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网络保护备受关注

2021-07-22 02:32王瑞红
青春期健康·家庭版 2021年7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青少年内容

王瑞红

自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新增的“网络保护”一章备受关注。该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智能终端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或者以显著方式告知用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的安装渠道和方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网络平台在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方面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平台应设置“青少年模式”,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

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视频号”隐忧仍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网络保护”第六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据了解,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前,不少视频、直播、游戏等网络平台加快升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积极优化“青少年模式”内容池。但是,部分网络平台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方面仍存在较大漏洞,如进入“视频号”分区,没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动弹窗提示,内容过滤上主要依赖家长监管,导致“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当前,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直播及网络游戏的现象愈发普遍,暗藏巨大隐忧,必须进一步强化相关网络平台责任。与此同时,家庭和学校应积极履行相关主体责任,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2021年2月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已经突破8.73亿。此前,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印发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提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事项和具体安排。在该通知的要求下,有关部门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加快了“出手”。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2021年4月29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表示:对于“儿童、青少年模式”流于形式问题,将加大对网络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此外,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15个成员单位今年也将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游。由于未成年人自制力相对较弱,尤其容易沉迷短视频、网络直播,因此,对防沉迷于短视频平台采取措施、加強治理显得尤为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已经严格要求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等平台推出青少年模式,通过限制使用时段、在线时长、服务、消费功能等方式,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比如,根据国家网信办要求,国内主要网络直播和视频平台上线“青少年模式”,打开客户端时都会弹出提醒,提示可在未登录情况下选择设置“青少年模式”。该模式不仅对每天的使用时长、使用时间段等有明确限制,内容方面也会做出更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调整,如有短视频平台针对青少年开设专属内容池,主要推送教育类益智性内容。

部分平台青少年模式存在较大漏洞

针对未成年人擅自在直播平台支付、打赏问题,不少平台在青少年模式下都关闭了支付和打赏功能,其中,一些短视频平台还准备了专门的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通道,提供交易和身份信息后即可申请退款。而有些平台虽然屏蔽了部分购买功能,但朋友间的转账依旧可以使用,同时缺乏有效的退款措施。根据新华社客户端的问卷调查,超七成受访者认为,青少年模式“没有多大用处,漏洞太多容易钻空子”。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1 990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的一项调查也显示,24.4%的受访家长觉得效果不好。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专家彭伶表示:青少年模式自从上线以来,推动了互联网平台企业自查自纠,强化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青少年模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彭伶提出,一方面,由于技术漏洞,青少年模式在密码设置、实名认证、卸载重装方面可以“钻空子”;另一方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龄跨度较大,对于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供给,低幼龄少年也许可以得到满足;但对于初高中青少年而言,则很难吸引他们主动选择青少年模式。此外,互联网企业提供青少年模式更多是源自外在压力,在流量吸引、盈利驱动和竞争压力下,一些企业缺乏内在动力来持续优化完善青少年模式。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四新表示:从企业来讲,青少年模式需要真金白银地投入,需要增加运营成本。因此,在商业利益与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部分企业以商业利益为重,而不是以社会效益、社会责任为重。

从监管角度来讲,监管缺少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规范,各企业平台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标准。以某平台视频号为例,进入视频号分区没有“青少年模式”的自动弹窗提示,需要进入其设置界面手动开启。而在重置密码方面,该平台依然可以通过短信方式,直接重置登录密码,以解除青少年模式。

在内容过滤上,不少短视频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均专门筛选出了一批内容以供观看,涵盖教育、知识、适合儿童观看的动画片等内容,并关闭了直播功能。其中,也有短视频平台具有按年龄段推送内容的功能,更加具有针对性。而有些平台的视频号则更依赖家长的监管,需要由家长决定青少年模式下可以观看哪些内容,包含“我关注的”“不可访问”以及“全部”3种选项,如果选择“全部”,青少年模式则形同虚设。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等问题依然突出。例如:市民刘先生16岁的儿子刘浩(化名)因沉溺于网络直播,将爸爸银行卡里近160万元全部打赏给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2020年,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高额打赏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多番沟通协调,直播公司返还了打赏款项。

以上并不是个例。近年来,未成年人沉溺于短视频、直播,并投入巨款充值玩网络游戏、给主播“打赏”等现象屡见不鲜。“16岁女孩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孩子打赏主播12万,父母报警求助取证”……诸如此类的消息常见报端。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较2020年3月增长8 540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0.4%;在我国网民群体中,学生最多,占比为21.0%。

为保护好未成年人须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网络游戏中的这些不良导向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且由于其文化内涵的缺失,也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有些平台主体责任缺失,甚至有的干脆是以现实社会中所不允许的行为作为虚拟网络游戏的卖点来吸引玩家、占领市场。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公布的统计数据,近期,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1.2万余人次,检查网络游戏运营单位7 820家次,受理举报751件,办结案件252件,责令改正363家次,罚款122万余元。下一步,文化部将在持续打击网络游戏禁止内容的同時,推进网络游戏转型升级,引导网络游戏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积极提升网络游戏内容品质,丰富文化内涵,丰富游戏功能。

为保护好未成年人,进一步强化网络平台责任,在今后的监管与治理上,网络平台须依托强大技术手段,提高对青少年用户的识别精准度,建立分级分类的青少年模式,满足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个性化需求;主动规范青少年模式的专属内容池,保障游戏内容的合法性,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干净、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同时,网络平台应当根据年龄设置不同的消费限额,以满足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值得注意的是,青少年模式目前在法律方面还不是硬性要求,部分重量级的平台尚不能积极采取此类模式。因此,建议建立推行青少年模式的强制性标准,对青少年模式推行不力的企业及时曝光和处罚。

在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时,首先要摆正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以社会效益为重,以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为重,以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网络环境为重。其次,要把提升平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所有的短视频平台都应该有青少年模式,及时堵塞青少年模式等存在的技术漏洞。再次,要发挥相关配套措施的作用,比如,平台投诉举报机制,对用户尤其是家长反映的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诉求进行及时回馈,并采取相应措施。

家庭和学校在青少年保护方面也需要承担好相应的责任。网络平台在激烈竞争中,吸引与黏住用户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期望网络平台像父母那样“盯”住孩子。让青少年完全隔绝于网络,既不现实也不利于青少年全面成长。因此,家长要对孩子多一些关心,增强自己的监护责任,防止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譬如,针对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现的巨额打赏情况,家长首先要看管好自己的账户,不能放任青少年使用和消费。学校及社会其他参与者,也应将青少年网络权益保护作为网络内容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履行主体责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总之,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拿出更多时间陪伴孩子的成长,而不是让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来陪伴孩子。学校也要关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变化,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被网络不良信息侵害。各方都应当认真对待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细化青少年模式。只有将青少年模式及保护青少年权益的理念,根植到所有与青少年相关的服务及内容建设方面,才能使网络平台的青少年模式发挥真正的作用。

(编辑 吴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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