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气象局 新疆 石河子 832000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气象依法行政能力,规范工作制度与程序,石河子气象局积极与八师石河子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接,全面完成气象行政监管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认领、编制和录入工作。本文重点梳理了气象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推进和提高气象行政审批工作。
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中,大多涉及到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履行职责不当,往往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严重的后果。立足当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气象工作的实际,气象主管机构应从以下方面加强自身能力。一是需要加强气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气象行政审批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需要大力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督与管理。三是需要大力落实气象行政审批依法政务公开工作。四是 依托“互联网+监管”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各级防雷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来,气象防雷减灾安全监管工作发展很快,防雷行政审批是防雷减灾工作的主要工作,石河子气象局成立了防雷执法专门机构,在防雷安全管理、技术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际经验,石河子气象局法规科作为防雷减灾的管理部门,为推进石河子市防雷减灾水平和能力,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有效开展防雷业务及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加强雷电灾害防御管理,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石河子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防雷审核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重视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必须从源头上抓落实,严把防雷行政审批关。对未获取防雷审批合格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发放相关证件,确保石河子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高效运行。石河子气象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及《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作为各单位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切实把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工作落到了实处。
1.1 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开展 石河子气象局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于2018年12月1日进驻八师石河子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至今近2年,如何保障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及科学性,是做好防雷行政审批的重要工作。开展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主要有三个步骤:一是将涉及工程项目的防雷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进入政府行政审批大厅,为降低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害和损失,防雷图纸审核和竣工验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防雷行政审批项目已全部纳入建设工程项目联审联批范围,实现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避免工程建设重复审批。二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或单位进行办理。三是窗口受理后,按承诺制程序出具《受理回执书》,并在承诺时间范围内受理和办结。
1.2 坚持依法审批及行为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第570令),遵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结合当地防雷减灾工作实际情况,石河子气象局设立雷电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国土规划建设局、住建部等协助管理,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防雷安全管理和防雷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始终坚持“规范、高效、廉洁、务实”的防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宗旨,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全面实现“阳光审批”;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2.1 认领部门授权权力事项 根据八师石河子市兵团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承接做好兵团授权权力事项,石河子气象局对原有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在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站上已公示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2016年1月1日以来,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要求进行调整的权力事项进行再次梳理并提出部门意见和建议,认真填报附件《兵团授权事项意见表》并提供调整依据及说明。
2.2 梳理部门法律法规 石河子气象局以权责清单为基础,梳理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权力事项,细化气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时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平台,不断提高气象法治化管理及部门协同化水平,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能力、社会监管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
石河子气象局对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情况正式提交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权力清单集中审核办。此次公布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共计50项,其中行政审批4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1项,并明确了其职权依据和责任事项。
石河子气象局根据《气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编制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公开了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经审核公布后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八师石河子市政务服务网运行,全面公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工作规范》和《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规定》,对人员进驻、办理流程、办理时效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截至2020年9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共受理行政审批申请8件,接受电话咨询102件,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照8件。
3.1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 石河子气象局党组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一)选派年轻、业务娴熟工作人员进入八师石河子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配备了专用电脑、统一工作服等,在经费上给予保障,为有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创造条件。(二)把建立和落实行政审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取行政审批工作得以实效。
3.2 完善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 根据八师石河子市兵团党委下发的部门权责清单、石河子气象局负责承接自治区、兵团授权情况并明确职责,在认领兵团目录清单后,石河子气象局比对兵团监管事项目录,认领了涉及本部门的监管事项;除认领兵团监管事项目录外,还根据执法情况增加了监管事项目录,并进行了补充录入,完善了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本部门实施行政检查事项,补充了相关信息,形成各部门检查实施清单;根据石河子八师“互联网+监管”系统要求,收集、整理监管对象信息、执法人员信息、监管行为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将这些信息汇总报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极大的缩短了审批时间,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4.1 清理“互联网+监管”负面清单 随着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目前急需梳理本系统不符合“互联网+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形成负面清单,明确责任,清除与“一网通办”要求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障碍,为了规范防雷行政审批工作,石河子气象局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4.2 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放、管、服”工作 石河子气象局在接到自治区气象局和当地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后,确定凡是国务院、自治区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特别是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管理项目一律取消;已经过时或者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不再保留,要按照八师政府工作要求,全部进驻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
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是我国各级气象部门行政审批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有效开展防雷行政审批工作,首先要求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过硬,要加强防雷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效开展防雷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端正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服务态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时刻放在心上,是直接影响防雷工程与防雷工作的进展的重要因素,防雷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不可拖延时间和增加受限;其次要建立和健全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服务相关的法律规范,进一步为完善防雷行政审批工作服务提供政策上的有力支撑,要重视雷电科普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有正确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