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越
“节约事微,可助兴国安邦。”今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足见反对食品浪费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反食品浪费法的出台,意味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再仅仅是倡导和号召,而是长了“牙齿”的法律条文。但法律条文的真正落地,还需构建部门协作、行业引导、舆论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机制,建立一套低成本运行的体系性解决方案,疏堵结合,长效治理。
机关单位等要起带头作用
反食品浪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方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岱良表示,这一条款在法律上被称为授权性规范,授权各地制定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反食品浪费法不能一刀切,所以授权各地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制定的执行细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反食品浪费法的实际落地。例如,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了执法部门对不同类型食品浪费行为的处罚标准,但具体的执行细则,由哪个部门负责执法监督,不同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多少额度的处罚,都需要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来明确。
马岱良还谈到,法律规定要求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帶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一条还要和其他条款结合起来看,比如第八条对单位食堂供餐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宣传教育,都提出了比较详细的要求,因为食堂是节约粮食,减少食品浪费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一条款覆盖的范围是所有设有食堂的单位,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包括在内,而且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执行这一条款,相关部门要起带头作用。”马贷良说。
实际上,在反食品浪费法出台前,我市已经开展了探索实践。
2020年9月,我市出台了《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方案》,大力倡导“吃得文明”,力争从源头上、关键处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马岱良介绍,根据该方案,我市启动了“四大活动”,做到了分类施策、精准推进。
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光盘行动我带头”活动中,向全市1.68万个公共机构发出倡议,张贴公益海报3万余张,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公共机构作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重要内容,推动干部职工带头传承节俭美德,倡导“光盘行动”。
在餐饮行业和企业开展“‘光盘行动我做到”活动,从发挥协会作用、倡导适量点餐、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推动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投身“光盘行动”。同时,在学校开展“‘光盘行动我争先”活动,在家庭开展“‘光盘行动我践行”活动。
“比如市火锅协会等9家市级餐饮协会发出倡议后,餐饮企业纷纷推出小份菜、拼菜等服务,设立文明点餐员,推出‘光盘优惠。”马岱良介绍,目前,全市各大中小学共制定并印发倡议书300万余份,开展主题教育5700余场次。成立志愿者宣传队伍2179支、参加志愿者4.2万人次、开展公益宣传活动3100余场次;征集“勤以持家、俭以养德”家规家训2173条;启动“提倡光盘 拒绝浪费——家庭晒承诺、晒行动”线上活动,累计点击量684.9万,推动广大家庭培育节俭家风。
“高频率宣传引导,才能真正发挥‘大家的力量。就如垃圾分类一样,反食品浪费是一种社会行为,靠的是大家的力量。要达到认知上的一致和行为上的配合,需要创新方式方法,持续宣传引导。”马岱良说,从政府部门、“关键少数”模范带头,到学校食育课设置引进,抓住重要节点、关键主体,推动形成“反对浪费,人人有责”的习惯自觉,引领全社会构建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经营者履行更多义务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对此,渝北区人大代表、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主任程小华认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要求的同时,也应承担节约粮食的社会责任。反食品浪费法将反对食品浪费明确为餐饮服务者的法定义务,就是要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为,所以规定得比较细致,便于餐饮服务经营者具体操作。对餐饮企业来说,要及时完善内部的合规管理,在生产经营环节履行与反食品浪费相关的义务。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是反食品浪费法的一大亮点。通过奖惩结合的方式,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共同减少浪费。”程小华说,规定“收费标准应当明示”,不仅是为了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是告知消费者,浪费要被收取垃圾处理费用,促使消费者点菜更加理性,起到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目的。
在关于食品捐赠方面,反食品浪费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
“在捐赠食品方面,需建立合理机制。”程小华说,食品捐赠比较复杂,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因为捐赠引起的一系列行为不仅关联到捐赠前与捐赠时的食品安全,还涉及到捐赠后食品分配时的安全保障。
“尤其是一些餐厅、商场,将多余的食品材料拿来捐赠,本来是避免浪费的好事,但必须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等为捐赠配套行为指引,建立捐赠需求对接机制,确定捐赠者的责任边界和关联主体的责任分配。建立相关机制,才能更好地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或者个人捐赠食品。” 程小华说。
消费者要承担起责任
对于反食品浪费法的颁布实施,长寿区人大代表、重庆澳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晓鸿感触颇深。她于2016年随丈夫回乡创业,创办了澳凯农业园。“现在生活好了,不等于就可以浪费。”马晓鸿说,自从从事农业生产后,她才真正体会到“一粥一饭来之不易”。
马晓鸿的农场出产的蔬菜、生猪,她都参与了种植、养殖,对其中的艰辛深有体会。“一头猪要养9个月才出栏,每天喂食、清扫,十分辛苦。蔬菜种植更是细致活儿,种出来的蔬菜还要进行筛选清洗。可以说,发展农业产业,能有一个好收成是真的不容易。”马晓鸿说,可让她痛心的是,有一部分人不知道节约粮食,“中国人热情好客,订餐都喜欢多一点;还有不少人认为饭菜是自己花钱买的,吃不完倒掉也很正常,反正也不关别人什么事。”
“可喜的是,反食品浪费法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我们正在从主要靠文明道德规范遏制餐饮浪费的时代,进入法律法规与文明道德规范共同遏制餐饮浪费的时代。”马晓鸿说,作为人大代表,她将在农业园全面宣传这部法律,特别是在青少年研学活动中加入节约粮食等教育内容,相信今后餐厅中的剩菜剩饭会越来越少。
反食品浪费法提到,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马晓鸿说,这一条款的规范对象是消费者个人以及家庭。反食品浪费,是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对个人在反对浪费、节约粮食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既有理念上的,也有行为上的。“例如,最近发生的明星粉丝将瓶装牛奶打开后扫描二维码给偶像投票,然后将牛奶倒掉的行为,就涉嫌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汲取教训,约束自己的行为,还要及时有效地制止身边的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浪费食品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反食品浪费法,自觉和食品浪费行为作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