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冉冉
因上课时讲话,小学生被教师揪着头发拎到讲台罚站,导致头皮与头骨分离;道德法制课教师上班时间醉酒,并向小学生泼开水致多人受伤……最近曝光的几宗小学生体罚事件,令人不忍卒读。
一个成年人对一个孩子施暴,孩子几乎是毫无还手之力。况且在中小学校园里,教师就是“绝对权威”,不容挑战。这也是校园体罚常常在早期隐而不发,进入公众视野已酿成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师威”再高,岂可高于国法?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此时仍陆续曝出如此狠毒的体罚行为,有关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和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教、依法治教,在校园内外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普法课既要进班会、进学生的思想品德课,成为学生的“开学第一课”;又要进教师例会、进师资考核,成为教师和学校管理者的“上岗第一课”;还要进家访、进第三方监督考评,成为跟踪监督的“必修课”。
笔者留意到,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原来的对未成年人给予“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调整为“六大保护”,新增了政府保护、网络保护。相关部门要善用新渠道、新平台,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织密法网。
校园不容“隐秘的角落”。从较为轻微的罚站、罚抄写,到施以暴力,侵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和生命健康权。校园惩戒从来不会突然出现,唯有防微杜渐,全社会形成帮助未成年人从小养成自我保护的能力、建立顺畅有效的救助渠道的合力,才不会被以关爱之名“合理”施暴的行为钻空子。
转载:广州日报2021年5月7日A4版
网址:https://gzdaily.dayoo.com/pc/html/2021-05/07/content_869_754402.htm(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