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高峰 葛天天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家住上海市的周薇因心怀侥幸,骑一辆电瓶车同时载着女儿和母亲,在十字路口闯红灯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其5岁的女儿脑部损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周薇提起公诉。
【案件回放】
2020年12月9日,周薇骑电瓶车载着自己的女儿和母亲,在集体未佩戴头盔的情况下行驶途经某十字路口,就在红绿灯刚刚变换为红灯后心怀侥幸试图驶过路口,被正常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直接撞飞。从监控录像上看,当时电瓶车速度较快,碰撞之后,三人连人带车翻滚出去四五米之远。面包车司机在事故后立即下车上前查看情况,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目送三人被救护车带走。
当天下午,周薇本来计划要骑电瓶车带着母亲去医院检查身体,出发前5岁的小女儿突然说肚子饿,她拗不过,就表示带两人一同先去买点吃的,便让母亲坐在自己身后,女儿站在自己身前踏板上,三个人拥挤在一辆车上出发。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周薇自认为车流量不大,又试图“赶时间”,遂抱着侥幸的心理穿行。只听到“嘭”一声巨响,周薇被使劲推了出去,脑子里突然失去意识,等重新缓过神来,才看到女儿额头上流着血,跪在旁边叫着“妈妈”,旁边是自己倒地的母亲和满地碰撞后留下的狼藉。
三人被送去医院检查,从诊断结果来看,周薇和母亲只是几处骨折,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就可以恢复健康,但是令一家人揪心的却是女儿的伤情。案发时,女儿从地上爬起来后,表面看起来只是额头被划破,询问后也说“没感觉不舒服,只是脑袋略有点晕”,甚至主动返回到电瓶车后座上催促母亲回家。可经过检查后,医生的话语却如晴天霹雳:女孩大脑内部已经损伤,需要马上做开颅手术。在进行了基础的伤势处理后,女儿被送往专业的儿童医院进行相关的诊断和治疗,经检测确定,女儿所患的是创伤性脑损伤、脑疝以及其他由于车祸导致的并发症。由于当时的撞击过于猛烈,在经过一个月的抢救之后,这名年仅5岁的女童最终因伤势过重离开了人世。
女儿身亡后,周薇失声痛哭,又悔又气,她有时候会幻想某一天醒来,女儿蹦蹦跳跳地走过来让自己陪她玩耍,那场车祸仿佛没发生过。她说:“我真的好后悔,如果再重新给我一次机会,我不论怎样都不会像那天那样骑车。我不应该骑电瓶车带这么多人;我不应该过十字路口的时候不看红绿灯;我当时应该停下来看一下的,那样的话,我的女儿也不会死了……”
尽管受害人是自己的女儿,但是这场事故是由于周薇不遵守交通法规、违规行驶造成,周薇本人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犯罪嫌疑人周薇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周薇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以案说法】
生活中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屡见不鲜,不少人仍存侥幸心理,总觉得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事实却是,很多此类事件一旦发生,代价实在太过沉重,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无法挽回。
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常见违规现象如违规载人、超速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夜间行驶中不开车灯等突出违章问题进行明令禁止。检察官提醒,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安全意识,既是对自己、对家人的生命负责,也是为他人的安全提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