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研究

2021-07-14 07:23
吉林化工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最低工资就业率吉林省

柏 丽

(吉林化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吉林 吉林 132022)

最低工资制度颁布以来,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一直是学者们重点研究的对象。然而迄今为止,国内学者的研究多是针对全国范围内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的分析,而较少的从省际层面进行研究。事实上,由于各地区和省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区别很大,因此,省级层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东三省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中偏后位置,吉林省经济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一直处于较为低迷的状态,GDP增长速度较慢,各产业发展相对落后[1],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亦较低。总体来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最高,黑龙江省次之,吉林省最低。本文之所以选择吉林省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也是考虑到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为缓慢,最低工资的覆盖率及影响面相对更广泛,产生的作用效果也应更明显。

一、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 吉林省最低工资制度发展的历程

吉林省最早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5年,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吉林省最低劳动工资暂行规定》[2],宣布自1995年起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19年,吉林省共发布最低工资标准17次,经历了13次调整。截至目前,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为1 780元(长春市),从1995年的190元到现行的1 780元[3],最低工资标准逐年上升且涨幅在不断加大,尤其是最近十年间,最低工资标准上升速度加快,处于补涨阶段[4],符合经济快速增长的现实。下表列出了1995-2020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表1 1995-2019年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续表1

(二) 吉林省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问题

1.吉林省最低工资水平增长较慢

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区划,吉林省将地区分为四类:一类地区为长春市区;二类地区为吉林、松原市区;三类地区为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和抚松县;四类地区为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截至目前,吉林省最低工资水平为四个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为1 780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为1 680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为1 580元,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为1 480元。总体来说,吉林省的最低工资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下等水平,尤其是2017年调整以前,总体水平在全国较为落后[5],2017年最近的一次调整之后,才有了明显提升。

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间隔不稳定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制度的调整标准,各省市应两年左右调整一次最低工资。吉林省总体时间平均虽然在两年左右,但是调整时间不确定,有年初调整、五月调整、七月调整,还有年底调整的,这给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研究带来了极大不便。另外,从2017年至今,吉林省已经有3年时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了,时间间隔过长不利于政策效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最低工资调整效果分析较少

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并尽可能地增加劳动供给。因此,在制度颁布实施后,有关部门应该对其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和研究,尤其是对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进行实证研究,以便于制定出最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截至目前,关于吉林省最低工资制度研究的文献及项目明显较少,因此,对于吉林省最低工资制度产生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并没有确切的结论,这势必给下一次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带来难度。

二、最低工资标准效应的理论分析

如图1所示,根据西方经济学和劳动经济学的理论,在劳动供给和需求理论中,自由竞争条件下,当劳动供给S和需求D相等时,决定了均衡工资为We,就业人数为Le。当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为Wm时,此时劳动供给量变为Ls,而劳动需求量为Ld,于是供过于求,造成失业为Ls-Ld。若最低工资水平低于均衡工资We时,则起不到调节作用[6]。

图1 劳动需求和供给曲线

当把劳动力分为低技能和高技能劳动者考虑时,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首先影响的是低技能者工资,随着低技能劳动者工资的增加,雇主会增加对高技能劳动者的需求,从而推动高技能劳动者的就业,而减少对低技能劳动者的需求。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就业效应究竟是正还是负,学者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在此,本文重点关注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总体的就业率变化情况,而未区分低技能劳动者和高技能劳动者。

三、模型设定与数据描述

根据劳动经济学理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导致劳动供给量的增加和劳动需求量的减少,从而影响就业率。而实践中,一国或一地区就业率的变化不仅是最低工资标准的结果,还会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就是最重要的一个解释变量。因此,本文将就业率作为被解释变量,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作为解释变量,建立模型[7]。

本文根据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就业率的对数值(LnEt)作为被解释变量,最低工资的对数值(LnMWt)作为解释变量,以吉林省经济发展水平的对数值(LnGDPt)作为控制变量,来测度最低工资对就业率的影响程度。其中,就业率来自吉林省统计年鉴;最低工资标准选择历年来的最高档得到名义最低工资。于是得到就业效应方程:

LnEt=α0+βLnMWt+γLnGDPt+εt

研究所涉及数据均来自吉林省统计年鉴和吉林省人社厅网站,数据整理如下。

表2 1995-2017年吉林省最低工资、GDP及就业率数据

四、最低工资与就业关系实证研究结果分析

本文采用STATA12进行分析,得到的回归结果如下:

表3 回归结果

即:LnEt=1.07LnMWt-0.89LnGDPt+εt

首先,回归方程式中最低工资的系数为正数,说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就业率就有正向的推动效应,且t值显著;同时,最低工资标准的系数1.07说明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就业率推动效果明显。其次,理论上,经济增长能够带动就业,按照奥肯定律,GDP每增加2个百分点,就业率就会提高一个百分点。在本模型中,GDP的系数是负数,这并不违背奥肯定律,主要是因为吉林省经济增长速度较慢,且企业从业人员人数并不多,绝大多数属于自我雇佣者或农业从业人员,经济的增长并不是完全由企业从业人员贡献的,以此就业率对经济增长的反应为负数且不明显,这可以用吉林省的经济现实来解释。最后,模型在估计过程中,经过多次回归检验,认为回归经过原点也是可以解释的,因此舍弃了常数项,这样获得的结果更加显著。

五、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改革的对策

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吉林省最低工资的提升对就业起到了正向的推动作用,因此,应进一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工资水平的提高,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但目前吉林省的最低工资制度存在诸多不完善因素,导致其经济效应没有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应积极推进最低工资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科学评价其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推动地方收入水平的提升和经济发展。

(一) 调整时间统一,规范调整频率

吉林省最低工资的调整的时间间隔有一年一次,两年一次,甚至三年一次的,间隔相差极大,不仅调整频率不同,且时间不统一,几乎哪个月份执行的都有。这种做法直接的问题就是不能很好地度量最低工资标准产生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无法准确地判断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产生的效果。应该逐步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统一,建议在5月1号或者7月1号,每两年一次,这样更有利于追踪统计,评估政策效果[8]。

(二) 最低工资标准增长速度应与经济增长速度同步

纵观十几年来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历程,统计数据表明,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速度始终慢于经济增长速度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9],这样难以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效果,使得其就业效应,尤其是收入效应受到影响。因此,吉林省应当稳步保持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率,使之与经济增长速度保持相对协调,从而更好地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

(三) 劳动者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吉林省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会经常对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会发现个别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普遍是由于劳动者维权意识差,有些甚至对最低工资制度知之甚少,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更是没有及时地被劳动者捕捉到,这就导致最低工资制度的执行有时滞,从而影响最低工资的政策效果。加强监督管理,扩大最低工资的执行覆盖面,提高执行力度,这些都有赖于监察部门的检查力度。同时,要积极发挥工会、群团组织的职能和力量,极大限度的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10]。

(四) 加强最低工资制度的效果评价

吉林省最低工资制度颁布和调整后,应及时进行效果评价,可采用问卷调查,企业走访,数据分析,专家建议,职工代表座谈等方式进行,论证最低工资政策的就业效应和收入效应,以便及时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结合地方科技研究项目及政府资助项目,增加高校劳动经济学专业学者的参与度,增强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多方位、全方面收集数据,评估政策效果,以期为未来的调整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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