环境治理之中

企业不仅仅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还是环境协同治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参与者,其所遵循的环境理念以及发生的各种环境行为都会对所在地区环境条件的优劣产生决定性影响。要想将火电行业的环境治理问题有效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其制定的法律以及采取的行政与经济手段远远不够,火电行业中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将自身的环境责任履行起来,以一个积极主动的态度投入到环境治理与保护中。对于一个有良心的火电企业必须有足够强的环境经营意识以及环境责任感,坚持创新改革与环境治理经营并重,在各种投资活动中事先做好对环境问题的考虑,生产环节也要对环保材料加以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浪费及能源消耗,管理过程中需定期公布环境报,向员工宣传环保理念,进行环保技术的应用培训,督查清洁生产,通过对自身环境行为的规范实现对环境责任的履行,将企业正面形象树立起来,增强自身竞争力。

(四)环保组织与社会成员承担部分环境公共服务

在火电行业环境治理过程中,政府可以适当转变职能,由环保民间组织与社会成员实施一些环境公共服务,支持并鼓励他们获得环境公共资源,并对其进行有效的使用,将组织或社会重要成员所具有地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功能有效地发挥出来。

四、结语

针对火电行业生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加快构建火电行业环境协同治理体系,落实各个参与主体的责任,将其作用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以此实现对整个国家层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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