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颖
昌吉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新疆 昌吉831100
电磁辐射是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是变化的电场和变化的磁场相互作用形成的一种能量流的传播。电磁辐射源从来源可分两类,即天然电磁辐射源和人工电磁辐射源。人工电磁设施一般可分为广播电视发射设施、通信雷达及导航发射设施、高压输变电设施、交通系统和工、科、医用电磁设施等。本文以昌吉州为例,对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展开研究。
电磁辐射污染是在电磁技术的广泛应用下产生的。
电力系统。由高压、超高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等产生的交变电磁场,在近区场会产生严重的电磁干扰。昌吉州地区电网分别有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变电站。
广播电视发射系统。广播电视发射塔一般建设在市区中心,是城市中最大的电磁辐射源[1]。昌吉州有州级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县级广播电视台7座,全州安装广播电视村村通设备91482 套,户户通设备158336套。
移动通信系统。移动通信基站是主要的电磁辐射污染源。随着电信事业的飞速发展,移动基站的数目不断增加,使电磁辐射水平不断增加。昌吉州的通信基站主要来自于四大公司,分别为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公司。
工业与医疗科研高频设备。电磁辐射工业污染源有高频熔炼设备、微波干燥设备、高频焊接设备等。医疗机构有医用核磁共振仪、高频手术刀、超短波理疗机等。
2.1 放射源管理需精细化 部分辐射设备使用单位未设置有关辐射的专业培训计划,应针对企业的用途来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各单位辐射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更新。
2.2 射线装置动态需实时更新 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应进行及时的上传维护,将单位信息情况实时更新。部分辐射设备使用单位台账不清楚,停用或废旧设备未进行及时报备,部分单位的设备维护维修记录缺失。辐射设备使用单位设置的辐射安全规定,存在过于简单,不够具体,且不具有针对性的情况。
2.3 加强各单位部门协调 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环保、卫计委对辖区内涉源单位最为熟悉,但在调查过程中,由于各县人员力量不足,造成某些工作小组与州环保之间衔接不畅等问题。
2.4 公众意识需加强 公众对辐射安全问题缺乏认识,应加强宣传辐射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3.1 强化风险管控工作
3.1.1 加强辐射风险防范 加大对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管理力度。对Ⅱ类、Ⅲ类放射源,Ⅱ类、Ⅲ类、IV类、V类射线装置的严格管理,避免辐射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市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督促区域内的涉源单位及时处理停用或废弃的放射源,消除安全隐患。针对昌吉州涉源类型的特点,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涉源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满足辐射环境管理的需要。
3.1.2 持续加强对涉源单位的监管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放射源项目、射线装置项目、基站应用项目的管理。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加强对辐射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加强辐射监管队伍建设,明确管理工作人员为辐射监管人员,督促涉源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涉源单位加强放射源从申请购买到使用报废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完善涉源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对废源、闲置源加大强制收贮力度,依法按程序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放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强化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督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2 射线装置动态的实时更新 建立台账。各县市应根据辖区情况及涉源单位状况,建立台账,对放射源的数量、型号、对射线装置的数量、型号,进行及时备案。
加强网络信息填报。据相关要求,所有辐射工作单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跨省转移备案、转移注销确认、放射性废物收贮备案等环保手续时需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监管部门应对涉源单位网络信息填报加强管理要求。
3.3 从源头抓起 放射源制造商、带有放射源设备及仪器制造商、进口源与设备均须向审管部门登记备案。审管部门在掌握源项流入社会的情况。向业主进行登记发证,运营过程的执法监督,确保所有放射源的运行始终受到合格申请人的严密有效控制,做到不漏网管理。明确射线装置去功能化处理流程,射线装置在报废处理时,应对射线装置内的高压射线进行拆解和去功能化,对射线装置通过采取拆卸机头、切割高压电源线、捣毁球管等措施进行了功能化处理。
3.4 倡导安全文化 放射源是危险物品,具有潜在危害,所以放射源的使用过程对安全有特殊的要求,需要决策层、管理层、从业人员整体树立安全文化的理念。所有发生的事故,除了人们往往称之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之外,在某种程度上都来源于人的错误。让良好的安全文化根植于单位各级部门每个人的思想和运行中,构成对技术故障、人因问题和组织缺陷的高质量的纵深防御,从而达到提高防范意识,确保放射源寿期内的安全。
3.5 宣传法律法规、普及防护知识 电磁辐射因其无色无味的特性容易被公众忽略,也极易引起公众的恐慌,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电磁辐射知识宣传工作,使工作人员及公众了解过量电磁辐射的危害性,增强辐射防护意识,消除公众对合理使用放射源、辐射装置的恐怖心理,提高辐射设备使用单位的自主管理意识。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电子技术设备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因而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会更加严重和复杂,这给电磁辐射环境污染与防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值得庆幸的是,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产生辐射的电子设备的监管,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也会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