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日,浙江杭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称有公司专门组织人员为餐饮企业提供刷好评服务,于是在全市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发现百余家网红餐厅,都存在花钱请刷手刷好评的行为。网红餐厅这种行为不仅属于消费欺诈,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予以严厉打击,以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网上订餐,只能看到餐厅提供的精美食品图片,是否与实物一致,下单前消费者一般无法知晓。而消费者判断一款食品的好坏,常常依据其他消费者对该款食品的评价。如果多数消费者的评价都不怎么好,“差评”较多,或者销量不佳,消费者大都会放弃下单;如果一款食品“好评如潮”,价格又不贵,相信大多数消费者会下单购买。
我國《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此可见,花钱请刷手刷“好评”的行为,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
网红餐厅岂能花钱买来“好评如潮”?虚假“好评”,破坏商品评价和交易数据的真实性,误导和欺骗消费者,也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网络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这种消费欺诈行为,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能坐视不管,必须加大打击和惩处力度,进一步增加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并利用现代网络监管手段,有效遏制虚假评价和恶意刷单等不法行为。此外,要严格规范网络市场,对弄虚作假、欺诈消费等不法行为予以严惩,将多次违法的商家列入“黑名单”实行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从而挤掉“好评”的水分。