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克
趁着“吴亦凡事件”的喧闹,之前因为“赴美代孕”而声名狼藉的郑爽,21日又主动自爆生活困难,在博取公众同情的同时,似乎也是在为自己1.6亿天价片酬辩护。不得不感叹,娱乐圈乱象真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总是不断触碰舆论的道德神经。
虽说在今天的法治社会,“吴亦凡的事要让法律解决”是最终的底线,但对于吴和郑这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娱乐圈公众人物,只做底线要求未免太过纵容。广大具有正义感的民众完全可以根据公认的道德标准,做出自己的判断。正如网红教授罗翔所言,“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人标榜自己遵纪守法,这个人完全有可能是人渣”。
在好莱坞,也有不少明星因为行为不端而遭到观众和片方抛弃,甚至身陷囹圄,例如因为盗窃而声名狼藉的“玉女明星”薇诺娜·瑞德,因为逃税而入狱的“刀锋战士”韦斯利·斯奈普斯,以及因为家暴官司而被换角的约翰尼·德普等。
我们尊称老艺术家时爱用“德艺双馨”,却对新生代明星降低了要求,只希望他们在拿着上亿片酬、坐享一呼百应的影响力同时,能自觉维护正面形象即可,不少粉丝则更是觉得不违法就行。这显然是一种错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更应讲究“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对他们即便不要求克己复礼,也不能纵容其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边缘试探。
为了扭转这种“德不配位”,首先娱乐圈要自我整顿和规范,国家有关方面也应出台具体措施加以管束。同时,公众舆论也可形成持续的外围力量,在司法未及之处建立道德结界,让这些“咖们”切身体会到丢掉品牌代言、失去参演影视剧和录制综艺节目资格之痛,才能形成倒逼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